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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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突出重点、注重实效。
4.规划衔接、多方协同。
(四)规划范围
本次调整完善规划范围为市区内的全部土地,土地总面积为10895.44平方公里;
市区规划范围沿用《钦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3年修订,以下简称原规划)的市区范围,总面积4811.50平方公里;
中心城区控制范围控制在197.30平方公里。
(五)规划期限
本次规划调整完善的期限为2006-2020年,基准年调整为2013年,规划目标年为2020年。
二、土地利用规划目标调整
(一)总体调整情况
本方案严格落实上级规划下达指标,遵循严格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重点调整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建设用地保障、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规模调控、土地利用效率等目标。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和变化情况,相应调整控制目标,保障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合理用地需求。
(二)耕地和基本农田目标
原规划预期到2020年,全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231000.00公顷。
根据2013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我市耕地面积为213164.36公顷,本方案落实自治区下达钦州市耕地保有量目标,调整为213000.00公顷,比原规划保护目标减少18000.00公顷。
原规划预期到2020年,全市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为191400.00公顷,根据2015年钦州市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方案,本方案落实自治区下达钦州市基本农田保护目标,调整为186990.00公顷,比原规划保护目标减少4410.0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率为87.72%。
原规划确定规划期内,我市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控制为7800.00公顷。
本方案落实自治区下达我市新增建设占用耕地目标,调整为7090.00公顷(其中2014-2020年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指标为5290.00公顷),比原规划指标减少710.00公顷。
(三)建设用地保障目标
原规划到2020年,全市新增建设用地19900.00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87767.00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65441.00公顷,交通水利等其他建设用地规模22326.00公顷。
城乡建设用地中,城镇工矿用地规模29733.00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35708.00公顷。
根据2013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我市现状建设用地总规模79093.48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55624.77公顷,交通水利等其他建设用地规模23468.71公顷。
城乡建设用地中,城镇工矿用地规模17547.14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总规模38077.63公顷。
本方案确定到2020年,全市新增建设用地23369.00公顷,其中上级规划下达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20410.00公顷(2014-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13530.00公顷),通过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新增建设用地指标2959.00公顷。
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88620.00公顷以内,其中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62580.00公顷以内,交通水利等其他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26040.00公顷以内。
城乡建设用地中,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30516.11公顷以内,农村居民点用地总规模控制在32063.89公顷以内。
与原规划相比,上级下达全市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增加510.00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增加853.00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减少2861.00公顷,交通水利等其他建设用地规模增加3714.00公顷。
城乡建设用地中,城镇工矿用地规模增加783.11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总规模减少3644.11公顷。
(四)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规模调控目标
原规划预期到2020年,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规模达到12000.00公顷(不含填海)。
人口达到100.00万,人均城市建设用地为120.00平方米。
2013年,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现状规模为7251.90公顷,中心城区人口约为54.94万人,中心城区人均建设用地约为132.00平方米。
本方案根据对市中心城区的规划人口与用地规模预测,保障市中心城区合理的建设用地规模,明确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规模调控目标和原规划一致。
