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塘镇西宁西路市政道路建设工程监理交易文件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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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塘镇西宁西路市政道路建设工程监理交易文件Word格式.docx

本次设计道路全长约0.7公里。

西宁路道路拟采用城市Ⅱ级主干道,设计速度为40km/h,双向六车道,规划道路红线宽度为40m。

本工程建设内容包括:

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交通工程、绿化工程、消防工程及照明工程。

5

工程概算

2616.60万元

6

监理目标

(1)计划开工日期为2014年月日,竣工日期2014年月日,施工总期:

180日历天。

(2)质量目标:

确保一次验收合格。

(3)投资控制目标:

投资控制在政府批准的工程投资总概算内。

(4)安全文明施工目标:

确保工程无重大安全事故。

7

交易范围及内容

按国家现行有关政策、法规和标准进行本工程施工监理工作,包括项目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工程收尾阶段(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整改、工程移交及实物移交、工程结算等)及工程质量保修阶段的质量控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投资控制、进度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等监理工作。

8

监理服务期

从监理人收到发包通知书或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第一次进场动员会之日起算,至所有工程保修期结束且办妥竣工结算止(此处竣工结算指政府终审部门进行的竣工结算),包括本工程的施工准备期、施工期、工程收尾期等全过程监理服务。

9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10

承包意向人资质要求

按交易公告要求。

11

监理人员专业配套要求(据实配备)

(1)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总监代表必须具有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

(2)人员配备要求:

市政、测量、造价专业的监理人员,必须有监理上岗证,人数应按规定满足工程施工时监理人员旁站监理的要求。

12

报名资料收取方式

报名时建设单位收取报名资料,并进行资料核对,双方签字确认结果。

13

报价方式

本项目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建设部(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件所规定计价方式、计价标准并浮动-20%,发包价约为人民币370208元(最终按施工中标价为计费基数,下浮20%计算发包价)。

承包意向人填写的承包价与以上金额不符的报名资料将被拒绝。

14

承包意向有效期

90日历天(从递交报名资料截止之日计起)

15

踏勘现场

时间:

自2014年1月18日起具备现场踏勘条件;

方式:

建设单位不集中组织,由承包意向人自行踏勘;

现场详细地点:

新塘镇温涌东路,西起温涌河桥梁,西至农资仓大道。

16

报名资料的组成

报名资料由资格文件、《承包意向承诺及声明函》、提交交易保证金凭证三部分组成。

17

报名资料份数

一份。

18

报名的时间和地点

收件人:

增城市新塘镇人民政府

网上报名时间:

从2014年月日至2014年月日时分

现场报名(递交报名资料)时间和地点:

从2014年月日时分至2014年月日时分。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增城交易部报名窗口)

上述时间及地点是否有改变,请密切留意交易答疑纪要的相关信息。

19

摇珠开始时间和地点

1.摇珠开始时间:

年月日时分

2.地点: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室。

3.上述时间及地点是否有改变,请密切留意交易答疑纪要的相关信息。

20

履约担保

承包人提供的履约保函为承包价款的10%。

21

其他

1、报名资料语言:

汉语。

2、建设单位对本次交易结果将不负任何解释责任。

二、交易须知修改表

本交易须知使用GZZB交易文件范本的交易须知通用条款,与该通用条款不同之处,均在本表中列明,并以现文为准,原文不再有效。

本交易文件中不再转录交易须知通用条款,请承包意向人自行到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网站(网址:

)下载查阅。

条款号:

1.4修改类型:

删除

原文:

建设单位(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使用广东省内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签发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对电子交易文件进行电子签名及电子签章,该电子签名及电子签章与建设单位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7修改类型:

修改

承包意向人获取电子交易文件后,应仔细检查电子交易文件的合法有效性。

合法有效的电子交易文件应具有建设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签名及电子签章。

现文:

承包意向人获取交易文件后,应仔细检查交易文件的合法有效性。

(以下无正文)

三、交易须知通用条款

(一)交易文件

1.交易文件的组成

1.1本交易文件包括下列文件,以及所有发出的澄清或修改:

第一章交易须知

第二章摇珠办法

第三章合同条款

第四章技术条件(工程建设标准)(另册)

第五章图纸及勘察资料(另册)

第六章发包价及其工程量清单(另册)

1.2承包意向人获取交易文件后,应仔细检查交易文件的所有内容,认真审阅交易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

1.3承包意向人一旦获得承包资格,交易文件的内容对建设单位和承包人双方均有约束力。

1.4建设单位(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使用广东省内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签发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对电子交易文件进行电子签名及电子签章,该电子签名及电子签章与建设单位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5发布交易公告的同时,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电子交易文件、施工图纸、发包价及其工程量清单。

