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奉6轮自沉事故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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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长:
46.00米型宽:
8.50米型深:
3.30米
总吨:
284净吨:
159
满载排水量:
763.77吨空载排水量:
278.77吨
满载吃水:
2.50米参考载货量:
485吨
主机型号:
6160-1型内燃机2台主机功率:
99千瓦×
2
船舶所有人/地址:
陈良杰/宁波市镇海区城关镇航务新村
取得船舶所有权日期:
2003年12月31日
实际船舶出资占有人:
张×
明、朱×
安、张×
华等三人合股,张×
明占50%股份,朱×
安占30%股份,张×
华占20%股份,张×
明为“浙奉6”的主要负责人。
船舶经营人:
奉化市通达海运有限公司
“浙奉6”原为宁波港务局所有的“甬港驳507”,1999年10月15日转让给宁波开发区鼎新经贸有限公司。
2000年1月21日“浙奉6”经补充图纸后,经浙江省船舶检验局宁波检验处初次检验合格投入营运,此后经过多次转手至张×
明等人手中。
2004年3月份在货舱前部主甲板上安装吊臂长18.1米,起吊能力2吨的吊机1台,在年度检验时经稳性计算,船检部门签发了限吊1吨货物,最大外伸距离18米的船舶适航证书。
2007年3月6日,“浙奉6”在宁波港经浙江省船舶检验局宁波检验处中间检验合格,取得编号为200731350187的海上货船适航证书,作为一般干货船准予航行沿海及内河A、B级航区,证书有效期至2009年1月30日止。
2007年11月12日,“浙奉6”由浙江省船舶检验局宁波检验处在海上货船适航证书检验签证栏内签注编号为200731351479的年度检验合格记录,要求下次换证检验日期为2009年1月31日。
2004年3月23日,“浙奉6”取得宁波海事局签发的编号为070104000058的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2004年4月8日,取得编号为070104000058的船舶国籍证书,登记船舶种类为普通货船,有效期至2009年4月7日止。
2007年7月5日,“浙奉6”取得浙江省交通厅签发的编号为浙SJ(2007)06-10050的船舶营业运输证,有效期至2010年7月4日止。
“浙奉6”在营运过程中,为了方便石料运输,对原有的2个货舱进行局部改装,将2个货舱之间的横向舱壁拆除,前后留出空舱,船中部形成1个长约22米,宽约5米,高约3.75米的大舱,并按舱口大小在货舱内复板限制货舱舱容至约412立方米,拆除了舱盖板成为开敞式货舱。
3.船舶配员情况
2005年7月28日,“浙奉6”取得宁波海事局签发的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在该船连续航行时间不超过8小时的条件下,需配船长、值班水手、轮机长各1名,救生设备可满足13人使用。
“浙奉6”事故航次配有3名船员,均为“浙奉6”轮股东,分别为:
3.1轮机长:
明,男,持有浙江海事局签发的编号为XHB21200200007的小轮轮机长证书,船舶最大股东、主要负责人,事故发生时在船舱内睡觉。
3.2驾驶:
朱×
安,男,无船员适任证书,负责船舶驾驶、货物配载等工作,事故发生时在船舱内睡觉。
3.3水手:
华,男,无船员适任证书,在“浙奉6”主要负责带缆、货物装卸工作,事故发生时在船舱内睡觉。
“浙奉6”事故航次仅有1名轮机长适任,尚缺船长、值班水手各1名,船舶配员不符合最低安全配员证书要求。
4.货物装载情况
2008年5月9日0900时“浙奉6”轮到达温州大门石料场码头,装货前没有制订配载图,1000时开始装载钢丝网兜捆扎的石料。
1330时装货完毕,货物装载平舱口围板,船舯吃水在护舷木下缘,船尾主甲板与水线面平齐,实际吃水约为3.10米,排水量约为983吨。
装好货物后未制作积载图,未进行船舶稳性计算。
根据该船生还船员和民工提供的数据计算,事故航次实际载货量约为710.83吨,各项重量重心计算结果为:
序号
项目
重量t
垂向(距基线)
纵向(距船中)
力臂m
力矩t.m
1
空船
251.37
2.723
684.48
-1.598
-401.79
2
食品及备品
0.6
1.2
-15
-9
3
船员及行李
2.2
3.5
7.7
-33
4
石料
710.83
2.3
1634.49
426.5
5
燃油
10
2.4
24
-18.2
-182
6
淡水
8
19.2
-145.6
总计
983
2.41
2371.07
-0.568
-344.89
“浙奉6”满载到港稳心距基线高度为3.89米,初稳性高度1.48米,自由液面产生的力矩18.27吨.米,满载到港自由液面修正值为0.019米,经自由液面修正后的初稳性高度为1.46米。
“浙奉6”满载到港每厘米纵倾力矩11吨.米,船舶吃水差为-0.31米,船舶首吃水约为2.95米,尾吃水约为3.25米,船舶吃水严重超过核定水线,形成船尾甲板几乎与水面相平的状态。
5.公司概况
奉化市通达海运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6月25日,许可经营国内沿海及长江中下游各港间普通货物运输和一般经营货物装卸服务。
2008年1月11日,取得编号为交浙XK0250的水路运输许可证,主营国内沿海及长江中下游普通货船运输。
奉化市通达海运有限公司内部设有经理室、海务室、机务科、财务室,管理人员7人。
目前公司自有货船9艘,包括“浙奉6”在内的25艘船舶属于委托管理经营,总运力近30000吨,主要从事沿海建材、煤炭、木材、粮食等杂货为主。
公司为每艘船舶制定了年度安全管理计划,建立安全管理档案和船舶动态记录,并与每艘挂靠船舶签订了船舶安全管理责任书。
6.事故经过
6.1气象海况
天气:
晴能见度:
良好
风向:
东北风风力:
6-7级
流向:
落水流流速:
1节
6.2事故经过
2008年5月9日0600时“浙奉6”在玉环补给燃油10吨,淡水8吨后开航,0900时到达大门石料场,1000时开始装载石料,1330时装货完毕,货物平舱口围板,船舯吃水在护舷木下缘,船尾主甲板与水线面平齐,载货量约为710.83吨,配员3人,并搭载从事货物装卸的民工8名。
1350时“浙奉6”未办理船舶出港签证,由朱×
安操舵操纵船舶移泊至小门大桥西侧水域锚泊候潮。
1700时涨水后起锚开航,1830时左右到达乐清湾围涂工地围堤东侧约300米,浙能乐清电厂码头引桥南侧约500米处锚泊,等待次日卸货(未办理进港船舶签证)。
由于风浪影响,“浙奉6”主甲板上浪浸水,但并未引起船员注意。
2130时后全船人员上床休息,没有安排人员值班。
10日约0200时,民工华国良起床后发现船体进水、左倾,即大喊“船要沉了!
