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水北调中线京石段临时通水调度运行管理办法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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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水北调中线京石段临时通水调度运行管理办法Word文档格式.docx

7、制定发生水污染、机电设备故障等事故时,全线控制站、分水闸、泄水闸的控制方案,事故结束后指导恢复通水。

8、实施科学调度,组织落实高科技手段在调度运行中的应用,提高调度的科技水平。

9、收集全部运行资料,写出阶段性运行总结,通水结束后,编写南水北调中线京石段2008年临时通水工程运行报告。

10、负责全局调度运行的科学试验及技术改造,提高全线安全经济运行水平。

组织全线调度运行人员培训,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第五条二级管理单位指挥中心职责和任务

河北省南水北调建管局、北京市南水北调建管中心、河北直管建管部和惠南庄建管部,其主要职能如下

1、负责落实中线局临时通水指挥中心下达的供水调度计划,研究制定所辖范围内供水运行调度方案。

2、传达执行中线局临时通水指挥中心的指令并监督现地运行单位执行指令情况。

对运行中发生的重大问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并报中线局临时通水指挥中心,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3、负责汇总、分析、上报所辖范围临时通水期间的调度运行情况(包括水位、流量、闸门开度、冰情、设备运行情况等),组织调度运行分析工作,发现问题并及时整改,提高调度运行水平。

4、负责所辖范围内临时通水供水计划上报及供水合同管理工作

5、负责所辖范围临时通水期间调度运行人员的业务技术培训与管理工作,不断提高人员素质。

6、应急调水结束后,搜集整理运行资料,写出辖区临时通水调度运行总结。

7、负责所辖范围内与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水量计量、防汛等业务联络及协调工作。

8、完成中线局临时通水指挥中心交办的其它任务。

第六条现地运行单位任务

1、严格执行临时通水指挥中心的指令,及时汇报执行情况。

一旦发现险情,迅速汇报。

对运行中发生的重大问题,及时报告上级管理部门并提出处理意见。

2、运行期间,应按规定做好辖区渠道、建筑物的巡视检查工作,并做好记录。

各运行单位应派技术骨干到现场参加值班,协助一线人员处理好现场问题。

3、按照运行要求做好水位、流量、闸门开度、冰情等水情测报工作,做到观测记录准确,资料完整。

4、通水结束后整理运行资料,写出本单位运行总结。

5、组织职工认真学习有关调度运行的技术和制度,不断提高管理人员的素质。

6、记录、汇总、上报所辖范围内供水设备设施运行情况,做好运行分析。

7、通水前组织人员清除渠道内杂草、杂物及影响输水的障碍物。

8、各单位应及时观察辖段内的水质变化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上报。

第七条调度运行岗位人员工作职责

1、中线局临时通水指挥中心人员应及时根据渠首流量、沿线水情、冰情、分水情况进行流量匹配,并下达调整指令;

遇到水位超限、冰塞等情况,及时通过调度解除冰塞等险情;

及时整理全线运行资料,编写阶段性运行报告。

2、各建管单位值班人员不定期对各自辖区内的运行情况进行巡视和检查,发现异常情况,能当场解决的问题应立即处理,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上报,并做好记录。

3、水位观测人员应按时进行水位、流量、冰情观测,并做好记录。

4、现场操作人员接到指令后做好指令记录,并及时按操作指令认真操作,操作结束后应及时将操作信息反馈给上级临时通水指挥中心。

5、现场运行维护人员在通水期间应认真完成渠道、交叉建筑物的看护、巡视、维护工作;

完成机电设备的运行操作、巡视维护工作;

负责供水设备、设施的供水监测数据、运行维护台帐等的记录、汇总上报工作;

根据上级指令,参与应急处理工作;

落实供水设备设施的防汛、防冻、防火等安全措施。

6、现场工程保卫巡查人员负责管辖范围内供水设备设施的安全保卫工作,维持工程正常运行环境,维护好输水秩序,防止偷水、抽水、洗澡、洗衣、倾倒垃圾现象,防止设备设施损失。

