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控车加工技术项目潍坊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专题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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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竞赛方式

(一)竞赛方式:

本赛项为个人赛,每单位限报2名选手参赛,每单位报1名指导教师。

(二)组织机构:

在全市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组委会、执委会的领导下成立赛项执委会,下设专家组、裁判组、仲裁组等工作机构。

(三)竞赛需采取多场次进行,由执委会按照竞赛日程表组织各领队参加公开抽签,确定各队参赛场次。

参赛队按照抽签确定的参赛时段分批次进入比赛场地参赛。

东道主所在代表队安排在首场比赛。

(四)赛场统一编制赛位号,参赛队比赛前30分钟到赛项指定地点接受检录,进场前15分钟抽签取得赛位号,抽签结束后,随即进入竞赛场地,按抽取赛位号的赛位上完成竞赛规定的工作任务。

赛位号由参赛选手抽取,抽取赛位号的步聚:

1.抽签由赛场工作人员主持;

2.参赛选手随机抽取赛位号,并在赛位记录单上签名确认;

五、竞赛命题

本届比赛根据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相关专业教学指导方案,紧密联系企业生产实际,参照相关专业职业技能鉴定标准中关于中级工、高级工的要求,适当体现当今现代制造新技术和新知识,按照相关规定组织专家命题。

本赛项采取公开竞赛试题方式,赛前竞赛试题适时公布。

六、竞赛规则

(一)报名资格及要求

1.参赛选手资格:

选手必须为各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全日制在籍二、三年级在校学生,年龄限制在20周岁(当年)以下。

高职院校举办的中职教育,若无独立建制不得参加中职组比赛,五年制高职学生报名参赛的,二至三年级(含三年级)学生可参加中职组比赛。

2.凡在潍坊市级及以上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同类赛项中获一等奖的选手,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比赛。

3.人员变更:

参赛选手和指导教师报名获得确认后不得随意更换。

如备赛过程中参赛选手和指导教师因故无法参赛,须由单位教育行政部门于相应赛项开赛10个工作日之前出具书面说明,经大赛执委会办公室核实后予以更换;

团体赛选手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比赛时,则视为自动放弃竞赛。

竞赛开始后,允许队员缺席比赛。

4.参加比赛的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学生资格审查,分别由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并保存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以备查阅。

(二)熟悉场地

1.报到当日,执委会安排各参赛队统一有序的熟悉场地。

熟悉场地时限定在观摩区活动,不允许进入比赛区。

2.熟悉场地时严禁与现场工作人员进行交流,不发表没有根据以及有损竞赛整体形象的言论。

3.熟悉场地严格遵守竞赛各种制度,严禁拥挤,喧哗,以免发生意外事故。

(三)比赛入场

1.参赛选手凭参赛证、身份证按正式竞赛开始时间提前30分钟准时到达赛场集合,赛前15分钟抽取赛位号,选手按赛位号进场进行各项准备工作,现场裁判将对各参选手的身份进行核对。

选手在竞赛开始15分钟后不得入场,竞赛结束按照赛场要求离场。

2.除严格规定的量具或其他物品外,参赛选手不允许携带任何通讯及存储设备、纸质材料等物品进入赛场。

3.竞赛所用相应的工、量、辅具由参赛单位根据竞赛的要求进行准备,不符合要求的工、量、辅具一律不得带入赛场。

(四)比赛过程

1.选手进入赛场必须听从现场裁判人员的统一布置和指挥,首先需对竞赛设备、选配部件、工量具等物品进行检查和测试,如有问题及时向裁判人员报告。

2.参赛选手必须在裁判宣布竞赛开始后才能进行竞赛。

3.参赛选手所携带进入赛场的参赛证件和其它物品,现场裁判员有权进行检验和核准。

4.竞赛过程选手不得随意离开赛位范围,不得与其它赛位选手交流或擅自离开赛场。

如遇问题时须举手向裁判员示意询问后处理,否则按作弊行为处理。

5.竞赛过程中只允许裁判员、工作人员进入现场,其余人员未经组委会同意不得进入赛场。

6.竞赛过程中,选手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确保人身和设备安全,并接受现场裁判和技术人员的监督和警示。

