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处安全施工作业要求光伏适用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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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有六级及以上强风,雷电、暴雨、浓雾等恶劣天气,不得进行露天高处作业。
恶劣天气过后,应对高处作业的安全措施逐一进行检查,发现有松动、变形、损坏、或脱落等现象,应及时修理完善;
在修理工作未完成时不得进行高处作业。
12、高处作业与下层或地面处于交叉作业时,下层作业的位置应处于上层作业可能坠物的范围之外;
不符合此条件时,中间必须设置安全防护层(隔离层)。
13、在高处作业时可能发生坠物的地面范围应设置警戒隔离区,警戒隔离区的范围应大于高处坠物半径的范围。
14、施工中对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发现有缺陷和隐患时,必须及时解决;
危及人身安全时,必须停止作业。
二、起重、吊装、垂直运输施工作业安全基本要求
在公路工程建设中,进行起重、吊装、垂直运输等工程作业是很普遍的。
由于其普遍性,极易产生思想上的松懈,忽视施工安全细节,从而引发施工安全事故,造成施工人员的伤害和财产的损失。
为此,强调起重、吊装、垂直运输作业的施工安全以及按施工操作规范进行操作是很有必要的。
在起重、吊装和垂直运输作业中,首先应保证施工机械设备、设施的完好性,达到规定的安全技术要求,同时,施工机械设备、设施安装必须严格按安装的各项要求进行;
施工环境、现场条件应符合安全施工的要求;
施工作业人员应遵循其特有的技术规范,遵守劳动纪律,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以杜绝或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1.起重、吊装、垂直运输施工作业人员基本要求
(1)、起重、吊装、垂直运输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起重、吊装、垂直运输施工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并持证上岗。
(2)、在起重、吊装、垂直运输作业前,应对施工班组进行作业安全技术交底,并保存完整的安全技术交底记录和起重、吊装、垂直运输作业记录。
(3)、在起重、吊装、垂直运输作业中,指挥人员按规定的指挥信号进行指挥;
操作人员按指挥人员的信号进行作业,当信号不清或错误时,操作人员可拒绝执行,但应及时与指挥人员联系,以澄清或辨明指挥信号。
(4)、操作人员应按规定的起重、吊装、垂直运输设备性能进行作业,不得超范围、超能力使用设备。
(5)、严禁指挥人员酒后指挥;
操作人员酒后作业;
严禁身体不适者上岗作业。
2、起重、吊装、垂直运输作业环境的基本安全要求
(1)、在起重、吊装、垂直运输作业前,操作人员应对施工现场作业场地、作业环境、道路、架空线路、建筑物(构造物)、调运对象的重量和特征进行全面的了解、熟悉。
(2)、要为起重、吊装、垂直运输作业提供足够的工作空间,应清除工作范围内的所有障碍物。
(3)、在露天,有六级及以上大风或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起重、吊装、垂直运输作业;
恢复作业前,应先试吊,确认制动器灵敏、可靠后方可恢复作业。
(4)、吊机不得靠近架空输电线路作业,吊机在运行过程中的任何部位与架空输电线路的水平、垂直距离都应不小于下表所列安全距离的要求。
吊机与架空输电导线的安全距离表
电压(KV)
<1
1~15
20~40
60~110
220
安全距离(M)
垂直距离
