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新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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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79分的为安全生产工作合格部门;
70分以下的为安全生产不合格部门。
七、与各施工队、各科室负责人、各岗位人员分别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明确各施工队、各科室负责人为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制。
八、安全生产工作的考核由矿委会职工代表进行考评,评选优秀的由煤矿予以表彰奖励,考核得70分以下或是发生死亡事故的,年度内不得评先评优,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和分管责任人,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予以处理。
第二章奖惩制度
第一节总则
为加强和改善安全生产条件,进一步提高煤矿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防范事故的能力,促进煤矿安全形势的稳定好转,充分调动各有关单位和个人的安全生产积极性和创造性,使煤矿的安全生产逐年上一个新台阶,根据《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条例、法规及安全管理工作等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评选机构、原则、兑现形式及发放:
一、评选机构有矿委会、矿安全生产委员会、职工代表。
二、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评选决定季度奖、年终奖、获奖科室和个人。
三、奖金必须奖励安全管理人员、从事安全生产人员及采坑一线工作人员,企业负责人季度奖金不得超过总金额的20﹪,年终奖金不得超过总金额的30﹪。
四、将奖金发放表签字后报回公司审核,经集团公司审批后予以发放。
第二节评选形式、对象及程序
一、评选形式:
季度和年终两种形式。
二、评选对象:
各科室和个人。
三、评选程序:
1、季度安全生产先进个人:
将月考评结果由安委会报矿委会,由矿委会组织职工代表进行不记名投票评定。
2、季度安全生产先进单位:
根据月考评结果,由安委会提名报矿委会,由矿委会组织职工代表进行不记名投票评定。
3、年终安全生产先进单位:
根据月季度考评结果,由安委会提名报矿委会,再由矿委会组织职工代表进行不记名投票评定。
第三节奖励办法
一、季度奖励:
评选机构根据每月检查、抽查及平时考核情况,每季度举行一次评比,在季度最后一个月的安全办公会上进行表彰奖励。
1、奖励先进单位:
奖金2000元。
2、奖励先进个人:
奖金各1000元。
二、年终奖励:
根据每季度的评比及平时具体工作表现进行评比,在年终总结表彰大会上奖励。
奖金5000元。
奖金各2000元。
3、特别奖励:
在安全生产、文明生产工作中做出特殊贡献的科室和个人,由矿长决定给予奖励。
第四节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政策、法律、法规、规章、规程及公司和煤矿制定的各项安全制度、规定等。
二、机构完善、制度健全、任务明确、责任落实、自查到位、检查记录齐全、真正做到安全生产、文明生产。
三、重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和安全文化建设,把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作为重要工作内容认真落实,抓好宣传活动,学习借鉴兄弟单位先进的安全管理经验,并能运用到实际生产当中。
四、积极探索和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在安全生产工作与管理上有新方法、新路子,有创新。
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
有持续改进安全生产自我约束机制的,不断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的,完善安全生产设施的,不断提高安全技术装备水平的,落实隐患整改和灾害防治措施的,逐步推行和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和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的,使安全生产管理到位、措施得力的,安全生产状况逐年稳定好转的。
