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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大渡口区科教兴区和人才强区行动计划(2018—2020年)》要求,为进一步优化我区人才发展环境,提升人才服务质量,按照“人无我有,人有我精”的服务理念,结合高层次人才需求,提出如下服务事项,实现以精准服务聚人,以暖心服务留人,让高层次人才更好服务“高质量产业之区,高品质宜居之城”建设。

一、服务对象

第一类:

国家级、省部级认定的高层次人才;

第二类:

我区市级专家库人才、获得国家级荣誉人才;

第三类:

对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重大贡献的紧缺人才。

具体服务对象由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区委人才办根据确定人选分类建立人才库,开展相应服务工作。

享受服务期限一般为两年(期间,离开大渡口区所属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人才不再享受服务事项),两年后适时动态调整服务对象。

二、服务事项

服务对象可在本行政区域内享受涵盖自身发展、创业及工作和生活(以家庭为单位)的“一站式”服务。

(一)人才自身发展服务

1.培训服务。

优先推荐参加“青创学院”、高级研修班学习或相关行业领域举办的专业论坛、培训等,并给予经费资助。

其中,培训地在市外的(含港、澳、台),对一类人才给予5000元培训经费资助,对二类、三类人才给予2000元培训经费资助;

培训地在国外的,对一类人才给予10000元培训经费资助,对二类、三类人才给予5000元培训经费资助。

每人每年可申请培训经费资助1次。

(责任单位:

区人力社保局、团区委、区教委、区卫生计生委、区文化委、区农委、区财政局等相关单位)

2.人才项目申报服务。

积极推荐申报国家级、市级科研项目和人才项目,由人才服务专员提供包括协助准备相关申报材料、对接联系和后续跟进等服务措施。

对符合“义渡英才”条件的,优先推荐申报。

区委组织部、区人力社保局、区科委、区经济信息委等相关单位)

3.职称评审服务。

在市外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按规定予以认可后,享受本区同类人员相同待遇。

引进人才参加职称评定的,可根据人才类别通过特殊人才或者留学回国人员职称评定“绿色通道”直接申报评定高级职称。

区人力社保局)

4.论文发表经费资助服务。

独立完成在国内、国际核心期刊发表高质量论文,给予一定的文稿发表资助经费。

在国内核心期刊发表论文,对一类人才补贴50%,对二类、三类人才补贴30%。

在国际核心期刊发表论文,对一类人才补贴80%,对二类、三类人才补贴50%。

区委组织部、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等相关单位)

5.政策宣传支持服务。

服务对象优先受邀参加市内各级、各部门组织的人才支持政策宣传活动。

申报新的国家或市级重点人才工程时,享受人才服务专员“一对一”政策推介和咨询服务。

区委组织部、区人力社保局、区经济信息委、区科委等相关单位)

6.交流平台服务。

积极发展“重庆青年创新创业促进会大渡口分会”,并以此为平台开展人才联谊会、单身派对及各种健康向上的文化体育活动,促进人才信息互通。

区委组织部、团区委、区人力社保局、区文化委、区体育局等相关单位)

(二)人才创业及工作服务

7.社会保险服务。

开展社会保险护航服务,开设社会保险服务“绿色通道”,安排专人服务、全程代办和定期回访。

家庭成员享受无缝隙参保和转移接续服务。

本人可按照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3倍进行参保缴费,可为未就业的家庭成员办理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参保。

8.科技服务。

申请专利可提供“一对一”专员服务。

对获得市级科学技术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的科技型企业,经审核通过,按相关文件分别给予经费支持;

对获得国家级科学技术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的科技型企业,经审核通过后,按相关文件分别给予经费支持。

区级财政支持的各类科技经费,企业可将其30%—50%用于补助科技项目的主要参与人员,激发科研人员创新活力。

对成立的海智工作站、院士专家工作站、技能大师工作室、博士后工作站(国家级、市级)等研发平台按规定给予经费支持。

区财政局、区科委、区人力社保局等相关单位)

9.个税奖补服务。

在我区缴纳个人所得税(主要为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所得税,不包括利息、股息、红利、财产租赁、财政转让、偶然所得的个人所得税)除财政供养的机关事业单位以外的服务对象,个税区级留成部分对一类人才实行全额奖补,对二类、三类人才返还50%(凡已经享受区级留存部分个税奖补的人才不再重复享受)。

区财政局、区税务局)

10.金融服务。

针对青年创业者开展“青锋计划”,为其提供贴息贷款。

符合条件的创业者可提供创业担保贷款和“银证通”“助保贷”“千鹰展翼”等银行信贷支持业务,并提供“一对一”人才专员服务。

积极为服务对象及团队对接创投公司,并提供免费金融知识培训和上市辅导。

区金融办、区经济信息委、区人力社保局、团区委等相关单位)

