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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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Word文档格式.docx

到2020年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基本形成学习型社会,进入人力资源大省行列。

实现更高水平的普及教育。

到2020年,全省教育整体水平达到全国平均水平。

基本普及学前教育,幼儿毛入园率达到90%以上;

扫除青壮年文盲,巩固提高九年义务教育水平,义务教育按时完成率达到95%以上;

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0%以上;

大力发展职业教育,高中阶段普、职比例大体相当;

提高高等教育大众化水平,毛入学率达到40%以上;

主要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从8年提高到11年,新增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从7年提高到13.5年。

形成惠及全民的公平教育。

坚持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保障全省各族人民享有接受平等教育的机会。

建成覆盖城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缩小城乡差距、地区差距、学校差距和群体差距,办好每一所学校,教好每一个学生,不让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切实解决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问题。

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

提供更加丰富的优质教育。

幼儿园、义务教育学校、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基本办学条件达到标准化学校要求,普通本、专科院校基本办学条件达到合格以上标准,教育质量整体提升,教育现代化水平有较大提高。

优质教育资源总量不断扩大,人民群众接受高质量教育的需求得到较大满足,各类人才的竞争能力明显增强。

构建体系完备的终身教育。

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协调发展,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相互沟通,职前教育和职后教育有效衔接。

继续教育参与率大幅提升,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参与率达到45%以上。

现代国民教育体系日趋完善,终身教育体系基本形成,促进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学有所成、学有所用。

健全充满活力的教育体制。

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深化改革,提高教育开放水平,全面形成立足云南、服务地方、辐射西南,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相适应的,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科学发展、特色鲜明的教育体制机制,办出具有云南特色和较高水平的现代教育。

第二章发展原则和发展方式

(三)发展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

尊重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以学生为主体、教师为主导,育人为本、德育为先,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实现好、保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教育权益。

坚持教育公平。

强化政府促进教育公平的责任,建立和完善促进教育公平的制度,正确处理公平与效率的关系,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使广大人民群众享有良好的教育。

坚持依法治教。

积极推进依法治教、依法治校,不断提高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不断扩大学校的办学自主权,不断完善教育行政执法监督制度,保障学校和师生合法权益。

坚持协调发展。

树立科学的教育质量观,注重内涵建设,实施素质教育,建立健全教育质量评估与保障体系,促进教育规模与结构、质量、效益相互统一,协调发展。

(四)发展方式

提速增效,跨越发展。

坚持教育资源总量合理扩张与教育质量加快提高并重,以全国各项教育发展平均指标为目标,加速度、扩规模、调结构、转方式、提质量,全面提速增效,实现云南教育跨越式发展。

分类指导,整体推进。

遵循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充分考虑不同地区的差异,分区规划,分类指导,调整结构,优化布局,整体推进全省各地、各类教育发展。

传承创新,扩大开放。

遵循教育发展的规律性、连续性,以改革促发展,以发展促创新,不断扩大教育开放,努力增强生机活力,积极探索云南教育创新发展、特色发展的新路子。

第二部分重点任务

第三章学前教育

(五)基本普及学前教育。

以基本普及学前三年教育为目标,全面提升学前教育的整体水平。

到2020年,经济较发达区域基本普及学前三年教育,经济欠发达区域基本普及学前一年教育。

重视0~3岁婴幼儿教育。

(六)强化职责,明确重点。

把学前教育纳入当地社会事业发展规划。

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

加快学前教育立法工作,加强学前教育管理。

审定学前教育办园标准和收费标准,合理分担办园成本,制定幼儿教师编制标准,建立幼儿园办园准入和督导制度。

发挥高等学校专业机构及专家作用,重点支持农村学前教育。

每个乡镇设乡镇中心幼儿园,充分利用中小学布局调整的富余校舍和教师资源,逐年增加有条件和人口较多乡镇村的幼儿园数量。

完善农村优质和示范幼儿园评估奖励机制。

第四章义务教育

(七)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积极推进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均衡配置教育资源,加快中小学布局调整步伐,积极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实施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标准化建设工程,重点加强薄弱学校、农村寄宿制学校的改造,在财政拨款、教师配置等方面向农村学校倾斜。