六、安全生产行为合法、规范,安全生产符合《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程的要求,做到规范化和标准化。
七、若本季度发生一起重伤事故取消季度评选资格,可参与年终奖评比,但年终奖扣除总奖金的30﹪。
八、制定并落实切实可行的整治、整改工作措施,按时完成工作整改任务。
本次安全生产检查提出的整改意见,必须按要求进行整改,并有整改回执单。
待复查时无整改回执单或未全部整改,不得参与季度先进单位、先进科室的评选。
九、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如大面积滑坡、火灾、水灾等),造成较大经济损失但无人员伤亡,取消季度和年终奖评选资格。
第五节安全生产先进个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及公司矿制定的各项安全制度、规定等。
二、具有丰富的安全生产工作经验和较高的管理水平,在安全工作上有突出成绩和贡献。
三、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能够出色的完成任务。
四、积极宣传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
五、具有较高的安全生产意识,本人无违章指挥、无违章作业等现象,带头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等不安全行为,做到安全生产、文明生产。
第六节安全检查处罚、奖励办法
为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及职工人身安全,防止煤矿事故,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炭法》、《矿山安全法》和《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对车间、场所、采坑进行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按照《煤矿安全奖罚细则》进行处罚,同时对安全工作遵章守纪、有突出成绩的,予以奖励。
具体检查范围及奖罚标准如下:
一、地面安全
(一)、办公室、宿舍、食堂、澡堂。
1、办公室、宿舍、食堂、澡堂卫生差,发现一处罚款100元。
电线零乱,电器电线乱接,有明接头等现象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2、未经煤矿批准用火炉取暖的,一经发现,没收火炉并罚款200元。
3、食堂存有过期或变质的食品,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4、澡堂管路破损无法正常使用及排水管道不畅通等,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注:
如发生以上罚款分管责任人连带50%的罚款。
(二)、工业广场
1、工业广场内有矿渣、废弃物品、杂物,乱堆乱放的罚款300元。
2、地面厂房内及各办公地点输电线路有明接头;
没有设置过电流保护装置;
线路混乱不符合安全用电的每发现一次罚款300元。
3、暂时不用的废旧设备要摆放整齐,否则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4、煤台卸煤处要有防护设施和标志,并设有专人管理,否则罚款300元。
5、要经常观察检查工业广场内存煤情况严防着火,每着火一次罚款1000元,并根据损失情况加重处罚(特殊情况除外)。
6、地面防洪水沟、水道等不完善、不畅通的罚款200元。
如发生以上罚款,分管责任人连带罚款的50%。
(三)、火工库、油库
1、各库必须有完善充足的消防设施及器材,并有良好的通风,以保障库房干燥,否则罚款100元。
2、地面火工库周围设围墙或铁刺网,有损坏未及时上报整改的罚款200元。
3、火工库内炸药堆放高度及离墙距离(高度最高堆放6件,离墙距离为0.3米)必须符合要求,雷管必须放入保险柜并与炸药分库存放,否则罚款200元。
4、火工库与油库设有有完整、合格的避雷装置,如发生损坏未及时上报整改的罚款200元。
5、未执行火工品领退制度,火工品领退,帐、卡、物不符的罚款200元。
如发生以上罚款,分管责任人连带罚款50%。
(四)软件管理及人员培训:
1、煤矿生产用图必须每月填绘一次,每发现一次误填、漏填或者不填的,罚款100元。
2、软件资料必须真实,不许造假,检查过程中发现一项记录不全、不真实、假记、错记、代做记录、代签名字的,罚款100元。
3、会议、检查无记录无签字等,制度内容不全、岗位职责不明确,未按培训计划组织学习的,罚款100元。
4、职工未经培训上岗的、培训考试不合格准予上岗的;
未备培训教材的;
未按规定进行培训的;
培训后职工未签字的;
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5、未执行调度会、班前会议制度的,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6、未做入矿、离矿登记的;
