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理细则3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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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设备开通使用控制要点…………………………………………….6

7.邻近营业线路基施工安全监理控制要点…………………………….6

8.邻近营业线桥涵施工安全监理控制要点…………………………..7

9.施工机械的安全监理控制要点………………………………………8

10.高处作业的安全监理控制要点…………………………………….9

11.施工用电的安全监理控制要点…………………………………….10

12.冬、雨期施工的安全监理控制要点……………………………….11

1.编制依据

(1)新建鹿华热电厂铁路专用线工程监理规划。

(2)《新建铁路头泉站站场施工图》。

(3)《K21+157.7桥涵接长邻近营业线施工专项方案》、《K21+304.5桥涵接长邻近营业线施工专项方案》、《K21+983—K22+126桩基挡土墙邻近营业线施工专项方案》、《路基帮宽工程邻近营业线施工专项方案》。

(4)《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39号)。

(5)《铁路工程基本作业施工安全技术规程》(TB10301-2009)、《铁路路基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TB10302-2009)、《铁路桥涵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TB10303-2009)。

(6)北京铁路局《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京铁师【2012】755号)、《北京铁路局建设工程营业线施工控制要点》(京铁建【2014】584号)、《北京铁路局建设工程大型施工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办法》(京铁建【2013】154号)、《北京铁路局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管理办法》(京铁建【2011】144号)。

2.编制范围

相对石太线K21+107.7至K22+600,线路长度1.492m,邻近既有石太线范围内的桥涵接长、路基帮宽施工及桩基托梁挡土墙等。

3.本段工程主要简况及特点

本邻近营业石太线施工段主要工程包括桥梁接长、桩基挡土墙及路基施工,其中:

新建DK0+097.5(1-7m)钢筋混凝土框构桥一座,对应既有石太铁路里程为DK21+157.7;

路基帮宽工程全长1.43km,对应既有石太铁路里程为K21+170~K22+600;

(1-5)m钢筋混凝土框构桥一座,对应既有石德铁路里程为K21+304.7。

计划工期:

自2015年3月1日至2015年5月31日。

4.安全施工监理目标

确保营业线施工安全是铁路建设监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要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在监理工作中把安全工作放在重要位置,确保实现以下安全目标。

杜绝因建设引起的特别重大事故和重大铁路交通事故;

遏制因建设引起的较大铁路交通事故;

减少因建设引起的一般铁路交通事故。

高风险工点安全专项方案未批准不得开工;

既有线施工方案未经批准,各种手续未履行不得开工。

5.安全生产监理的基本程序

安全生产监理的基本程序框图(框图1)

6.施工各阶段安全监理控制要点(京铁建[2014]584号)