11.工商服务。

服务对象在申请工商注册时享受“绿色通道”服务,安排专人“先照后证”、即时审核、限时办结。

区工商分局)

12.创业环境考察服务。

优先推荐服务对象参加市内各级政府或相关部门、机构组织的产业和创业环境考察活动。

区人力社保局、四大产业工作组等)

(三)人才(以家庭为单位)生活服务

13.安居需求服务。

按照《大渡口区扶持创新创业人才实施细则(修订)》规定,对符合条件的人才给予房租补贴。

对符合条件的人才提供建桥A区蓝之托人才公寓。

对有个性化租房需求的人才联系中介及时提供房源。

对有公租房需求的企业人才集中协调房源。

区委组织部、区房屋管理局等相关单位)

14.子女入托(学)服务。

随迁子女入读区内公办幼儿园、高中,满足其择校意愿;

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按区内居住地或工作地实行免试就近入学;

入读区外学校,尽力予以协调。

区教委)

15.学龄儿童课后托管服务。

免费为有需求的服务对象子女(在区就读小学)开展“四点半课堂”托管服务,有接送需求的,由青年志愿者提供服务。

聘请专业教学机构在社区工作室开设绘画、手工等课程,提供家庭作业辅导、社会实践等免费服务。

团区委、各镇街)

16.医疗服务。

免费为有需求的服务对象提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建立家庭健康档案,提供“1+1+X”医疗服务。

即基层医疗机构提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区人民医院提供“绿色通道”服务+区外三甲医院协调就医服务。

同时,对符合条件的人才可免费享受每年一次的健康体检。

区卫生计生委、区人力社保局等相关单位)

17.配偶、子女就业服务。

按照双向选择为主、统筹调配为辅原则,服务对象随迁配偶及子女就业,享受政策性安置、推荐就业、提供就业援助等服务。

区委组织部、区人力社保局、各镇街、区属国有公司等相关单位)

18.户籍办理服务。

服务对象及其配偶、未到法定结婚年龄子女要求落户我区且符合相关政策条件的,提供户籍办理“绿色通道”服务。

区公安分局)

19.出国(境)服务。

服务对象因紧急商务活动需办理出入境证件的,提供24小时急事急办服务;

服务对象所在团队需集中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可提供预约办证、上门服务。

20.养老服务。

服务对象夫妻双方父母有养老服务需求的,做好联系协调工作。

区内可提供优质养老服务机构,市内可协调市级直属养老服务机构。

居住在区内的可提供社工“一对一”上门服务,开展助医、助急、助浴、助洁、助餐“五助”服务,免费参加社区提供的有偿娱乐服务。

服务对象夫妻双方父母有就读老年大学意愿的,协调区老年大学优先安排入读。

区民政局、区老龄委办等相关单位)

21.文化娱乐服务。

每年给予服务对象小南海温泉和南海地球村套票充实其文化娱乐生活。

区文化委、跳磴镇)

22.健身服务。

服务对象(及直系亲属)享受在区内体育部门所属公共体育场馆(网球场、羽毛球场、乒乓球场、游泳馆)免费入场馆健身服务。

区体育局)

23.便捷出行服务。

每年为服务对象办理悦途出行空铁白金卡。

持卡服务对象免费享受优先高铁出行、登车提醒、尊享高铁候车,免费享用精美茶点、电动按摩座椅、视听娱乐、报刊书籍、智慧商旅、手机充电等高铁站贵宾服务,免费享受国内机场贵宾休息服务。

每年为服务对象办理区内停车劵。

区交委、区城市管理局等相关单位)

24.形式多样的慰问服务。

在重要节日、特殊节点(自然生日、政治生日等)由区委人才办组织慰问,慰问方式包含上门慰问、短信祝福等。

区委组织部、区人力社保局、区经济信息委、区科委、区教委、区卫生计生委、区文化委等相关单位)

25.生活快捷服务。

向有需求的服务对象提供车辆驾照年审、家政联系、费用代缴等服务。

区委组织部、区人力社保局、区公安分局等相关单位)

三、工作要求

高层次人才服务工作在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开展,各相关职能部门要落实工作责任、明确工作内容、制定工作流程,合力抓好落实。

要坚持扁平化服务原则,按照“1+N”的模式开展高层次人才服务工作,即在区级层面设置人才服务专员,负责政策解释和承接服务需求,涉及服务事项的各职能部门要分别确定分管领导和人才服务联络员各1名,负责承接办理涉及本单位服务事项的相关工作。

服务对象直接向人才服务专员提出服务事项,人才服务专员分类整理后以区委人才办的名义向相关职能部门发送正式函件,职能部门在规定时限内向区委人才办反馈办理情况(特殊需求不受时间限制,如就医等时效性强的需求应即刻办理)。

区委人才办要定期对相关职能部门高层次人才服务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适时通报工作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各服务事项落到实处。

大渡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2018年9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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