因选手造成设备故障或损坏,无法继续竞赛,裁判长有权决定终止竞赛。

非人为因素造成设备故障,由裁判长视具体情况做出裁决(暂停竞赛计时或调整至最后一场次参加竞赛)。

如果确定为设备故障问题,裁判长将酌情给予补时。

(五)比赛结束

1.在竞赛结束前15分钟,裁判长提醒竞赛即将结束,选手应做好结束准备,结束哨声响起时,宣布竞赛正式结束,选手必须停止一切操作。

2.参赛队若提前结束竞赛,应由选手向裁判员举手示意,竞赛终止时间由裁判员记录,参赛队结束竞赛后不得再进行任何操作。

3.竞赛结束后,选手应立即上交竞赛赛卷、工艺文件或竞赛任务书等,做好竞赛设备的整理工作,包括设备移动部件的复位,归还工具,整理个人物品。

4.竞赛中有计算机编程、绘图内容的,需按竞赛赛卷要求保存相关文档,不要关闭计算机,不得对设备随意加设密码。

5.参赛选手不得将竞赛任务书、图纸、草稿纸和工具等与竞赛有关的物品带离赛场,选手必须经现场裁判员检查许可后方能离开赛场。

6.参赛队需按照竞赛要求提交竞赛结果,裁判员与参赛选手一起签字确认。

(六)成绩评定及公布

1.组织分工

在赛项执委会的领导下成立由裁判组、监督组和仲裁组组成的成绩管理组织机构。

具体要求如下:

(1)裁判组实行“裁判长负责制”,设裁判长1名,全面负责赛项的裁判管理工作并处理比赛中出现的争议问题,以及足够数量的裁判员。

(2)监督组对裁判组的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并对竞赛成绩抽检复核。

(3)仲裁组负责接受由参赛队领队提出的对裁判结果的申诉,组织复议并及时反馈复议结果。

2.成绩评定

(1)现场评分

现场裁判依据现场打分表,对参赛队的操作规范、现场表现等进行现场记录,并由参赛选手、裁判员、裁判长签字确认,评分由评分裁判进行评分。

(2)结果评分

对参赛选手提交的竞赛成果,由评分裁判依据赛项评价标准进行评价与评分。

(3)抽检复核

为保障成绩统计的准确性,监督组对赛项总成绩排名前30%的所有参赛队伍的成绩进行复核;

对其余成绩进行抽检复核,抽检覆盖率不得低于20%。

监督组将复检中发现的错误通过书面方式及时告知裁判长,由裁判长更正成绩并签字确认。

错误率超过5%的,则认定为非小概率事件,裁判组需对所有成绩进行复核。

3.成绩公布

闭赛式前,比赛成绩经工作人员统计、汇总、排序后交由执委会、裁判组共同检查,确认裁判工作无误后集体解密,解密后立即在闭赛式上公布。

七、竞赛环境

(一)竞赛场地

1.竞赛赛区域总面积约700㎡。

净空高度不低于6m,采光、照明和通风良好,环境温度、湿度符合设备使用规定,同时满足选手的正常竞赛要求。

2.赛场提供稳定的水、电、气源和供电应急设备,并有保安、公安、消防、设备维修和电力抢险人员待命,以防突发事件。

3.赛事单元相对独立,确保选手独立开展竞赛,不受外界影响,确保竞赛在相对安全的环境内进行。

(二)竞赛设备

冠泓数控车床:

CKA6150数控系统为华中210A、FANUC0iMate-TD。

八、技术规范

本项目包括多方面的知识与技能:

数控加工编程、机械制图知识、金属切削与刀具应用知识、网络DNC传输技术、数控车床操作技能等。

总体上充分考虑参赛选手是中职院校在读学生的身份特征,同时受到区域校企合作企业技术要求的影响。

在项目技术规范上的要求与尺度的把握与成熟的技术工程师、技师有所区别。

主要考虑项目要点的正确性与适应性。

数控机床操作规程:

(一)进入竞赛单元后,穿好工作服,戴上安全帽及防护用品眼镜,不允许戴手套、扎领带操作数控机床,不允许穿凉鞋、拖鞋、高跟皮鞋等到场参赛。

(二)上机操作前应阅读数控机床的操作说明书,熟悉数控机床的开机、关机顺序,规范操作机床。

(三)开机前,应检查数控机床是否完好,检查油标、油量;

上电后,首先完成各轴的返回参考点操作,然后再进入其他操作,以确保各轴坐标的正确性;

机床运行应遵循先低速、中速、再高速的原则,其中低速、中速运行时间不得少于2-3分钟。

确定无异常后,进行切削加工。

(四)了解和掌握数控机床控制和操作面板及其操作要领,了解零件图的技术要求,检查毛坯尺寸、形状有无缺陷。

选择合理的安装零件方法,正确地选用数控刀具,安装零件和刀具要保证准确牢固。

(五)禁止私自打开机床电源控制柜,严禁徒手触摸电动机、排屑器;

不允许两人同时操作开动的机床,某项工作如需要两个人或多人共同完成时,应关闭机床主轴。

手动对刀时,应注意选择合适的进给速度;