6.1施工准备阶段的安全监理控制要点

6.1.1编制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

6.1.2按现场需要组织监理人员到岗到位并具备专业能力。

6.1.3审查并签署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

6.1.4审查并签署开工报告。

6.1.5审核分包单位资质。

6.1.6核查进场施工机械、设备,并签署意见。

6.1.7审核主要进场人员。

6.1.8审核进场材料、构配件、设备等相关资料。

6.1.9审阅并现场核对施工图。

6.1.10审批大型机械设备《营业线施工准入证》。

6.1.11检查施工单位有关安全协议、施工计划报批资料、施工各项准备。

6.1.12参加现场勘察及有关既有设备防护措施的制定。

6.1.13参加施工预备会。

6.2施工进场前安全监理检查控制要点

6.2.1检查施工负责人及技术、安全管理人员是否按要求到达现场。

6.2.2检查施工工程、地点、时间、影响范围、使用大型机械设备与施工计划(命令)是否一致。

6.2.3检查施工人员、机械设备、材料数量是否按施工方案要求配置。

6.2.4检查大型机械设备及操作人员是否与《营业线施工准入证》一致,填写《大型机械设备巡检登记卡》。

6.2.5检查现场防护、驻站防护是否按要求设置及到位。

6.2.6检查设备单位监护人员是否到位。

6.2.7检查建设单位盯控人员是否到位。

6.3施工过程安全监理检查控制要点

6.3.1检查施工单位作业人员是否有违反规定,提前上道、提前做准备工作现象。

6.3.2检查施工过程中,是否按照批复的施工方案及施工计划进行施工。

有无随意变更施工方案、低类施工计划实施高类施工及无计划、超范围施工现象。

6.3.3检查施工现场使用大型机械设备及人员情况,是否有违反操作程序、违反操作规程及变更使用大型机械设备方案现象。

6.3.4检查现场防护及驻站防护员是否按规定实施防护,有无兼做防护员以外工作现象。

6.3.5检查施工过程中各工序流程施工质量及各工序时间节点,督促施工单位按质量要求及计划时间节点完成各向施工工序。

6.3.6检查建设、施工、设备管理单位,是否填写《大型机械设备巡检登记卡》,发现问题是否进行整改。

6.4设备开通使用控制要点

6.4.1.参加对开通使用设备,按《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进行验收或确认。

6.4.2.设备开通使用前,对施工地段进行检查确认,达到开通条件后方可开通使用。

6.4.3.设备开通后(交接前),督促施工单位对验收中提出的问题及时整改。

6.4.4.检查、核实列车放行条件及限速标志设置情况。

7.邻近营业线路基施工安全监理控制要点

7.1邻近营业线路基施工的方案必须经过审核批准,并与相关设备单位签订了施工安全协议,有路局下达的月度施工计划或施工监督计划。

7.2施工前,施工单位应与设备管理单位共同探明施工影响范围内的道路、既有建(构)筑物和设备、地下和空中管线等情况,并采取防护措施。

7.3设备迁改或施工影响设备安全时,必须在设备管理单位的监护下作业。

7.4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及设备管理单位应在营业线影响范围内设观测点,对路基变形、防护加固设备及线路几何尺寸进行监测,发现问题,双方共同及时采取措施。

7.5施工中的临时设施、材料、机具等严禁侵入临时行车限界;

材料应堆码整齐,稳固牢靠,并派人看守;

邻近营业线20m范围内严禁存放油料及其他易燃易爆品。

7.6因施工需要封锁线路及慢行施工时,施工单位应按规定申报施工计划,未经审批严禁施工。

7.7邻近营业线路基施工应按规定设置施工安全防护,经验收后方可施工。

7.8营业线路基施工中破坏原有排水系统时应先建后断,所有的排水系统必须保持排水畅通,防止渗漏。

7.9施工机械设备的管理、使用及防护要严格执行大型机械“一机一人”防护制度;

营业线限界两侧15m范围内,应在铁路限界外设置刚性防护隔离设施;

在营业线限界10m范围内施工时,严禁机械原地掉头;

邻线来车时,施工机械必须停止作业;

机械停止作业后,应及时撤离现场,严禁在营业线附近停放。

7.10必须做好接触网支柱、信号机等行车设备的防护,电缆径路两侧5M内严禁动用机械设备施工;

施工防护标志、警示灯等不得影响铁路行车信号。

7.11夜间施工应有足够的照明及防护设施,照明灯光不应影响行车瞭望;

机械车辆在夜间作业时,应防止灯光干扰行车信号。

7.12雨、雪、大风天气施工时,应采取防止大型机械滑溜、侧翻至行车限界内的安全措施。

7.13营业线路基施工完毕,必须及时验收交接,未经验收合格的工程,严禁开通使用。

8.邻近营业线桥涵施工安全监理控制要点

8.1邻近营业线路基施工的方案必须经过审核批准,并与相关设备单位签订了施工安全协议,有路局下达的月度施工计划或施工监督计划。

8.2营业线桥涵施工前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营业线施工方案必须经铁路相关部门审批,施工单位与设备管理单位和行车组织部门签订施工安全协议和配合协议,铁路运输部门纳入月度施工计划后,方可组织施工;

影响行车安全的施工,必须在设备管理单位监护下进行。

8.3营业线上施工影响原运输区段限界的,必须根据机车车辆限界,制定施工临时限界并按规定上报铁路相关部门审批;

施工中搭设的脚手架、堆放的工程材料或机具设备等,严禁侵入施工临时限界。

8.4主要管理人员必须经过铁路施工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任职;

驻站联络员及工地防护员必须经过铁路施工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8.5施工前,施工单位和设备管理单位应现场划定地下管线位置范围;

在设备管理单位监护人员监护下,对管线进行探测,挖探沟确定其准确位置;

地下管线探挖不得使用机械,对已暴露的管线必须采取保护措施。

8.6凡涉及到营业线施工必须按规定设置防护;

驻站联络员与工地防护员必须严格执行“呼唤、应答”和“预报、确报、复诵”制度。

8.7营业线桥涵施工中,施工单位和设备管理单位应监视与保持线路、桥涵等建筑物处于完好状态,发现异常必须立即停工处理。

8.8所有施工人员上道作业,必须按规定着装,及时按规定下道避车;

应加强对机具设备和物资材料的管理,不得侵限,并应设专人看守。

8.9安全保护区内的施工应纳入营业线施工管理,机械设备必须设专人监护,防止侵限;

打桩机、旋挖钻、吊机等高大机械设备必须采取防倾覆措施。

在高压线或营业线附近施工,应有防触电和防设备倾覆措施。

8.10在电气化区段,作业人员及其携带的物件与接触网带电部分的距离必须保持在2m以上,不足2m时,应在接触网停电后作业;

在距接触网带电部分2m到4m的范围内施工时,接触网可不停电,但须有设备管理单位的有关人员在场监护;

在接触网支柱及接触网带电部分5m范围以内的金属结构上均须装设接地线。

8.11在自动闭塞区段施工时,应保持轨道线路绝缘良好。

工具、设备应采取绝缘措施,防止轨道电路短路。

8.13在设有防护网区段施工,如需临时拆除防护栅栏,必须设专人24小时看守,闲杂人员不得进入防护栅栏内

8.14深基坑施工应对支护结构的位移和应力、邻近建筑物的沉降与位移、地下水位变化、基底隆起等工程开展系统的监测,及时进行分析并采取可靠措施,预防基坑安全事故的发生。

