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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龙县文化建设工作自评报告Word下载.docx

2009年至2011年,县财政预算内文化事业经费占财政支出的比例分别达到:

1.15%,1.65%,3.26%。

2009年至2011年,投入文化事业的经费分别为1081万元,1237万元,3619万元,增幅均高于同期县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

(二)将文化事业单位的业务经费和日常运行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按时足额拨付。

从2009年起,将图书馆专项购书经费5万元/年、文化信息共享工程维护保障费5万元/年、民族歌舞团(民族文化工作队文艺下乡经费10万元/年,以及电视台、文化馆、文管所、文化站业务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按时足额拨付;

按照农民人均0.5元的标准安排文化惠农活动补助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用于农民享有文化基本权益的活动补助和民族文化保护发展基金;

加强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工作的资金扶持,对国家级民间文化传承人给予每月300元补助,省级民间文化传承人给予每月200元补助,市级民间文化传承人每月100元补助;

鼓励民族民间文艺团体的发展,县政府每年对民间文艺团体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

将文化建设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切实保障实施重大公共文化工程、开展重要公共文化活动所必需的资金。

县委还专门出台文件(玉党发[2009]17号),建立玉龙县文艺作品奖励基金10万元/年并列入财政预算。

三、狠抓文化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健全公共文化服务网络

区县分设后,我县文化基础设施十分薄弱,县文化馆和图书馆无办公场所,大部分文化站办公条件十分简陋,广大农村群众看电影、听广播、看电视难的问题十分突出,经过近8年的努力,全县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基本完善,65%的城镇社区和村都设立文化活动阵地,逐渐形成了县、乡、村为一体的公共文化服务网络。

近年来,我县通过争取项目资金,促进文化项目的基础设施建设。

——2009年至今,投资870余万元完成了玉龙县宣传文化中心(县文化馆、县图书馆)建设项目并投入使用,县文化馆达部颁一级馆、图书馆达部颁三级馆。

——投资480余万元完成了塔城、黄山、太安、九河、龙蟠、石鼓、鲁甸、黎明、大具、白沙、石头11个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项目,到2011年底,全县文化站有3个为一级文化站,6个为二级文化站,2个为三级文化站,达标率为68%,为巩固农村基层文化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完成共享工程县级支中心和白沙、鸣音、九河、太安、鲁甸、龙蟠、黄山、石鼓、黎明、大具、塔城、石头12个乡镇基层站的建设,实施了74个共享工程村级服务点。

——投资97.2万元启动实施9个村级文化体育活动广场建设项目。

争取市级补助资金100万元启动实施10个村级文化室(文化活动中心)建设项目。

——投资145万元完成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奎林寺、龙洞祠的修复。

积极争取并获批了琉璃殿与大宝积宫100万元的壁画抢救性保护专项经费、白沙壁画和宝山石头城210万元的保护维修经费、石鼓戏台及铁索桥紧急维修资金20万元。

——截止2011年全县已完成了100个农家书屋建设工程,覆盖率达98%,县文体广电局获2010年云南省农家书屋建设先进集体、2011年丽江市农家书屋建设先进集体。

——积极推进奥地利政府贷款项目纳西东巴文化数字化保护传承中心建设工作,争取到市级借款160万元作为项目前期工作经费,截止2011年底完成了项目申报前期工作,项目进入实质建设阶段。

——争取到国家和省级补助资金80多万元,在拉市乡上南尧实施一个广播电视无线覆盖补点工程,扩大了全县广播电视无线覆盖率;

截止2010年底,全面完成了911个20户以上已通电自然村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29489,超额完成29.1%(原规划实施785个自然村22836户),受益人口12万余人,农村电视覆盖率提高了12%,切实解决玉龙广大山区农村看电视难的问题,我县村村通工程建设得到了省市主管部门的高度肯定,并推荐参加了全省村村通建设经验交流;

2011年3月启动无线数字电视项目工作,发展到12000多户,基本解决了玉龙县广大人民群众看电视难的问题。

四、积极开展文化服务工作,有效保障群众的文化权益

(一)不断提升“两馆一站”的公共文化设施服务能力。

一是充分利用新馆舍的有利条件,从2010年起两馆一站全面实现免费开放工作。

二是积极举办和协办书画摄影展、歌舞乐排练、各类文艺演出、各类理论研讨会和对外交流活动等公益活动和公益服务项目。

三是深入社区和农村进行群众文化活动组织和管理、民族民间传统文化普查、电影放映技术等方面的业务培训、辅导和调研。

四是各乡镇文化站结合各自实际,积极组织开展格调健康、形式多样的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大力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效巩固了农村文化宣传阵地,乡村群众文化红红火火。