1.5
3
4
5
6
水平距离
1
2
(5)、起重、吊装、垂直运输作业时,起重臂或重物下方严禁有人员停留、工作或通过;
重物调运时,严禁从人员上方通过;
作业中应设置必要的禁行标志和警示牌。
3、起重、吊装、垂直运输作业的操作要求
(1)、对操作室远离地面的起重机,在正常指挥发生困难时,地面及作业层(高空)的指挥人员应采用对讲机等有效的通信联络方式进行指挥。
(2)、操作人员进行起重回转、变幅、行走和吊钩升降等动作前,应发出音响信号示意。
(3)、严禁使用起重机进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设或凝固在地面上的重物以及其他不明质量的重物;
现场浇筑的混凝土构件或模板必须全部松动后方可起吊。
(4)、起吊物应绑扎平稳、牢固,不得在重物上再堆放或悬挂零星物件;
易散落物件应使用吊笼、栅栏固定后方可起吊;
标有绑扎(吊点)位置的物件,应按标记绑扎后起吊。
吊索与物件的棱、角之间应加衬垫。
(5)、起吊荷载达到起重机额定起重量的90%及以上时,应先将重物调离地面200~500㎜后,检查起重机的稳定性,制动器的可靠性,重物的平稳性绑扎的牢固性,确认无误后方可继续起吊;
对易晃动的重物应栓拉绳来维持平稳。
(6)、重物起升和下降速度应平稳、均匀,不得突然制动;
左右回转应平稳;
当回转未停稳前不得作反向动作。
(7)、严禁将起吊的重物长时间悬吊在空中;
作业中突遇故障时,应采取措施将重物降落到安全位置,并关闭发动机或切断电源后进行检修。
三、汽吊、塔吊、门吊、卷扬机(绞车)进行作业的安全基本要求
1.汽吊:
汽吊(轮胎式汽车起重机)具有移动灵活、使用方便的特点,是公路工程中起重、吊装常用的施工机械设备。
在施工中使用汽车轮胎式起重机进行作业的安全基本要求:
(1)、汽吊行驶和工作场地应保持平坦坚实,并与沟渠、基坑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2)、汽吊起重机启动前应检查以下项目,并符合下列要求:
①、各安全保护装置和指示仪表齐全、完好。
②、钢丝绳及连接部位符合有关规定。
③、燃油、润滑油、液压油及冷却水添加充足。
④、各连接件无松动。
⑤、轮胎气压符合规定。
(3)、汽吊起重机启动前,应将各操纵杆放在空档位置,手制动器应锁死,并应按照内燃机启动的有关规定启动内燃机;
启动后,应怠速运转,检查各类仪表指示值,运转正常后接合液压泵,待压力达到规定值,油温超过30℃时,方可开始作业;
(4)、作业前,应全部伸出支腿,并在撑脚下垫方木;
调整机体使回转支撑面的倾斜度在无载荷时不大于1∕1000(水准泡居中);
支腿有定位销的必须插上。
底盘为弹性悬挂的起重机,放支腿前应先收紧稳定器;
(5)、作业中应严禁扳动支腿操作阀,调整支腿必须在无载荷时进行,并将起重臂旋转至正前方或正后方后才能进行调整;
(6)、应根据所吊重物的质量和提升高度,调整起重臂长度和仰角,并应估计吊索和重物本身的高度,留出适当空间;
(7)、汽吊起重机进行起吊作业时,汽车驾驶室内不得有人,重物不得超越驾驶室上方,且不得在车的前方起吊;
(8)、采用自由(重力)下降时,载荷不得超过该工况下的额定起重量的20%,并应使重物有控制的下降;
下降停止前应逐渐减速,不得使用紧急制动;
(9)、起吊重物达到额定起重量的50%及以上时,应使用低速挡;
(10)、作业中发现起重机倾斜、支腿不稳等异常现象时,应立即使重物下降,落在安全的地方,下降中严禁制动;
(11)、重物在空中需要较长时间停留时,应将起升卷筒制动锁住,操纵人员不得离开操纵室;
(12)、起吊重物达到额定起吊重量的90%以上时,严禁同时进行两种以上的操作动作;
(13)、起重机带荷回转时,操作应平稳,避免急剧回转或停止;
换向应停稳后进行;
(14)、当轮胎式起重机带荷行走时,道路必须平坦坚实,载荷必须符合出厂规定,重物离地面不得超过500㎜,并应拴好拉绳,缓慢行驶;
(15)、作业后,应将起重臂全部缩回放在支架上,再缩回支腿。
吊钩应用专用的钢丝绳挂牢;