7、各级运行人员均有义务对调度运行中发现的管涌、冰塞、设备故障等对调度运行、建筑物安全有影响的情况及时汇报。

第三章运行管理制度

第八条值班制度

1、各级临时通水指挥中心值班人员应严格按各自的职责和任务做好值班工作,积极妥善处理好相关工作。

运行人员要24小时全天候值守,临时通水指挥中心随时按值班表查岗。

2、除提前请示临时通水指挥中心经批准者外,凡二十分钟内二次电话找不到者为擅离职守;

在接到临时通水指挥中心指令,十五分钟内没有执行的为不服从调度指令。

3、现场运行人员定期对工程进行巡视,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逐级汇报;

河北省南水北调建管局、北京市南水北调建管中心、河北直管建管部和惠南庄建管部值班人员不定期对各自辖区内的运行情况进行巡视和检查,发现异常情况,能当场解决的问题应立即处理,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上报,并做好记录。

4、值班期间不做与值班无关的事项,不得饮酒、打牌、赌博;

按规定时间交接班,不得迟到早退,并做好交接班记录,以便分清责任。

5、遇有特殊情况需换班或代班者必须经值班主管领导同意,报上级批准,否则责任自负。

6、调度运行中遇到重大、紧急和超出职责范围内的问题,应及时地向上级临时通水指挥中心汇报和请示,并根据上级指挥中心的指示要求及时处理。

7、值班期间认真做好水情、冰情、工情记录,各运行单位4小时上报一次运行情况,特殊情况按调度指令执行。

第九条巡视制度

1、临时通水期间,实施定期巡视渠道、设备制度。

渠道、设备巡视由现地运行单位负责完成,河北省南水北调建管局、北京市南水北调建管中心、河北直管建管部和惠南庄建管部对所辖范围的工程巡视有监督责任。

2、渠道巡视规定:

(1)临时通水期间输水渠道沿线每公里安排两名巡查人员进行巡回安全巡查。

巡查监视的内容主要包括输水渠道的安全运行状况、输水水情、冰情及输水安全状况等,在防洪度汛、突发事件期间应增加巡视次数。

(2)输水渠道的安全运行主要项目包括巡查渠道沿线渗漏、管涌、边坡的变形、开裂情况、衬砌版的完整性、渠顶是否有塌陷、坡面排水系统畅通情况、汛期沿线排洪设施的运行情况、渠道沿线防洪堤的完整性和是否满足防洪要求,雨季渠道两侧边坡水土流失情况等。

应重点检查临时通水期间的临时埋管等临时通水建筑物、临时通水建筑物与已建成建筑物交接部分。

3、输水水情、冰情巡视。

水情、冰情的巡视结合巡堤检查进行,巡视内容包括渠道内水情、冰情、渠外水位、水污染、是否阻水等,发现冰塞、阻水、水污染等情况应及时处理或上报。

4、渠道安全输水巡查主要巡查输水渠道沿线环境状况,防止渠道两侧受污染的地表水进入渠道,防止渠道两侧堆积生活垃圾及工业废料,阻止无关人员在渠道两侧的安全警戒区以内活动(暂定永久征地红线为安全保护区),维护输水秩序,防止偷水、洗衣、洗澡,在渠道两侧挖土、挖沙,监督过渠车辆在通过跨桥梁时的行驶速度及安全保障性能,检查及护送有运送有毒危害物质的车辆安全过渠等。

5、每次巡视检查应作好详细现场记录,巡查人员签名。

如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向上级部门汇报,并详细记录时间、部位、险情和绘出草图,必要时应测图、摄影或录像。

6、设备巡视:

(1)为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及时发现和清除设备缺陷,预防事故发生,保证安全运行,必须对设备进行定期的巡视检查。

