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顺德区促进工业设计创意产业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Word下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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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顺德区促进工业设计创意产业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Word下载.doc

所称设计机构是指从事(或主要从事)上述创新活动的区内专业设计公司或制造企业内的研发设计部门。

第三条区财政每年安排相对固定的资金,主要用于行业氛围的营造、市场体系和平台的建设,重点设计机构、项目、人才的资助和奖励,重大活动的开展等,扶持和鼓励工业设计创意产业发展壮大。

各镇(街道)参照区有关规定,安排配套经费加强辖区内的工业设计创意产业促进工作。

第四条通过本办法的实施,到2015年实现如下目标:

(一)促进产业发展氛围和设计文化软实力的提升。

设计价值理念在制造业中的推广达到50%以上,10万人次参加设计创新教育培训。

(二)促进工业设计创意与传统制造业的对接和融合。

企业设计体系和设计交易市场趋向成熟,推动形成1000家应用设计成果制造企业群,20家以上大型制造企业建立工业设计中心(部门),区内年设计服务交易达到5000项。

(三)促进区域设计创新能力和设计应用水平的提升。

区域产品设计竞争优势基本形成,培育10家国内领先工业设计品牌企业,区内拥有(含在区内工作)500名中高级工业设计师,年推出设计产品1000件。

(四)促进工业设计创意产业基地建设和产业集群发展。

区内集聚工业设计及紧密关联企业200家,形成功能完善的设计产业链。

第二章促进措施

第五条实施设计创意价值拓展工程,加强产业环境氛围营造。

(一)实施区工业设计促进活动计划,组织开展环境氛围营造、设计价值理念宣传、设计培训教育、区域品牌推广、设计业务合作对接、国际交流等促进活动。

区经济促进局在每年一季度结束前编制区工业设计促进活动计划,报区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鼓励专业服务商、企业、学校、行业商(协)会等社会单位开展工业设计的宣传推广、市场对接、人员培训等促进活动。

相关活动符合条件的,经申请可纳入区工业设计促进活动计划,按活动实际支出发票金额的5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

区经济促进局负责组织审查活动的资助申请,并择优选择项目纳入区工业设计促进活动计划。

(三)支持在本区举办专业化、国际化的工业设计创意博览会和工业设计竞赛活动,打造工业设计展示交易、竞技交流的国际平台。

区经济促进局负责制定专项活动方案,报区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四)发挥政府的资源优势,牵头组织区内工业设计企业参加境外专业展会和考察活动,促进区内企业与国际知名设计组织的交流合作。

由区经济促进局负责联合区贸促会每年选择1个以上境外知名设计展会纳入当年度区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重点展览项目资助范围,按相关规定对企业的展位费和展品去程运费给予一定补贴。

第六条实施工业设计应用推广工程,激发设计产业市场需求。

(一)实施工业设计应用辅导计划。

由区经济促进局组建工业设计导师团队,为入选辅导计划的制造企业提供培训、顾问等为期一年的辅导服务,引导企业运用设计创意优化产品开发、生产、销售、管理等环节,提高设计综合应用水平。

辅导期内的企业购买设计服务可享受本办法第六条第

(二)项的优惠政策。

辅导成效突出、经申报评审认定为区工业设计应用示范企业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经费扶持,优先推荐符合条件的申报市级以上示范企业。

其中,中小企业纳入辅导计划和应用示范企业名单的比例均应不低于70%。

(二)实行设计对接专项奖励。

鼓励区内制造企业积极参加本地设计会展和政府部门组织的市场对接活动,购买设计服务,提升产品的设计价值。

制造企业在会展和对接活动期间达成的设计交易,按每个成交合同实际发生额(以发票金额为准)的1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万元,单个企业年度奖励总额不超过10万元。

(三)设立设计和制造“伙伴计划”项目,鼓励本地制造企业与优秀工业设计机构深化合作,提高产品开发的资源整合运用和集成创新水平。

对设计机构与制造企业达成1年以上的深层次合作,经申报评审纳入“伙伴计划”的,按合作协议实际发生额(以发票金额为准)的30%给予制造企业一次性经费扶持,最高不超过20万元。

第七条实施设计创新能力提升工程,促进设计机构形成专业化水平和竞争优势。

(一)设置区重点设计创新产品项目,支持设计机构、制造企业(单独或联合)开展重点领域新产品设计开发攻关。

对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并在本区具备产业化条件,经申报评审认定为区重点设计创新产品的,按专家评审结果分档次给予相应的经费扶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对已引入风险投资或获得知识产权质押等贷款的项目予以优先认定;

获得区重点设计创新产品认定的设计机构或制造企业,直接纳入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基金推荐企业名单,享受信贷担保扶持;

符合上级有关计划项目申报条件的,优先推荐申报。

(二)开展区重点工业设计机构的认定和扶持,支持优质成长型设计机构发展壮大。

对经申报评审认定的区重点工业设计机构,一次性给予20万元经费扶持,专项用于设计机构能力建设,并直接纳入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基金推荐名单享受信贷担保支持。