(五)土地利用效率提升目标
原规划预期到2020年,全市GDP达到2010.00亿元,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110.00平方米内,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控制在134.00平方米,单位建设用地GDP达到229.00万元/公顷,单位建设用地二、三产业增加值达到175.00万元/公顷。
根据相关数据统计,2013年我市GDP为753.14亿元,人均城镇工矿用地157.15平方米,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133.67平方米,单位建设用地GDP为95.22万元/公顷,单位建设用地二三产业增加值为72.32万元/公顷。
为全面贯彻落实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逐步提高建设用地利用效率,本方案严格控制各类建设用地规模,各级城镇用地应严格执行国家规划标准,人均城镇工矿用地确定为110.00平方米,与原规划保持一致。
在新常态经济发展形势下,预期到2020年全市GDP达到1950.00亿元,将单位建设用地GDP调整为220.00万元/公顷,单位建设用地二、三产业增加值调整为170.00万元/公顷,比原规划略有降低。
调整后的目标更符合我市实际,比2013年土地利用效率均有大幅度提升,促进了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实现产业聚集和用地高效。
三、土地利用布局优化调整
(一)耕地用地布局优化调整
1.耕地现状
2013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成果显示,全市耕地(不含可调整地类)面积为213164.36公顷,其中水田129256.97公顷、占耕地的60.64%,水浇地83.88公顷、占耕地的0.04%,旱地83823.51公顷、占耕地的39.32%;
可调整园地面积为251098.00公顷。
2013年土地利用现状耕地比原规划基期2005年现状耕地229012.66公顷减少了15848.30公顷。
耕地减少的主要原因为建设占用和结构调整。
从耕地坡度分级数据分析,全市耕地总体较为平缓,小于6度的耕地占66.00%,6-25度的耕地占31.00%,大于25度的耕地占3.00%。
大于25度的耕地主要分布在灵山县和浦北县,面积分别为1019.16公顷、1072.46公顷。
从耕地质量等别分析,全市高等地占61.00%,中等地占39.00%,除钦南区临海的耕地盐分含量大和部分耕地坡度大质量等级较低外,全市耕地质量总体较好。
2.耕地布局调整情况
根据自治区下达指标,2020年全市耕地保有量调整为213000.00公顷,比原规划减少18000.00公顷。
本方案根据2013现状耕地面积,将耕地保有量分解到县区,灵山县83210.00公顷、浦北县41300.00公顷、钦南区41500.00公顷、钦北区46990.00公顷。
灵山县减少8190.00公顷、浦北县减少5200.00公顷、钦南区减少200.00公顷、钦北区减少4410.00公顷。
2006-2020年,全市耕地减少指标26770.20公顷,其中建设占用7090.00公顷,灾毁1010.00公顷,生态退耕、农村道路建设等其他占用耕地18670.20公顷;
增加耕地指标10757.54公顷,其中通过土地整理补充1000.00公顷,土地复垦补充422.00公顷,土地开发补充5668.00公顷,可调整地类转化为耕地、农业结构调整等其他增加耕地3667.54公顷。
2014-2020年,全市减少耕地指标9075.71公顷,其中建设占用5290.00公顷;
灾毁1002.02公顷,生态退耕、农村道路建设等其他占用耕地2783.69公顷;
增加耕地指标8911.35公顷,其中通过土地整理补充814.37公顷;
土地复垦补充422.00公顷;
土地开发补充4053.63公顷;
可调整地类转化为耕地、农业结构调整等增加耕地3621.35公顷。
3.耕地管护要求
(1)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
(2)合理引导农业结构调整。
(3)加大灾毁耕地整治力度。
(4)适度开发耕地后备资源。
(二)市区基本农田布局优化调整
1.基本农田现状
根据2013年基本农田划定成果和2015年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我市现状基本农田面积194166.88公顷,比《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2015年调整)》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目标186990公顷多7176.88公顷。
其中,市区基本农田面积76238.33公顷,比市区的基本农田保护目标72490公顷多3748.33公顷。
2.市区基本农田布局调整情况
依据上级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和各县区基本农田补划潜力,确定全市基本农田保护目标186990.00公顷,比原规划减少4410.00公顷。
基本农田保护目标调整后,灵山县75600.00公顷、浦北县38900.00公顷、钦南区30500.00公顷、钦北区41990.00公顷,灵山县减少600.00公顷、浦北县减少1200.00公顷、钦南区减少1000.00公顷、钦北区减少1610.00公顷。
本方案仅对市区基本农田空间布局进行了调整优化。
调整后,已与《钦州市全域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方案》保持一致,上级规划下达的市区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为72490.00公顷,实际划定市区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72815.29公顷,比上级规划下达的市区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多325.29公顷。
中心城区周边划定基本农田面积为8916.16公顷,比2015年批复的中心城区周边基本农田面积8905.53公顷多10.63公顷。
3.市区基本农田调整前后对比情况
调整后,市区基本农田中水田比例由56.57%增至57.18%,我市水田和水浇地均为中高等地(国家利用5-8等)。
基本农田布局更加集中,主要分布在粮食主产区,整体地形坡度降低,宜耕程度提高,耕地所占比重加大,总体质量和连片程度有较大提高。
4.基本农田布局调整原则及管控要求
(1)严格限制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
(2)加大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力度。
(三)建设用地布局优化调整
1.城乡建设用地布局
(1)城镇工矿建设用地布局
①市域城镇工矿建设用地布局调整