(2)运行人员在值班过程中,至少应每2小时对运行设备进行一次全面巡视,并按要求记录各种运行参数。

特殊情况时应增加巡视次数。

(3)运行人员在设备巡视过程中,如发现设备故障和异常情况时应准确判断并及时处理,对无法判断和处理的情况应立即向值班负责人汇报,以便及时处理。

(4)运行人员在等待检修人员处理自己无法判断的设备故障和异常情况期间,应有专人对该设备进行监控,除紧急情况外不宜对该设备进行操作,以免故障扩大。

(5)运行人员和安全生产值班人员在巡视中发现设备故障和异常,如当班期间无法处理应记录在《设备缺陷记录》中并向下一班交待清楚。

(6)每天应对各降压站内设备巡视两次以上,对有蓄电池的降压站,每周应对蓄电池进行一次检查测量。

(7)遇到天气突变、雷雨、高温、严寒、开关事故跳闸及重合闸自投装置动作和设备有异常现象等特殊情况时,应加强或进行特殊巡视。

(8)进行设备巡视应按规定路线和记录本规定巡视内容逐步逐项检查,做好记录,不得遗漏,并严格遵守各项运行规程的规定。

(9)供电设备运行维护人员在运行过程中应做好如下记录:

调度操作指令记录;

运行工作记录;

设备缺陷记录;

断路器故障跳闸记录;

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调试工作记录;

设备检修、试验记录;

蓄电池调整及充电记录;

避雷器动作记录;

事故、故障及异常运行记录;

运行分析记录;

培训记录等。

(10)巡视人员发现有偷水及在渠道内洗衣、洗澡、违规车辆运行等活动时,应及时劝阻,不得采取暴力等违法措施,必要时应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处理。

第十条调度指令

1、调度指令实行下达及反馈制度。

有关开停机、分水、泄水、闸门启闭等,必须遵照临时通水指挥中心指令执行,按照从上级到下级的顺序逐级传达落实,并将落实情况及时逐级上报。

特殊情况时可越级请示或汇报。

2、调度值班员必须按照规定发布各种调度指令,并对其发布调度指令的正确性负责,调度指令的内容需调度负责人审核并签名。

在发布和执行调度指令时,接令人应复诵命令并核对无误,指令执行完毕后应立即向值班调度员报告执行情况和执行完毕的时间,执行结果无反馈视为调度指令未执行完毕。

在发布和接受指令时,双方均应做详细记录。

3、如受令人对调度指令内容有疑问或不清楚,可立即向发令人请示解释;

如受令人认为调度指令不正确,应立即向发令人提出意见,如发令人仍重复指令时,则现场人员必须迅速执行。

4、当发生拒绝执行正确调度指令、破坏调度纪律的行为时临时通水指挥中心调度值班人员应向负责人汇报并进行调查,并将调查结果报请中线局领导处理。

第十一条水位、水量计量。

1、各单位在引水和分水期间要按要求在规定的断面实施水位、水量观测,为输水调度提供依据,数据每天汇总上报。

2、水位、水量监测包括实时水位、流量、逐日累计过水量、闸门开度等。

重点监测断面为水源水库出口处、南水北调总干渠入口处,明渠段出口处,涵管段出口处。

(1)出库渠流量监控,监测点在黄壁庄水库石京干渠引水设施进口断面、王快水库沙河灌区干渠引水设施进口断面。

(2)入总干渠流量监控,由于石京干渠、河灌区干渠与总干渠的连接渠道匀以分水方式分别从京干渠、河灌区干渠引水,为明确应急供水实际从总干渠的分水情况,在连接工程的引水节制闸设流量监测断面,为进一步验证总干渠的实际入流量,以滹沱河节制闸监控黄壁庄水库经石京干渠引水流量,以漠道沟节制闸监控王快水库沙河灌区干渠引水流量。