建立和完善校长、教师有效交流机制,继续探索和创新农村中小学教师补充机制。

实行优质普通高中和优质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办法。

按照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切实保证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八)巩固提高义务教育水平。

全面落实政府发展义务教育的责任,在经费投入、管理机制、质量提升、公平竞争环境等方面提供充分、有效的制度保障。

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确保每位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严格执行义务教育国家课程标准、教师资格标准。

深化课程与教学方法改革,开足规定课程。

建立健全教育质量动态监测机制。

(九)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

调整教材内容,科学设计课程难度,改革考试评价制度和学校考核方法。

开展“阳光体育”运动,配齐各学科教师,严格执行课程方案,学校要把减负切实落实到各个教学环节。

加强教育教学研究,改革课堂教学方法,提升教师业务素质,培养学生兴趣和爱好,提高课堂教学效果。

丰富学生的课外、校外活动,完善减轻学生课业负担的专项督导机制和问责制度等多元监督方式。

第五章普通高中教育

(十)继续扩大普通高中规模。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合理确定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比例,今后一个时期保持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大体相当。

充分考虑各州市教育事业发展的区域和水平差距,分区规划,分层次推进,不断提高普通高中办学规模。

到2020年,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全面满足初中毕业生接受高中阶段教育需求。

加大民族贫困地区高中教育教育的扶持力度。

逐步消除大班额。

(十一)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

注重学生个性养成,注重培养学生主动发展、自强自立和适应社会的能力,克服“应试教育”倾向,全面提高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

深入推进课程改革,注重普通高中内涵发展。

倡导高中学校特色办学。

优化课程结构,构建新课程体系,稳步推进选修课程建设和学分制改革。

完善选课制度,引导学生自主学习、合作学习和探究学习。

结合区域特点,积极开展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

试行导师制,建立学生发展指导制度,加强对学生的理想、心理、学业等多方面的指导。

建立科学的教育质量评价体系,全面实施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

(十二)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

实现普通高中质量、规模和效益协调发展,提升全省普通高中办学水平和效益,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推进普通高中办学体制多样化,支持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发展。

扩大优质高中教育资源,有效推进高中集约化办学。

推进培养模式多样化,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求。

鼓励有条件的普通高中根据需要适当增加职业教育的教学内容。

探索综合高中办学模式。

把人文教育和科学教育融入到人才培养的全过程,将德育、智育、体育、美育有机结合起来,落实到教育教学的各个环节,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个性发展。

第六章职业教育

(十四)完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提高职业教育的学历层次,完善中、高等职业教育相互衔接,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有较好职业化培训条件,适应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地方经济结构调整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继续扩大高等和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保持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在校生比例大体相当,保持高等职业教育与普通本科在校生比例大体相当。

继续完善职业教育支持政策。

(十五)统筹发展中等与高等职业教育。

加快中等职业教育发展步伐,继续加强职业学校的基础能力建设,增加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加速改善现有中等职业学校的办学条件,使所有学校达到合格职业学校的建设标准。

根据云南经济与社会发展、产业结构和人民群众的教育需求,政府统筹推进中等职业教育与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做大做强与云南支柱产业、低碳经济、特色产业、高新企业等密切相关的职业院校和专业群。

促进高等职业教育发展,建立职业教育联盟。

以多渠道方式加大对职业教育的投入,积极引导和鼓励行业企业办好职业教育。

(十六)加速发展边境和农村地区职业教育。

合理布局职业教育学校,分区域发展不同层次、不同类别的职业院校。

统筹农村教育资源,继续完善县、乡(镇)、村三级农民职业教育培训网络建设和管理,大力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