原规划统筹安排全市建设用地,重点在市中心城区(含主城区、钦州港区和钦州港工业区配套生活基地)、灵山县城、浦北县城安排新增建设用地,鼓励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统筹城乡建设用地协调发展,优化基础设施用地布局。
本方案根据我市“五年跨越,十年巨变”的奋斗目标和大力实施“建大港、兴产业、造新城、强科教、惠民生”的发展方略,按照乡镇补县城,县城补城市的思路,合理调整城镇用地布局。
落实自治区安排我市的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的新增规模需求增加城镇用地;
落实中小城市培育工程,灵山县新增用地100公顷,犀牛脚镇、小董镇、大寺镇、张黄镇、陆屋镇5个镇每镇按30公顷新增城镇用地。
安排生态扶贫移民城镇建设用地20公顷。
落实国家和自治区重点产业,新增中马钦州产业园区、中石油、北部湾华侨投资区、三娘湾、龟谷、台创园等特殊区域用地需求。
在城镇建设用地需求外,考虑城镇工矿缩减700公顷,以及城乡增减挂钩项目的实施,通过实施增减挂钩核减农村居民点用地2913.64公顷,增加的增减挂钩周转指标在全市统筹安排。
调整后,城镇工矿用地规模由29733.00公顷调整为30516.11公顷,其中市中心城区用地规模为12000.00公顷,其他城镇工矿用地规模由17733.00公顷调整为18516.11公顷。
2014-2020年新增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为13668.97公顷,其中上级规划下达的新增城镇工矿用地指标10755.33公顷,通过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新增城镇工矿用地指标2913.64公顷。
②中心城区建设用地布局
原规划确定市中心城区包括主城区、钦州港区和钦州港工业区配套生活基地,主城区主要向东、向南发展,钦州港区主要向东、东北和南面海域发展,在主城区与钦州港区之间沿茅尾海东岸安排钦州港工业区配套生活基地。
本方案根据《钦州市城市总体规划修改(2012-2030)》中心城区用地范围及市近几年发展实际,确定市中心城区包括主城区、滨海新城和钦州港区,主城区发展方向为东进南拓、向海发展。
钦州港区发展方向为向东。
在主城区和港区之间的茅尾海东北沿岸建设滨海新城。
与原规划上的规模边界内城镇建设用地比较,中心城区城镇建设用地调出4362.97公顷。
调出城镇建设用地拟占用耕地719.82公顷,占用耕地比例为16.50%。
市中心城区城镇建设用地调入规模1331.19公顷。
调入城镇建设用地拟占用耕地324.71公顷,占用耕地比例为24.39%。
③独立工矿用地布局
本方案确定独立工矿用地项目共351个,其中新增独立工矿用地项目342个,具体如下:
能源项目149个,其中新增144个;
环境卫生项目112个,其中新增108个;
新增其他项目90个;
(2)农村建设用地布局
本方案严格落实上级规划下达的新增用地指标。
调整后,全市共安排新增农村居民点规模为350.68公顷(通过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新增农村居民点用地指标45.36公顷),其中2014-2020年新增农村居民点规模为310.50公顷(通过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新增农村居民点用地指标45.36公顷)。
规划整治缩减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6324.24公顷。
农村土地整治的重点区域主要分布在市区和灵山县。
2.基础设施及其他建设用地布局
原规划目标是构建促进以钦州港为龙头,高等级公路为骨架,铁路、公路、海运、管道相结合的综合运输网络的形成。
为形成安全、高效、通畅的人流、物流通道,全面提升全市综合交通体系有效供给能力和服务水平,本方案根据《钦州市“十三五”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切实保障交通、水利、能源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用地。
其中确定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项目共326个,其中新增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项目132个。
(四)生态保护用地布局优化调整
原规划确定自然生态保护区面积为63900.74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5.91%。
严格按照禁止建设区边界,对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等重要生态保护区用地实行严格保护。
本方案与原规划相比,本次规划调整完善的禁止建设区边界未发生改变。
(五)土地整治布局优化调整
以土地开发为主,土地整理为辅,全面推进土地整治,大力开展土地复垦,适度开发耕地后备土地资源。
规划期间,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7090.00公顷,其中2014-2020年补充耕地5290.00公顷。
1.土地整理
原规划确定土地整理的实施面积为49040.00公顷,增加耕地为5866.00公顷。
本方案根据2009-2013年土地整治项目实施情况(2009-2013年土地整治新增耕地447.00公顷)、钦州市土地整治规划和广西土地整治计划,将规划期土地整治新增耕地5866.00公顷调整为1000.00公顷,其中2014-2020年土地整治新增耕地814.37公顷。
2.土地复垦
原规划确定土地复垦的实施面积为1012.00公顷,增加耕地为422.00公顷。
本方案不改变原规划土地复垦规划,规划期土地复垦新增耕地422.00公顷。
3.土地开发
原规划确定土地开发的实施面积为11380.14公顷,增加耕地为5978.00公顷。
本方案根据2009-2013年土地开发项目实施情况(2009-2013年土地开发新增耕地2567.00公顷)和规划期占补平衡需求,将规划期土地开发新增耕地5978.00公顷调整为5668.00公顷,其中2014-2020年土地开发新增耕地4053.63公顷。
4.农村居民点用地综合整治利用和复垦
原规划确定到2020年,通过农村居民点整理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程,全市腾退农村居民点用地5200.00公顷。
本方案市区重点区域与原规划一致,灵山县、浦北县根据本县意愿实施规模有所减少。
到2020年,通过农村居民点整理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程,全市腾退农村居民点用地6324.24公顷。
四、县区土地利用调控
各县区的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方案需落实本方案分解确定的主要规划控制指标,落实本方案确定的重大用地安排,并将交通、水利、能源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落实到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保上下级规划衔接一致。
(一)灵山县