重点工业设计机构自认定后每两年接受一次复评,营业额和设计成果产出等效益明显的,可予以通过复评,并给予10万元经费扶持。

区重点工业设计机构在境外建立设计研发中心的,由区经济促进局提出专项扶持方案,报区政府审批同意后给予重点扶持。

(三)支持具备条件的工业设计企业申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获认定的工业设计高新技术企业依法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并由区政府一次性给予20万元专项奖励。

第八条实施工业设计创意人才工程,强化队伍建设和智力支持。

(一)优化设计人才政策环境,鼓励国内外知名设计公司、设计师在我区开设营业机构。

对在我区工作的各类工业设计创意人才,经认定后可享受我区关于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各项优惠政策;

对符合条件的单位建立工业设计博士后工作站,可享受区关于博士后工作站的扶持政策。

(二)发展工业设计教育培训事业。

支持顺德工业设计学院建设,加大基础人才培育;

加强与国内外知名设计学科院校合作,鼓励在顺德开展工业设计研究生教育和设计师在职培训教育。

对相关教育培训平台,经申报评审纳入区重点平台建设项目的,给予政策扶持。

(三)实施设计优才计划。

每年开展区优秀工业设计师评定,安排经费选送优秀工业设计师赴先进地区参加高层次培训活动,开拓创新视野和提升专业水平,培育领军型设计人才。

第九条实施产业基地和服务体系建设工程,促进产业规模化、集聚化发展。

(一)重点支持广东工业设计城等园区建设和发展。

鼓励通过“三旧”改造、城区企业搬迁、关停淘汰落后产能企业腾出土地用于专业园区及相关平台等载体建设,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的前提下,在用地上给予倾斜和政策支持。

鼓励依托园区建设工业设计实验室、公共数据库等重点设施和服务平台,完善园区的技术、信息、融资、人才、交易等配套服务,经申报评审纳入区重点平台建设项目的,给予倾斜扶持。

(二)鼓励设计机构入驻区内经认定的工业设计创意产业园区。

对符合条件的入驻机构,连续3年给予园区租金补助。

补助标准为:

前两年按年度租金总额的50%,第三年按年度租金总额的30%,单个机构年度租金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已获得其他财政租金补助的机构不重复享受。

(三)鼓励开展涉及工业设计创意产业的基础性、通用性、前瞻性的项目研究。

符合条件的,优先纳入区有关科技计划项目政策扶持范围;

符合上级计划项目申报条件的,优先推荐申报。

(四)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切实维护企业和设计师的合法权益。

鼓励工业设计成果申请各类专利,对重点工业设计机构在认定期间获得国家授权的设计专利申请费用给予全额资助。

鼓励在专业园区引入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为园内企业提供专利申请、知识产权培训、法律咨询和维权服务。

对经依法判定为故意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企业,3年内不得享受区财政的各类扶持政策及承接政府投资项目,不予推荐申报上级的各类扶持政策。

第三章项目申报

第十条在顺德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可按本办法进行相关项目的申报。

镇(街道)的经济促进局负责对本辖区内的申报项目进行初审。

第十一条本办法规定须经评审的项目扶持资金实行竞争性分配。

项目经专家评审后按得分排序,并确定扶持的对象和资金额度等次。

区经济促进局会同区财税局根据年度资金安排和评审等次分配项目资金。

企事业单位每年最多申报工业设计应用示范企业认定、重点工业设计机构认定、伙伴计划项目、重点设计创新产品项目、重点平台建设项目等5类项目中的两种,且同一种类别每个企事业单位只限一个项目可予以立项。

第十二条企事业单位申报工业设计应用示范企业认定、重点工业设计机构认定、伙伴计划项目、重点设计创新产品项目、重点平台建设项目按以下条件和程序办理:

(一)条件。

1.符合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单位。

2.项目符合本区工业设计创意产业发展需求,由区内设计机构或制造企业独立或参与承担,项目及其成果在本区实施和应用。

3.项目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明显,对提升本区工业设计创新能力和应用水平有重要价值和带动意义。

4.符合本办法《工业设计项目立项评审附则》规定的条件和要求。

(二)程序。

1.区经济促进局每年5月份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发布项目申报通知,受理项目申报。

2.申报单位须提交以下材料:

(1)申报伙伴计划项目、重点设计创新产品项目、重点平台建设项目的提交《顺德区工业设计促进项目申报书》(见附件1);

申报工业设计应用示范企业和重点工业设计机构认定的,提交《顺德区工业设计示范企业和重点机构认定申报书》(见附件2)。

(2)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申报单位的上一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原件供核对。

(3)申请立项项目介绍及可行性分析报告。

(4)其他由相关部门要求提交的证明或材料。

3.区经济促进局收到经镇(街道)初审的申报材料后,15日内完成对材料的审核。

审核后30日内,区经济促进局会同区财税局组织专家对符合条件的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并依据评审结果出具拟立项名单和资金扶持额度报区政府审批。

审批后10日内,区财税局按国库集中支付规定拨付扶持资金。

第十三条企事业单位申请对接专项奖励、园区租金补助、工业设计高新技术企业专项奖励,按以下条件和程序办理:

2.符合本办法奖励(补助)范围和有关部门申请通知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1.区经济促进局除对对接专项奖励实行指定活动期间受理外,每年4月份受理上述奖励(补助)申请。

2.申请奖励(补助)的单位需提交以下材料:

(1)《顺德区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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