应将车架尾部两个撑杆分别撑在尾部下方的支座内,并用螺母固定;
应将阻止机身旋转的销式制动器插入销孔,取力器操纵手柄放在脱开位置,最后应锁住起重操作室门。
2.塔吊
塔吊起重机在施工的用途广泛。
在公路工程施工中主要用于独立的较高的结构物施工,如桥墩施工时垂直吊运原材料、构配件、施工用器具、模版等。
由于塔吊的种类较多,在此仅介绍轨道式塔吊、固定式塔吊施工作业中的安全基本要求。
轨道式塔吊、固定式塔吊的安装、拆卸以及施工作业中使用的附属设施、配件等都必须符合相关规定。
3.轨道式塔吊、固定式塔吊施工作业安全基本要求:
(1)、轨道式塔吊施工作业前,应检查轨道基础是否平直、无缺陷,鱼尾板连接螺栓及道钉无松动,并应清除轨道上的障碍物,松开夹轨器并向上固定好。
(2)、应保持塔吊上所有安全装置灵敏有效,如发现有失灵的安全装置,应及时修复或更换;
所有安全装置调整后,应加封(用火漆或铅封)固定,严禁擅自调整。
(3)、塔吊启动前,应检查下列项目并符合其要求:
①、金属结构和工作机构的外观情况正常。
②、各安全装置和各指示仪表齐全完好。
③、各齿轮箱、液压油箱的油位符合规定。
④、主要部位连接螺栓无松动。
⑤、供电电缆无破损。
(4)、送电前,各控制手柄应在零位;
当接通电源时,应采用电笔检查金属结构部分,确认无漏电后,人员方可上机。
(5)、作业前,应进行空载运转,试验各工作机构是否运转正常,有无操音及异响,各机构的制动器及安全防护装置是否有效,确认正常后方可作业。
(6)、起吊重物时,重物和吊具的总重量不得超过起重机(吊机)相应幅度下规定的吊重。
(7)、应根据起吊重物和现场情况,选择适当的工作速度;
操纵各控制器时应从停止点(零点)开始,依次逐级增加速度,严禁越档操作;
在变换方向时,应将控制器手柄扳倒零位,待电动机停转后再转至另一方向,不得直接变换运转方向、突然变速或制动。
(8)、在吊钩、起重小车或行走大车运行到限位装置前,均应减速缓行到停止装置,并于限位装置保持一定距离(吊钩不得小于1m,行走轮不得小于2m)严禁采用限位装置作为停止运行的控制开关。
提升重物时,严禁自由下落;
重物就位时,可采用慢就位机构或利用制动器使之缓慢下降。
(9)、提升重物作水平移动时,应高出其跨越的障碍物0.5m以上。
(10)、对于无中央集电环及起升机构不是安装在回转部分的塔吊,在作业时不得顺一个方向连续回转。
(11)、装有上、下两套操作系统的塔吊,不得上、下同时使用。
(12)、作业中,当停电或电压下降时,应立即将控制器扳倒零位,并切断电源;
如吊钩上挂有重物,应稍松、稍紧反复使用制动器,使重物缓慢地下降到安全地带。
(13)、采用涡流制动调速系统的塔吊,不得长时间使用低速挡或慢就位速度作业。
(14)、作业中遇有六级及以上大风或阵风,应立即停止作业,锁紧夹轨器,将回转机构制动器完全松开,使起重臂能够自由转动;
对轻型俯仰变幅吊机,应将起重臂落下并与塔身结构锁紧在一起。
(15)、每月或连续大雨后,应及时对轨道式塔吊的轨道基础进行全面检查,检查内容包括轨道距偏差、钢轨顶面的倾斜度、轨道基础的弹性沉降、钢轨的不直度及轨道的通过性能等;
对混凝土基础,应检查其是否有不均匀沉降。
(16)、作业中,操作人员临时离开操纵室时,必须切断电源,锁紧夹轨器。
(17)、起重载人专用电梯严禁超员,其断绳保护装置必须可靠;
当起重作业时,严禁开动电梯;
电梯停用时,应降至塔身底部位置,不得长时间悬在空中。
(18)、轨道式塔吊作业完成后,塔吊应停放在轨道中间位置,起重臂应转到顺风方向,并松开回转制动器,小车及平衡重应置于非工作状态,吊钩宜升到离起重臂端2~3处。
(19)、塔吊停机时,应将每个控制器拨回到零位,依次断开各开关,关闭操纵室门窗;
下机后,应锁紧夹轨器,断开电源总开关,打开高空指示灯。
(20)、检修人员上塔身、起重臂、平衡臂等高空部位检查或修理时必须戴安全帽、系安全带。
(21)、在寒冷的冬季,对停用塔吊的电动机、电器柜、变阻器箱、制动器等,应严密遮盖。
(22)、应按塔吊出厂说明书的要求,对塔吊进行常规性的检查、维护,以确保性能完好。