规划期末,灵山县耕地保有量不低于83210.00公顷,2006-2020年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1400.00公顷以内,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不少于2080.00公顷;
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75600.00公顷;
建设用地总规模为26006.00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8620.00公顷以内,新增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在3424.37公顷以内(2014-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指标2267.37公顷),其中通过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新增建设用地指标252.53公顷。
(二)浦北县
规划期末,浦北县耕地保有量不低于41300.00公顷,2006-2020年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550.00公顷以内,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不少于1100.00公顷;
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38900.00公顷;
建设用地总规模为15674.00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0628.00公顷以内,新增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在2502.82公顷以内(2014-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指标1984.82公顷),其中通过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新增建设用地指标100.00公顷。
(三)钦南区
规划期末,钦南区耕地保有量不低于41500.00公顷,2006-2020年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4390.00公顷以内,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不少于2590.00公顷;
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30500.00公顷;
建设用地总规模为33567.00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23406.00公顷以内,新增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在14240.82公顷以内(2014-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指标10085.82公顷),其中通过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新增建设用地指标1616.47公顷。
(四)钦北区
规划期末,钦北区耕地保有量不低于46990公顷,2006-2020年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750.00公顷以内,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不少于1320.00公顷;
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41990.00公顷;
建设用地总规模为13373.00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9926.00公顷以内,新增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在3200.99公顷以内(2014-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指标2150.99公顷),其中通过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新增建设用地指标990.00公顷。
五、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优化调整
(一)允许建设区
2013年市中心城区允许建设区现状建设用地总面积8993.08公顷,其中城镇工矿用地规模7251.90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965.61公顷,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768.65公顷。
根据我市发展用地情况,本方案将中心城区范围调整为19729.84公顷,其中允许建设区面积为14359.74公顷。
本方案中心城区调出允许建设区5686.83公顷,调入允许建设区1335.82公顷,调入调出均不含填海面积,调整后允许建设区减少4351.01公顷。
调整后,中心城区控制范围内新增用地指标5366.66公顷(其中上级下达城镇工矿新增指标3602.64公顷,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新增指标618.56公顷,增减挂钩指标1145.46公顷),该区土地总面积为14359.74公顷(不含填海面积)。
(二)有条件建设区
有条件建设区是建设用地规模边界之外、建设用地扩展边界以内的范围。
本方案根据中心城区城镇允许建设区布局调整结果相应调整了该区空间布局。
调整后该区面积为3069.19公顷。
(三)限制建设区
限制建设区是除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禁止建设区以外的其他区域。
本方案调整后该区面积为2300.91公顷。
(四)禁止建设区
禁止建设区是指禁止建设用地边界所包含的空间范围,是具有重要资源、生态、环境和历史文化价值,必须禁止各类建设开发的区域。
本方案将原规划原禁止建设区全部调出,调整后,无禁止建设区。
六、保障措施
本方案在原规划保障措施内容的基础上,重点针对切实提高农村居民点集约利用水平、规范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的措施进行了增补完善,增补的保障措施如下:
(一)建立协调机制,促进实现“多规合一”。
(二)加强生态保护,提高生态保护意识。
(三)加强农村建设用地管理,提高集约利用水平。
(四)加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管理,加大实施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