建设好25个边境县级地区职业学校(职教中心),吸纳当地生源接受职业教育,拓宽职业教育继续学习通道。

(十七)创新职业教育发展模式。

促进校企合作制度化,鼓励以产学研用为纽带,以专业群为依托,组建行业性、区域性职业教育集团。

创新和改革教学方式,加强学校专业和实训基地建设,提高学生职业能力。

加强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统筹,促进农科教结合。

加强涉农专业建设,提高职业教育对农业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

完善职业教育教师的评聘办法,加快“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

加强职业教育评估体系建设,吸收企业参加教育质量评估,增加企业对职业教育的责任。

完善校企合作、工学结合、顶岗实习的人才培养模式,实现职业学校教育与岗位技能需求对接。

第七章高等教育

(十八)适度扩大高等教育规模。

加大政策、经费支持力度,多渠道引入办学经费,完善高校基础设施建设,改善高校办学条件。

根据发展需求,适度新增设高等学校。

加快滇东、滇中、滇南、滇西等次区域高等教育中心的建设。

优化高等教育区域分布结构、层次类型结构和学科专业结构。

提升高等教育办学层次。

提升高校声誉,逐步扩大外国留学生的就学比例和专业学科学习层次。

积极发展高等职业教育,继续扩大高等教育规模。

到2020年,力争使云南的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全国平均水平。

(十九)努力提高高等教育质量。

加强学科建设,重点建设一批国家、省部级重点学科。

加强实现高校内外实习基地、课程教材等教学基本建设,打造精品课程。

建立高校教学联盟,通过教育资源共享、学分互认、学生流动等机制,实现文理交融、科学人文并重的新型教育教学模式和强调实践的教学环节。

继续实施高校教育质量工程,完善学分制度,实行弹性学制,实现优质高等教育资源共享。

推进教师队伍建设,组建名师团队,改革应用型课程教师和高校辅导员的聘用机制,建设专兼结合的应用型教师队伍。

要严格教学管理,注重对教学各个环节的监督。

完善高等学校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价机制,建立科学规范的评估制度,健全教学质量保障体系。

建立高校教学状态数据公示制。

鼓励社会各界参与高校的管理与监督,完善高校教育质量监控长效机制。

建立毕业生就业跟踪调查机制,强化对学校的就业指导服务。

积极参与和设立国际学术合作组织和国际科学计划,参与国际专业质量认证。

(二十)着力提升高校科研水平和社会服务能力。

合理调配高校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的经费和政策支持力度,鼓励开展自然科学和哲学、社会科学研究。

明确高校科研定位,根据社会经济发展需求,遴选高校科研重点项目。

鼓励高校科技创新,形成各具特色的科研领域和科技创新平台。

推进高校创新组织模式,加强创新团队建设。

积极推动高校开展产学研合作,提高高校科研成果的转化率。

促进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科技资源共享,创立高校、科研院所、行业企业联合培养人才和科研合作新机制。

完善科研评价机制。

鼓励高校积极参与政府、行业与企业的决策与咨询工作。

开展科学普及工作,积极推进文化传播。

(二十一)积极推动高校办出特色。

建立高校分类体系,建立评估评价标准,实行高校分类指导管理,分层次、分类别加快高校发展。

创新高层次人才培养模式,新增一批博士、硕士授权学校和学位授权点,建立以科学研究为主导的导师责任制和导师项目资助制,实施研究生科研立项,提升研究生教育层次。

完善学位授权体系与结构,加快发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

以“211工程”学校建设为龙头,以特色优势重点学科建设为支撑,推进区域高水平大学建设。

优化学科规模和层次、类型结构,扩大应用型、复合型、技能型人才培养规模。

建设一批有特色的示范性高职学校。

根据云南各区域经济产业圈发展状况,推进特色大学建设,建设一批边境地区高质量高校。

第八章继续教育

(二十二)加快继续教育发展。

大力发展非学历继续教育,稳步发展学历继续教育,全面开展初中后、高中后、大学后继续教育,促进各类学习型组织的广泛建立。

依托社区和乡村学习组织及其资源,开展继续教育和职业培训,扫除青壮年文盲。

创新发展农村劳动者的继续教育。

到2020年,初步形成“人人皆学、时时能学、处处可学”的学习型社会。

(二十三)加强继续教育制度建设。

成立跨部门继续教育协调机构,统筹整合继续教育资源。

行业主管部门或协会负责制定行业继续教育规划和组织实施办法,将继续教育纳入各行业、各地区总体发展规划。

改革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考试制度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

