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9章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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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9章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Word格式.docx

作为国家制度的民主,是人类进入阶级社会后才出现的。

奴隶主民主制和封建城邦贵族民主制。

资本主义的民主政治。

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民主总是一定阶级范围内的民主。

结论:

民主是人类政治文明发展的成果,也是世界各国人民的普遍要求。

3.国体

根据马克思主义的民主理论,民主首先而且主要是指一种国家制度,是国体和政体的统一。

所谓国体,就是国家政权的性质,即国家的权力由哪个阶级或哪些阶级掌握;

4.政体

政体是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是体现国体的具体政治制度。

在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构成了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除人民民主专政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民主政治制度还包括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这两项基本政治制度以及基层自治民主制度。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最重要的就是要坚持好、发展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民主政治制度。

5、人民民主专政是我国的国体

(1).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是无产阶级专政

在社会主义国家建立的无产阶级专政,其本质都是一样的。

但由于各国具体历史条件不同,无产阶级专政又必然带有各国自己的特点。

列宁曾经指出:

“一切民族都将走向社会主义,这是不可避免的,但是一切民族的走法却不会完全一样,在民主的这种或那种形式上,在无产阶级专政的这种或那种形态上,……每个民族都会有自己的特点。

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是马列主义关于无产阶级专政的理论同我国革命的具体实践相结合的产物,是中国共产党和毛泽东的一个创造。

在我国,人民主主专政作为国家政权,经历了一个发展过程:

“工农民主专政”→“各革命阶级的联合专政”→“人民民主专政”。

20世纪30年代创建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是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建立的国家政权形态和局部执政的实践基地,也是新中国国家政权的最初雏形。

1931年11月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规定:

“中国苏维埃政权所建设的是工人和农民的民主专政的国家。

”这一政权性质包含两个方面:

一方面,它规定工人、农民、土兵及一切劳苦群众,是苏维埃国家的主人,享受最广泛的民主和自由。

另一方面,它对军阀、官僚、地主、豪绅等一切剥削阶级和其他反动分子实行专政。

“九一八事变”后,民族危机日益严重,中国共产党根据国内阶级关系的重大变化,在1935年12月的瓦窑堡会议上提出了建立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新方针,决定把苏维埃工农共和国改为苏维埃人民共和国,以“更充分的表明苏维埃自己不但是代表工人农民的,而且是代表中华民族的”。

1937年5月,毛泽东在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会议上说:

新的民主共和国是包括工、农、小资产阶级和资产阶级在内的联盟,其性质是各革命阶级的联盟,不同于一般的资产阶级共和国,其前途可能是走向社会主义。

1940年,毛泽东在《新民主主义论》中提出,建立一个无产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各革命阶级联合专政的新民主主义共和国。

新民主主义共和国既不同于欧美式的资产阶级专政的共和国,又和苏联式的无产阶级专政的共和国相区别。

新民主主义的国体是走向无产阶级专政的国体的必要的过渡形式。

新民主主义共和国的构想在中国共产党局部执政的陕甘宁边区和其他抗日根据地得到初步实验。

抗战胜利后,毛泽东又依据中国革命的新形势和新经验,进一步提出了人民民主专政理论。

“人民民主专政”代替“各革命阶级联合专政”的最早提出,是在1948年6月1日中共中央宣传部《关于重印〈左派幼稚病〉第二章前言》中。

“人民民主专政”这一新概念被正式确认,是1948年9月在西柏坡召开的中央政治局会议上。

毛泽东说:

“我们政权的阶级性是这样:

无产阶级领导,以工农联盟为基础,但不是仅仅工农,还有资产阶级民主分子参加的人民民主专政。

”1948年12月30日,毛泽东在《将革命进行到底》的新年献辞中指出“在全国范围内建立无产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主体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共和国。

”1949年6月,毛泽东在《论人民民主专政》的文章中,系统地阐述了人民民主专政理论。

毛泽东指出:

总结我们的经验,集中到一点,就是工人阶级(经过共产党)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

人民民主专政,就是对人民内部的民主方面和对反动派的专政方面的互相结合。

人民民主专政的基础是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和城市小资产阶级的联盟,而主要是工人和农民的联盟。

“各革命阶级的联合专政”与“人民民主专政”的主要区别:

首先是“人民民主专政”强调了未来的新民主主义国家必须而且只能由无产阶级领导。

“民族资产阶级不能充当革命的领导者,也不应当在国家政权中占主要的地位”。

其次,强调了农民阶级在新民主主义国家的地位,工农联盟成为主体。

在当时无产阶级力量已然强大的情况下,重新界定未来新民主主义国家的性质是必要的。

“人民民主专政”是“各革命阶级联合专政”的合乎逻辑的发展。

新民主主义革命的性质是资产阶级民主主义的革命,因此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人民民主专政,还不是无产阶级专政。

社会主义制度建立后,我国社会政权性质转变为社会主义的即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政权,人民民主专政已经成为无产阶级专政。

1956年4月,毛泽东在《论十大关系》中,公开使用了“无产阶级专政”的概念。

此后“无产阶级专政”和“人民民主专政”两个概念作为同义词使用。

如1962年毛泽东《在扩大的中央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说:

“在人民内部实行民主,对人民的敌人实行专政,这两个方面是分不开的,把这两个方面结合起来,就是无产阶级专政,或者叫人民民主专政。

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建立后的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是无产阶级专政。

主要表现在:

第一,性质相同。

人民民主专政同马克思和列宁设想无产阶级专政一样,都是以工人阶级(经过共产党)为领导,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国家政权;

都是新型民主、新型专政的国家政权,是绝大多数人享有民主权利而对极少数敌人实行专政;

第二,作用、职能相同。

都承担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制度,扩大人民民主,镇压敌对势力反抗,领导和组织社会主义建设的职能。

第三,历史使命相同。

都是大力发展生产力,完善和发展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逐步消灭一切阶级差别和社会不平等,为国家的最后消亡、过渡到共产主义创造条件。

这样的政权实质上只能是无产阶级专政。

(2)\人民民主专政又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

第一,从政权组成的阶级结构来看,在新民主主义时期和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时期,参加国家政权的不仅有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和城市小资产阶级,在一定历史时期中还有民族资产阶级。

进入社会主义以后,包括知识分子在内的工人阶级、占人口大多数的农民阶级、一切拥护社会主义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都属于人民的范畴,在最广大的人民内部实行民主,只对极少数人实行专政。

第二,从党派之间的关系看,实行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不同于一些社会主义国家只有一党的情况。

这种新型的政党关系是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史上一个成功的创造,也是我国政治制度中的一个特点和优点。

第三,从概念的表述上看,人民民主专政的提法更全面、更明确地表示出人民民主和人民专政这两个相互联系的方面,更确切在表示出了我国政权的民主性质,因此更符合我国的国情。

邓小平所说:

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也就是无产阶级专政,但是人民民主专政的提法更适合于我们的国情”。

在我国现阶段,要坚持、巩固和完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

这就需要发挥民主和专政两方面的职能。

正如邓小平所说:

“只有绝大多数人民享有高度的民主,才能够对极少数敌人实行有效的专政;

只有对极少数敌人实行专政,才能够充分保障绝大多数人民的民主权利。

首先,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就要不断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切实保护人民的利益。

要坚持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保证人民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形式和途径,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人民当家作主。

其次,坚持人民民主专政,还必须充分履行国家政权的专政职能。

邓小平在南方谈话中指出:

“依靠无产阶级专政保卫社会主义制度,这是马克思主义的一个基本观点。

……运用人民民主专政的力量,巩固人民的政权,是正义的事情”。

任何国家要保持政权巩固和社会稳定发展,都要履行专政的职能。

从当今国际形势看,世界范围内的社会主义力量在一个相当长时期内会弱于资本主义,国际敌对势力对我国进行渗透、分化和颠覆的图谋没有改变。

从国内形势看,阶级斗争还将在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不可能短期内消除,有时还会很尖锐;

