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合规检查管理办法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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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文件A版,首次发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XX银行(以下简称“本行”)合规检查管理工作,提高检查质量和效果,保障各项业务安全稳健运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合规检查,是指对本行经营管理活动是否符合法律、规则和准则要求所进行的检查。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法律、规则和准则,是指适用于本行经营活动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经营规则、自律性组织的行业准则、行为守则和职业操守。
第四条合规检查应严格以法律、法规、准则为依据,以风险为导向,确保客观公正和实效。
合规检查工作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
合规检查工作应覆盖本行所有机构和部门的各类经营管理活动;
(二)分工协作原则。
合规检查是合规风险管理整体流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在合规检查工作中,各相关部门应当各司其职、相互协作,确保检查工作与整体流程相协调;
(三)灵活性原则。
在保证合规检查独立性的前提下,合规检查可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既可以合规管理部门牵头进行合规的常规、专项检查,也可作为业务检查的一部分内容,与其他业务检查相结合,节约检查成本,避免工作重复;
(四)动态管理原则。
根据合规风险的变化,合规检查人员应动态调整合规检查方式,合理调配合规检查资源,根据合规风险程度的高低和检查工作的侧重点,合理设定合规检查的频率和力度。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行的合规检查工作。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
第六条合规检查由合规管理部门牵头组织,各业务条线、职能部门配合,分工协作、齐抓共管。
第七条合规管理部门在合规检查中的主要职责有:
(一)牵头、组织、协调和综合管理合规检查工作;
(二)审查各业务部门合规检查方案;
(三)抽查各部门合规检查质量和整改效果;
(四)综合分析和评价各部门合规检查的结果,向高管层汇报。
第八条各部门在合规检查中的主要职责有:
(一)根据每年合规工作计划完成合规工作的常规检查、专项检查;
(二)配合检查,提供有关业务数据、资料,并确保真实、完整、准确和报送及时;
(三)完成检查发现问题的质询说明,并提供所附资料;
(四)完成对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并反馈整改情况。
第三章检查内容与形式
第九条合规检查是对各业务条线、职能部门的经营管理活动对法律、规则和准则的遵守、执行情况进行的检查监督。
第一十条本行应重点对新产品、新业务、新客户开发,制度的制定与修订,对外签订合同,各机构日常运营中的合规性以及对现有规章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第一十一条合规检查分为常规检查、专项检查:
(一)常规检查是指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开展的全面合规检查工作;
(二)专项检查是按照年度工作计划、业务发展的阶段性状况或工作需要,对某项特定业务进行的专题性合规检查。
合规管理部门每年必须牵头组织至少一次的常规检查,并根据业务发展和管理需要组织若干次专项检查。
第一十二条合规检查的形式包括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两种:
(一)现场检查是根据合规内控或业务经营管理的要求,到被检查单位进行实地检查的方式;
(二)非现场检查是指从管理部门调阅业务档案,或要求被检查单位报送各种资料或运用计算机等工具进行具体分析来发现风险点,为现场检查提供指导信息和有价值的参考信息。
第一十三条合规检查可采取与各条线业务检查相结合的形式。
各业务部门在最终的业务检查报告中对合规内容必须进行单独陈述、分析与评价,并将该报告抄送合规管理部门。
第四章检查程序
第一节检查准备
第一十四条合规管理部门根据年度合规工作安排及高级管理层的指示,在分管行领导领导下,由合规管理部门牵头,与各业务条线和职能部门联合,确定检查项目,组织成立合规检查小组。
合规检查小组成员应由合规管理部门负责人,各条线、职能部门负责人或其授权人员,及在被检查领域中专业人员组成,合规管理部负责人应指定组长,具体负责组织开展合规检查工作。
第一十五条在检查实施前,合规检查小组应明确检查对象、检查目的和范围、检查内容和重点、检查依据、检查计划工作时间、检查方式、方法、检查期限,检查要求和注意事项等,并填写《合规检查方案》(附录一)。
第一十六条合规检查小组应做好检查准备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检查分组、检查工作底稿设计,检查前培训与沟通。
