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厂房项目施工招标文件定额计价版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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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1
工程综合说明
工程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规模:
质量标准:
符合GB50300-2001《建筑工程质量统一验收标准》合格标准。
施工工期:
计划2013年9月25日开工,2014年5月25日竣工。
总工期242天(日历日)。
招标范围:
土建施工,钢结构制作安装、机电、暖通系统工程的安装、道路绿化工程。
2
投资额和资金来源:
总投资额万元,企业自筹。
3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4
投标截止时间:
5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详细地址:
6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7
投标人资质条件:
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壹级以上(含壹级)资质和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企业壹级以上(含壹级)资质。
项目负责人应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
投标保证金金额:
人民币壹万元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现金、转帐支票或汇票。
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截止时间:
(采用非现金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该时间为投标保证金最终到账时间)。
投标保证金的递交地点:
开户银行:
中国银行
开户行行号:
账号:
9
投标有效期:
20天
10
投标文件份数:
投标文件商务标正本壹份、副本贰份为书面文本;
技术标为三张光盘。
书面文本的投标书不得采用活页装订。
11
评标办法:
采用新建建(2005)34号文综合评估法(定额估价计价)
12
投标人的替代方案:
投标人只能按其选定的一个方案进行投标,招标人将不接受投标人的替代方案。
13
招标文件售价:
招标文件每份1000元(不包括图纸),招标文件一经售出,不论投标方以何种原因不参与投标,招标文件费不予退还。
14
语言:
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招标人就有关招标活动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
如果投标文件或与投标有关的其他文件、信件及来往函件以其他语言书写,投标人应将其译成中文并以中文译本为准。
15
计量单位:
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一律使用法定计量单位。
第一章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工程名称:
2、立项及批准文件:
3、项目概况
3.1建设地点: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项。
3.2建设规模:
3.3质量标准:
3.4施工工期:
3.5招标范围:
3.6投资额和资金来源: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项。
4、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5、资质与合格条件的要求
5.1投标人资格条件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7项。
5.2投标人应根据评标办法要求随其他投标文件一起提交相关的有效证明资料。
5.3在签订合同前,发包人有权要求投标人补充提交证明其具有承担本工程能力的必要材料。
6、现场勘察
投标人可根据自己的需要,对工程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现场考察,以获取与本工程投标有关的所有资料,招标人将指定专人负责引导介绍工作。
考察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考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投标人自己负责。
7、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投标文件正本一律不予退还,中标人副本二份不予退还。
8、保密
招投标双方应分别为对方在投标文件和招标文件中涉及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
9、本文件中招标人、业主及发包人均指秀凯超硬刃具(大连)有限公司。
二、招标文件
11、招标文件的组成
一、投标人须知
二、合同条款
三、技术规范和工程建设标准
四、评标大纲
五、图纸
附:
11.1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全部内容。
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和资料,将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
12、招标文件的澄清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点要求澄清的,应在投标时间截止前1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
招标人将澄清的内容以书面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分发给所有的投标人。
13、招标文件的修改
13.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0日的任何时候,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修改,如果修改认为影响到投标人制作投标文件,将酌情予以延长投标截止期,并将此变更通知每一投标人。
13.2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通知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每一投标人,澄清和修改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有约束力。
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收到的每一份补充文件。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4、投标文件的组成
14.1投标文件由商务标和技术标二部分组成。
14.2投标文件商务标内容:
(1)投标报价单:
投标人按附表(见后附1)“辽宁省建筑工程施工投标报价单”;
(2)投标工程预算书;
(3)附2:
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并附注册建造师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应与资格预审为同一人)
(4)附3:
14.3投标文件技术标内容
(1)工程概况简述
(2)施工总平面布置图(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幅面A2,横排,黑白图,附在技术标后)
(3)施工准备
(4)施工现场管理
(5)施工进度计划(施工进度计划图幅面A3或A2,横排,黑白图,附在技术标后)
(6)施工进度保证措施
(7)分部工程施工方案
(8)质量保证措施
(9)安全生产措施
投标人的技术标应按上述技术标内容顺序进行编制;
技术标内容中不得以任何形式反映出投标人的任何信息。
15、投标文件格式
15.1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4条所规定的内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报价单格式(见附表)。
16、投标报价说明
16.1所有投标报价中的单价和合价均以人民币表示。