(二)大力开展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

通过组织群众文化体育活动,举办书画展、群众文艺活动、体育比赛等文体活动,切实提高了群众精神生活格调,丰富了群众精神文化生活。

仅2011年度,全县就举办不同规模、形式多样的群众文体活动120余场次,组织迎新春文艺下乡演出10场,举办了“关注、关爱、和谐—2011丽江新春慈善音乐会”,参加中国昆明国际文化旅游节昆明狂欢节巡演活动,承担了市、县庆祝建党90周年文艺晚会的主要演出任务,与玉龙县职高建立合作关系,设立“艺术强化班”;

开展了送春联下乡活动;

承担了“三八节”健美操比赛、合唱比赛、美丽太安摄影展、七一寒梅“红色记忆”毛体书画展、两基迎国检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服务等大型活动;

组织开展全县大家乐广场舞蹈大赛,并在全市比赛中获奖。

(三)充分发挥文艺团队的作用,丰富群众业余文化生活。

我县民族歌舞团充分发挥文艺创作演出和民族民间文艺传承展演的职能,除代表玉龙县到市、省外参加演出外,还积极开展文艺下乡进村(社区)活动,年完成送文化下乡50余场次,在县内的演出达到130场。

我县还加强对民间文艺团体的扶持,现在各乡镇都组织有民族歌舞打跳队,如黎明乡“洛玛底之声”民间业余歌舞队、石头乡白族歌舞表演队、九河乡老君山农民艺术团等,还有恢复并保持经常性演奏的纳西古乐队。

各类民间文艺团体和组织在传承民间传统文化的同时,丰富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

(四)抓好重大节日文化活动,营造和谐的节日氛围。

每年的重大节日,如正月十五棒棒会、三多节、阔时节等,县委、县政府都要作重点部署,召开专门会议,制定活动方案,创新活动形式,发动全县机关、农村、干部、群众积极参与各种文艺演出和文化展示活动。

各乡镇也紧密结合当地的民族传统和节日,组织和鼓励群众自编自演,举办各种有当地特色的文艺活动。

如塔城乡村艺术节,太安民间乐舞大赛、黎明丹霞文化艺术节、拉市湿地旅游文化节等。

这些活动充分体现了丰富的民族文化和地域特色,并逐年形成规模,把群众文化生活推向新的层次。

(五)大力推行广场文化活动,提高群众参与文化的积极性。

近两年来全县共举办不同类型的群众喜闻乐见的文艺演出达150余场次,观众人数累计达40万余人次。

2011年4月,我县举办了大型游演活动和《魅力丽江、腾飞玉龙》的县庆大型文艺演出,更是获得了各方的好评和群众的喜爱。

同时利用村委会和社区公共活动场地,推广民族健身操,鼓励广大群众参与。

目前,我县大力推广农村广场文化活动,广场文化已逐步成为我县各农村和社区一道亮丽的风景线。

(六)举办各种书画和摄影展,不断丰富群众精神生活。

利用法定和传统节日,举办不同主题的书画和摄影展。

先后组织和承办了“迎春书画展”、“玉龙县首届‘合和杯’东巴书画展”、“建国60周年书画摄影展”、“丽江市花卉博览会名人书画作品展”及“三亚风情全国巡回展”、“中华魂——党在我心中”青少年书画作品展、美丽太安摄影展、七一寒梅“红色记忆”毛体书画展等活动,参观人数达千余次,获得社会的广泛好评。

五、大力弘扬民族文化,扎实推进文化遗产保护

(一)重视和加强文物保护管理。

2005年,我县成立了县文物保护管理所,下设白沙、石鼓、宝山三个文物管理所和白沙壁画博物馆,负责县域内文物古迹的保护管理。

2011年,我县文物保护工作成效明显。

一是顺利完成了玉龙县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报告,正在编制《玉龙县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成果汇编》,文物普查工作成效显著,县文管所在这次活动中被评为省级先进集体,两位同志被评为先进个人。

二是圆满完成了西南民族大学《纳西族馆》的布展工作。

从“和谐家园”、“历史人文”、“神奇东巴”等篇章系统介绍了纳西族悠久的历史文化和玉龙充满朝气的新貌,充分展示了纳西族人民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理想追求,西南民大《纳西族馆》也成为了展示纳西历史文化、展示玉龙风采的永久平台。