在社会生活中,还存在也不可能杜绝各种违法犯罪活动。

因此,要在充分发挥人民民主的基础上,加强国家政权的专政力量,对西方敌对势力的破坏和渗透活动,对敌对分子颠覆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的政治图谋,对民族分裂主义势力的分裂活动,对暴力恐怖活动,对严重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严重刑事犯罪,对严重危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腐败现象,等等,依法坚决予以防范和打击,用人民民主专政来维护人民的政权,维护人民的根本利益。

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性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这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核心内容。

中国共产党对建立新型人民民主政权及其组织形式进行了长期探索和实践。

从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的“罢工工人代表大会”和“农民协会”,到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的“工农兵代表苏维埃”,到抗日战争时期根据“三三制”原则建立的参议会制度,解放战争时期和建国初期各地普遍召开的“人民代表会议”,都是我们党为实现人民民主而进行的探索和创造。

经过长期的不懈探索和建立新型人民民主政权的实践,我们党深刻认识到,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后建立的政权,只能是人民民主专政;

同这一国体相适应的政权组织形式,只能是民主集中制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早在1940年1月,毛泽东在《新民主主义论》中就明确提出,中国“可以采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省人民代表大会、县人民代表大会、区人民代表大会直到乡人民代表大会的系统,并由各级代表大会选举政府”。

1945年4月,毛泽东在《论联合政府》中进一步指出:

“新民主主义的政权组织,应该采取民主集中制,由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决定大政方针,选举政府。

”“只有这个制度,才既能表现广泛的民主,使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有高度的权力;

又能集中处理国事,使各级政府能集中地处理被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所委托的一切事务,并保障人民的一切必要的民主活动。

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这部具有临时宪法地位的重要文献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政权属于人民;

人民行使国家政权的机关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人民政府。

正式确定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

从1953年7月到1954年5月,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了中国历史上第一次空前规模的普选(图片)。

据统计,全国进行基层选举的单位共为21.4798万个,进行选举的人口共为5.71434511亿人;

登记选民总数占18周岁以上人口总数的97.18%;

参加投票者占登记选民总数的85.88%。

共选出近570万基层人大代表。

在此基础上自下而上逐级召开了人民代表大会,从而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成立奠定了法律基础和组织基础。

1954年9月15日,在全国普选的基础上,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召开,标志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起来。

会议通过的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实行民主集中制。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成立和宪法的公布施行,开创了我国人民民主的全新阶段。

2、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途径和最高实现形式,是中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制度载体。

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核心内容。

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全体人民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定期通过民主选举产生人民代表,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

人民代表通过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其他国家政权机构,实现人民对国家事务的管理;

人民代表通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人民意志决定国家及地方的一切重大事务

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成

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主要职权

5、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西方议会制的区别。

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适合中国国情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同资本主义国家的“三权分立”制度根本不同。

所谓“三权分立”,就是把国家的立法、司法和行政三种权力,分别由议会、法院和政府独立行使,同时又相互制约,维持权力均衡。

这种制度相对于封建专制统治与个人独裁是一种进步,有利于调整资产阶级内部各党派、各利益集团之间的利益矛盾,有助于维护资产阶级的民主制度和保持资本主义社会的稳定。

但这种制度是与资本主义国家的私有制经济基础、资产阶级国家性质、阶级关系和政党制度相适应的,是为维护资产阶级统治服务的。

“三权分立”制度常常造成议而不决、决而不行,缺乏效率和稳定的政策。

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具有鲜明的特点和独特的优势。

在我国,全体人民根本利益的一致性,决定了人民可以统一行使自己的国家权力。

我国的立法、司法和行政也有必要的分工,但不同于“三权分立”。

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实行民主集中制,集体行使职权,集体决定问题;