16.2本工程设置招标控制价并于开标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16.3评标人会如果发现投标人的总报价明显过低,低于投标控制价30%(不含30%)时,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的,由评标人会认定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6.4投标人只允许有一个投标报价,有选择的投标报价将被拒绝。
16.5该项目投标可以参照(但不限于)《2008辽宁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2008辽宁省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2008年辽宁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辽建价发[2012]4号”及辽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辽市住建发[2011]158号”的有关规定及招标答疑、纪要编制。
劳动保险费用按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辽建价发[2009]5号”文件的规定在投标报价单中“劳动保险费用”一栏中单独列出。
竣工结算时年度内人工、材料、机械费调差按竣工当年发布的调差文件执行。
冬季施工增加费暂不计入本次投标报价中,待开标后由业主与中标单位在合同中双方按有关文件规定另行约定。
16.6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本须知第3.5条招标工程范围的全部内容的报价,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
主要材料和设备由业主方看样订货、定价后,由承包方进行采购。
16.7因投标单位对招标文件阅读疏忽或误解或对施工现场、施工环境、市场行情了解不清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负。
16.8投标人在计算报价时应考虑相应的风险因素,中标后价格调整的因素为:
工程量变更和合同条款中约定价格调整的具体事项。
17、投标工期及质量
17.1工期和质量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项的要求。
17.2为确保工期和质量,投标人应有详尽的、切实可行的技术措施、组织计划措施及经济措施,并提供与承诺工期相应的工期网络图。
18、投标保证金
18.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8项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为投标截止之日起30天。
18.2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未达到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投标无效。
18.3若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保证金将被没收。
(1)开标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回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不按本须知第32条规定签约。
18.4中标人和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和招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也可以在与招标人协商一致后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
19、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9.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9条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书应保持有效。
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拒绝。
19.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
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传真的形式进行。
按本须知第18条规定的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
投标人可以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致被没收保证金。
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20、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20.1组成投标文件的各项资料(按本须知第14条中所规定)均应遵守本条。
20.2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招标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并加盖印章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
20.3投标文件的份数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项。
20.4投标文件的商务标标书的正本和副本必须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或打印,封面应注明“正本”和“副本”。
正本与副本不相符时,以正本为准。
20.5投标文件的技术标刻录成光盘。
如因投标人光盘制做原因影响评标造成废标,责任后果自负。
技术标标书(光盘)的格式要求如下:
(1)文件格式用word文档格式(*.doc)
(2)文件格式用word界面中“格式”中的“项目符号和编号”中的“多级符号”中的第5款式:
1标题1…
1.1标题2……
(3)标题的字体、字号按“标题”选项默认值设。
(4)正文:
字体:
宋体字号:
4号字间距按标准默认值、行间距按单倍行设。
(5)页面按A4、竖排设置。
(6)文件名为:
技术标.doc
(7)技术标题为:
昌吉辰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新建中小企业创业园10号、12号厂房建设工程项目,标题采用小二号黑体字。
(8)技术标为白皮书形式,内容不得以任何形式反映出投标人的有关情况,如单位名称、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名称、单位标志(文字或徽标)、单位公章、人员名称等有关情况,正文不得加任何修饰、页码、页眉、页脚、字体加粗、空行等,技术标中所有附图的图面不得加任何修饰。
如出现以上或其他标记,将被视为技术标中出现明示或暗示。
(9)技术标应按投标人须知第14.3条的内容顺序编制
20.6投标文件不得随意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修改处签字或盖章。
20.7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四、投标文件的装订和递交
21、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21.1投标文件的商务标不得采用活页装订。
21.2投标文件的包装和密封:
1.商务标、技术标分别装袋密封并在密封袋上相应注明“商务标”、“技术标”字样。
2.密封袋上注明“招标人名称、工程名称、投标人的名称”。
3.密封袋上注明:
(开标时间)以前不得开封。
21.3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本投标须知第21.1款、第21.2款规定装订和标记密封,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提前开封的责任。
对由此造成的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投标人
21.4所有投标文件的密封袋的封口处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
21.5对未按本须知20.3、20.4、21.1、21.2、21.4条款装订、密封、标记而造成废标的投标文件,投标人自行承担其后果。
22、投标截止时间
22.1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4项。
