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尔台煤矿机电管理制汇编月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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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设备领用、回收及检修管理办法

1.设备的领用

(1)全矿所有机电设备(包括驻矿单位使用的布矿设备)由机电信息中心统一管理,任何单位及个人无权转借、拆套以及变卖。

(2)设备在籍统一归机电信息中心管理,由机电信息中心负责统一编号、建帐、建卡。

(3)供应站负责入库设备的管理、发放及回收设备的管理工作。

要建立新设备到货台帐、回收台帐。

并每旬向机电信息中心主管人员提供一份设备出入库清单,每月提供一份回收统计汇总。

(4)到货、回收、发放设备出、入库时,必须对清数量,并对完好情况等要登记清楚,对能以件计的应以件计,例如:

皮带机应分纵梁、上托辊、下托辊、H架、皮带(米)等。

(5)各单位领用设备应提前一天或当日上午到机电信息中心办理领用手续,供应站凭机电信息中心签发的领料单发放设备,否则视为丢失,由供应站赔偿。

特殊情况如节假日、夜间、抢修事故等可凭值班领导签字单发放,两日内必须办理正式手续,在上一次手续未办理之前,库管人员有权拒绝第二次领用设备。

(6)物资领用计划表一式四份,领用单位、机电信息中心、供应站、经营部各一份。

(7)不完好的设备严禁出库,出库时应经检查并附防爆检验合格证和入井许可证。

(8)保管员发放设备时应优先发放旧设备。

2.设备的回收

(1)各单位闲置设备应及时回收,回收的设备要保证部件齐全、完好。

设备回收到制定地点,使用单位机电负责人必须及时联系设备管理员、机修厂有关人员共同初验设备卫生、外观、部件是否齐全。

交供应站后认真填写回收单一式三份(一份机电信息中心、一份回收单位、一份库管员),回收单内容包括:

设备名称、型号、数量、编号、状态、使用单位、回收地点及验收人等。

回收有偿使用设备,要提前二天和机电信息中心设备管理员联系,以便确定存放地点和办理有关手续。

(2)对回收不及时的单位,第一次通知三天后仍不执行者处罚该单位主管领导、单位负责人各100元,第二次通知三日后仍不回收罚主管领导、单位负责人各500元,并通报批评。

(3)设备回收不办理手续的单位,由驻矿供应站通知机电信息中心后责令其在两日内办齐,否则视为丢失,按设备现值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扣款处理。

(4)设备交库发现缺件的必须说明情况,并在使用单位工程款中扣除配件费用和100元的设备恢复费用,否则将给予配件费用5倍的罚款。

(5).对于在领用及回收时包括附属设备的大型设备,必须在票据上注明附属设备的规格、型号、数量等相关内容;

对于须解体搬运的设备,必须在票据上注明组成设备各部件的明细。

(6).各单位必须妥善保管好本单位的设备领用和回收票据,做为核对设备的依据。

3.设备的检修

(1)机电信息中心设备管理员根据库存设备状态,及时填写设备检修计划,报批后组织检修。

(2)如确因矿无力承担的设备检修任务需外委时,必须填写委托修理书,内容包括所修内容、价格、修理期限、质量保修期,经报主管矿长、矿长审批后由具有相应维修资质的单位实施。

(3)外委设备修理入库须经机电信息中心设备管理员、库房管理员、使用单位等共同验收合格后,方能入库。

维修单位持入库验收单到经营部办理修理费用结算。

(4)矿内设备严禁私自拆件。

在生产急需时必须由拆件单位填写《设备拆件单》后经主管矿长或值班矿领导签字方可进行,机电信息中心根据情况限期该单位恢复,无故不按期恢复的每超一天处罚100元。

私自拆件的罚责任者400元、指挥者400元、库管人员200元。

三、设备的使用、维护与保管

1.所有设备都必须严格按照设备操作(使用)维护规程和完好标准进行使用与维护,暂不使用的设备应及时回收,并按设备说明书要求妥善保管,定时进行必要的维护和保养,严防由于锈蚀或其它保管、保养不当造成设备的失效或报废。

2.由于使用单位保管不当造成设备丢失的,按丢失设备原值赔偿。

3.因人为因素如违章操作、不合理使用、不定期维护保养、保养不善等原因造成设备损坏事故的,应由机电部门牵头组织,认真追查事故原因,落实事故责任,由使用单位写出事故报告和预防措施,并按情节轻重对使用单位和个人按以下标准和原则处以罚款或赔偿。