(3)明渠段出口流量监控,京石段应急供水工程明渠段末端节制闸为惠南庄泵站,明渠段出口流量以惠南庄泵站为监控断面。

(4)涵管出口流量监控,京石段应急供水工程涵管段出口为团城湖节制闸,涵管段段出口流量以北拒马河节制闸为监控断面。

第十二条流量监测方法

输水流量监测方法根据工程设施的过水断面、监测条件结合水力学计算确定实际过水流量。

具体方法如下:

(1)通过渠段水位分析流量

由于总干渠的过水断面为顺直菱具体明渠,其输水流量可采用稳定输水时渠段首末两端的水位,静水力学计算拟合渠道表面糙率,进而计算输水流量。

(2)通过闸前闸后水位及闸门开度分析过闸流量

对于分布于总干渠沿线的节制闸,可通过设在闸前闸后的水位标尺读数,闸门的开度,经水力学计算过闸流量。

(3)断面流速分布分析流量

对于复杂的断面或重点流量监测断面,可通过实测断面流速分布计算断面过水流量。

第十三条监测频次

水位观测,有自记水位计的站(断面),水势平稳期每日人工校核不少于2次,水位变化较大或输水渠道位于降雨区时,增加校核次数;

在运行初期及冰期,无自记水位计的站,水位按2小时一测,其它正常运行期按4小时一测,水位如有较大变化,可随时加测,保证控制完整的水位变化过程。

流量测验,在通水初期每天不小于2次(每日8、16时施测);

水势平稳后每日不小于1次(每日8时施测);

如有较大变化要随时加测,并注意低、中、高水测次的分布。

第十四条输水运行准则。

1、正常输水期间,水位应控制在设计水位以下或附近,不超过控制水位(暂定为设计水位上0.5m),紧急状态下水位不超过渠道设计超高。

2、正常输水期间,水位下降速度控制在1小时不超过0.15m,24小时不超过0.3m。

紧急状态下水位下降速度可不受此约束,但应尽量控制水位下降速度,以免造成渠道滑坡和衬砌板破坏。

3、闸站运行。

涵闸、倒虹是输水河正常运行的控制性建筑物,送水期间要严格按照运行技术要求进行水位控制。

4、清污机运行准则。

控制站前清污机是保证正常输水的关键设施之一,送水期间要安排专人值守,泵站开机前先开清污机,采取24小时不间断运行,及时安全地捞草和捞冰,防止冰塞和草堵。

5、通信自动化运行准则。

通信自动化设备的运行正常是输水调度安全运行的重要手段,是实施科学调度的前提。

输水前要对通信自动化设备进行调试,确保通信自动化设备安全无故障运行,确保通信设备可靠,调度运行参数计量准确,查询及时。

第十五条输水总结。

按照各级建管单位的职责和任务,输水结束后在规定时间内将本单位的运行资料和运行总结汇总上报,中线局在汇总情况的基础上于输水结束后一月内完成调度运行总结。

第十六条设备设施缺陷管理制度

1、设备设施缺陷管理的目的。

设备缺陷管理目的是为及时发现和消除威胁安全运行的设备隐患,避免造成更大的损失,提高设备管理水平,保证设备安全、经济、运行。

2、设备缺陷定性。

在应急调水过程中,相关运行的机电设备、监控设施及建筑物发生异常,虽能继续使用,但影响安全运行,均称设备缺陷。

3、设备缺陷的分类和处理期限:

 

(1)危急缺陷;

直接威胁安全运行若不及时处理随时会造成设备的损坏或发生人身事故、造成停电事故等,危机缺陷处理不得超过6小时

(2)严重缺陷;

较严重威胁安全运行,暂时可以维持运行,但在一定时间内不消除可能造成设备损坏和发展成危急缺陷,严重缺陷处理不得超3天

(3)一般缺陷;

对运行虽有影响,但尚能较长时间坚持运行者,一般缺陷可列入检修计划处理,年度消缺率应在85%以上。

4、管理要求:

(1)运行、检修、试验等生产一线人员,必须牢固树立"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的思想,严格执行本规定,及时发现和主动消除设备缺陷。

(2)设备缺陷从发现到消除,应按程序形成闭环管理;

各级生产领导和技术人员分别按其职责和分管范围对设备缺陷的发现和消除承担责任,应经常深入现场认真了解运行状况,安排好消缺计划,采取得力措施,保证设备安全运行。

                                                   

5、设备缺陷的鉴定、登记、报表。

(1)运行、检修、试验及各级管理人员发现缺陷,均由运行人员在"

设备缺陷记录簿"

内进行登记。

(包括已处理和遗留的缺陷)

(2)运行人员发现的缺陷,要经班站长(主值)鉴定定性,由发现人进行登记。

(3)严重、危急性缺陷,应立即通知当值调度(按调度范围)及机电设备管理部门,由机电设备管理部门鉴定后,组织人员检修或更换。

6、设备缺陷的处理:

(1)各班站针对缺陷要认真填写"

缺陷传递卡"

,一式三份报机电设备管理部门,由机电设备管理部门再次鉴定分类提出处理意见,传送到检修单位。

(2)检修单位接到"

后,对照记入缺陷记录簿中,危急、严重缺陷立即组织人员消除,一般缺陷编入月或年度度检修计划。

(3)缺陷处理后的验收与注销:

设备缺陷消除后,运行人员要认真验收并将消缺情况在缺陷记录簿做好记录;

变电站应经当值主值验收,确认缺陷消除后,在设备缺陷记录簿和缺陷传递卡验收栏内签注意见并签名,缺陷传递卡交检修单位带回,返回机电设备管理部门,将缺陷消号。

第十七条备品备件管理办法

1、备品备件的范围为设备的零件、配件等在运行过程中一旦损坏后,将造成设备不能正常运行,或直接影响主要设备的出力和安全,必须更换者,以及在零部件一旦损坏后,短时间内不易修复、购买、制造,又属设备运行必需者。

主要为输水运行事故备品备件,不包括正常维修、检修、大修所需的设备、零件等。

2、下列情况不包括在事故备品范围之内

(1)设备正常运行中的易损件,正常检修中需要更换的零部件。

(2)为缩短检修时间用的检修轮换件。

设备损坏后,短时间内能修复、购买、制造的零部件和器材。

(3)特殊检修需要的大宗材料,特殊材料及零部件。

(4)现场固定安装的备用设备,如备用砺磁机、备用开关、备用水泵等。

3、计划编制

(1)备品备件需用计划应有专人编写,内容包括备品备件的名称、规格、型号、计划数量、交货期、价格、库存情况、采购数量、到货期、特殊物资的推荐厂家及技术要求和质量要求等。

(2)编制备品备件计划应按一定的格式,明确备件的名称、图号、规格、材质、主机型号、单位、需用量、交接时间。

审批后的备件需用计划原则上不允许修改变更,因客观原因或检修变更的,需立即通知供应部门计划员修改,重要备件需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3)编制备品备件需用计划应在2008年3月前,在应急调水通水前采购完成。

(4)保存的备品备件,需与站内已使用的规格相同的指示灯泡、光字牌、控制保险和保险管、各种高压开关的合闸保险、变压器一/二次保险、交/直流盘各级保险及各级PT一、二次保险、温度计等。

(5)配备必要的仪表、材料,如万用表、钳形表等。

根据需要配备必要的工具,以满足运行维护需求。

(6)备品备件应重点考虑易损及关键设备的事故备件;