离矿无本人签字的;
对软件不爱护的;
乱写乱画的,罚款100元。
二、采场、排场、安全用电
(一)、一般处罚制度
1、工队不得录用未成年人从事工作,新工人入矿前,必须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经过三级培训,考试及格后方可上岗,拒绝违反劳动纪律、带病工作。
一经发现,罚款300元。
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机动车驾驶证、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上岗证),每发现一次一人未持证上岗,罚款300元。
3、进入生产作业区必须佩戴安全帽,否则罚款100元,并且施工队连带罚款100%(如:
外来人员进入本施工队管辖范围内因管理不善将对本工队进行罚款)。
4、未经煤矿允许,闲杂人员和车辆严禁进入作业区违者罚款100元,并且施工队连带罚款100%(如:
外来人员进入本施工队管辖范围内罚款本工队)。
5、入坑车辆必须遵守坑内交通规则,否则罚款500元。
6、严禁坑内行人,特殊情况,要靠道路边缘行走,两人以上在道路上行走时不准闲谈、说笑、打闹;
因工作需要横跨道路时,必须遵守“一停、二看、三通过”的原则,遇有重车通过时,要避让,以防车上掉块伤人,在高段道路行走时,要注意大块岩石、散料落滚伤人,否则罚款100元。
7、非工作人员不准触动坑内电器设备;
不准触摸折断的电缆线;
采掘、运输、排土等机械设备作业时严禁人员上下设备;
在危及人身安全的作业范围内,禁止人员停留或通过;
不准擅自进入设有警戒的生产作业区域;
入坑人员遇到放炮时,应听从放爆警戒人员的指挥;
不准强行通过,待警戒信号解除后,方可通行;
要到安全地点行走,要佩戴好安全帽,不准在高段下及火区附近逗留,要时刻注意台阶变化,出现滑落、片帮、裂隙、浮块等危险迹象时,要立即撤离,不许通过或停留,要注意了望,时刻注意台阶上方滚块、掉块。
如发现一项罚款200元。
8、入坑人员上班前要充分休息好,严禁酒后上班,身体过度疲劳或患病,不准驾车;
上班时不准擅自脱岗,不准打闹、玩耍、和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得擅自操作采区内其他机电机械设备,发现一次罚款500元。
9、司机在操作设备时,要集中精力,坐姿端正,不准在设备运行时打瞌睡、看书刊、饮食、穿拖鞋、吸烟、打电话和干影响行车安全的其他事情;
检查、维护车辆时,要佩戴安全帽,如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如发生以上罚款,现场管理人员、分管副矿长连带罚款50%。
(二)、采坑和排土场管理制度
1、采剥队、每班采坑现场至少有2名专职指挥员,排土场每一排土点现场至少有一名专职指挥员(运输汽车达到20辆车以上必须排土人员及采坑人员相应增加),上班时不准擅自脱岗、睡岗、不准打闹、玩耍、和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得擅自操作采区内其他机电设备,否则罚款200元。
2、排土场卸载区必须设置连续的安全挡土墙(安全距离内设置挡土墙,高度是轮胎的2/5)和反坡(排土工作面向坡顶线方向应有3%--5%反坡),如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3、排土时,汽车应垂直排土工作线,严禁高速倒车冲撞安全墙,否则罚款200元。
4、装载机推土时,严禁装载机沿平行坡顶线方向推土,否则罚款200元。
如发生以上罚款,现场管理人员,分管副矿长连带罚款50%。
(三)、汽车运输管理处罚制度
1、矿用自卸汽车进入采掘场作业时。
司机必须严格执行《矿用自卸汽车技术安全操作规程》中有关规定,遵守矿内通行制度,否则罚款200元。
2、自卸车司机上岗,必须佩戴安全防护用品,否则罚款100元。
3、车辆下坡行驶时,不准空档熄火滑行,否则罚款500元。
4、在排土场,采场与主干线道路上行驶不得超过20km/h,弯道行驶不得超过10km/h,否则罚款500元。
5、司机在采坑行走时要佩戴安全帽,严禁进入炮区,严禁进入其他机电设备作业范围,严禁在有塌落危险的坡顶、坡底行走和逗留,否则罚款500元。
6、进入作业现场要听从安全员、现场管理人员、爆破警戒人员、排土指挥人员的指挥,统一排队装、卸车,自觉维护生产秩序,对不服从煤矿管理的车辆将给予500—1000元/次的罚款。
7、班前出车时,要仔细观察周围情况,确认无其他人员和设备后,方可按先后顺序缓慢驶出停车区域。
严禁插队、争抢和两车并列行驶,否则罚款200元。
8、驾驶人员必须持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颁发的驾驶证,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颁发的特殊工种操作证后,经煤矿培训合格取得上岗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严禁无证驾驶,否则罚款1000元并取消工程车施工资格。
