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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的失业保障体系已改

论我国的失业保障体系(已改)

论我国的失业保障体系

[摘要]近年来,我国的就业压力越来越大,收到实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成为各级政府面临的严峻挑战和急需解决的主要问题。

目前,发达国家的失业问题日趋严重,发展中国家的失业状况也不容乐观,经济转轨国家失业率更是居高不下,失业现象是世界各国经济发展过程中普遍遭遇的难题。

本文主要是对我国失业保障体系现状,存在的问题和面临挑战进行分析,提出改善失业保障体系的对策,促使失业保障体系更加有效地发挥作用。

[关键词]失业保障体系;政策体系;再就业

就业是民生之本。

我国有将近14亿多人口,16至60岁劳动年龄人口将于2014年达到9.3亿的高峰,并长期保持在这样高的水平。

十七大报告中强调指出:

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必须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坚持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

健全完善失业保障体系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实现劳动力资源合理配置的客观要求,是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举措。

面对我国严峻的失业现状,如何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并解决他们的就业问题,使之能够共享社会发展的成果,已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而失业保障体系是解决这一问题的重要法宝。

一、我国失业保障体系含义与特点

(一)失业保障体系的含义

失业保障,就是指当劳动者一旦失去工作后,可以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维持基本生活所需物质帮助的一种制度。

失业保障体系,是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施,由社会集中建立失业保障基金,对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失去工资收入的劳动者提供一定时期的物质帮助及再就业服务的一项社会保障体系。

失业保障为失业者提供了基本的生活保障,它的存在让社会保险有了保障。

(二)失业保障体系的特点

失业保障体系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第一失业保障普遍存在于社会中。

失业保障为大多因为意外伤害或者事故失去劳动生活能力的人的基本生活保障得以确保,它适用于社会上多数人群,所以任何人群不管该人的职业性质、或者户口所在地是城市还是农村只要本人结束或终止了劳动关系,符合参加社会失业保障体系的条件就可以享受失业保障待遇。

近几年的数据统计显示我国符合失业保障条例的人群无论是国企行业的职工,还是事业基本员工数量都呈现快速上升趋势,此外《失业保险条例》中相关的具体规定也显示出了失业保障普遍性特点。

第二是强制性,即失业保障是由国家的直接制定相关法律针对具体人群强制实施的。

法律条文中明确做出了规定凡是符合失业保障条件的职工及相关单位都必须参保并且及时缴纳保险费。

如果有不遵守法律条文的单位及职工将对其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是互济性,失业保障体系中基本资金的主要是有单位、个人以及国家共同组筹集而来,对于失业基金的缴纳比例及方式都是恒定的,筹集的保险费不分缴纳单位途径以及缴费单位的具体性质,并且最后所有的款额都汇入失业保障基金中,在统筹地区内统一调度使用以发挥互济功能。

二、我国失业保障体系存在的问题

   我国是一个人口大国,农村就业非常问题突出,而且经历了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结构的升级,市场法规并不完善,致使我国的失业保障体系存在各方面一系列的问题:

(一)失业保障范围过于狭隘

我国失业保障制度从建立到现在,一个非常突出问题就是产品的覆盖面狭窄,供给存在问题。

据《失业保险条例》第二条规定: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城镇企业失业单位职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

失业保障条例中设计的城镇企业是国有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和私营企业以及企业类型城镇企业的统称。

凡是城镇企业失业单位及个人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由此可知失业保障面对的对象主要是城镇居民的失业职工。

但是从劳动供给的角度来看,失业保障对象应该是参加了市场经济活动的劳动者,不过因为失业保险缴费、享受期限有限以及城镇当地财力等多个应诉的影响,其中也应包括农村进城务人员和新成长劳动力(包括毕业的大学生),这部分失业的人员是由于条件不符所以没有参加失业保险以及城镇居民最低保障制度;从劳动需求方面来看的话,一部分经济效益比较相对稳定的国有单位以及其职工不乐意参与失业保险;而一部分三资企业和民营企业的领导人员则认为自己企业员工自愿向外部流动的现象频繁,参加失业保险是一种额外的负担。