三是认真做好云南省第七批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申报工作,推荐了奎林寺等9个不可移动文物单位推荐申报第七批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并编制了以上9个不可移动文物单位的经费申报工作。

云南省文物局正式批复同意设立红军长征过丽江纪念馆和白沙壁画博物馆,将其正式列入国家博物馆系列。

进一步认真开展红色旅游景区管理工作,完善管理制度和工作制度,为红军长征过丽江纪念馆的免补工作做协调和准备。

(二)积极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我县从2003年起,重点开展了全县民族文化的挖掘、整理和保护传承工作,逐步建立和健全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机制。

2009年,在玉龙县文化馆设立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1、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列入玉龙县“十一五”和“十二五”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规划。

2、积极开展普查,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档案材料。

2004年至今,对全县民族民间文化进行了2次全面普查登记,对重点区域进行深入调查,通过民族文化普查活动,共完成了普查材料300余份,走访被调查民间艺人次共达800余人次,对收集到的材料进行了分类登记,初步建立民族文化保护名录库。

省、市级保护名录项目已正式纳入数据库,资料数字化达到85%。

3、积极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申报工作。

目前我县有省级保护名录2个,市级保护名录7个。

“纳西族三朵节、玉湖纳西文化保护区”列入省级非遗保护项目,并推荐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申报项目,对纳西族史诗“创世纪”、东巴造纸、铜器制作3项推荐申报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

4、积极申报并公布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

目前我县公布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省级为9人、市级56人、县级147人共计212名,并对每个传承人的文化背景、地域特征、民俗习惯及其传承历史、技艺过程、艺术价值和代表作,都按照统一的标准进行调查与整理,初步建立了档案,完成国家、省级传承人的数据库建设工程。

2011年公布了玉龙县第二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

5、做好馆藏资料的整理和展览工作。

县图书馆现藏有世界记忆遗产东巴经书3000多卷、东巴画卷200多幅。

2009至2010年,玉龙县图书馆收藏的3部东巴古籍入选《国家珍贵古籍目录》,其中2部还送达北京参加国家珍贵古籍特展。

6、做好民族文化生态环境的保护工作。

对各民族原有的生活方式、风俗礼仪、宗教信仰、服装服饰、居住环境进行保护。

并积极创建申报国家级和省级的原生态文化保护区、民间工艺之乡、民族民间歌舞之乡、民族文化生态村、东巴文化保护基地。

目前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命名我县拉市乡梅子村为中国纳西刺绣之乡、塔城乡为中国勒巴舞之乡、石鼓镇大新竹园村为中国纳西草竹编之乡,建立了玉水寨景区、塔城依陇、曙明、鲁甸新主等东巴文化传承基地。

有省级、市级传统文化保护区共计15项,另有10余项传统文化保护区已列入资料保存。

7、做好培训工作。

我县对部分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进行了东巴绘画的培训,取得了一定的效果。

2010年,在鲁甸乡新组村举行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东巴画传承基地的挂牌仪式,成立了东巴画培训学校。

2010年5月,利用外援资金举办了为期10天的“玉龙县第一期东巴绘画传承高级培训班”等。

(三)着力推进民族文化宣传工作。

《玉龙宣传(季刊)》定期开设了《纳西语文园地》,把东巴文中的经典谚语和训世箴言以双语拼文的形式进行选载和刊登;

完善和改进了玉龙电视台的《一周要闻》纳西语播音,开设了《东巴印象》、《经典民歌》等栏目,把党的政策和民族文化通过喜闻乐见的方式宣传到群众当中。

开展《狼毒花》等影视剧的纳西语版译制工作。

开办了《玉龙文艺》,为全县文化名人和文化工作者搭建一个交流文学艺术、展示学术成果的有效平台;

邀请全县文化艺人,组织开展了主题采风活动,为宣传玉龙独特的文化资源形编创文艺作品;

2010年我县参加全市文学艺术评奖荣获了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2名的好成绩;

积极支持和鼓励文化艺术爱好者和工作者,及时兑现了文化人奖励基金,积极发展文联会员,完善文联章程,我县文联会员发展到了100余人。

六、文化体制改革稳步推进,文化事业单位活力得到增强

丽江作为全国文化体制改革试点,玉龙县完成了文化和广播电视行业主管部门的合并,有线电视作为经营性文化事业从局剥离,以公司的形式独立经营,原广播电视局职工有12人进行了身份置换,划归网络公司,玉龙县东巴文化博物馆整体上划市博物院。