22.2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5项指定的地点。
不允许同一投标人对本招标工程提交两份或两份以上投标文件。
22.3招标人推迟投标截止时间时,将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
在这种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
22.4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拒绝接收。
22.5在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个或在由评标委员会界定为废标的投标文件后有效投标少于3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23、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3.1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可以以书面形式提出修改和撤回其投标文件。
23.2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提出修改投标文件,则其提交的修改文件作为该投标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以修改文件为准。
23.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撤回投标应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通知招标人。
如采取传真形式撤回投标,随后必须补充有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署的要求撤回投标的正式文件,正式文件与传真形式撤回投标文件的撤回时间应一致。
23.4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投标人不得撤回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五、开标、评标和定标
24、开标
24.1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6项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开标,投标人代表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
24.2投标人应由法人代表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并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注册建造师证书(原件、应与资格预审或报名时为同一人)、无拖欠民工工资证明(原件)。
若是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要携带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原件。
投标人在开标现场不能提供上述证件的有效原件则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由于投标人不参加开标会议而造成的后果完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4.3开标时,投标人报名备案的建造师携带本人身份证必须到开标会现场,否则视为企业自动放弃本次投标。
24.4开标时由投标人或推选的代表与招标人共同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对密封情况签字确认,确认无误后拆封唱标。
24.5在开标会上,招标人将公布投标人的名称、投标工程项目名称、投标报价等招标人认为应当公布的内容,招标人将对开标过程记录,投标人应由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24.6参加开标会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会。
25、评标
25.1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以下称评委会)负责评标活动。
评委会的组成详见“第四章评标大纲”。
25.2评委会全面负责评标工作,根据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评标,评委会完成评标后,应写出评标报告。
25.3评标原则
的评标办法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1项和“第四章评标大纲”。
评标工作遵循公正、公平、科学、择优的原则。
投标文件应是符合招标文件所有要求且投标报价合理,但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的除外。
25.4评委会依据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各级政府的政策规定、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而不靠其他条件,评委会对所采取的评标做法无义务对投标人解释。
25.5投标文件的重大偏差
25.5.1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属于重大偏差
(1)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所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的;
(2)投标文件没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投标人公章的;
(3)组成一个联合体投标,未提交联合体各方签订的共同投标协议,或者联合体一方以自己名义对同一招标项目投标的;
(4)由政府立项核准、审批的建筑工程,投标报价高于设定的工程预算控制价的;
(5)投标人对同一招标项目做出两个以上报价未明确效力的;
(6)投标的施工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期限的;
(7)投标文件载明的技术规格、技术标准、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8)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9)不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其他情形。
25.5.2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属于细微偏差
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
(1)个别地方存在漏项;
(2)提供的技术信息和数据不完整;
且补正投标文件的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
25.5.3评标时,凡出现重大偏差的投标书将按废标处理。
实质上响应,是指投标文件应与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无显着差异或保留,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招标人的权力和投标人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的限制,纠正这些显着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具体指招标文件中对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的约定。
也作为为废标处理:
1.投标文件正本缺页的;
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字迹辨认不清的。
2.投标文件提交的资格资料名称、名字与资格审查时所提交的资格资料名称、名字不符或在投标中弄虚作假的;
3.投标文件中出现两个及两个以上投标报价;
26、评标过程保密
26.1开标之后,直到与中标人签署合同之前,凡是属于审查、评标的有关资料以及决定中标人的信息等,任何人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否则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26.2在评标期间,投标人企图影响评标的任何活动,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7、投标的澄清
