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财经大学本科生第二课堂实践教育学分认定及实施办法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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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修的 

学分为形势与政策课课外学习学分。

1

第五条学生需在第七学期结束前,修满第二课

堂(实践教育)12 

个学分。

其中,第一、第二学年

参与第二课堂(实践教育)所选学分均不能超过 

分。

第三章第二课堂(实践教育)主要内容

第六条学生可通过以下第二课堂(实践教育)

活动获得学分:

1.社会实践类;

2.团学联与社团活动

类;

3.学术报告与讲座类;

4.学科与文体竞赛类;

5.创

新创业类;

6.国(境)外访学游学类。

一、社会实践类

社会实践类学分适用于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参加的

各类社会调查、志愿者服务、实习(非毕业实习)等

活动。

每学年每生社会实践类学分认定上限为 

每学年学生参与实习累计 

个工作日或参与社会

调查、企业参访、志愿者服务累计 

次(活动总时数

不少于 

20 

小时),经考核合格 

2,获取 

每学年,每生参加同一或多项社会实践活动所获

得的第二课堂学分数可以累计。

学生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如获得表彰可取得相应的

加分学分。

具体分值见表 

1。

学生凭实践单位证明和实践小结至学院辅导员处认定。

2

类 

计分项目

认定依据

认定方式

社会实

践加分

项目

个人奖项

国家级

获奖证明

学生持组织方

开具的证明材

料至学院辅导

员处进行认定

登记

省部级

校院级

0.5

团队奖项

备注:

学生参与社会实践类项目获得表彰可取得相应加分学分。

其中,社会实践“团队奖项”每位成员加分原则为:

团队人数

(≤5 

人)乘以系数 

0.8,团队人数(>

0.5。

学年每生获得多项社会实践类表彰,学分可累计。

表 

社会实践类加分项目分值表

二、团学联与社团活动类

学生在校期间,每学年参加由学校或者各学院组

织的团学联与社团活动,完成规定的学习、实践任务,

经学生活动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后可认定相应学分。

学年每生参加团学联与社团活动类学分认定上限为 

3

2。

学分

团学联

与社团

活动类

基础分值

团学联和社团

活动参与者

1.社团成

员相关证

明材料;

2.获奖证

书或证明

学生持组织

方所开具的

证明材料至

学院辅导员

处进行认定

加分项目

个人

奖项

校级

团队

国家/市级

1.团学联与社团活动参与者:

团学联与社团活动达标者(具体要求见

团委细则)。

2.学生参与团学联与社团活动获得表彰者可获得加分项目学分,其中,

获得“团队奖项”的每位成员加分办法见团委细则。

3.每学年每生参加多类团学联与社团活动所获得的第二课堂活动学分

数可以累计。

团学联与社团活动类学分分值表

三、学术报告与讲座类

学术报告与讲座类学分由学术讲座和形势与政策

讲座构成(学术讲座和形势与政策讲座 

3至少各必修

学生在校期间,参加国内学术会议或由学

校组织的“科学·

人文大讲堂”系列讲座、甲申讲坛、

港澳台学生可免修“形势与政策”学分,但所免学分应以参加其他第二课堂

活动所得学分补足。

4

学术报告

与讲座

学术讲座

1. 

听课记录

2. 

心得体会

所开具的证明

材料至学院辅

导员处进行认

定登记

形势与政策讲座

生涯规划月、就业服务月以及各学院、研究院(所)、

中心、工作室等组织的学术报告、讲座,每听满 

10

次并递交 

篇心得体会,经审核通过可获 

学年每生学术报告与讲座类学分认定上限为 

3。

学术报告与讲座类学分分值表

四、学科与文体竞赛类

(一)学科专业竞赛项目:

校级、省部级、国家

级、国际级各类学科竞赛及各级各类教学指导委员会、

行业协会、学会主办的专业竞赛等。

学科竞赛类比赛

4。

5

获奖级

获奖等级

学科竞赛

国际级

一等奖

2.5

1.参赛证明

2.获奖证书

二等奖

2.25

三等奖、单项奖

成功参赛奖

0.25

1.75

1.5

1.25

省部

(上海

市)级

0.75

三等奖及以上

1.凡没有淘汰赛的各类赛事,成功参赛奖不可申请学分。

2.以名次计奖的竞赛项目,获得第 

名至第 

名等同于一等奖;

第 

名至

名等同于二等奖;

名等同于三等奖。

3. 