使用机械式寻边器时,机床主轴转速不得超过600转/分钟。

(六)机床开始加工之前必须采用程序校验方式检查所用程序是否与被加工零件相符,待确认无误后,关好安全防护罩,开动机床进行零件加工,程序正常运行中严禁开启防护门。

(七)更换刀具、调整工件或清理机床时必须停机。

机床在工作中出现不正常现象或发生故障时应按下“急停”按钮,保护现场,同时立即报告现场工作人员。

(八)禁止用手接触刀尖和铁屑,铁屑必须要用铁钩子或毛刷来清理,禁止用手或其它任何方式接触正在旋转的主轴或其它运动部位,禁止加工过程中测量工件,也不能用棉纱擦拭工件。

(九)竞赛完毕后应清扫机床,保持清洁,依次关掉机床操作面板上的电源和总电源,使机床与环境保持清洁状态。

(十)机床上的保险和安全防护装置,操作者不得任意拆卸和移动,严禁修改机床厂方设置参数,必要时必须通知设备管理员,请设备管理员修改,机床附件和量具、刀具应妥善保管,保持完整与良好,丢失或损坏照价赔偿。

九、技术平台

(一)加工设备:

CKA6150数控系统为华中210A系统、FANUC0iMate-TD系统。

主要参数:

(1)最大回转直径:

≥400mm;

(2)有效行程:

X轴行程≥200mm,Z轴行程≥750mm;

(3)主轴功率≥5.5kW;

(4)x、z轴定位精度≤0.015mm;

(5)CNC数控装置位置控制分辨率≤0.001mm;

(6)X/Z轴交流伺服驱动;

(二)竞赛软件:

CAXA数控车软件V2013、CAXA网络DNC传输软件V2013,中望软件ZW3D2014教育版,达尔康DelcamFeatureCAM2014。

3.计算机:

每个竞赛工位装备1台微机,微机都安装有竞赛所需软件并与机床通讯连接。

4.量具、刀具由选手自带,上述未涉及的赛场提供和需自备物料的清单将同样题一并公布。

十、评分标准

在大赛执委会的领导下,依据赛题评分标准及评分细则组织专家命题。

十一、评分方法

(一)参赛选手的成绩评定由赛项执委会和赛项裁判长负责。

(二)赛项裁判组在“公平、公正、公开、科学、规范”的原则下,按照制订的评分细则进行评分。

(三)比赛成绩由《选手现场记录表》、《试件评分表》所评定的成绩组成,成绩的评判依据评分标准给定。

(四)名次的排序根据成绩评定结果从高到低依次排定,综合成绩相同者按加工试件成绩高低确定先后名次。

十二、申诉与仲裁

(一)参赛队仅限对不符合竞赛规定的设备、工具、软件,有失公正的评判、奖励,以及对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等可提出申诉。

(二)申诉应在竞赛结束后30分钟内提出,超过时效将不予受理。

申诉时,应按照规定的程序由参赛队领队向相应赛项仲裁工作组递交书面申诉报告。

报告应对申诉事件的现象、发生的时间、涉及到的人员、申诉依据与理由等进行充分、实事求是的叙述。

事实依据不充分、仅凭主观臆断的申诉不予受理。

申诉报告须由申诉的参赛选手、领队签名。

(三)赛项仲裁工作组收到申诉报告后,应根据申诉事由进行审查,2小时内通知申诉方,告知申诉处理结果。

(四)申诉人不得无故拒不接受处理结果,不允许采取过激行为刁难、攻击工作人员,否则视为放弃申诉。

申诉人不满意赛项仲裁工作组的处理结果的,可向大赛仲裁委员会提出复议申请。

大赛仲裁委员会在接到复议申请后的1天内组织复议,并及时反馈复议结果。

大赛仲裁委员会的仲裁结果为最终结果。

十三、竞赛观摩

(一)允许参观的赛项,有关人员可集中存放手机、照相机等设备后,在规定时间,以小组为单位,在赛场裁判引导下,有序按设定的路线进入赛场观摩。

观摩时不得议论、交谈、拍照,并严禁与选手进行交流;

不得在工位前停留,以免影响选手比赛;

不准向场内裁判人员及工作人员提问;

凡违反规定者,立即取消其参观资格。

(二)新闻媒体等进入赛场必须经过大赛执委会允许,由专人陪同并且听从现场裁判的安排和管理,不能影响比赛进行。

(三)各参赛队的领队、教练员和随从人员未经许可一律不得进入赛场。

十四、竞赛须知

(一)参赛队须知

1.参赛队名称统一使用规定的地区代表队名称,不使用学校或其他组织、团体名称;

不接受跨校组队报名。

2.参赛队按照竞赛赛程安排凭竞赛组委会颁发的参赛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参加竞赛及相关活动。

3.参赛队选手在报名获得确认后,原则上不再更换,按“第六条、竞赛规则

(一)报名资格及要求”条款执行。

竞赛开始后,参赛队不得更换参赛选手,允许队员缺席比赛。

4.参赛队员应自觉遵守赛场纪律,服从裁判、听从指挥、文明竞赛;