同型号和不同型号的设备能互换、通用的零部件只备一种。

(7)备品备件的储备、使用应考虑不同部门间的调用。

在运行过程中,当某一管理站急需要某种型号的备品备件,而本站没有储备时,可以向其它站、机电设备管理部门借调,借调不限本省、区。

4、备品的储备与管理

(1)备品备件由现场运行单位集中管理,要动用必须经主管备品备件专责人的同意,特殊情况须经应急指挥中心机电设备管理部门批准。

(2)事故备品备件只能在事故抢修和临时发现事故性缺陷,急速处理时才能运用,其它情况一律不得领用。

发现外借、挪作他用的要严肃处理。

(3)供应单位对备品、备件要精心保管,确保质量合格,不损伤、不变质、不失散,分类清楚,型号图号与实际相符。

(4)备品要单独立帐,做到帐、卡、物相符,要与正常维护备件,材料严格区分,不能混用。

(5)备品备件的订购、必须严格按照机电设备管理部门的要求办理,不得随意变更技术要求和型号。

(6)备品备件的入库应验收并填写入库验收单,由验收人签字和实物一起存放,加工图纸,出厂合格证及有关证件由保管员妥善保管。

验收不合格的备品备件不能入库。

(7)备品备件的领用应填写“备品备件领用单”,领用人员要认真核对型号、图号、生产厂家、出厂日期,仔细检查外观。

(8)各级备品专责管理人员,要有备品清册,掌握备品备件的数量及其动用补充情况。

每季度进行一次检查,并及时将库存清单、使用情况逐级汇报。

第十八条人员培训管理办法

1、为保证应急调水任务的完成,所有参加调度运行的人员均需进行上岗培训,没有经过培训及培训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进行调度运行工作。

2、培训计划由中线局临时通水指挥中心制定,培训内容根据《京石段应急供水工程2008年临时通水实施方案设计报告》结合渠道输水、自动控制等相关知识制定。

3、培训内容:

(1)专业知识系统传授,主要以水力学、机电设备运行、管理为重。

(2)渠道调度运行相关知识。

包括

●渠道输水控制方法;

●渠道输水运行模式;

●渠道输水运行准则;

●渠道输水自动控制;

●水位、水量测报知识;

●冰期输水;

●输水事故处理;

●责任心的重要性及培养;

(3)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相关知识学习;

(4)练习(案例教学,角色扮演,水位、水量测报、事故处理等);

(5)上岗操作(现场学习,在岗指导).

4、中线局临时通水指挥中心对培训工作及效果进行考核。

5、应急调水结束后,中线局临时通水指挥中心根据运行情况对培训内容进行修订,并确定总体培训的要求,制定《年度培训计划》。

6、各单位应有计划地组织在岗职工学习调度运行知识与技能,确保职工具有全面的运行知识和较高的责任性。

第四章应急控制

第十九条应急控制为当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渠道溃堤、水污染、电力及设备等事故,使输水中断或需要临时采取措施控制渠道输水运行的应急控制。

1、在接到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关于自然灾害或事故发生的报告后,应立即调查清楚事故发生的地点、规模、事故类型,分析事故对输水的影响,根据现场情况和灾害类型迅速制定出渠道应急控制方案。

2、在渠道应急控制过程中,事故点下游应注意控制水位降落速度,避免渠道边坡滑坡或衬砌板破坏;

事故点上游渠道应注意水位上涨的速度,防治漫堤事故。

第四章考核与奖惩

第二十条检查、考核

1、中线局临时通水指挥中心组织各局制定考核办法,并负责调度运行管理考核办法的具体实施监督、检查。

2、河北省南水北调建管局、北京市南水北调建管中心、河北直管建管部和惠南庄建管部对辖区调度运行情况进行考核,临时通水指挥中心对全线调度运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检查考核结果报中线局核准备案,并定期公布。

3、考核内容应包括:

(1)值班情况;

(2)调度指令执行情况;

(3)水位、水量观测的准确性,渠堤巡查情况;

(4)备品备件管理情况;

(5)运行、巡查记录的完整性;

(6)运行事故、设备故障处理是否得当;

(7)运行总结

第二十一条处罚规定

各级调度负责人和值班人员必须严格执行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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