集体项目加分原则:

团队人数(≤5 

4.每学年每生参加多项学科竞赛所获奖项的第二课堂学分可累计;

如同一

学生参加不同级别的同一学科竞赛项目,只计最高学分,不得累计。

5. 

美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参照国家级加分标准实施,由行业协会、学

会主办的竞赛项目参照省部级加分标准实施,其他各类赛事所属等级由各

学院根据赛事的主办单位、参与对象、难易程度等因素综合评定。

学科竞赛类学分分值表

6

认定依

文体竞赛

1.参赛

证明

2.获奖

证书

3.集体项目加分原则:

4. 

每学年每生参加多项文体竞赛所获奖项的第二课堂学分可累计;

学生参加不同级别的同一文体竞赛项目,只计最高学分,不得累计。

5.各类赛事所属等级由各学院根据赛事的主办单位、参与对象、难易程度

等因素综合评定。

文体竞赛类学分分值表

7

(二)文体竞赛项目:

校级、省部级、国家级及

国际级各类文体比赛。

5。

本科生学术研

究资助计划

课题组全体人员参加

并通过结题答辩,验

收合格

学生持组织方所

开具的证明材料

至学院辅导员处

进行认定登记

大学生创新创

业项目

“挑战杯”孵

化项目

并通过验收

参与导师指导

的课题、研究

项目立项及结项证明

0.8,团队人

数(>

学生参与由各学院、行业协会、企业等单位组织的创新创业类项

目,参照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学分标准。

五、创新创业类

创新创业类学分主要包括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

本科生学术研究资助计划、“挑战杯”孵化项目以及

参与导师指导的课题、研究项目等。

学生须在完成项

目的全过程后,经考核合格后方可获取相应学分。

学年每生创新创业类学分认定上限为 

具体分

值见表 

6。

创新创业类学分分值表

8

六、国(境)外访学游学类

学生在读期间赴国(境)外高校等单位进行短期学

习交流或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等 

回校后凭相关证明

材料(主办方邀请函或会议通知),向所在学院提出

书面申请,经审核后,可获得第二课堂国(境)外交

流活动 

0.5 

每学年每生参加国(境)外访学游

学类学分认定上限为 

第四章学分认定

第七条认定时间:

第二课堂学分每学年 

月份

集中认定一次;

每学年 

月底前,各学院辅导员对毕

业生在第七学期参与的第二课堂活动进行学分认定。

第八条认定程序:

①学生本人递交第二课堂活

动的有关证明材料;

②学生填写《上海财经大学第二

课堂学分认定表》;

③各学院辅导员对学生递交的相

关材料进行初审;

④各学院辅导员在 

个工作日内

完成学分认定;

⑤各学院辅导员对学分认定结果在一

周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个工作日;

⑥对公示

无异议的学分进行统计。

第九条 

各学院辅导员每学年 

月底前一次性向教

务处提交本学院毕业生所获第二课堂总学分。

第二课堂国(境)外访学游学类不包含第一课堂学分互认项目。

9

第五章 

组织领导和管理

第十条在上海财经大学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下

建立第二课堂(实践教育)工作领导小组, 

工作领导

小组下设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

学生工作部(处)。

第二课堂(实践教育)工作领导

小组成员由教务处、学生工作部(处)、团委、人事

处、财务处、科研处、就业指导中心、体教部等职能

部门和人文素质与艺术教育中心、创业学院负责人组

成。

第二课堂(实践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第

二课堂的组织、管理、考核、经费管理及评估工作。

各学院成立院级第二课堂(实践教育)工作领导小组,

具体组织实施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和考核工作。

第十一条第二课堂(实践教育)工作领导小组

负责对第二课堂各项活动组织和质量进行监督,并对

学分认定工作进行抽检、复审。

对弄虚作假者,一经

查实,取消该学生所获得的相应学分。

第六章附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上海财经大学第二课堂(实

践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和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工作办公

室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三条留学生《第二课堂(实践教育)学分

认定和实施办法》由国际文化交流学院自行制定。

第十四条各学院可根据本实施办法,结合本学

院人才培养目标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并报上海财经

大学第二课堂(实践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第十五条本办法在实施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适

时做出修正和调整。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上海财

经大学本科生第二课堂(实践教育)学分认定及实施办

法(试行)》(校发 

2014[34]号)同时废止,以往

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上海财经大学

2016 

月 

日修订

11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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