1.6交易文件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承包意向人。

1.7承包意向人获取电子交易文件后,应仔细检查电子交易文件的合法有效性。

2.交易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2.1交易文件发出后,在报名截止时间3日前,建设单位可对交易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2.2交易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

交易文件的澄清或修改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承包意向人。

2.3交易文件的澄清、修改作为交易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2.4为使承包意向人在报名时有充分的时间将交易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内容考虑进去,建设单位将酌情延长报名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交易文件的澄清或修改中予以明确。

若澄清或修改中没有明确延长时间,即表示报名时间不延长。

(二)报名及报名资料递交

3.报名资料的组成:

3.1报名资料由资格文件、《承包意向承诺及声明函》、提交交易保证金凭证三部分组成。

3.2资格文件主要包括的内容: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若对企业资质有要求的,需提供)

(3)拟委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复印件;

3.3《承包意向承诺及声明函》(格式见交易公告附件二)

3.4承包意向人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向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缴纳0.7万元(注:

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超过发包价的2%)的交易保证金。

交易保证金必须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3.5报名资料的所有内容均以纸质文件编制。

4.报名资料格式

4.1承包意向人递交的报名资料应当使用交易公告所规定的报名资料全部格式。

4.2承包意向人应仔细阅读报名资料格式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如报名资料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或主要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造成无法满足核对需要的,经建设单位审查可否决其参与摇珠的资格。

5.承包总报价及造价承包和变更结算方式

5.1本工程的承包总报价采用交易须知前附表第13项所规定的方式。

5.2承包意向人的承包报价应是完成本须知前附表第7项和合同条款所列交易项目监理范围及工期的全部内容所需要的全部费用。

5.3报价方式:

本项目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建设部(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件所规定计价方式、计价标准并浮动-20%,承包价为人民币元。

5.4建设单位严禁擅自扩大小额建设工程的建设内容及投资,结算时合同价不予调整。

6.报名资料的份数和签署

6.1承包意向人应按交易须知前附表第17项规定的份数递交报名资料。

6.2除承包意向人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报名资料应无涂改或增删,报名资料每页均需加盖承包意向人公章。

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承包意向人加盖承包意向人的印章。

7.报名资料的递交和接收

7.1承包意向人代表应按交易须知前附表第17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向建设单位递交报名资料,承包意向人代表应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提交报名资料。

7.2若出现以下情况,建设单位将拒绝接收报名资料:

7.2.1在报名截止期后逾期或未在指定地点递交报名资料的;

7.2.2委托代理人提交报名资料,未同时提交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的。

7.2.3承包总报价未按规定填写的。

7.3在报名截止期前,建设单位拒绝接收符合条件的报名资料,承包意向人可向交易监督机构投诉。

7.4到报名截止时间止,建设单位收到的报名资料少于三家的,建设单位将依法重新组织交易。

8.报名的有效性

8.1建设单位应根据交易公告所述的合格条件在报名时审核承包意向人的报名资料。

承包意向人未能完全响应交易公告中合格条件的,视为报名不成功,不得参加摇珠。

8.2报名成功参加摇珠的承包意向人不足3家为交易失败。

建设单位应重新发布交易公告。

(三)摇珠及合同签定

9.参加摇珠会

9.1承包意向人代表可按交易须知前附表第19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摇珠,承包意向人是否到场,将不影响摇珠结果。

9.2若承包意向人未能成功报名的,建设单位将拒绝其参加摇珠。

10.摇珠办法

详见第二章摇珠办法

11.发包通知书

11.1确定承包人后,建设单位将就《广州市小额建设工程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内容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示3日。

11.2建设单位应当自确定承包人后15日内,向交易监督机构提交交易情况的书面报告;

经交易监督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出发包通知书。

11.3承包人必须在收到发包通知书后24小时之内以书面形式回复建设单位,确认收到。

12.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12.1建设单位与承包人应于发包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交易文件和承包人的承包意向商定和签订合同,建设单位和承包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12.2发包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后,承包人未按上款的规定与建设单位订立合同,建设单位将解除发包通知书,原承包人将被清除出广州市市政公用工程监理小额工程企业库,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原承包人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还应当对损失予以赔偿。

原承包人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12.3未经建设单位同意,承包人在交易过程中使用的银行名称及帐号至完成竣工结算不得变更,否则建设单位有权停止工程款项的拔付及至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12.4建设单位支付工程款时,承包人应提供工程所在地发票。

13.履约担保

13.1在收到发包通知书后的15日内,承包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20项的规定向建设单位递交履约担保;

如果承包人的履约担保是以银行保函的形式提供,则该银行保函应由在中国注册且营业地点在广州行政辖区内的银行开具。

13.2发包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后,承包人未按上款的规定递交履约担保,建设单位将解除发包通知书,原承包人将被清除出广州市市政公用工程监理小额工程企业库,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14.合同生效