9、作业车辆必须配备完好有效的灭火器,车辆的制动、转向系统、大小灯、喇叭等安全装置和附件必须齐全有效,并定期检验其可靠性,车辆不得带病作业,有一项不合格罚款100元。
10、在采区及矿内道路行驶时,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遵守限速、限距规定。
临时道路、弯道、采场、排土场及采场出入沟不得超过10km/h;
固定道路行驶不得超过20km/h,车距应保持30m;
雾天或烟尘影响视线时应靠边减速行驶并打开防雾灯和大灯,前后车距不得小于30m;
能见度不足30m或雨、雪天气危及行车安全时,应停止作业;
严禁超车和超速行驶,否则罚款500元。
11、汽车要严格按照指定线路行驶,严禁碾压采场电缆及水管,不得碰撞其他设备和设施;
否则罚款200元,并赔偿设备、设施的损失。
12、汽车在采坑作业时,驾驶室内不准随意载人,如有新工人随车实习或其它情况需载人时,经矿长或副矿长、总工程师同意,可临时乘坐一人,否则罚款500元。
13、汽车在运行中必须避让正在作业的养路设备和人员,不得急转弯、急刹车,不得拖挂其它车辆,必须拖挂时,应采取安全措施,并设专人指挥;
被拖挂车辆转向和制动系统发生故障时,应采用钢性连接拖挂,否则罚款500元。
14、汽车在采坑出入沟下坡时,应利用发动机制动,同时制动控制车速,严禁熄火滑行,严禁空挡溜车,否则罚款200元。
15、正常情况下,不准在坡道上停车,如遇特殊情况或故障需要在坡道上停车时,必须使用驻车制动,并在车轮下放置制动楔,否则罚款200元。
16、夜间在运输道路上因故障停车时,车体前、后应设置醒目的安志全标,并采取防护措施,否则罚款200元。
17、司机夜间检查车辆或在采区范围内行走时,应持有良好的照明用具,出入采坑要靠路边行走,严禁在行车道上行走,否则罚款100元。
18、装车时,待进入装车位置的汽车应停在挖掘机最大回转半径之外;
正在装车的汽车必须停在挖掘机尾部最大回转半径之外;
待装车时,应按顺序排队,不准互相争抢,否则罚款200元。
19、正在装车的汽车必须制动,司机不得将身体的任何部位伸出驾驶室外,严禁人员上下车和检查维修车辆,否则罚款500元。
20、进入装车工作面的车辆,要在指定位置待装,待装车停到装车位置时,向挖掘机司机发出装车信号,待车装满,挖掘机司机发出出车信号后方可驶离,否则罚款100元。
21、汽车进入排土场,沿排土线方向行驶时,应与排土线保持5m以上的安全距离;
进入排土区域,严禁从正在倒车的车辆后方通过,否则罚款500元。
22、汽车在排土场排土倒车时,要仔细观察排土场指挥人员、其它车辆和装载机的位置,确认安全后,方可倒车。
倒车时,要垂直排土线方向,严禁高速冲撞挡土墙,否则罚款200元。
23、汽车卸载后,必须将车斗完全落下,方可行走,做到不落斗不行走,严禁在正常行驶中起落车斗,否则罚款500元。
24、车辆修理时或因故停车时,应到停车场或指定区域,不准在采坑或运输道路两侧乱停乱放;
下班收车后,要将车辆整齐的停放在停车场,否则罚款100元。
25、故障车需在采坑修理时,修理工及其车辆需进入采区时,必须有煤矿矿长、总工、副矿长允许的证明单,方可进入采区检修车辆时,检修时修理工必须戴安全帽并遵守矿里的各项规章制度,否则罚款100元。
26、车辆修理时,应选择平整、坚实的场地,并将车轮楔好;
车斗举升检修时,必须采用二次支护,严禁单独利用举升缸支撑作业,否则罚款500元。
27、修车完毕后及时清理废油、棉纱等废弃物,不得随处乱扔,否则罚款100元。
28、汽车加油时,要按顺序排队,严禁插队;
进入加油点时要缓慢行驶,注意观察加油人员的位置,与加油机和车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加油时关闭发动机,严禁烟火,禁止矿用自卸车重载加油(特殊情况除外),否则罚款200元。
29、道路养护必须每天保持平整,畅通无阻,在建设道路必须符合《作业规程》要求和质量标准化要求,否则一项不合格罚款100-500元。
如发生以上罚款,现场管理人员及分管副矿长连带罚款50%。
(四)、液压挖掘机管理制度
1、挖掘机必须配备完好有效的灭火器,其制动、喇叭、灯光、仪表等安全设施和附件必须齐全有效,并定期检验其可靠性,车辆不得带病作业,少一项罚款100元。
2、挖掘机操作人员必须详细阅读使用说明书,熟悉挖掘机的机械性能和操作方法,否则罚款100元。
3、挖掘机驾驶室玻璃、后视镜要保持清洁,驾驶室内整洁无油污,不得堆放杂物,否则罚款100元。
4、挖掘机启动前先发出启动信号,启动后要缓慢操作各控制柄,并仔细观察各仪表和警视灯,确认所有仪表指示值和操作功能正常,方可开始运转,否则罚款100元。
5、运转前要发出信号,并缓慢回转,环绕四周,确认周围无其他人员、设备和障碍物后方可开始作业,否则罚款200元。
6、挖掘机作业时,驾驶室内不允许有其他人员,如有学徒及实习人员随机实习,必须有煤矿矿长、总工、副矿长批准,经矿领导同意,方可乘坐,且必须遵守煤矿相关管理制度,,否则罚款500元。