3、门式、桥式起重机
门式起重机,又称龙门吊机或龙门架,是桥梁施工中一种最常用的起重设备。
门式起重机通常由立柱、横梁、地梁、滚轮、轨道、行车、绞车、操作台等部分构成。
门式起起重机可在轨道上对所吊重物作纵向移动;
如在两腿下设能转向的滚轮时,可进行任何方向的水平吊运。
门式起重机通常用于在预制厂吊运构件,也可设在桥墩(台)顶或旁边安装梁、板等构件。
门式、桥式起重机的安装、拆卸以及施工作业中使用的附属设施、配件等都必须符合相关规定。
在此,仅对门式、桥式起重机的施工作业提出安全基本要求。
4、门式、桥式起重机施工作业的安全基本要求:
(1)、起重机路基和轨道的铺设应符合出厂规定,轨道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Ω。
(2)、使用电缆的门式起重机,应设有电缆卷筒,配电箱应设置在轨道中部。
(3)、用滑线供电的起重机,应在滑线两端标有鲜明的颜色,滑线应设置防护栏杆。
(4)、轨道应平直,鱼尾板连接螺栓应物松动,轨道和起重机运行范围内应物障碍物;
门式起重机应松开夹轨器。
(5)、门式、桥式起重机作业前应重点检查以下项目并符合下述要求:
①、机械结构外观正常,各连接件无松动。
②、钢丝绳围标情况良好,绳卡牢固。
③、各安全限位装置齐全完好。
⑹、操作室内应垫木板或绝缘板,接通电源后应采用试电笔测试金属结构部分,确认物漏电方可上机;
上、下操纵室应使用专用扶梯。
(7)、作业前应进行空载运转,确认各机构运转正常,制动可靠,各限位开关灵敏有效后,方可作业。
(8)、开动前,应先发出声音信号示意,重物提升和下降操作应平稳匀速,在提升大件时不得用快速,并应拴拉绳防止摆动。
(9)、吊运易燃、易爆、有害等危险物品时,应经安全主管部门批准,并应有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10)、重物的吊运路线严禁从人员上方通过,亦不得从设备上面通过;
空车行走时,吊钩应离地面2m以上。
(11)、吊起重物后应慢速行驶,行驶中不得突然变速或倒退;
两台起重机同时作业时,相互间应保持3~5m距离。
严禁用一台起重机顶推另一台起重机。
(12)、起重机行走时,两侧驱动轮应同步,发现偏移应停止作业,调整好后方可恢复作业。
(13)、作业中,严禁人员从一台桥式起重机跨越到另一台桥式起重机上去。
(14)、操作人员由操纵室进入桥架或进行保养、检修时,应有自动断电连锁装置或事先切断电源。
(15)、露天作业的门式、桥式起重机,当遇上六级及以上大风时,应停止作业,并锁紧夹轨器。
(16)、门式起重机、桥式起重机的主梁扰度超过规定值时,必须修复后方可使用。
(17)、作业后,门式起重机应停放在停机线上,用夹轨器锁紧,并将吊钩升到上部位置;
桥式起重机应将小车停放在两条轨道之间,吊钩提升到上部位置;
吊钩上不得悬挂重物。
(18)、作业后,应将控制器扳到零位,切断电源,关闭并锁好操纵室门窗。
(19)、在起吊过程中,由于故障造成重物失控下滑时,因必须采取紧急措施,及时向无人处下方重物。
(20)、在起吊中不得急速升、降。
4、卷扬机(绞车)
卷扬机是起重、吊装中的动力设备,在缆索式起重机(缆索吊)中,卷扬机的配置应考虑起重力、牵引力、牵引速度、卷筒容绳量(即所绕钢丝绳的长短)等具体情况而定。
绞车的使用性能、质量应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
卷扬机是缆索吊机、桅杆起重机等的主要起吊动力设备,其安全使用直接关系到起重机的使用安全。
卷扬机的使用应满足下述安全要求:
(1)、卷扬机的作业位置宜远离危险作业区,安装的基座应平稳牢固,周围应排水通畅;
应搭设工作棚;
操作人员的位置应能看清指挥人员和拖动或起吊的物件。
(2)、当应施工条件限制,卷扬机作业位置据施工作业区较近时,操作棚应有防雨措施外,还应采用不小于50㎜厚木板设置抗冲击棚顶或采用两层棚顶,上层棚顶应具有抗冲击能力,上下两层棚顶间距不应小于600㎜.