结合我县文化事业单位的性质和功能,区别对待,分类指导,推进了文化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分配制度改革,进一步加强文化机构建设。

成立了玉龙县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产业发展办公室(简称“文产办”)隶属县委宣传部,为副科级常设机构,负责协调指导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产业发展的具体工作;

设立了县新闻办,为县委宣传部一个职能科室,实行事业体制,设专职副主任按副科级配备;

成立了玉龙县广播电视台,为玉龙县文广局下属股所级公益性事业单位,台长高配为副科级;

成立了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为县文广局下属股所级公益性事业单位,队长高配为副科级,参照公务员管理;

成立了县文物保护管理所,为玉龙县文广局下属股所级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

保留了县图书馆、县文化馆、县民族歌舞团(更名为东巴艺术团)、乡镇文化站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

制定了推进玉龙文化事业和产业发展的相关优惠政策。

2009年,按照云发[2009]1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认真抓好了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进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全员聘用制、岗位责任制、绩效工资制”三项制度改革,文化单位活动明显增强。

加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成立了玉龙县“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

认真落实文化体制改革政策:

人员安置、社会保障、财税优惠、金融服务、文化用地等政策。

七、培育和发展文化产业,文化市场运行健康有序

(一)积极发展文化产业。

结合玉龙县实际,编制了“玉龙县十二五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规划”,确定了文化产业发展目标:

培育和发展文化产业,加强新闻出版和文化市场监管;

进一步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全面形成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不同分类、有机结合的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

到2015年,实现文化机制充满活力、文化精品不断涌现、文化设施功能配套、文化人才结构优化、文化市场开放有序、文化产业种类丰富多彩,全县文化产业增加值占GDP的8%以上,文化产业发展综合实力全面提高。

确定了文化产业培育发展重点:

依托民族文化保护和旅游开发,挖掘和开发县域内优秀民族文化资源,拓宽投融资渠道,培育发展一批优秀的文化产业,逐步建成比较完善的文化产业生产、服务、销售网络体系,形成文艺演出业、文化旅游产品加工销售业、民族文化体验休闲业为主体、多种门类共同发展的文化产业格局。

要转变思想观念,从事业向产业转型;

坚持以文化为主,搞好产业经营,培养经营管理人才,推进文化产业发展。

一是发展民俗文化旅游。

二是打造“手绣丽江”纳西刺绣产业。

三是积极鼓励和扶持农民自办文化,扩大文化产业链。

四是培育和繁荣文化市场。

五是编创演出大型民族歌舞剧目,打造文化精品工程。

结合玉龙实际,将民族文化产业与旅游业融为一体,形成生态旅游、红色旅游、文化旅游、乡村旅游相辅相成、相得益彰的新格局,着力提升乡村旅游的发展水平,促进了全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旅游产业的转型升级。

民俗旅游、红色旅游、民族手工业已成为黄山、拉市、白沙、石鼓等乡镇多数群众新的经济增长点。

(2)加强文化市场的培育和管理。

随着市场经济和科技文化产品的不断丰富,文化市场经营户也不断增长,目前全县共有文化经营户近200户,从业人员1200余人。

其中,网吧2户,歌舞娱乐9户,电子游戏室19户,营业性演出团体8户,音像制品出租零售64户,打字复印6户,书刊13户,工艺品74户。

这些文化市场经营户发挥了扩大信息交流、传播文化积极作用,丰富了广大群众的文化娱乐生活。

在文化市场管理工作中,我县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工作方针。

一是成立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2011年更名为:

玉龙纳西族自治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编制8名(参照公务员管理),全额拨款,由各乡镇综合文化站协助管理文化市场工作。

二是建立和完善文化市场行政执法规章制度。

结合“效能政府四项制度”建立健全台帐,完善行政执法管理制度。

积极开展文化市场经营户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协助经营户制定和完善娱乐场所应急预案,并与各经营户法人签订娱乐场所安全责任状。

三是认真开展文化市场监管。

健全市场巡查制度,严格按照行政执法程序开展执法工作,每年都会同工商、公安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和专项整治活动、“扫黄打非”活动,全年对文化经营场所的检查覆盖率为100%,通过公布举报电话,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和监督作用,整治学校及周边文化市场,筹建网吧技术监管平台以及举办网吧业主培训班等措施,建立起遏制未成年人进入网吧的管理长效机制,未成年人进入网吧的现象得到明显遏制。