7、挖掘机在采坑行走时,严禁在有塌落危险的坡顶、坡底行走和逗留;
严禁进入炮区,否则罚款100元。
8、挖掘机装载作业时,第一勺斗不得装大块,卸料时应尽量放低勺斗,其插销距车底板不得超过0.5m,否则罚款200元。
9、装入汽车里的物料要均匀,超出车厢外部影响安全时,必须妥善处理后,才准发出出车信号。
严禁单侧超载、偏载,否则罚款500元。
10、严禁挖掘机用勺斗直接救援任何设备;
装车时严禁勺斗从汽车驾驶室上方越过;
在回转或挖掘过程中,严禁勺斗突然变换方向,否则罚款200元。
11、在挖掘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停止挖掘,退到安全地点,报相关领导组织整改处理,否则罚款200元:
(1)发现台阶崩裂或滑动迹象,危及挖掘机安全时;
(2)工作面有伞檐或大块物料,可能砸坏挖掘机时;
(3)暴露出未爆炸药包或雷管时;
(4)有冒落危险的老空或火区时;
(5)遇有松软岩层,可能造成挖掘机下沉或掘沟遇水有可能被淹时;
(6)发现不明地下管线或其它不明障碍物时;
12、检修挖掘机时应停止发动机运转,下车时佩戴安全帽,严禁在挖掘机运转中维护和注油,否则罚款200元。
13、挖掘机加油时,要停止发动机运转,且勺斗着地,周围严禁烟火,加油时不要将油加的太满,如油溢出油箱外,要清理干净,否则罚款100元。
14、正常作业时,台阶坡面、运输设备与挖掘机尾部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1m;
挖掘机举升的最高点距架空线的距离不得小于1m;
相邻两台挖掘机作业时的间距不得小于最大挖掘半径的2.5倍,否则罚款500元。
15、司机离开挖掘机驾驶室时,要将铲斗放到地上,关闭液压锁定手柄并将车门锁住;
如较长时间离开挖掘机时,要关闭发动机,并将残余压力释放,将钥匙取下;
挖掘机停止作业时,司机室应位于工作面相反一侧,否则罚款200元。
16、发生事故要及时向矿领导汇报,否则罚款200元并承担事故的相应责任,赔偿事故经济损失。
17、2台以上单斗挖掘机在同一台阶或相邻上下台阶作业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否则罚款500元:
(1)汽车运输时,2台挖掘机在同一台阶作业时,间距不得小于最大挖掘半径的2.5倍,并制定安全措施。
(2)汽车运输时,2台挖掘机相邻上下台阶作业时,上一个台阶挖掘机与下一台阶挖掘机作业安全距离不少于30m。
两者的相对位置影响上下台阶设备、设施安全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如发生以上罚款,现场管理人员及分管副矿长连带罚款的50%。
(五)、装载机管理处罚制度
1、装载机司机必须经过国家特种作业培训机构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经煤矿培训取得上岗证,方可上岗作业;
进入采区作业时,必须遵守煤矿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否则罚款200元。
2、装载机的制动、转向系统、灯光和灭火器等安全设施必须齐全完好,经常检查其可靠性,车辆不得带病作业,否则罚款100元。
3、装载机司机在采坑作业时,严禁抽烟、玩耍、乱扔杂物;
不得随意操作其它任何机电设备和做与生产无关的事宜;
严禁在作业区域检查维修车辆,否则罚款100元。
4、严禁碾压电缆和水管,发现一次罚款200—500元,并赔偿损失。
5、装载机作业时,严禁人员上下车,严禁其它人员站立在装载作业区内;
作业时必须看清前后左右的人员活动情况,特别要注意拣杂人员,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方可作业,否则罚款200元。
6、装煤时必须确定汽车司机在驾驶室内,如汽车司机不在驾驶室内,不准装车,否则罚款200元。
7、装载机装车在接近汽车时,应逐渐举升液压臂进行卸载。
在铲斗倒出物料时,物料落入汽车要均匀,并装在车箱中部,以减少对汽车的冲击和破坏,同时与汽车保持适当的安全距离,否则罚款500元。
8、装载机装煤时,装载量要适当,不能超出车箱马槽;
坚决拒绝汽车司机的多装、超装现象,如发现多装超装按“三违”论处,屡教不改罚款500元,取消其作业资格。
9、装载机司机下车时,铲斗要落地,同时要看清前后左右是否有车辆进入,确保安全后再下车,装载机司机下车后必须戴安全帽,否则罚款500元。
10、违反本规定及矿有关安全规定的,要予以100—500元的经济处罚;
拒不听从现场指挥,性质严重的,处以500元以上罚款或予以停产。
如有以上罚款,现场管理人员及分管副矿长连带罚款的50%。
(六)、穿爆管理处罚制度
1、运输爆炸材料的车辆必须有明显的标志,否则罚款200元。
2、运输爆炸材料的车辆必须按指定路线行驶,行驶中不得与其他车辆抢行,严禁随意停车,严禁无关人员搭乘,否则罚款200元。
3、运输爆炸材料的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