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铁路建设办公室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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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出决算表
表四: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市铁路办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北海市铁路建设办公室概况
北海市铁路建设办公室的主要职能是组织研究我市铁路发展战略和规划,制定年度计划,指导、协调全市铁路建设工作;
研究铁路建设发展的重大政策;
跟踪我市铁路建设情况,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并提出对策和建议;
开展铁路建设项目的前期研究和项目协助报批工作,配合做好新建铁路项目技术标准及线路方案的研究、评审以及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报告等铁路建设前期工作;
协调好铁路建设征地拆迁工作;
负责我市铁路建设的执行工作。
根据《北海市编制委员会关于北海市铁路工作机构调整的通知》(北编[2017]50号)通知要求,将市铁路建设办公室由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调整为设在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机构调整后,市铁路建设办公室的文秘、工资、人事、财务、党建、绩效考核等工作,由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承担。
市铁路办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详见附件
市铁路办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17年度总收入2305.75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304.39万元。
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2294.63万元,为北海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2112.56万元,增长1160.30%。
2.事业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如:
计算机技术中心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以及机关服务局后勤服务收入。
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3.经营收入0万,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4.其他收入9.76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9.76万元,增长100%。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入和支出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和结余1.36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二)本部门2017年度总支出2243.17万元,其中本年支出2243.17万元。
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94万元:
主要用于职工的医疗保险费支出。
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0.19万元,增长6.9%,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长而相应的医疗保险费也增加。
2、交通运输支出2224.67万元,主要用于开展铁路路网建设而发生的支出。
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2055.42万元,增长1214.43%,原因是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铁路建设办公室、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湘桂铁路柳州至南宁段电气化改造等铁路项目建设地方配套资金区市共担方案〉和〈贵阳至南宁客运专线等铁路项目建设地方配套资金区市共担方案〉的通知》(桂铁办项目发〔2016〕16号)精神、《落实筹措合湛铁路建设地方配套资金协议》,支出合浦至湛江铁路项目建设地方配套资金2100万元。
3、其他支出11.12万元,主要用于开展铁路项目前期费用支出。
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6.71万元,增长152.15%,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0万元:
主要用于ⅩⅩ市本级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出。
5.住房保障支出(类)4.44万元:
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0.31万元,增长7.5%,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长而相应的住房公积金也增加。
6.年末结转和结余62.58万元,为本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61.22万元,增长4501.47%.主要是铁山港而支线PPP项目咨询服务费,按合同约定,暂支付30%的咨询服务费,其余等完成项目咨询服务成果并完成审批后再支付。
市铁路办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233.41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83.16万元,项目支出2150.25万元。
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94万元:
3、住房保障支出(类)4.44万元:
4、其他支出1.36万元,主要用于开展铁路项目前期费用支出,较2016年度决算数减少3.05万元,下降69.16%。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3.1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72.2万元,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5.14万元,增长7.66%。
主要包括:
基本工资增加4.44万元、津贴补贴增加0.53万元、奖金、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减少4.94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增加4.53万元;
公用经费10.96万元,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0.17万元,增长1.57%。
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水电费、公务接待费、其他交通费、公务用车运行费等。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2.1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93%。
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费1.7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公务接待费支出0.3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2%。
基本完成年初预算支出任务。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度决算数减少0.01万元,降低0.47%。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0(局、办)机关、个所属单位出国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团组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共计0个,累计0人次。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75万元。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1.75万元。
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2017年,市铁路办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全年运行费支出1.75万元,平均每辆1.75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0.36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017年度,公务接待批次4次,人次20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
国内公务接待批次4次,人次20次。
外事接待0次。
五、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市铁路办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96万元(与部门决算CS05表《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第22行金额一致),比2016年增加0.17万元,增长1.57%。
主要原因是:
我办2016年年末人员增加1人,所以2017年的公用费用预算比2016年增加的原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8.61万元,其中:
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7.42万元。
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
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通用设备0台(套),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
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所以我办不单独进行预算绩效考核工作。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
指北海市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
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
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
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
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
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
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
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
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
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
纳入北海市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北海市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
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