”在船人员听到喊声后全部起床逃生。
不到3分钟,“浙奉6”在28°
09′.5N/121°
06′.1E处左倾翻沉。
1名民工穿上了救生衣,其余人员赤手落水,其中4名落水人员抓住翻覆的工作艇,民工乔正党在游向附近锚泊船过程中,抓到4件从沉船中飘浮出来的救生衣,转身给了抓着工作艇的落水人员每人1件救生衣(另1人已经穿着救生衣),自己穿上1件在水中漂浮。
过了半个多小时,漂过来一个未打开的救生筏,乔正党等5名落水人员合力将其打开后爬上救生筏等待救助。
约0500时,乔正党等5名遇险人员被附近的一艘木质小渔船发现后救起并转送至在附近锚泊的“浙定38020”船上。
另有1名民工龙振飞落水后爬上翻覆尚未沉到海底的“浙奉6”船底板上,天亮后被锚泊在附近水域的“浙定36037”船员发现后放下工作艇救走。
约0900时,温州市海上搜救中心接到报警后,迅速组织船艇搜救另外5名落水人员。
在后来的几天时间内,在附近水域陆续搜寻到“浙奉6”轮5名失踪人员的尸体。
2008年5月18日,“浙奉6”沉船经舟山市蛟龙水上工程有限公司打捞出水。
经现场勘察,“浙奉6”船壳外板基本完好,无明显的外伤,货舱围板与甲板接交处有多处磨损腐蚀洞穿。
7.事故损害情况
7.1“浙奉6”沉没后打捞出水;
7.2“浙奉6”承载的石料全损;
7.3“浙奉6”轮2名船员张×
安和3名民工华国良、艾有红、熊松柏落水后死亡;
本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约60万元。
8.事故原因及责任
8.1事故原因分析
8.1.1天气海况恶劣
据温州市气象台发布的气象预报:
5月9日晚温州沿海海面东北风7-8级,阵风9级。
“浙奉6”锚泊水域虽然为遮蔽水域,实际风力仍可达6-7级,浪高可达0.5-1米。
根据获救人员描述,当天晚上风力比往日要大,船舶主甲板经常有浪涌上来。
天气海况恶劣,导致了“浙奉6”甲板上浪,货舱进水。
8.1.2船舶严重超载
“浙奉6”船舶载重线证书核定热带水线干舷为760毫米,而本航次实际干舷仅有护栏木宽度约20CM,远远少于该船国际载重线证书所规定的干舷要求,导致船舶储备浮力严重不足,船舶进水角减少,在有横倾产生时稳性急剧下降,不能抵御正常的海上风险。
8.1.3船舶技术状况低于规范要求
“浙奉6”为一艘八十年代制造的船舶,并经过多次改装,加装吊机用于沿海工程施工,舱口围板磨损腐蚀严重,出现多处穿孔,货舱风雨密性能下降,导致船舶技术状况低于规范要求,在甲板上浪的情况下,海水通过磨损腐蚀孔洞进入货舱。
8.1.4未安排人员值班
“浙奉6”到达乐清湾围涂工程附近锚泊后,放松警惕,未安排人员值班,2130时后全船人员上床休息后,船舱内进水量进一步增加,船舶左倾未能及时被发现,使险情得不到控制,失去了最佳的施救和逃生时机,扩大了事故所造成的损害。
8.2事故结论
“浙奉6”沉船事故是一起船舶货舱围板磨损腐蚀穿孔,船舶严重超载,未安排人员进行有效的值班,在大风浪天气影响下,甲板上浪,船舱逐步进水未能及时被发现控制,最终导致倾斜翻沉的责任事故,事故种类为自沉,事故等级为重大事故。
“浙奉6”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浙奉6”主要负责人张×
明、驾驶人员朱×
安为事故的主要责任人。
9.安全管理建议
9.1奉化市通达海运有限公司应加强对船舶和船员的管理工作,加大对船舶的自查力度,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防止出现船证不符、人证不符的状态,确保船舶适航和船员适任。
9.2工程建设部门在施工建设过程中,应把好安全生产关。
在涉及水工作业时,应确保进入施工水域的船舶处于适航状态。
一旦发现施工船舶不适航,有权拒绝其进入施工水域,或将船舶安全隐患通报当地海事管理部门。
9.3船舶检验部门应严格履行职责,加强对营运船舶的检验,把好船舶技术质量检验关,确保船舶技术性能符合规范要求。
9.4乐清湾海事处应加大巡航力度,加强船舶监督检查力度,把好船舶进出港签证关,特别是对长期为水上工程服务的船舶应作一次全面的检查,从源头上消除船舶不适航,船员不适任,货物不适装的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