(二)失业保障付给的层次与效率低

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一般都是根据城镇居民最低生活水平并且抵御最低工资来权衡决定的,一般保险金的范围都在本地最低工资的70%~80%之间。

根据保险金的数据调查显示,当下我国发放的失业保险金只有最低工资的25%,而发达国家则已经高达40%~75%,这组数据表明我们保险金过低失业保障体系还有待完善。

除此之外我国失业保险金的给付和缴纳方式不同,缴纳的时候是按照个人的工资的1%收取,但是在发放的时候又是根据当地部门的平均工资水平进行发放的同地区的所有职工都领取等额的保险金,这就使得保险基金收支不平衡。

再次许多年龄较长的职工由于工龄的增加需要缴纳的税费也随之而增加,但是在领取保险金的时候数额却和别人一样,这种发放以及缴纳制度对于高龄工人有失公平。

(三)失业保险基金缺乏科学管理

我国在向职工收取失业保险金的时候往往没有一些强制有效的措施,这就造成失业保险金出现筹集不足的问题。

现今我国的失业保险基金的主要筹集途径就是通过向城镇企业单位及下属职工的缴纳获得,许多企业由于不想缴纳这部分费用就实行降低职工基本工资然后再以津贴补助的形式给职工结算工资,这种现象导致了国家在计算职工保险金的时候由于基本工资数额较少使得失业人员能够领到的保险金也变少,而且企业的不合理缴纳基金也导致了国家失业基金储备不足。

在失业基金的的使用上,我国的制度是将发放给失业职工额外剩余的部分用来购买国家的政府债券来增加收益。

不过由于购买债券的风险比存入银行大很多,以及国家的监管制度不完善,一些地区的管理人员就会私自使用保险基金来填补财政上的亏空。

或者用于基础设施的建设,造成基金流失无法得以补偿。

在事业基金的发放上也存在问题,一是我国由于人口众多,相对岗位就减少,失业人口增加使得保险基金供应上出现缺乏;二是企业更改基本工资不合理,减少缴纳费用以及一些地区对于工资的严重拖欠、虚假领取保险金等都是国家监管制度不严出现的恶果。

总的来说,失业基金缺乏科学管理,存在漏洞。

(四)失业保障标准低,配套措施不够完善

目前我国为失业职工创立了再职服务中心和职业培训机构,但是由于制度不完善及相关条文的落实,大多失业人员都不愿意参加培训机构,因为他们参加培训的时候国家只提供给他们最基本的生活补助,这完全满足不了失业人员的正常生活需求,所以导致许多失业职工放弃政府提供的培训课程,转而以其他方式谋生。

由于我国现今的失业保障制度不完善,所以对失业职工给予补助措施以及保障能力都有很大的局限性。

另外失业保障也存在地区差异,在一些发达的地区由于失业基金的储备充分所以对于保障金的发放数额也就比较多,但是在一些落后的贫困地区失业基金的缴纳不足和储备不够导致发放数额也相应减少,如此恶性循环使得不同地区的失业保障体系差异越来越大。

另外地方财力也可影响失业保障体系的发展,失业基金可以从地方的财政上拨款发放,所以不同财力的政府也会影响保险金的发放。

还有就是我国人口众多,失业人数也在逐年递增,这无疑也对失业保障造成严重的冲击,越来越多的失业职工失业保障体系已经无力再给他们提供基本生活费用及再就业机会。

还有就是我国的失业保险金的领取以及缴纳制度上也存在弊端,和其他国家相比我国失业保险金数额明显较少。

现今我国失业保障金是由省、市、直辖区政府自己决定,根据最低工资和城镇居民的最低生活标准计算的。

由于制度的不完善,现在我国的失业保险金发放和缴纳完全不一致,缴纳费用按照工资比例计算,事业单位按一定比例缴纳职工工资,劳动者按个人收入的比例缴纳,但发放补助的时候所有人的保险金数额一样,这对部分职工也有失公正,也使得保险金收支严重失衡。

现在我国发放给失业职工的保险金低于最低工资标准者完全不能满足职工的基本生活需求,所以那些所谓的再就职培训以及职工培训机构只能在经济发达的地区实行,在贫困地区基本没有实际存在的意义。