合同双方授权代表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分别加盖双方单位的公章后,合同正式生效。

15.腐败与欺诈行为

在交易和合同实施期间,建设单位要求承包意向人和承包人遵守最高的道德标准。

15.1对本条款的规定,特定义如下词汇:

1)“腐败行为”是指在交易或合同执行期间,通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要任何有价值的东西,从而影响建设单位有关人员工作的行为;

2)“欺诈行为”是指通过提供伪证影响交易或合同执行,从而损害建设单位利益的行为;

也包括承包意向人之间串通(在报名之前或之后),人为地使交易过程失去竞争性,从而使建设单位无法从公开的自由竞争中获得利益的行为。

15.2如果承包意向人被认定在本交易的竞争中有腐败或欺诈行为,则会被取消承包资格。

一、摇珠办法修改表

本摇珠办法使用GZZB交易文件范本的摇珠办法通用条款,与该通用条款不同之处,均在本表中列明,并以现文为准,原文不再有效。

本交易文件中不再转录摇珠办法通用条款,请承包意向人自行到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网站(网址:

修改类型:

增加

注:

以上修改,仅限于本范本中有可供选择条款的情形。

二、摇珠办法

16.摇珠所依据的规则

16.1《广州市小额建设工程交易管理办法》(穗纪字[2013]33号)。

17.摇珠程序:

17.1将所有已成功报名的承包意向人进行电脑随机排序,并编制序号,作为摇珠时的身份对应。

随机排序的序号由各个承包意向人代表签名确认。

承包意向人签字确认时需向建设单位提供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并出示本人身份证。

17.2承包意向人若不出席摇珠会,视为默认排序序号,不影响后续摇珠。

17.2建设单位摇珠随机抽取3个序号,依先后顺序确定为1至3名承包候选人。

18.确定承包人

18.1建设单位按照交易须知前附表第19条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摇珠,根据摇珠结果,最终确定承包候选人。

18.2摇珠后,建设单位应按照摇珠先后顺序确定的承包候选人,依次推荐为第一承包候选人至第三承包候选人,并编制摇珠报告。

18.3建设单位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承包候选人为承包人。

18.4排名第一的承包候选人放弃承包的或者按照相关规定被取消资格的,建设单位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承包候选人为承包人,以此类推。

18.5如果所有承包候选人均出现前款所列的情形,为交易失败,建设单位依法重新组织交易。

18.6摇珠结果应按原公告发布方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

承包意向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承包候选人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向建设单位提出。

附表一

摇珠序号确认表

工程名称:

序号

承包意向人名称

摇珠序号

承包意向人签名确认

建设单位代表:

招标代理机构代表:

日期:

附表二

摇珠结果确认表

摇珠结果

对应的承包意向人名称

第一候选人

第二候选人

第三候选人

新塘镇西宁西路市政道路建设工程施工监理

委托监理合同

合同编号:

委托人:

增城市新塘镇人民政府

监理人:

20年月日

第一篇监理合同协议书……………………………………………………………

第二篇标准条件……………………………………………………………………

第三篇专用条件……………………………………………………………………

第一篇委托监理协议书

增城市新塘镇人民政府(以下称委托人)与(以下称监理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和规章,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新塘镇西宁西路市政道路建设工程委托监理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监理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新塘镇西宁西路市政道路建设工程施工监理。

(2)工程地点:

增城市新塘镇西洲片区。

(3)工程规模:

总投资约2871万元,工程造价约1674万元。

(4)工程总投资:

2871万元。

(5)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

二、监理服务范围

2.1监理范围

(1)新塘镇西宁西路市政道路建设工程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工程收尾阶段(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整改、工程移交及实物移交、工程结算等)及工程质量保修阶段的质量控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投资控制、进度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等监理工作。

(2)除上述工作范围外,监理人还须按委托人的要求提前进场参与开工前期的准备和筹划工作,协助委托人制定工程管理办法、各参建方职责及有关事务性工作等。

2.2工程内容:

委托管理的全部建设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2.3监理服务期自委托人书面通知监理人开始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之日起,至本合同工程保修期结束且本合同工程结算金额经政府主管部门审定之日止(以后到日期为准)。

三、监理报酬及其支付方式

3.1监理报酬的计取

3.1.1根据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以下简称国家现行收费标准)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合同工程的特点,委托人、监理人一致同意按如下约定计取监理报酬:

(1)本项目监理费暂定为元,最终其监理结算费用将根据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建设部(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件规定的计价标准及交易文件所核定下浮率和经增城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定的结算工程造价作为监理服务收费计费额进行调整,但不因物价变动或建设工期延长导致监理报酬的增减而给予弥补或调整。

