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交易合同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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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转让价格: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必须经资产评估后,作为转让价格的参考依据。
未经资产评估直接以竞价或协议方式确定价格的,一般只适用非公有经济性质的产权。
八、产权转让涉及的企业职工安置:
指按照有关规定,应约定妥善安置转让企业职工的有关事项。
如符合《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情形的,应附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审议职工安置方案的决议。
九、产权转让涉及的企业债权、债务的承继和清偿办法:
指转让标的企业涉及的债权、债务包括拖欠职工债务的处理。
如符合《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情形的,应附经债权金融机构书面同意的相关债权债务协议。
十、资产的处理:
指根据不同的标的具体约定,对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设备、车辆、技术项目、商标权、专利权等实际标的物的处理。
十一、产权交易的基准日:
指产权转让标的价值体现的特定时点。
十二、违约责任: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定金条款。
十三、争议的解决方式,除协商和调解方式外,合同当事人还可以选择仲裁或诉讼方式,但选择了仲裁方式就不能再约定其他方式。
本合同涉及的各方当事人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
电话:
法定代表人:
邮编: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鉴于:
1.(标的企业名称)(以下简称“标的企业”)成立于年,注册资金为人民币万元,系(出资人/股东名称)出资万元(出资人/股东是多名的应分别载明)。
2.经评估,截止年月日,(标的企业名称)总资产合计为人民币元,负债合计为人民币元,净资产为人民币元。
3.本次(标的企业名称)转让,各方当事人已被授权。
第一条产权转让的标的
甲方将所拥有(持有)的(标的名称)有偿转让给乙方。
第二条产权转让的价格
甲方将上述产权以人民币(大写)万元转让给乙方。
(出让人或受让方是多方的均应载明)
第三条产权转让的方式
上述产权通过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发布转让信息征集受让方,采用(协议转让、网络竞价、拍卖、招投标等)的方式,确定受让方和转让价格,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实施产权交易。
第四条产权转让涉及的企业职工安置
经甲、乙双方协商约定,采用如下方式处理:
(本合同所涉及企业职工安置的,约定必须与转让标的企业安置职工方案一致。
对情况复杂的也可另立合同附件予以载明。
)
第五条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经济法律责任的承继和清偿办法
(一)标的企业的债权债务处理
1.资产评估报告中涉及的标的企业债权债务由本次工商变更后的标的企业享有和承担;
2.资产评估基准日的次日至标的企业工商变更完成之日(含)新增的债权债务由工商变更前/后的标的企业享有和承担(如有特别约定,须列明);
3.标的企业工商变更完成之日次日起新增的债权债务由工商变更后的标的企业享有和承担(除另行约定的事项,如有特别约定,须列明)。
(二)经济法律责任的承担
1.资产评估报告中涉及的经济法律责任由本次工商变更后的标的企业承担;
2.资产评估基准日的次日至标的企业工商变更完成之日(含)新增的经济法律责任由工商变更前/后的标的企业承担;
3.标的企业工商变更完成之日次日起新增的经济法律责任由工商变更后的标的企业承担(如有特别约定,须列明)。
第六条经甲、乙双方约定,产权转让总价款的支付方式、期限和付款条件:
(对情况复杂的可另立合同附件予以约定。
1.一次付清的方式
(1)产权交易价款在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
万元(人民币整)应在本《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一次付清,产权交易价款应通过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专用结算账户进行支付,专用结算账户为:
账户名称:
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
开户行:
(2)乙方在公告期间向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交纳的保证金¥
万元(人民币整),由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转付给甲方,并在甲方收讫之日起自动转为产权交易价款。
若因乙方违反产权交易相关法规政策、交易规则及相关规定导致保证金被扣除,不足以支付交易价款的,乙方应在保证金发生没收或扣收之日起日内一次补足。
2.分期付款的方式
(1)采用分期付款的方式。
乙方首期付款不得低于总价款的%,合计人民币(大写)万元,并在支付;
其余款项于年月日(首期付款之日起一年内)付讫,并提供合法担保,余款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甲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
(2)产权交易价款应通过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专用结算账户进行支付,专用结算账户为:
(3)乙方在公告期间向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交纳的保证金¥
3.价款划转程序按下列第种方式进行:
(任选一种)
(1)本合同经交易双方签字盖章后,甲乙双方应书面通知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将上述全部产权交易价款(含保证金)划至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由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在收到交易价款、交易双方关于划转交易价款的书面通知及交易服务费用次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含保证金)划至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2)乙方同意,于年月日前将交易价款足额转入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指定帐户。
由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在收到前述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用次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含保证金)人民币元整(小写:
¥
元)直接转入甲方帐户下列账户,无须乙方另行通知。
乙方在此特别承诺:
本条款所涉及的划转指令是不可撤销的,且无本条款之外任何附加条件。
第七条产权交割及损益处理事项
甲、乙双方应当在本合同签订后,于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间,完成产权转让的交割。
(备选项:
甲方应在乙方向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付清全部转让价款后工作日内与乙方进行产权转让的交割。