还有一个影响失业保障金的因素就是由于社保经办机构的经费不足,财政就会私自使用保障基金来填补暂时的基金缺口,这样就使本来用于给失业职工进行培训的费用不足,影响培训的正常进行。

不过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失业保障金的领取数额也在增长,但是与当前的经济文化生活的发展水平相比仍然存在很大差距,失业保障体系仍需进一步完善。

三、我国失业保障体系现状和面临的挑战

(一)我国失业保障体系现状

我国失业保险制度始于1986年的《国有企业职工特业暂行规定》;发行于1999年的《失业保险条例》与该制度体质是密不可分的,也是该制度完整形成的重要象征。

此政策从面世开始就开始进入实施基金政策阶段,基金的获取采纳雇主交费以及来自国家财政上的补贴互相结合。

基于不断地实践经验,此制度在市场经济调控中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主要表现形式为加入失业保险的人口数,同时失业保险的支出都有很大幅度地增加。

有关国家统计局统计的数据表明:

1998年,我国城镇的就业人口达到20,678万人,乡村则是49,279人,总的就业人口基数是69,957万人。

但是我国买失业保险的人数相对不多,只有不到8000万人,为失业人口支付的保险金额为56.1亿,而城镇统计的失业人口数达到571万人,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数为158.1万人;截止到2002年年底,我国购买失业保险的人口仅为10,182万人,与预期参与失业保险的人数差距很大。

2011年,我国城镇就业的人口数是2.39亿人,乡村的是4.91亿人,总的就业人口是达到7.3亿人。

依据失业保险制度的箱柜规定,保守估计,应该购买失业保险的人口为3到4亿,但是实际参加失业保险的人数只有1/3左右。

137万人在2000年的时候领取到了失业保险金,在忽略未统计的失业人员的情况下,只有统计人数的22%。

新闻报道:

实行的“三年千万”的对下岗再就业职工的培训,在1998年到2000年间就培训了1200万人左右。

培训职工的人数是这三年期间新增加的下岗工人数的73%,其中培训后,有780万人重新再就业,占培训职工总人数的65%。

这个结果可以说是非常乐观的。

到了2009年末,全国的就业总人口数量为77,480万人,其中城镇就业人数为31,120万人,乡村就业人数为46,875万人,全国参加失业保险总人数为12,715万人,城镇登记的失业人数约为886万人,2009年末,我国大约有265万人领取了失业保险金,收入了581亿元的保险基金,支出了366亿元的基金,基金最后累计剩余1,540亿元。

2010年末,我国参加劳动的总人口为8.3亿人。

城镇新增5000万左右的劳动人口,但是就业岗位相对比较少,只增加了4000万个。

劳动人口与就业岗位供求关系失衡,就业岗位的缺口为1000万左右。

失业保障压力更大。

(二)我国失业保障体系面临的挑战

1、失业问题的严峻与紧迫性的挑战

失业问题的严峻与紧迫性主要是挑战失业保障建设的长期性。

目前我国劳动力供求缺口大,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预计,“十五”期间,我国城镇新增的劳动力数量加上现存的下岗失业人员,每年城镇需要安排的就业人员的数量为2300万,劳动力与劳动岗位的供求缺口有1500万,再加上一部分农村劳动力转移到城镇,供求缺口想必就更大。

另外,中国人口基数大、劳动力富余的特点,再加上近年劳动力就业的弹性持续低迷的趋势,又清楚地显示我国提供就业岗位的能力和就业的需求量在走下坡路。

严峻艰巨的失业问题会导致社会不安定,比如说犯罪事件的增加、社会的不稳定,危及社会稳定发展的重要因素,还关系到我国由古至今种种优良的改革成果能否得以保全延续,甚至还影响我国自身的经济发展环境、影响我国对外的交往友善与和平发展。

而一项制度的建设与完善是长期的,从目标的设定、可行性的研究再到政策的公布出台以致具体的贯彻施行、到对产生切实有效的实践作用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

尽管我们主观的重视和制定相关的推动进程的措施能够提高建设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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