持证进入赛场,禁止将通讯工具、自编电子或文字资料带入赛场。

5.参赛队员在竞赛期间未经组委会批准,不得随意接受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的与竞赛相关的采访,不得私自公开竞赛的相关情况和资料。

6.领队要按时参加赛前领队会议,会上举行抽签仪式,并对比赛注意事项作相关说明,会后要认真贯彻落实。

7.各参赛队要为参赛人员入必要的意外伤害保险,教育选手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参赛,在比赛期间,应保证所有参赛选手的安全,防止交通事故和其他意外事故的发生。

(二)指导教师须知

1.指导教师和领队经报名、审核后确定,一经确定不得更换。

2.指导教师应认真研究和掌握本赛项比赛的技术规则和赛场要求,指导选手认真学习安全文明操作规程,做好赛前的一切技术准备和应试准备。

3.竞赛过程中,不允许指导教师和领队进入竞赛场地进行指导。

4.指导教师和领队应严格遵守有关规定,禁止现场书写、传递或夹带纸片等任何资料进人观摩现场。

(三)参赛选手须知

1.选手要服从竞赛裁判组的统一指挥。

2.参赛队员按抽取批次和竞赛工位号,参赛队员进入竞赛现场在裁判员核对各参赛队员的身份后,由参赛队员签字确认;

参赛队员检查并确认设备、材料、工具等,并签字确认。

3.选手迟到15分钟,将取消竞赛资格。

4.参赛选手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不得有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和考场纪律的行为,与竞赛无关的物品一律不准带入赛场,严禁将手机等通讯工具带入赛场;

一旦出现人为造成的严重安全问题,裁判员将终止竞赛,并取消参赛队成绩。

5.裁判长宣布竞赛开始,参赛队员方可进行操作,竞赛开始计时;

竞赛结束前10分钟,裁判长提醒竞赛即将结束,各参赛队应准备停止作业,清理现场(如将所用工具放在适当的位置、切断电源等);

提前结束竞赛的,由队长示意裁判停止计时,并可酌情获得加分;

竞赛时间到而未停机者将被酌情扣分。

6.参赛队员竞赛结束时,应向裁判员举手示意,工作人员将工具、器具等进行清点、验收,如出现人为造成的损坏、丢失情况须照价赔偿。

7.参赛队完成竞赛任务时,应将竞赛过程中产生的所有电子文件存贮在指定的电脑界面上,工作人员当场进行刻录收取和验收竞赛成果。

裁判员将收取的竞赛结果文件装入专用密封袋进行密封,参赛队员在裁判员记录的竞赛情况记录表上签字确认,不得再进行任何操作。

8.竞赛过程中,如无特殊原因,参赛队员不能擅自更换设备、材料,也不能相互借用工具、器具;

由于测量方法等造成的测量误差结果自负。

9.竞赛时,要遵守赛场规则,服从和尊重执裁及监考人员。

在竞赛中出现问题要逐级汇报,不允许选手在竞赛现场与执裁、监考人员发生肢体冲突或口角,如对裁判员的执裁有异议,应在30分钟内由领队向赛项仲裁组以书面形式提出。

(四)工作人员须知

竞赛现场设现场裁判组,负责监督检查参赛队安全有序竞赛。

如遇疑问或争议,须请示裁判长,裁判长的决定为现场最终裁定。

1.裁判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2.参赛队进入赛场,裁判员及赛场工作人员应按规定审查允许带入赛场的物品,经审查后如发现不允许带入赛场的物品,交由参赛队随行人员保管,赛场不提供保管服务。

3.竞赛期间,未经赛项执委会允许,竞赛工作人员与裁判等任何相关人员均不得泄露或提供竞赛选手的个人信息、登录密码和竞赛情况。

4.竞赛成绩单及有关资料的管理,实行交接责任制。

所有竞赛项目的各场次、工位以及选手竞赛成绩,由各项目裁判长汇集、计算、签字后,直接交给成绩登记统计负责人,双方签字办理交接手续。

5.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参赛队或参赛选手,经裁判组裁定后取消其比赛资格:

(1)不服从裁判、扰乱赛场秩序、干扰他人比赛,裁判组应提出警告。

累计警告2次或情节特别严重,造成竞赛中止的,经裁判长裁定后中止比赛,并取消参赛资格和竞赛成绩。

(2)竞赛过程中,产生重大安全事故或有产生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经裁判员提示无效的,裁判员可停止其比赛,并取消参赛资格和竞赛成绩。

(3)竞赛过程中,出现赛项规程所规定的取消比赛资格的行为,裁判员可停止其比赛,并取消参赛资格和竞赛成绩。

 

2014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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