(1)一万元以下的设备,按设备的原值10%—20%的比例罚款和承担修理费(包括运杂费)。

(2)一万元以上至五万元的设备,按设备原值5%—10%的比例罚款和承担修理费用(包括运杂费)。

(3)五万元以上的设备设备原值赔偿。

(4)以上罚赔款是指对使用单位和个人的罚赔款总额,各使用单位原则上按单位和责任人各半的比例分担。

(5)从罚款力度和承受能力两方面考虑,对以上赔罚款者首先执行限额办法,即对单位的赔罚款最少不低于200元,最高不超过3000元,对个人的赔罚款最低不少于100元,最高不超过1000元,责任和损失重大的可由矿长办公会议研究后另外给予行政处分。

设备运行、维护、保养制度

1.全矿井所有机电运输设备必须制定定期预防性检修计划,各单位每月下旬编制出下月预防性检修计划。

在6日、16日上报中旬、下旬预防性检修计划,26日上报下月上旬检修计划和月度检修计划。

上报机电信息中心,经机电信息中心和矿领导审核上报设备管理中心,批准后下发各队。

2.预防性检修计划编制要求:

1)预防性检修计划提报内容:

需进行停产2小时以上检修维护内容。

2)上报计划必须详细写明:

队别、设备名称、检修内容、计划时间、计划开工时间、计划竣工时间、队检修负责人、班检修负责人、配件及材料准备情况特殊情况在备注说明。

检修完成后在表中填写:

实际开工时间实际竣工时间存档,已备检查。

3)上报计划要根据生产任务和设备状况,尽可能详细的列出下月度设备计划检修维护内容。

4)应按月度均衡检修考虑,每周都安排一定检修内容。

停产时间长的大型检修,由各单位提出,全矿集中考虑安排。

5)根据月度计划落实情况和设备状况,在每旬提报一次下旬预防性检修计划。

3.为了保证设备具有充足的检修维护时间,每周安排一次3—6小时停产检修,主要进行周检、月检和预防性计划检修内容。

4.每日根据生产和外运安排不少于3小时的设备保养维护时间,主要进行日检内容和工作面拉移变、顺槽皮带机撤带和回收皮带件等内容。

5.各单位应根据设备说明书要求、生产工艺特点和生产过程中的要求,制订每台设备的检修内容,包括日检、周检、月检内容要求在预防性检修计划中列入。

6.设备大修、中修和更换大型部件,应编制施工组织及安全技术措施,检修施工组织及安全措施由矿领导审批方可实施。

7.大、中修后的设备要试运转,并严格检查验收,检修情况详细记录,大型设备的检修记录应载入设备技术档案。

8.每次检修任务都应指定负责人,并明确分工,重大检修项目应成立检修组。

9.矿井停产检修应集中力量解决平时不能检修的主要设备的缺陷,并进行各种保护装置的试验整定。

10.所有检修项目必须进EAM维修工单。

11.由矿机电信息中心负责检查设备计划检修的实施情况。

设备定期检修制度

一、机电运输设备必须实行预防性计划检修,矿机电信息中心应按月编制全矿机电设备的检修计划并下达各有关单位实施。

二、编制设备检修计划应根据设备现状、过煤量及检修周期,结合生产情况进行合理安排,设备中、小型检修计划要由矿审批,大修及矿井停产设备检修计划应报公司动力部和设备管理中心审批。

三、设备大、中修及矿井设备停产检修应事先编制大修费用预算、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施工措施、检修质量标准、设备检修图表,并报请有关部门及领导审批。

四、矿井预防性检修天数(包括节假日)全年不应少于12—15天。

五、矿井主运输系统的日常维修每天要保证2—4小时的检查检修时间。

六、矿井的输、配电系统应在雨季前进行预防性试验和检修。

七、矿井停产检修应集中力量系统检修和进行各种保护装置的试验整定。

八、每次检修任务都应指定技术、安全负责人并明确分工,重大检修项目应成立检修指挥小组,在检修中要加强调度工作,随时检查检修质量和检修进度。

九、大、中修及矿井停产检修后的设备要试运转,并严格检查验收,检查情况应详细记录,大型设备的检修记录应载入设备技术档案。

十、设备的大修应执行大修的开、竣工报告制度。

十一、大型固定设备的技术测定应编制在设备检修计划内,由公司相关部门按计划进行,技术测定的资料应齐全完整,并有分析报告。

十二、矿机电管理部门负责检查设备计划检修的实施情况。

机电事故分析追查制度

1.据《煤炭工业企业设备管理规程》以及《万利公司机电设备管理办法》的规定,为加强我矿机电、运输事故管理,保证机电、运输系统安全、正常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2.凡矿属及各施工各单位,在生产、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机电、运输设备事故,应按本办法有关规定进行登记、调查、分析、处理、统计和报告。