(3)、固定卷扬机的地锚应牢固可靠,不得以树木、电杆代替地锚。
(4)、从卷扬机卷筒中心线到第一个导向滑轮的距离,带槽卷筒应大于卷筒宽度的15倍;
无槽卷筒应大于卷筒宽度的20倍。
当钢丝绳在卷筒中间位置时,滑轮的位置应与卷筒轴线垂直,其垂直度允许偏差为6°
否则,设置辅助导向轮。
(5)、是用皮带或开式齿轮传动的部分,均应设防护罩,导向轮不得用开口拉板式滑轮。
(6)、钢丝绳应与卷筒及吊笼(吊篮)连接牢固,在运行中应架起,使之不拖地和不被水侵且不得与机架摩擦。
通过道路时应设置过路保护装置。
严禁在钢丝绳运行区域内堆放物料。
(7)、卷扬机绳筒应设置防止钢丝绳滑脱的保险装置。
(8)、禁止使用倒顺开关作为卷扬机的控制开关。
使用携带式按钮开关等控制装置,必须使用不大于36V的安全电压,其引线长度不得超过5m.
(9)、以动力正反转的卷扬机,卷筒旋转方向应与操作开关上指示的方向一致。
(10)、作业前,应检查卷扬机与地面的固定,弹性联轴器不得松旷。
并检查安全装置、防护措施、电气线路、接零或接地线、制动装置和钢丝绳等,全部合格后方可使用。
(11)、在卷扬机制动操作杆的行程范围内,不得有障碍物或阻卡现象。
(12)、卷筒上的钢丝绳应排列整齐,当重叠或斜绕时,应停机重新排列,严禁在转动中用手拉脚踩钢丝绳。
提升钢丝绳不得接长使用。
端头与卷筒应用压紧装置卡牢,在卷筒上应能按顺序排列整齐。
当吊笼(吊篮)处于工作最低位置时,卷筒上的钢丝绳应不少于三圈。
(13)、作业中,任何人员不得跨越正在作业的卷扬机钢丝绳。
物件或吊笼提升后,操作人员不得离开操作位置,物件或吊笼(吊篮)下面严禁人员停留或通过。
休息时应将物件或吊笼(吊篮)降至地面。
(14)、作业中如发现异响、制动不灵、制动带或轴承等温度剧烈上升等异常现象时,应立即停机检查,排除故障后方可使用。
(15)、作业中遇时停电,应切断电源,将提升的物件或吊笼(吊篮)降至地面。
(16)、作业中遇有六级及以上大风或雷电、暴雨、大雾、大雪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作业并切断电源,锁好开关箱;
恶劣天气过后,应先检查卷扬机并确认符合作业条件后,方可恢复作业。
(17)、作业完毕后,应将提升吊笼(吊篮)或物件降置地面,并应切断电源,所好开关箱。
XXXX2019年X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