三权之中立法权居于首位,行政、司法均从属于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既是最高立法机关,又是最高权力机关,统一行使国家权力;

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合理分工、协调一致地工作,保证了国家统一有效地组织各项事业,保证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这种制度体现了“议行合一”的民主集中制原则。

中国在实现现代化的进程中,既要解决各种复杂的矛盾和问题,又要追赶发达国家,更需要集中和效率。

因此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最符合我国国情。

邓小平指出:

“我们实行的就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一院制,这最符合中国实际。

如果政策正确,方向正确,这种制度益处很大,很有助于国家兴旺发达,避免很多牵扯。

”社会主义的一个优越性就是干一件事情,一下决心,一做出决议,就立即执行,不受牵扯。

“这方面是我们的优势,我们要保持这个优势,保证社会主义的优越性。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立50多年来,已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和巨大的优越性。

实践证明: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符合中国国情、体现中国社会主义国家性质、能够保证中国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和最高实现形式,也是党在国家政权中充分发扬民主、贯彻群众路线的最好实现形式,是中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制度载体。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健康发展,人民当家作主就有保障,党和国家的事业就顺利发展;

这个制度受到破坏,人民当家作主就无法保证,党和国家的事业就会遭受损失。

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过程中,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巩固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三、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一)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基本特点

1.它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理论与统一战线理论中国化的产物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具有中国特色的政党制度,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的重要形式。

邓小平曾指出:

“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实行多党派的合作,这是我国具体历史条件和现实条件所决定的,也是我国政治制度中的一个特点和优点。

辛亥革命后,中国曾一度效仿西方的“多党制”,一时间政党林立,最多时达到300多个,但最后以失败告终,资本主义多党制并没有成为救国良方。

新中国成立前,一些主张走“第三条道路”的人仍然想实行西方的多党制,但实行专制独裁统治的国民党粉碎了他们的幻想。

中国人民在反抗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革命斗争中,最终选择了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除中国共产党外,我国大陆现在还有8个民主党派,他们是:

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中国民主同盟、中国民主建国会、中国民主促进会、中国农工民主党、中国致公党、九三学社和台湾民主自治同盟。

他们原来的社会基础主要是民族资产阶级、城市小资产阶级以及同他们相联系的知识分子和爱国民主人士,也有一批革命知识分子和极少数共产党员参加。

在长期的革命斗争中,在共同政治要求基础上,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逐步建立起了亲密合作、风雨同舟的关系。

早在1941年,毛泽东在陕甘宁边区参议会的演说中就宣告:

“国事是国家的公事,不是一党一派的私事。

因此,共产党员只有对党外人士实行民主合作的义务,而无排斥别人、垄断一切的权力。

”并且指出:

“共产党的这个同党外人士实行民主合作的原则,是固定不移的,是永远不变的。

1949年9月,中国共产党创建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这一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专门机构。

从新中国成立至1954年首届全国人大召开的5年期间,人民政协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

第一届全国人大召开以后,人民政协在我国政治生活中继续发挥重要作用,成为社会各界参与国家事务、促进民主发展的重要活动场所。

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后,国内阶级状况发生了根本的变化,各民主党派已经成为以社会主义劳动者为主体的、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劳动者和爱国者的政治联盟,成为在共产党领导下致力于社会主义事业的政党。

根据新的形势,在总结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长期合作的历史经验和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毛泽东在1956年提出了共产党和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使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在社会主义条件下进一步确立起来。

此后,各民主党派在社会主义建设中都作出了重要的贡献,并且经受了考验。

邓小平指出,在“文化大革命”期间,“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被迫停止活动,很多成员遭到了残酷迫害,绝大多数人经受住了这场严峻的政治考验,仍然坚信共产党的领导,没有动摇走社会主义道路的决心,这是难能可贵的。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进入新的历史时期。