第一十七条合规检查小组应提前向被检查部门下发《合规检查通知书》(附录二),检查通知书的内容包括检查的目的、内容、安排以及实施过程中需要被查单位协助配合的要求和有关事项。
对非现场检查,应将需被检查单位提供的文件资料清单在《合规检查通知书》中详细列明。
第二节检查实施
第一十八条对现场检查,合规检查小组应按以下步骤实施:
(一)出示检查证明。
合规检查小组到达被查单位后,首先向被查单位负责人交验检查证明,说明检查实施过程中需要被查单位协助配合的要求和有关事项;
(二)听取情况介绍。
合规检查小组向被检查单位负责人说明检查的目的和内容,听取被检查单位负责人介绍本单位合规管理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并可对有关人员就相关问题进行必要的质询;
(三)现场调阅资料。
根据检查要求,调阅被检查单位的制度、业务合同、表单等有关资料,并填写《合规检查调阅资料清单》(附录三),履行资料交接签收手续;
(四)进入实际检查。
按照各个检查项目的检查要点进行实质性检查,合规检查小组应有效综合运用审阅法、核对法、顺查法、逆查法、详查法、抽查法、实地观察法、查询法、对比分析法等检查方法实施检查,取得检查证据,进行归纳分析,并编制工作底稿。
第一十九条对非现场检查,合规检查小组应充分利用被检查单位报送的各种资料、运用计算机等工具进行具体分析,并编制工作底稿。
第三节分析评价
第二十条检查实施结束后,合规检查小组应根据工作底稿,出具合规检查报告。
报告应说明被检查单位合规现状,提出问题,分析原因,并对被检查对象的合规风险管理状况作出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评价,对查出的问题和事实的性质进行定性评价。
第二十一条合规检查的报告应由合规检查小组提交合规管理部门,并经合规管理部门上报分管行领导及高级管理层,分管行领导最终向理事会报告。
第二十二条合规检查报告经分管行领导批准后反馈给被检查单位。
被查单位若对检查报告内容有异议,可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查申请,但在复查期间,原检查结论仍然有效。
第四节整改
第二十三条根据合规检查报告,合规管理部门向需要整改的被检查单位发送《合规检查整改通知书》(附录四),《合规检查整改通知书》的内容包括查证的问题或事实,定性的依据、整改建议、整改时限等。
第二十四条被检查单位根据《合规检查整改通知书》的要求进行整改,并在规定时限内向合规管理部门书面反馈整改情况,包括整改问题、问题原因分析、整改措施、措施采取后的状况、其他改进建议等。
第二十五条合规管理部门在收到被检查单位反馈的检查整改报告后,若认为有必要,可就整改情况组织安排后续检查,并形成《后续检查报告》,主要内容包括:
原检查报告及检查决定中陈述的主要问题及事实、整改执行结果、结果评价,并按本办法规定的路线上报。
第五章档案管理与保密
第二十六条合规检查人员应及时将合规检查方案、工作底稿、报告及被检查单位提供的资料等归整为最终合规检查档案,移交合规管理部门。
合规管理部门参照档案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负责妥善保管,归档期限为合规报告日后十个工作日内。
第二十七条合规检查工作档案属本行所有。
上级监管机构调阅时,须经合规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批;
向本行以外的单位借阅时,须经本行分管行领导审批。
第二十八条合规检查的内容、结果,使用的工作底稿、最终形成的报告及被检查单位提供的资料,属本行的商业机密,相关人员应履行保密义务。
第六章奖励与问责
第二十九条对于严格执行本行有关规定及业务流程,勤勉尽职地履行单位或岗位职责,避免发生重大合规风险或对减少不良影响、损失有直接贡献,及时发现合规风险隐患的单位和人员,本行将给予表彰;
对于作出重大贡献的人员,将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第三十条因管理不力,造成重大、突发合规风险事件,或对合规风险事项迟报、谎报、瞒报、漏报的,或有其他失职、渎职、违规行为等,应根据有关情节、不良影响程度等,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由总行合规管理部负责制定、解释和修改。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附录:
1、《合规检查方案》
2、《合规检查通知书》
3、《合规检查调阅资料清单》
4、《合规检查整改通知书》
附录1:
合规检查方案
检查项目1
检查目的
检查对象
检查范围
检查内容和重点
检查依据
检查要求
检查方式(现场、非现场或二者结合)
检查时间期限/检查频次
检查项目2
合规检查小组组长
签名:
年月日
合规负责人意见
附录二合规检查通知书
被检查单位名称
检查内容
检查时间安排
被检查单位应配合事项
被检查单位需提供的文件资料(采用非现场检查方式时填写该项,可另加纸张)
检查单位
检查小组组长签字
附录三:
合规检查调阅资料清单
被检查单位
检查部门/检查项目名称
借出时间/借出经办人员签名
归还时间/归还经办人员签名
调阅资料清单
合规检查小组组长签字
年月日
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字
附录四合规检查整改通知书
合规管理部门(盖章)
查证的问题
1、
2、
3、
定性的依据
整改建议
整改时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