27.1评标委员会有权就投标文件中含混不清之处向投标人提出澄清要求,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就澄清的问题作书面回答,该书面回答应有投标人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的签字或盖章,并附在评标报告之中。
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人通知的时间、地点及方式进行说明和澄清,投标人无论以任何理由拒绝说明和澄清,投标书有可能会被拒绝。
27.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澄清不得改变投标价格及投标文件中包含的实质性内容。
28、投标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
28.1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29、定标
业主从评委会所推荐的三名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原则上以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且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当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30、中标通知
30.1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将向确定为中标人的中标候选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30.2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将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招标人对未中标的投标人不作未中标原因的解释。
30.3若第一中标候选人拒绝签订合同或无力履行合同而放弃中标时,则第二中标候选人为中标单位(依次类推)。
如果中标候选人全部放弃中标时,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放弃中标的候选人将失去其投标保证金。
30.4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六、合同授予
31、合同授予
31.1发包人将合同授予其投标书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承包人),但该承包人必须:
(1)具有有效实施本合同的能力和资源。
(2)具有履行合同的信誉保证。
31.2承包人进场后必须组织技术力量会同设计、监理人员进行认真、仔细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工作,以考虑实施性的施工方案。
否则,在施工过程中因交底不详而对设计图纸理解不透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
七、签订合同
32、签订合同
32.1中标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30日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及相关文件。
32.2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提交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的2%,履约保证金以转帐支票或现金方式提交并存入招标人指定账户中。
招标人同时向中标人提交工程款支付担保函。
32.3当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0日内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或未按32.2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招标人将有权确定第二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可能被没收。
32.4招标文件、中标方的投标文件以及评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
33、所有投标人投标书,无论中标与否,全部正本均不返还,由招标人集中存档备查,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留存中标单位的投标书副本各一份,所有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书副本均返还。
第二章合同条款
通用条款
专用条款中未约定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1999年12月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文本通用条款执行。
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⑴协议书;
⑵合同补充协议;
⑶本合同专用条款;
⑷本合同通用条款;
⑸变更通知;
⑹中标通知书;
⑺答疑纪要;
⑻招标文件;
⑼投标书;
⑽图纸;
⑾有关技术标准、规范。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 本合同使用汉语语言文字。
3.2 适用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3.3 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
执行国家建筑工程现行施工及验收规范标准以及材料、设备所涉及的现行国家、省、市或行业的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要求。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
按生产企业在技术监督局的备案标准、并经监理工程师和业主同意。
4.图纸
4.1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
在合同签订7天内提供贰套图纸。
4.2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
不得外借。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2 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
施工过程的质量、进度控制,合同管理和信息管理,施工中各种组织协调工作及全程监理。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
重大工程洽商、设计变更、发包人指定价的认质认价等在决策之前需经业主同意。
5.3 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职权:
负责施工全过程内、外部关系协调、处理往来文件,对工程进度、质量、造价进行管理。
7.项目经理
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和现场技术力量的配备应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最低要求。
7..4项目经理每周在工地不得少于5天,外出3天以上必须取得监理和发包人的许可。
8.发包人工作
8.1 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
工程开工前5日内。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
将水、电引至施工现场,并配备水、电表后,水、电线路由施工单位安装并向发包人交纳水、电费,水电费价格按工程所在地的建筑业用水用电价格计收,通讯线路和设备施工单位自行解决。
(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
9.承包人工作
9.1 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
每月10日、25日向业主、监理单位报送叁份监理单位或业主方规定的报表。
(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
在开工前7日内完成。
(6)已完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