根据新时期的总任务和各民主党派的现状,1982年党的十二大把“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八字方针,发展为“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十六字方针,作为新时期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合作的基本方针。

根据邓小平的批示,1989年12月,中共中央经与各民主党派多次协商,制定和颁布了《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即“14号文件”)。

党的十五大把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作为我们党的基本纲领的重要内容,强调要继续推进人民政协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规范化、制度化。

十六大明确提出,要加强同民主党派合作共事,更好地发挥我国社会主义政党制度的特点和优势。

2005年2月,中共中央又颁发《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在总结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历史经验和成功做法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原则、内容、方式、程序等,为健全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党制度指明了方向。

我国多党合作的主要方式有:

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民主人士通过参加人大、政协,参与管理国家和参政议政;

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通过多渠道实行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

吸收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民主人士中的优秀人才到国家机关担任领导职务,实行多党合作共事。

2,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一种社会主义的新型政党制度,与资本主义国家的两党制或多党制有根本的不同。

第一,在我国的政党制度中,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

各民主党派是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同中国共产党通力合作、共同致力于社会主义事业的亲密友党,是参政党,不是在野党,更不是反对党。

第二,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是多党合作的政治基础。

第三,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有着共同的根本利益和共同的目标,现阶段都以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共同理想。

第四,各民主党派都参加国家政权,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参与国家大政方针和国家领导人选的协商,参与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执行。

比如,在抗美援朝战争中,最初,毛泽东想以“支援军”的名义出兵,而在征求民主党派意见时,民主人士黄炎培向毛泽东、周恩来提出:

“自古道出师有名,名不正则言不顺,这个仗就不好打。

  周恩来说:

“我们叫支援军,支援朝鲜人民嘛。

  黄炎培说:

“支援军那是派出去的。

谁派出去支援?

国家吗?

那不等于是向美国宣战吗?

不如用‘志愿军’的名义,可以更准确的表达军队的非政府性质,这是中国人民志愿组成的军队!

“对,世界上有许多志愿军的先例,马德里保卫战就有各国的志愿兵。

  毛泽东听后说道:

“有道理!

我们不是跟美国宣战,不是国与国的宣战,是人民志愿帮助朝鲜人民的,这是民间的事。

  说完,毛泽东拿起笔,在一份文件上,将“支援”两字改写成“志愿”。

  事实证明,以“志愿军”的名义参战,在与美国斗争中取得十分有利的位置,即便是这么一场大战,交战双方从来没有宣战过,因为,面对“志愿军”,美国似乎找不到宣战的借口。

第五,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都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各民主党派都受到宪法的保护,享有宪法规定范围内的政治自由、组织独立和法律上的平等地位。

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具有重要作用。

判断一个国家的政党制度究竟好不好,要从它的基本国情出发来认识,要从它的实践效果来分析。

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实践表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适合我国国情、经得起实践检验的政党制度,是我国政治制度的一大优势。

正如江泽民指出:

同一党制和多党制相比,我国政党制度“既避免了多党竞争、相互倾轧造成的政治动荡,又避免了一党专制、缺少监督导致的种种弊端。

我国政党制度的巨大优势就在这里,同国外一党制和多党制的根本区别也在这里。

”我国政党制度的优势还在于:

既能实现广泛的民主参与,集中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和各界人士的智慧,促进执政党和各级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又能实现集中统一,统筹兼顾各方面群众的利益要求。

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成就充分彰显出我国政党制度的优越性。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要继续坚持和完善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加强同民主党派合作共事,更好地发挥我国社会主义政党制度的特点和优势;

要保证人民政协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履行职能,发挥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的作用;

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主要载体或机构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邓小平说:

“人民政协是发扬人民民主、联系各方面人民群众的一个重要组织。

中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继续需要政协就有关国家的大政方针、政治生活和四个现代化建设中的各项社会经济问题,进行协商、讨论,实行互相监督,发挥对宪法和法律实施的监督作用。

”开展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是人民政协的主要职能。

政治协商就是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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