加强继续教育的监管和评估,健全继续教育激励机制。

支持企事业用人单位为从业人员提供继续教育。

对农民、失业人员、残疾人、转业退伍军人等的技能培训给予资助。

(二十四)逐步构建灵活开放的终身教育体系。

加强终身学习网络和服务平台建设,完善终身教育服务体系。

大力发展现代远程教育,建设以卫星、电视和互联网等为载体的远程开放继续教育及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云南开放大学。

鼓励学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等组织开展继续教育,建设社区学习中心。

积极开发继续教育资源,搭建终身学习“立交桥”,努力满足社会成员学习多样化、个性化和非职业化的需要。

第九章特殊教育

(二十五)推进特殊教育发展。

坚持以特殊教育学校为主,以普通学校附设特殊教育班和随班就读为补充发展特殊教育。

到2020年,基本实现州市和人口在30万以上、残疾儿童较多的县都有一所特殊学校。

鼓励和支持各级各类学校接受残障人入学,不断扩大随班就读和普通学校特教班的规模。

全面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加快发展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

(二十六)健全特殊教育保障机制。

完善对残障儿童的特殊援助办法,实施残疾学生免费高中阶段教育。

提高特殊教育学校教师素质和专业化水平。

着力提高特殊教育教师待遇。

改善特殊教育办学条件,及时更新和配足特殊教育学校必要的教学设备及用具。

设立特殊教育专项补助,并逐年提高补助标准。

第十章民族教育

(二十七)大力支持民族教育事业。

加强对民族教育工作的领导,将民族教育作为云南教育发展的重点领域,切实解决民族教育事业发展的特殊困难和问题。

进一步加大对民族地区教育发展的扶持力度,尽快实现云南民族教育的跨越式发展。

将民族地区学前一年教育纳入免费教育范畴,予以保障。

免除七个人口较少民族学生的各级各类教育学费。

在省一级完中增设少数民族高中班,享受民族生待遇。

参照中职补助标准给予边远民族贫苦地区普通高中学生生活补助,提高寄宿制学校七个人口较少民族学生生活补助标准。

到2020年,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少数民族在校生比例与少数民族人口比例大体相当。

进一步加大对民族贫困地区教育的对口支援力度,积极开展不同层级政府间的教育对口支援,完善多层次、多类型教育帮扶和支援机制。

(二十八)广泛开展学校民族团结教育。

高度重视教育在民族文化强省建设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加强民族团结教材建设,促进各级各类学校民族团结教育。

充分利用民族文化宝库,丰富素质教育内容。

挖掘民族文化教育资源,突出多元民族文化教育特色,支持各级各类学校开发少数民族文化校本课程,推进以校本教材为主、学科渗透为辅、综合实践活动并行的民族文化教育教学活动。

鼓励开展民族传统技能学习,加强民族文化教育与其它学科的联系。

充分发挥教育对民族文化传承和保护的促进作用。

(二十九)推进少数民族高层次人才培养工作。

继续实施好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计划,开设省内高校民族预科班,建立云南少数民族本专科预科教育基地。

鼓励省内各类高校开展面向少数民族地区特殊行业的专门人才定向培养工作。

与中东部地区的高中合作举办少数民族高中班,拓展民族地区人才培养模式。

支持民族院校加强学科和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办学质量和管理水平。

制定优惠政策,鼓励支持高校毕业生到民族地区任教。

(三十)强化“双语”教育工作。

大力推进民族地区双语教学。

在不通汉语的民族地区开办“双语”学前班,解决少数民族儿童不通汉语的语言桥梁的同时,全面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