经甲、乙双方约定,交易基准日(资产评估基准日)为年月日。
标的企业自交易基准日(资产评估基准日)到工商变更完成之日(含)的期间内产生的损益由工商变更后的标的企业股东按股权比例承担和享有。
(备选:
标的企业资产评估基准日到工商变更完成之日(含)的期间内,标的企业产生的收益,受让方须在支付交易价款外,向转让方支付本条期间内的收益;
在本条期间内标的企业产生的亏损,交易双方不得从交易价款中扣除。
第八条权证的变更
经甲、乙双方协商和共同配合,由方在期限内完成所转让产权的权证变更手续。
第九条产权转让的税收和费用
(可针对支付的具体税收和费用进行详细约定。
1.产权转让中涉及的有关税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缴纳。
2.产权转让中涉及的有关费用,经甲、乙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约定,按下列第种方式处理(任选一种):
(1)由甲方支付。
(2)由乙方支付。
(3)由甲、乙双方按有关规定各自承担。
第十条甲、乙双方的承诺与保证
1.甲方向乙方承诺所转让的产权属真实、完整,没有隐匿下列事实:
(1)执法机构查封资产的情形;
(2)权益、资产担保的情形;
(3)资产隐匿的情形;
(4)诉讼正在进行中的情形;
(5)影响产权真实、完整的其他事实。
2.乙方向甲方承诺拥有完全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进行产权受让,无欺诈行为。
3.甲、乙双方均向对方保证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授权、审批、公司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手续均已合法有效取得。
4.未经对方事先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泄露本合同中的内容。
5.乙方作为受让方,承诺履行下列受让方义务:
6.乙方作为受让方,已完全理解并接受下列披露事项: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经甲、乙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约定,按下列第项方式处理(任选一种或多种):
1.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或在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文件中向另一方作出的承诺与保证或提交的有关文件、资料或信息被证明为虚假、不准确、有遗漏或有误导,即构成违约。
2.任何一方违约,守约方有权追究违约方违约责任,有权采取如下一种或多种救济措施以维护其权利:
(1)要求违约方实际履行;
(2)暂停履行义务,待违约方违约情势消除后恢复履行;
守约方根据此款规定暂停履行义务不构成守约方不履行或迟延履行义务;
(3)要求违约方赔偿守约方因其违约行为而遭受的所有损失(包括为避免损失而支出的合理费用);
(4)违约方因违反本合同所获得的利益应作为赔偿金支付给守约方;
(5)法律法规或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救济方式。
3.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转让价款的,应向甲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违约金按照延迟支付期间应付价款的每日万分之计算。
逾期付款超过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转让价款的%承担违约责任,并要求乙方承担甲方及标的企业因此遭受的损失。
4.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交割转让标的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按照本合同转让价款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5.标的企业的资产、债务等存在重大事项未披露或存在遗漏,对标的企业可能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或可能影响产权转让价格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按照本合同转让价款的%承担违约责任。
乙方不解除合同的,有权要求甲方就有关事项进行补偿。
补偿金额应相当于上述未披露或遗漏的资产、债务等事项可能导致的标的企业的损失数额。
6.经甲、乙双方协商,也可约定其他赔偿方式。
第十二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发生下列情形的,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
1、因情况发生变化,双方当事人经过协商同意,且不损害国家和社会公益利益的。
2、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合同的全部义务不能履行的。
3、因一方当事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因故没有履行合同,另一方当事人予以认可的。
4、因本合同中约定的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情况出现的。
5、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变更或解除情形出现的。
本合同需变更或解除,甲、乙双方必须签订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协议,并报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备案。
第十三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1.本合同及产权交易中的行为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因本合同引起或者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
协商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合同的生效
按下列第种(任选一种):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的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报审批机构批准后生效。
第十五条特别约定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对本合同作出如下特别约定:
第十六条其他
1.甲、乙双方对本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2.本合同签订后报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审核,并由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3.“合同使用须知”、本合同附件以及甲方和乙方向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提交的全部交易文件,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执壹份,其余用于办理产权交易的审批、登记使用。
(以下无正文)
附件:
(视每宗案例的不同列明所需的附件材料)
转让方(甲方):
受让方(乙方):
(盖章)(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授权委托代表签字):
(授权委托代表签字):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