因机电、运输事故,造成人身伤亡时,应按有关规定处理、上报,因其它灾害事故造成的机电、运输设备损坏,不作为机电、运输事故统计。

3.机电、运输事故按其影响生产、施工的时间,造成损失的程度和性质,分为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三种。

国产设备机电事故类别的划分:

a:

一般事故(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一般事故)

A、造成设备直接经济损失价值在0.1—2万元者。

B、地面工厂造成车间供电中断1—4小时者。

C、3千伏以上变配电设备误停、送电者。

D、压风机风缸、风包及风管爆炸或风缸捣毁,胶带、电缆或电气设备着火等恶性事故,造成经济损失不到或达到一般事故程度者。

b:

重大事故(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重大事故)

A、造成设备直接损失价值在50-100万元者。

B、主排水泵停泵,造成泵房进水或淹泵者。

C、全矿井停电10分钟以上者,工厂全厂停电30分钟至2天者,影响全矿生产16-32小时者。

D、皮带、电缆或电气设备着火,3千伏级及以上变配电设备误停、送电,压风机风缸、风包及风管爆炸或风缸捣毁,造成经济损失超过一般事故程度者。

E、主扇风机及分区扇风机停风时间超过20分钟及以上者。

c:

特大事故(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特大事故)

A、造成设备直接损失价值超过100万元者。

B、因机电、运输事故引起的淹井、着火、瓦斯爆炸、停电造成全矿停止生产32小时以上者。

C、地面工厂车间供电中断7天以上或全厂中断供电2天以上者。

D、主扇风机和分区扇风机停止供风30分钟以上者。

(2)进口设备机电事故类别的划分:

一般事故:

造成设备直接损失价值在5—50万元者。

重大事故:

造成设备直接损失价值在50-100万元者。

特大事故:

造成设备直接损失价值在100万元以上者。

4.机电运输事故发生后,除积极组织抢修外,应由现场负责人向机电信息中心、调度室、矿安检科汇报。

5、机电事故追查:

2小时以下事故由队内组织追查,事故报告队内留存,以备检查。

2~4小时事故由机电信息中心组织追查,事故报告报矿领导审核后,机电信息中心留存。

4小时以上机电事故由机电矿长组织追查,事故报告报矿领导审核后,机电信息中心留存。

下发事故单位。

6、事故追查参加单位:

一般事故由生产指挥中心组织,矿安检科、机电信息中心、事故单位参加;

重大机电运输事故由机电矿长组织,矿安检科、机电信息中心、事故单位参加;

特大机电运输事故及由此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由万利公司机电动力部门和安检局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分析、追查、处理,结果上报公司,下发事故单位。

7.事故现场人员必须如实反映事故经过,不得伪造事故现场、隐瞒编造事故情节。

8.对事故的追查必须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

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

当事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

事故责任者未受到处理不放过;

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9.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根据责任大小、情节轻重和造成的后果,给予通报批评、罚款、行政处分,以至追究刑事责任。

10.罚款处罚标准:

一般机电运输事故,酌情罚事故单位100—1000元,罚事故单位领导30—200元,罚事故直接责任人30—500元;

重大机电运输事故,酌情罚事故单位500—10000元,罚事故单位领导200—1000元,罚事故直接责任人500—1000元;

特大机电运输事故的处罚,根据直接经济损失按照事故追查结果,由公司机电动力部门决定。

对于不如实反映事故经过,伪造事故现场、隐瞒编造事故情节者,要加倍处罚。

11.机电、运输事故的管理及报告程序

(1)矿属各队、组机电负责人负责事故的登记和上报;

(2)事故发生后,除立即汇报调度、安监科、工程部并及时组织抢修外,还应按下列程序逐级汇报。

a、发生一般事故时,基层维修负责人应立即向矿机电部门、调度室、安监科汇报,在当日按事故登记表要求内容填写上报矿机电信息中心备案。

b、发生重大、特大机电事故时,应立即报告调度室并组织抢修,事故单位应将事故经过按事故登记表要求内容认真填写,两日内逐级上报。

(3)对于未遂事故各队、组负责人应立即报告调度室和机电信息中心,情况严重的应报告安监科进行追查分析、采取措施,以防重复发生。

(4)对事故隐瞒不上报或弄虚作假的,经查实后不论情节轻重,严肃处理主要负责人并全矿通报。

(5)事故的追查分析要认真填写事故记录,并按规定准时逐级上报。

(6)发生事故后,要将事故情况及时在调度会上通报,以便其它单位共同接受教训。

12.机电运输事故统计指标说明:

⑴设备故障停机率=设备故障停机时间/(运转时间+故障停运时间)×

100%(时间单位均为台时)

⑵影响产量=单位时间平均实际产量×

影响时间

⑶直接损失价值:

即修复损坏设备耗用的人工、材料及配件费用,或重置设备价格。

⑷设备事故率=设备事故影响当期产量/当期计划产量×

100%

⑸主要设备事故频率=主要生产设备全年发生事故次数/全年主要生产设备开动台班数。

机电干部上岗、查岗制度

机电干部查岗、上岗要经常化、制度化,机电队长、技术员每旬不少于两次。

检查包机人对所包设备的检修和保养情况。

检查文明生产是否符合要求。

检查供电系统图是否与实际相符。

检查电缆悬挂是否合乎要求。

检查消防器材是否齐全。

对查出的问题要详细记录,并督促有关人员及时处理解决。

设备包机制度

1.按照设备管理的要求,各单位使用的所有设备都要实行包机制度(包括五小电器),把设备的使用、维修、保养落实到人。

2.包机的主要内容为:

包安全运转、包设备完好、包维护检修、包材料消耗、包文明生产。

3.包机组一般由操作人员或值班人员、维修人员组成,并确定一名包机组长。

4.包机设备要按规定悬挂设备责任牌、完好牌,填全设备责任牌的全部内容。

5.矿井其它设备划分明确的责任区,悬挂责任牌,其责任者要负责所管设备的安全运行、维护、检修。

防爆设备入井安装验收制度

1.防爆检验员应有实际工作经验,并且必须经过培训学习,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2.新购进的设备入井时,必须有机电信息中心的防爆检验员签发的“防爆设备检验合格证”和设备管理员签发“防爆设备入井验收许可证三联单。

3.井下使用的防爆设备要定期检查,发现不符合防爆要求的,应收回防爆合格证,停止使用。

4.凡需要检修的防爆设备必须建档编码,其检修工艺、检修部位都要在档案中做明确的记录,检修人员要在档案中签字。

5.防爆电气设备在入井前必须经防爆检验,并有有关人员签发的合格证方可入井。

6.防爆检验员应随检验入井的防爆设备一同入井,并做好安装记录。

电缆管理制度

1.机电信息中心负责统一管理全矿电缆的审批及领用手续,建立全矿在用电缆帐卡,详细记载规格、型号、长度和使用状况等。

2.各单位机电副队长是全队机电管理的主要责任者,负责全队电缆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

3.各单位领用的电缆要建立健全管理台帐、16mm2及以上电缆要进行编号管理,做到帐、物一致,要及时根据本单位设备实际在用情况绘制电缆布置图,并将以上内容全部录入在各单位的微机中,以便查阅和管理。

4.各单位的电缆台帐由机电副队长每季度与机电信息中心总台帐核对一次,对于盘亏电缆经进一步核查,仍没有结果的,使用单位要按该电缆原值照价赔偿,并追究该队机电负责人的管理责任。

5.凡需用电缆的单位事先应提出申请,申请应注明使用地点、电网电压、所带负荷、需用长度及截面等技术数据。

6.较大场所的电缆需用量,如新工作面等,须经有关会议决定,由机电信息中心准备。

7.电缆的领用:

各使用单位在领料单上必须填写清楚电缆的规格型号、安装地点、使用期限、所需数量,在领用单上先有本单位机电副队长的签字,再由机电信息中心签批后,方可领用。

确因生产所急,与机电信息中心管理负责人口头联系领用的电缆,在领用后两天内必须补办电缆领用签批手续,否则,每次处罚领用该电缆单位的机电副队长50元。

8.在领取电缆时,供需双方共同测试绝缘电阻值,检查橡套完好状况,待符合规定后出库,双方签字,禁止使用不合格的电缆。

9.电缆的使用和维护按《煤矿安全规程》执行。

10.不得任意切割电缆,如有发现,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严肃处理,如有偷盗、剥切电缆者,从严处理。

11.领出的电缆如丢失、损坏,除追查责任外,由领用人和负责人填写丢失、损坏报告书,根据情节,按原值10—20%赔偿。

12.电缆的回收:

由原使用单位负责回收到供应站(必须是供应站指定的地点),回收率必须达到100%。

电缆回收交到供应站的同时,必须摇测回收电缆的绝缘阻值,当天报知矿机电信息中心,夜间回收的电缆,第二天补办,否则每次罚单位机电副队长50元。

13.回收到供应站的当天,电缆的两头,由原使用单位负责用绝缘胶带包好电缆芯线,外面再用塑料布或尼龙袋包好,达到防水防损坏的目的。

凡使用单位未做到的,由供应站保管负责做好,同时,处罚使用单位电副队长50元。

14.供应站负责分类盘放整齐,并挂牌管理,挂牌内容包括:

电缆型号、长度、回收时间、回收单位。

15.供应站、矿材料组每周应将所回收的电缆规格型号、数量报机电信息中心。

机电信息中心根据情况进行耐压测定及检修工作。

五小电器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规范五小电器(五小电器泛指接线盒、按钮、插销开关、点铃、照明灯、通讯、保护及网络等小型电器设备)的使用与日常维护保养行为,结合《设备完好标准》要求,对五小电器管理,制定统一标准,要求各单位遵照执行:

第一条必须建立五小电器台帐,具体内容包括名称、使用单位、使用地点、编号、用途、包机人等。

第二条必须建立与现场相一致的五小电器配置图,并能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进行修改更新。

第三条五小电器必须吊挂隐患排查袋,实行检查与维修分离制。

第四条每台五小电器均应有设备责任牌。

编号说明:

如BETL1A—001

1、前两位表示矿井名称,BET表示布尔台煤矿。

2、第四位字母表示队名,下标表示队别,L1表示连采1队、Z1表示综采1队、J1表示机电1队、Y1表示运转1队、W表示外委队。

3、第四位字母表示五小电器名称,A表示按钮、D表示电铃、J表示低压接线盒、G表示高压接线盒、T表示通讯网络附件。

4、最后面3位数字表示该电器的流水编号。

第五条所有五小电器应做到帐、卡、物一致。

第六条所有电缆接线盒的额定电压应与使用电压相符。

高压接线盒应埋设局部接地极。

第七条五小电器表面无锈蚀、无裂纹。

第八条完好方面:

1、紧固用的螺栓、螺母、垫圈等齐全。

2、同一部位的螺母、螺栓规格一致。

平垫、弹簧垫圈的规格应与螺栓直径相符。

3、用螺栓紧固不透眼的部件,紧固后螺孔须留有大于2倍的防松垫圈的厚度的螺纹余量。

螺栓拧入螺孔长度应不小于螺栓直径,但铸铁、铜、铝件不小于螺栓直径的1.5倍。

4、螺母紧固后,螺栓螺纹应露出螺母1-3个螺距,不得在螺母下面加多余的垫圈减少螺栓的伸出长度。

5、喇叭嘴不松动,喇叭嘴与密封圈之间应加金属垫圈,压叠式喇叭嘴压紧电缆后的压扁量不超过电缆直径的10%。

6、密封圈内径与电缆外径差应小于1mm,密封圈的宽度应大于电缆外径的0.7倍,但必须大于10mm,厚度应大于电缆外径的0.3倍,但必须大于4mm,密封圈无破损,不得割开使用,电缆与密封圈之间不得包扎其它物体,密封圈的剥离层应向内。

7、不接线的喇叭嘴应有密封圈、挡板、挡圈且安装顺序正确。

8、照明和信号装置,应采用具有短路、过载和漏电保护的照明信号综合保护装置配电。

9、煤电钻必须用煤电钻综合保护装置配电,电缆必须采用UZ型煤电钻专用电缆。

10、电缆冷补必须符合其相关规定。

材料、配件管理制度

一、计划管理

1.每月生产任务下达后,各基层单位要根据每月生产任务及本单位设备检修需要编制本单位的材料配件计划,由本单位领导审批后报机电信息中心汇总。

材料配件计划编报要按照矿统一格式及明细输入计算机,并于每月25日前,打印签字一份,报机电信息中心.

2.机电信息中心将全矿各基层单位的材料配件计划,汇总平衡后,形成全矿统一的材料配件计划,报送机电副总、矿长审批后,然后上报供应站。

3.生产所需的应急件、特殊件,为降低采购成本,缩短采购周期,可自购。

但自购件采用会审制,供需双方鉴署协议,价格由生产办、经营办、实行会鉴,然后报机电副总、副总经济师、矿长审批后方可采购。

4.本单位无条件加工维修的急件,由设备维修中心或外委加工,外委加工维修的配件报矿领导审批后方可外委加工,但加工价格不得高于设备维修中心同类加工价格标准。

5.各基层单位不得自购材料、配件未经批准自购,费用自理。

二、到货验收管理

1.设备及大型材料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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