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第134号文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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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后的72项登记类型中三级审核23项,二级审核38项,一级审核11项。

三、缩短办理时限

一是将转移登记3工作日办结的业务由原来的个人购商品房无抵押1项扩展至9项,分别为商品房买卖登记(无抵押)、经济适用房买卖登记(无抵押)、存量房买卖登记(个人出卖)、集资建房买卖登记(无抵押)、军产经济适用房买卖登记、房改房登记、赠与、继承、受遗赠等;

将商品房买卖登记(有抵押)、经济适用房买卖登记(有抵押)、存量房买卖登记(单位出卖)、集资建房买卖登记(有抵押)、拍卖房屋登记、离婚分割、房屋合并分割等7项原办理时间为10至15个工作日的登记业务调整为7工作日办结;

将拆迁还建、直管公房置换、房屋互换、以房屋出资入股、法人和组织房屋分立合并、司法裁决过户及其他情形转移等7项原30个工作日办结的登记业务缩短为20个工作日办结。

二是将非商品房初始登记由原来的30个工作日调整为20个工作日;

将一般抵押权设立、换发权证、遗失补发等32个原为10至30个工作日办结的登记业务缩短为7个工作日;

将集体土地上房屋初始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等业务由原来的60个工作日缩短为10至30个工作日。

各项登记业务收件资料、审核层级及办理时限(不含单位集中批量申请办理)规定如下:

一、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

(一)商品房初始登记

1、房屋登记申请书

2、国有土地使用证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

4、建筑施工许可证

5、经规划部门审核认定的建筑工程图(平、立、剖)

6、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7、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

8、新建房屋白蚁预防工程证书(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9、武汉市商品住宅维修基金缴款凭证

10、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11、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12、经由市房管局审核通过的房屋测绘报告

13、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

14、开发商有权出售房屋和全体业主共有房屋明细表及相应证明材料

14、人防工程联系单和验收单(有地下室的房屋提供,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15、其他必要材料

审核层级:

三级审核

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

(二)单位(个人)房屋初始登记

2、国有土地使用证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

4、建筑施工许可证(单位需提供)

5、经规划部门审核认定的建筑工程图(平、立、剖)(单位需提供)

6、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7、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单位需提供)

8、新建房屋白蚁预防工程证书(单位需提供,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9、经由房管局审核通过的房屋测绘报告

10、其他必要材料

单位另需提供资料:

1、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2、代理人身份证明(单位为申请人时提供,核对原件留取复印件)

3、人防工程联系单和验收单(有地下室的房屋提供)

个人另需提供资料:

1、申请人身份证明(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2、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20个工作日

二、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一)买卖

1、商品房买卖登记

(1)登记申请书

(2)商品房权属证明书

(3)房屋测绘平面图

(4)商品房购房合同及发票

(5)买受人身份证明(个人提交身份证明,单位提交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6)代理人身份证明(买受人为单位的需提供,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7)买受人婚姻状况证明(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8)期房抵押换发他项权证申请书、银行委托书、期房抵押证明书(有抵押情况的需提供)

(9)监护关系证明(买受人为未成年人的需提供,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10)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买受人为18-49周岁非本市户口的女性流动人员需提供,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11)境外个人购房的,提交承诺书原件,用工证明、工作学习或居留证明;

境外机构在武汉设立的分支机构购房的,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一级审核

3个工作日(有抵押7个工作日)

2、经济适用房买卖登记

(4)经济适用房购房合同及发票

(5)买受人身份证明(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6)买受人婚姻状况证明(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7)购买经济适用房审批表(2005年6月6日以前购买需提供)

(8)武汉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证明(2005年6月6日起购买需提供)

(9)期房抵押换发他项权证申请书、银行委托书、期房抵押证明书(有抵押情况的需提供)

(10)其他必要材料

3、集资建房买卖登记

(2)房屋所有权证

(3)国有土地使用证(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4)房屋测绘平面图

(5)集资合作建房协议书

(6)买受人身份证明(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7)买受人婚姻状况证明(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8)建设单位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9)建设单位代理人身份证明(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10)集资建房相关批文(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11)交易过户产权登记清册