(2)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

专业调整系数×

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

高程调整系数。

(3)计算施工监理服务费收费基价对照上述文件用内插法。

其中调整系数取:

专业调整系数1.0;

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较复杂(Ⅱ级)1.0;

高程调整系数:

海拔高程2000m以下的为1.0。

(4)监理服务费核定下浮率为20%。

3.1.2按上述原则计算,本合同的监理报酬总额暂定为元。

(1)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报酬占本合同监理报酬总额的10%,为元;

(2)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报酬占本合同监理报酬总额的80%,为元;

(3)工程收尾阶段的监理报酬占本合同监理报酬总额的5%,为元;

(4)工程质量保修阶段的监理报酬占本合同监理报酬总额的5%,为元。

3.1.3在本合同约定的监理范围内,监理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监理报酬。

3.1.4在本合同约定的监理范围内,当工程量增加、或设计变更、或设计变化、或设计规模变化时,监理人工作的变化均应视为本合同约定的监理工作。

3.1.5除非双方另有约定,本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间,其各种费率和费用不因物价变动导致监理报酬的增减而给予弥补或调整。

3.1.6在本合同约定的监理范围内,非因监理人原因造成工程延期,致使监理服务期出现延长,监理人的责任期也应相应延长,本合同监理报酬总额不作调整,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若因监理人原因造成工程延期,除监理人的责任期相应延长及监理报酬总额不作调整的同时,委托方保留依据有关法律文件与延期造成的相关损失追究监理人责任的权利。

3.1.7如在工程实施期间,因国家政策变化、政府对本合同工程的计划调整或不可抗力等非委托人主观原因造成本合同工程停建的,则监理人必须接受终止服务并积极配合委托人做好善后工作,按已实际完成的监理服务内容和本合同的相关约定结清监理报酬,监理人不得要求额外的费用及任何形式的补偿。

3.1.8如在工程实施期间,因任何原因造成本合同工程中间停工而导致监理人必须二次或多次进出场,监理报酬总额将不会因此而有所调整,相关费用亦已经包含在本合同监理报酬之中。

因工程中间停工而不退场的,监理人可与委托人协商减少驻场监理人员的数量,但本合同监理报酬总额不作调整。

3.2监理报酬的支付

3.2.1监理人必须在本合同签订生效后方可根据完成本合同约定的相关监理工作的情况办理监理报酬支付申请手续。

3.2.3各阶段监理报酬的支付

(1)监理人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应由其完成的各阶段的各项监理服务工作。

委托人将根据合同中约定由监理人完成的监理服务进行考核后支付相应的监理报酬。

(2)当监理人按合同条件需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或赔偿金时,监理人或其保证人拒绝交纳的,委托人将从应支付给监理人的监理报酬中直接扣除,扣除款项计入累计监理报酬进度款,结算时不予退还,监理人不得有异议。

3.2.3.1施工准备阶段监理报酬的支付

监理人在完成本合同专用条件第4.1.2款所约定的相关监理工作后向委托人申请支付工程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报酬。

委托人对支付申请进行审核,确定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报酬金额后支付。

3.2.3.2施工阶段监理报酬的支付

施工阶段的监理服务期自本工程开工之日起开始计算,按个月计算,监理人在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服务的报酬以此为基础按月分摊计算。

监理人在完成本合同专用条件第4.1.3款所约定的当月相关监理工作后于每月25日前向委托人申请支付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报酬。

委托人对支付申请按项进行审核,确定施工阶段的监理报酬金额后支付。

因工程出现延期导致施工阶段的监理服务期延长的,按本条第3.1.6款的约定执行,同时委托人将依照重新调整的工期调整尚未支付的监理报酬的支付次数及比例。

如工程停工,则在此期间,委托人不再审核监理人提出的监理报酬支付申请,但监理人在此期间内仍应履行按合同约定的应由其完成的工作内容。

3.2.3.3工程收尾阶段监理报酬的支付

工程收尾阶段的监理服务期自监理人收到本合同工程(含分项、分部工程)竣工验收申请之日起,至本合同工程的竣工结算获得政府主管部门最终确认且竣工验收证书发出之日止。

监理人在完成本合同专用条件第4.1.4款所约定的相关监理工作后向委托人申请支付工程收尾阶段的监理报酬。

委托人依照本条第3.2.2款对支付申请进行审核,确定工程收尾阶段的监理报酬金额后支付。

3.2.3.4当委托人累计支付的金额达到本合同监理报酬总额的90%时,暂停本合同任何款项的申请审核及支付,剩下监理报酬的支付按本条第3.2.3.5款的约定执行。

3.2.3.5监理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监理工作且新塘镇西宁西路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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