尊重和保障少数民族使用本民族语文接受教育的权利,加大通晓少数民族语言师资培养。

加强学前双语教学。

积极培养“民汉兼通”人才,建立省级、州(市)级“双语”教师培训基地,加快“双语”教师培养力度,建立适应云南多民族、多语言、多文字的“双语”教育体制和课程体系。

编译、出版符合国家教育方针和民族中小学特点的“双语”教材。

(三十一)提升边境地区教育水平。

着力建设“国门学校”,全面改善边境地区民族教育办学条件差,教育质量低的状况。

增加投入,全面改善边境地区办学条件。

完成边境口岸中小学、幼儿园的标准化建设,优先支持25个边境县的117个边境沿线乡镇中小学校标准化建设。

适当提高边境县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生活费补助标准。

增加边境县双语教学专项经费,巩固边境地区“两基”成果。

重点加强边境州市高校建设,提升边境州市高校办学水平和办学质量,增强对周边国家的吸引力。

提高在边境县执教的教师的综合素质、教育教学能力和福利待遇。

建立开展勤工俭学、帮困助学的长效机制,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帮助边疆地区的贫困学生。

(三十二)努力缩小边疆贫困地区与经济较发达地区的教育差距。

公共教育资源要向边疆贫困地区倾斜,实施专项工程、助学政策和帮扶措施,促进边远贫困地区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

加大对贫困地区的教育投入,改善中小学办学条件,合理调整中小学区域布局。

明确贫困地区教育工作的重心,大力发展基础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

建立具有多种方式的、普教和职教相互渗透的课程体系。

以乡土教材和实用技术教材为主,调整贫困地区地方教材、校本教材的内容及体系。

制定分类指导、重点帮扶政策,加强指导和培训力度,创新贫困地区教育教学方式,培育特色学校。

积极拓展和开发教育资源,优化资源配置,提高教育教学资源使用效率。

支持民族地区开展现代远程教育,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

实行不同区域间的干部转任和教师交流制度,鼓励教育发达地区学校优秀干部和教师到贫困地区学校任职任教。

第十一章教育国际化

(三十三)做好教育桥头堡建设工作。

充分发挥云南开展教育国际化的区域和资源优势,通过与东南亚、南亚国家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高水平的教育交流与合作,全面推进云南教育国际化进程,经过5--10年的努力,把云南建成中国面向西南的教育对外开放重要窗口、国际教育合作与交流平台、国际人才培养与交流合作枢纽。

通过“一园三平台”建设,即建好国际教育家园、国际教育基础建设平台、国际教育人才培养平台、国际教育交流合作平台,构建内外联动、平等互信,资源共享、互利共赢,政府主导、多方参与的开放型教育体系,形成符合“桥头堡战略”的特色鲜明、结构优化、布局合理的教育发展模式。

(三十四)引进海外优质教育资源。

吸引境外知名学校、企业、教育和科研机构,合作设立教育教学、实训、研究机构或项目,办好一批示范性中外合作办学机构。

以优惠政策,吸引海外优秀人才来滇服务。

在重点学科、重大科研项目和教育服务支柱产业等领域,有计划地引进海外高端人才和学术团队。

提高高等学校聘任外籍教师的比例,提升外籍教师开展非语言类课程教学工作的比重,有效推动云南教育高速发展。

引进境外优秀教材和课程,建立教师互派、学生互换、学分互认、学位互授联授机制。

(三十五)提高教育国际合作与交流的水平和层次。

加强中小学、职业学校、高校的国际合作与交流。

鼓励有条件的中小学、职业学校招收周边国家学生。

积极扩大高校招收来滇留学生规模,特别是学历教育留学生规模。

增加政府奖学金数量,重点资助东南亚、南亚来滇留学生。

创新和完善公派出国留学管理机制,提高公派留学效益。

建立对优秀自费出国留学生的资助和奖励制度,提高对自费留学人员的服务和管理水平。

加强与国外高水平大学合作,建立教学科研合作平台。

推动省内高校海外办学,探索在国外建立教育对外发展办事处。

加大汉语国际推广和中华文化传播的力度,加速境外孔子学院(课堂)和汉语培训中心建设,提高办学水平和质量。

第三部分体制改革

第十二章管理体制改革

(三十六)加强政府教育统筹协调。

以简政放权和转变政府职能为重点,深化现代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形成政事分开、权责明确、统筹协调、规范有序的现代教育管理体制。

各级政府要切实履行统筹规划、政策引导、监督管理和提供公共教育服务的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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