(12)期房抵押换发他项权证申请书、银行委托书、期房抵押证明书(有抵押情况的需提供)

(13)其他必要材料

4、军产经济适用房买卖登记

(5)军队经济适用房协议书

(6)买受人身份证(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7)买受人婚姻状况证明(核对原件)

(8)建设单位代理人身份证明(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10)批准建设经济适用房住房文件(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12)其他必要材料

3个工作日

5、存量房买卖登记

(5)存量房买卖合同

(6)买卖房屋计税价值证明

(7)其他必要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明(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2)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个人为出卖人时提供)

(3)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买受人为18-49周岁非本市户口的女性流动人员需提供,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4)境外个人购房的,提交用工证明、资金证明或结汇证明、工作学习或居留证明

(5)监护关系证明(申请人为未成年人的需提供)

(6)监护人书面承诺书(出卖人为未成年人的需提供)

(1)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2)代理人身份证明(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3)出卖人为行政事业单位的需提供财政部门相关批准意见

(4)境外机构在武汉设立的分支机构购房的,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一级审核(单位为出卖人的二级审核)

3个工作日(单位为出卖人的7个工作日)

6、房改房登记

(5)买受人身份证(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7)房改售房协议书

(8)其他必要材料

自管产房改另需提供资料:

(1)房改批文(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2)房改房交易过户产权登记清册

(3)房改单位工商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4)单位代理人身份证明(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5)资金回收证明(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直管产房改另需提供资料:

(1)直管公房出售审批表

(2)付款收据

7、拍卖房屋买卖登记

(5)拍卖成交确认书(复印件加盖拍卖公司公章,核对原件)

(6)拍卖公证书或经工商部门确认备案文书

(7)行政事业单位需提供财政部门相关批准意见(拍卖房屋为单位所有时需提供,司法拍卖除外)

个人买受拍卖标的房屋需另提供资料:

(1)买受人身份证明(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2)买受人婚姻状况证明(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单位承受拍卖标的房屋需另提供资料:

(1)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核对原件收取加盖公章复印件)

二级审核

7个工作日

(二)互换

1、拆迁还建

(2)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灭失注销证明

(3)商品房权属证明书

(5)房屋拆迁协议书

(6)拆迁安置结算通知单

(2)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核对原件)

2、直管公房置换

(5)直管公房产权置换协议书

(6)房屋计税价格证明

(7)直管公房产权置换审批表

(8)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核对原件收取加盖公章复印件)

(9)单位代理人身份证明(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10)其他必要材料

3、房屋互换

(5)存量房互换合同

个人互换需另提供资料:

(2)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3)监护关系证明(申请人为未成年人的需提供)

(4)监护人书面承诺书(出让人为未成年人的需提供)

单位互换需另提供资料:

(2)单位代理人身份证明(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3)行政事业单位需提供财政部门相关批准意见

(三)赠与

(5)赠与合同公证书或赠与公证书、接受赠与公证书

个人赠与还需另提供资料:

(3)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受赠人为18-49周岁非本市户口的女性流动人员需提供,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4)监护关系证明(受赠人为未成年人的需提供)

单位赠与还需另提供资料:

一级审核(单位赠与二级审核)

3个工作日(单位赠与7个工作日)

(四)继承、受遗赠

1、继承

(5)申请人身份证明(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6)继承权公证书或生效的民事调解书、判决书

2、受遗赠

(6)遗嘱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或生效的民事调解书、判决书

(7)房屋计税价格证明

(五)房屋所有权因分割、合并发生转移的

1、离婚分割房屋转移登记

(5)离婚协议书或财产分割协议书、生效的民事调解书、判决书(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6)申请人身份证明

(7)离婚证明(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2、房屋合并、分割

(5)经相关部门批准的设计图(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6)房产合并协议书或房产分割协议书

个人还需另提供资料:

单位还需另提供资料:

(六)以房屋出资入股

1、登记申请书

2、房屋所有权证

3、国有土地使用证(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4、房屋测绘平面图

5、投资入股合同

6、房屋计税价格证明

7、其他必要材料

个人投资入股需另提供资料:

1、申请人身份证(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单位投资入股还需另提供资料:

1、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核对原件收取加盖公章复印件)

2、单位代理人身份证明(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3、行政事业单位需提供财政部门相关批准意见

(七)因法人或其他组织分立、合并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5、企业合并、分立协议

6、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核对原件收取加盖公章复印件)

7、单位代理人身份证明(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8、房屋计税价格证明

9、行政事业单位需提供财政部门相关批准意见

涉及企业改制导致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另需提供资料:

1、企业改制方案(核对原件收取加盖公章复印件)

2、职工代表大会意见、党政联席会议意见(核对原件收取加盖公章复印件)

3、主管部门审批文件(核对原件收取加盖公章复印件)

4、国资部门对评估结果确认文件(核对原件收取加盖公章复印件)

(八)司法裁决过户

2、房屋所有权证(强制执行提供房产证注销公告)

5、生效的民事调解书、判决书、裁决书、裁定书

6、协助执行通知书(强制执行提供)

7、房屋计税价格证明

8、其他必要材料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划转移交

(5)资产划转(移交)文件或协议

(6)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核对原件收取加盖公章复印件)

(7)单位代理人身份证明(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8)房屋计税价格证明

(9)行政事业单位需提供财政部门相关批准意见

2、抵债

(5)抵债协议书、生效的民事调解书、判决书或仲裁书

(3)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人为18-49周岁非本市户口的女性流动人员需提供,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三、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

(一)名称变更

2、申请人身份证明(个人为身份证明,单位为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3、房屋所有权证

4、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工商局等机关出具的姓名或者名称变更的证明文件(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5、单位代理人身份证明(申请人为单位的需提供)

6、其他必要材料

(二)坐落变更

4、房屋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房屋坐落的街道、门牌号等名称发生改变的证明文件

(三)房屋翻建、改建的变更登记

2、国有土地使用证(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3、申请人身份证明(个人为身份证明,单位为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4、房屋所有权证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

6、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

7、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8、房屋测绘报告和房屋测绘平面图

9、单位代理人身份证明(申请人为单位的需提供)

(四)同一所有权人分割、合并房屋的变更登记

4、房屋分割、合并的原因证明文件

5、房屋测绘报告和房屋测绘平面图

6、经相关部门批准的设计图

7、单位代理人身份证明(申请人为单位的需提供)

四、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个人为身份证明,单位为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三)房屋所有权证

(四)房屋所有权消灭的证明文件

(五)单位代理人身份证明(申请人为单位的需提供)

(六)其他必要材料

五、一般抵押权登记

(一)一般抵押权设立登记

4、抵押合同

5、主债权合同

抵押人为个人另需提供资料:

1、申请人身份证明

抵押人为单位另需提供资料:

1、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2、单位代理人身份证明(单位为申请人时提供,核对原件留取复印件)

3、公司章程(复印件需工商部门盖章确认)

4、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需提供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

国有独资公司、全民所有制企业需提供上级主管部门批文;

集体所有制企业需提供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行政事业单位需提供财政部门相关批准意见

其中,在建工程抵押权登记转为房屋抵押权登记时应收取:

3、在建工程抵押登记证明

4、抵押权人同意将在建工程抵押权转为房屋抵押权登记的书面文件

5、工程竣工并办理的《房屋所有权证》或《商品房权属证明书》

6、单位代理人身份证明(单位为申请人时提供,核对原件留取复印件)

(二)一般抵押权变更登记

4、房屋他项权证

5、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变更抵押权的书面协议

因抵押担保的主债权的数额变更、抵押权担保的范围发生变化、债务履行期限变更申请变更登记的,还应当提交其他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文件

因抵押权顺位变更申请变更登记,后顺位抵押权人提高其抵押顺位的,还要提供前顺位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文件。

3、公司章程(复印件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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