四是成立文化产业协会,加强文化产业行业管理。

八、积极鼓励和扶持文艺创作

(一)开展文艺精品创作演出,扩大文艺宣传力度。

县委、县政府十分重视民族文艺人才的培养,从财力、人力上积极努力支持本土歌手创作演出,出版发行作品,切实从财力、人力上加强民间文艺团体组织的管理和扶持,关注民族音乐的保护工作并取得了实效。

近年通过鼓励和扶持文艺创作演出,取得了较好的成绩:

2003年县民族歌舞团舞蹈《玉龙风》在云南省民族民间歌舞乐展演中获金奖,和文光创作的作品《摩梭敬酒歌》在全国酒歌创作大赛中获金奖;

2004年,和民达、和金花获“CCTV西部民歌电视大赛”银奖。

县歌舞团舞蹈《玉龙凤》获第六届中国民间艺术节“山花奖”,大具乡民间古乐队节目《哦热仁》、《纳西古乐》荣获优秀奖;

和新民荣获“云南省文化精品工程”奖;

2006年县歌舞团参加“云南省第八届少数民族运动会”捧回金、银、铜奖;

2007年“阿丽哩”组合获云南省青歌赛原生态组银奖,《纳西姐妹组合》获第13届CCTV青年歌手电视大奖赛原生态唱法银奖,县民族歌舞团舞蹈《东巴颂》在第六届民间艺术节上获得优秀奖;

2008年“阿丽哩”组合入选省代表团参加08年的全国青歌大赛;

2009年我县代表团在首届云南省酒歌大赛中“纳西野谷”组合的《纳西酒歌》获最佳歌曲奖、“纳人组合”的《敬酒歌》获最佳歌手奖,县民族歌舞团职工和文光家庭第七次登上中央电视台“神州大舞台”并获金奖;

2010年,和金花荣获第九届中国艺术节、第十五届群星奖(金奖),和文光获群星奖(作品奖),“纳西田野之声组合”获第十四届青年歌手电视大奖赛原生态组优秀奖等。

县歌舞团的和丽元等职工代表全县参加全国民运会表演类项目比赛取得了3个金牌1个银牌。

我县选送参加“第一届全国乡村歌手大赛”的农民歌手“三江组合”荣获银奖;

2011年,和金花《嫁女调》在中国原生态民歌盛典暨中国民间文艺第十届“山花奖”系列活动中获“优秀传承人奖”和“展演金奖”。

2011年编辑出版了反映玉龙50年发展变化的书籍《玉龙往事》,此书受到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

在县庆活动中接待文化名人近百人,并与丽江在外文化名人建立了友好关系。

组织参加筹备市纪念建党90周年书画展和歌咏大赛,征集到书画、摄影作品30幅,并入选展出10幅。

组织人员参加了省文联六届五次品全委会和市文联协会代表大会,并向各协会传达会议精神。

并收集整理了参赛作品。

推荐了“三江组合”和“纳西姐妹组合”分别得到省委宣传部的奖励。

编辑《玉龙文艺》2011年第一、二期。

出版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宣传册《在玉湖》。

组织举办玉龙县“迎国庆”“美丽太安”摄影大赛、玉龙县“建国六十周年书画展”、“和合杯”东巴书画展、丽江市“建党九十周年书画展,组织“太安行”“美丽太安”等文艺采风活动。

组织并鼓励文艺新人参加全国、省、市各种大赛,积极组织文学爱好者参加各种笔会,已有奚月诚、和洁花等作者出版个人专集,被推荐的和瑞尧、杨桂兴、罗炳辉等的作品获丽江市第三届文学艺术创作奖。

(二)积极开展新剧目创作。

2011年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的重视下,县歌舞团结合自身实际,大胆创新,历时半年,打造了乡土家园音画歌舞剧《依古纳西》,参加了2011年5月在昆明举办的“云南省第十一届新剧(节)目”展演,并取得了优异的成绩:

歌舞《依古纳西》获得歌舞、音乐、杂技类金奖;

和漩、和占强荣获《依古纳西》编导二等奖;

和占环获得《依古纳西》舞台美术三等奖;

和金花、和漩荣获《依古纳西》演唱二等奖;

和照工作室获《依古纳西》多媒体制作三等奖等。

九、重视和加强文化人才队伍建设

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文化人才队伍建设,牢固树立和坚持“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人才储备是第一储备、人才工作是第一工作”的理念,切实加强对文化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的领导,努力形成党委统一领导、部门各司其职、全社会大力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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