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此处必修的学分为形势与政策课课外学习学分。1第五条 学生需在第七学期结束前,修满第二课堂(实践教育)12个学分。其中,第一、第二学年参与第二课堂(实践教育)所选学分均不能超过6分。第三章 第二课堂(实践教育)主要内容第六条 学生可通过以下第二课堂(实践教育)活动获得学分:1.社会实践类;2.团学联与社团活动类;3.学术报告与讲座类;4.学科与文体竞赛类;5.创新创业类;6.国(境)外访学游学类。一、社会实践类社会实践类学分适用于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参加的各类社会调查、志愿者服务、实习(非毕业实习)等活动。每学年每生社会实践类学分认定上限为3每学年学生参与实习累计5个工作日或参与社会调查、企业参访、
2、志愿者服务累计次(活动总时数不少于20小时),经考核合格2,获取每学年,每生参加同一或多项社会实践活动所获得的第二课堂学分数可以累计。学生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如获得表彰可取得相应的加分学分。具体分值见表1。2学生凭实践单位证明和实践小结至学院辅导员处认定。2类别计分项目分认定依据认定方式社会实践加分项目个人奖项国家级获奖证明学生持组织方开具的证明材料至学院辅导员处进行认定登记省部级校院级0.5团队奖项备注:学生参与社会实践类项目获得表彰可取得相应加分学分。其中,社会实践“团队奖项”每位成员加分原则为:团队人数(5人)乘以系数0.8,团队人数(0.5。每学年每生获得多项社会实践类表彰,学分可累计。表
3、社会实践类加分项目分值表二、团学联与社团活动类学生在校期间,每学年参加由学校或者各学院组织的团学联与社团活动,完成规定的学习、实践任务,经学生活动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后可认定相应学分。学年每生参加团学联与社团活动类学分认定上限为32。学分团学联与社团活动类基础分值团学联和社团活动参与者1.社团成员相关证明材料;2.获奖证书或证明学生持组织方所开具的证明材料至学院辅导员处进行认定加分项目个人奖项校级团队国家/市级1团学联与社团活动参与者:团学联与社团活动达标者(具体要求见团委细则)。2学生参与团学联与社团活动获得表彰者可获得加分项目学分,其中,获得“团队奖项”的每位成员加分办法见团委细则。3每学年每
4、生参加多类团学联与社团活动所获得的第二课堂活动学分数可以累计。 团学联与社团活动类学分分值表三、学术报告与讲座类学术报告与讲座类学分由学术讲座和形势与政策讲座构成(学术讲座和形势与政策讲座3至少各必修学生在校期间,参加国内学术会议或由学校组织的“科学人文大讲堂”系列讲座、甲申讲坛、港澳台学生可免修“形势与政策”学分,但所免学分应以参加其他第二课堂活动所得学分补足。4学术报告与讲座学术讲座1.听课记录表2.心得体会所开具的证明材料至学院辅导员处进行认定登记形势与政策讲座生涯规划月、就业服务月以及各学院、研究院(所)、中心、工作室等组织的学术报告、讲座,每听满10次并递交篇心得体会,经审核通过可获
5、学年每生学术报告与讲座类学分认定上限为3。学术报告与讲座类学分分值表四、学科与文体竞赛类(一)学科专业竞赛项目:校级、省部级、国家级、国际级各类学科竞赛及各级各类教学指导委员会、行业协会、学会主办的专业竞赛等。学科竞赛类比赛4。5获奖级获奖等级学科竞赛国际级一等奖2.51.参赛证明2.获奖证书二等奖2.25三等奖、单项奖成功参赛奖0.251.751.51.25省部(上海市)级0.75三等奖及以上1.凡没有淘汰赛的各类赛事,成功参赛奖不可申请学分。2.以名次计奖的竞赛项目,获得第名至第名等同于一等奖;第4名至名等同于二等奖;名等同于三等奖。3.集体项目加分原则:团队人数(54.每学年每生参加多项
6、学科竞赛所获奖项的第二课堂学分可累计;如同一学生参加不同级别的同一学科竞赛项目,只计最高学分,不得累计。5.美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参照国家级加分标准实施,由行业协会、学会主办的竞赛项目参照省部级加分标准实施,其他各类赛事所属等级由各学院根据赛事的主办单位、参与对象、难易程度等因素综合评定。学科竞赛类学分分值表6认定依据文体竞赛1.参赛证明2.获奖证书3.集体项目加分原则:4.每学年每生参加多项文体竞赛所获奖项的第二课堂学分可累计;学生参加不同级别的同一文体竞赛项目,只计最高学分,不得累计。5.各类赛事所属等级由各学院根据赛事的主办单位、参与对象、难易程度等因素综合评定。 文体竞赛类学分分值表7
7、(二)文体竞赛项目:校级、省部级、国家级及国际级各类文体比赛。5。本科生学术研究资助计划课题组全体人员参加并通过结题答辩,验收合格学生持组织方所开具的证明材料至学院辅导员处进行认定登记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挑战杯”孵化项目并通过验收参与导师指导的课题、研究项目立项及结项证明0.8,团队人数(学生参与由各学院、行业协会、企业等单位组织的创新创业类项目,参照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学分标准。五、创新创业类创新创业类学分主要包括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本科生学术研究资助计划、“挑战杯”孵化项目以及参与导师指导的课题、研究项目等。学生须在完成项目的全过程后,经考核合格后方可获取相应学分。学年每生创新创业类
8、学分认定上限为具体分值见表6。 创新创业类学分分值表8六、国(境)外访学游学类学生在读期间赴国(境)外高校等单位进行短期学习交流或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等回校后凭相关证明材料(主办方邀请函或会议通知),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后,可获得第二课堂国(境)外交流活动0.5每学年每生参加国(境)外访学游学类学分认定上限为第四章 学分认定第七条 认定时间:第二课堂学分每学年9月份集中认定一次;每学年月底前,各学院辅导员对毕业生在第七学期参与的第二课堂活动进行学分认定。第八条 认定程序:学生本人递交第二课堂活动的有关证明材料;学生填写上海财经大学第二课堂学分认定表;各学院辅导员对学生递交的相关材料进行初
9、审;各学院辅导员在个工作日内完成学分认定;各学院辅导员对学分认定结果在一周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学分进行统计。第九条各学院辅导员每学年月底前一次性向教务处提交本学院毕业生所获第二课堂总学分。第二课堂国(境)外访学游学类不包含第一课堂学分互认项目。9第五章组织领导和管理第十条 在上海财经大学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下建立第二课堂(实践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部(处)。第二课堂(实践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教务处、学生工作部(处)、团委、人事处、财务处、科研处、就业指导中心、体教部等职能部门和人文素质与艺术教育中心、创业
10、学院负责人组成。第二课堂(实践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第二课堂的组织、管理、考核、经费管理及评估工作。各学院成立院级第二课堂(实践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和考核工作。第十一条 第二课堂(实践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第二课堂各项活动组织和质量进行监督,并对学分认定工作进行抽检、复审。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该学生所获得的相应学分。第六章 附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上海财经大学第二课堂(实践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和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和修订。第十三条 留学生第二课堂(实践教育)学分认定和实施办法由国际文化交流学院自行制定。第十四条 各学院可根据本实施办法,结合本学院人才培养目标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并报上海财经大学第二课堂(实践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备案。第十五条 本办法在实施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做出修正和调整。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上海财经大学本科生第二课堂(实践教育)学分认定及实施办法(试行)(校发201434号)同时废止,以往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上海财经大学2016月日修订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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