8.15高大模板施工前,应对支撑系统进行检算,并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墩台施工模板应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能承受施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各项荷载。

9.施工机械的安全监理控制要点

9.1检查施工所用各种机具、实验工作使用的电气绝缘工具,高处作业使用的防护措施是否处于完好状况,施工单位是否定期进行检验,尤其是定期检查机械设备的安全保护装置和安全指示装置,以确保两种装置的齐全、灵敏、可靠,不合格者严禁使用。

9.2检查操作人员是否熟悉机械的性能和操作方法,具有对突发事故采取紧急措施的能力,严禁疲劳作业,严禁机械带故障作业。

9.3检查施工作业使用的特种设备,使用前是否经劳动安全部门鉴定、检查批准,并在检定有效期内。

9.4检查工地使用的具有一定高危险大型临时设备,如架梁机械、运梁车、塔式起重机等,使用前是否经上级安全主管部门验收合格。

9.5大型机械设备进场前,须按规定向监理单位办理进场报验手续,经现场监理人员检验合格后并发放进场许可证后,方可进场作业。

涉及营业线施工的机械进场前,还需按规定办理营业线施工准入证。

9.6检查施工现场使用大型机械设备及人员情况,是否有违反操作程序、违反操作规程及变更使用大型机械设备方案现象。

9.7检查现场防护及驻站防护员是否按规定实施防护,有无兼做防护员以外工作现象。

10.高处作业的安全监理控制要点

10.1高处作业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工艺复杂、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应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10.2高处作业人员必须定期进行体检;

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和使用防护用品;

施工前,应逐级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及交底,落实所有安全技术措施。

10.3高处作业所需的安全防护用品及防护设施、标志、工具、仪表、电器设施,必须在施工前进行检查或实验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高处作业必须系安全带,安全带应挂在牢固的物件上,严禁在一个物件上拴挂多根安全带或一根安全带上拴多个人。

10.4作业人员必须从专用的通道或爬梯上下,严禁攀登脚手架;

攀登的用具、结构构造必须牢固可靠;

高处作业所用的物料、机具、工具等,必须堆平放稳,不得妨碍通行和装卸;

对有可能坠落的物件必须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

10.5对进行高处作业的高耸建筑物、构筑物等,应按规定设置避雷设施;

遇有六级及以上强风、暴雨、浓雾等恶劣天气,严禁进行室外攀登与悬空作业;

暴风雪及台风暴雨前后,应对高处作业安全设施逐一检查,发现异常立即采取加固措施;

雨雪天气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防冻措施,及时清除水、雪、冰、霜。

10.6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必须经施工负责人批准,并采取相应可靠的安全措施,作业后应立即组织恢复;

防护设施搭设与拆除时,应设警戒区,并派专人监护。

拆除时应自上而下,严禁上下同时拆除。

10.7立体交叉作业时,不得在同一竖直方向上下同时操作。

下层作业的位置,必须处于依上层高度确定的可能坠落半径范围之外。

不符合以上条件必需作业时,应设置安全防护层。

10.8高处作业遇有架空输电线路时,检查安全距离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当保持安全距离有困难时,应停电或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作业。

10.9检查夜间施工是否配有充足的照明,局部修理作业时应有移动的低压工作灯。

11.施工用电的安全监理控制要点

11.1检查施工现场用电是否采用三相五线低压电力系统,且工作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Ω;

供电线路始端、末端必须重复接地;

当线路较长时,线路中间应增设重复接地,其电阻不应大于10Ω。

11.2用电设备是否实行“一机一闸一漏(漏电保护器)一箱(配电箱)”制,漏电保护装置应与设备相匹配。

11.3配电室应设在靠近电源、无尘、无蒸汽、无腐蚀介质及无震动的地方,是否采取防止雨雪和动物进入的措施。

配电室内是否配置砂箱和绝缘灭火器,室内的配电屏和控制台两端应与重复接地及保护接零做电气连接,配电屏应装设短路及过负荷保护装置、漏电保护器。

11.4自备发电机组应采用三相四线制中性点接地系统,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4Ω;

发电机组应与外电线路电源联锁,严禁并列运行;

发电机组应设置短路保护和过负荷保护装置。

11.5外电架空线与施工现场机动车道交叉时,其最低点与路面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规定,其中1kv以下架空线距离地面4m以上,距离机动车道为6m以上。

电缆线路应根据环境条件,采取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敷设。

11.6在特别潮湿的的环境中应使用12V安全电压,其他易发生电击危险场所应使用36V安全电压。

11.7生活照明用电,不得擅自拉线、装插座,不得私自使用电炉、电热毯及其他功率较大的电器。

12.冬、雨期施工的安全监理控制要点

12.1冬、雨期施工之前,监理工程师要审查施工单位上报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检查冬、雨期施工的施工物资,并到现场核查落实。

12.2冬期施工时,要采取防滑措施。

生活及施工道路、架子、坡道经常清理积水、积雪、结冰。

12.3大雪后必须将架子上的积雪清扫干净,并检查平台,如有松动下沉现象,务必及时处理。

12.4凡高空作业必须系安全带、穿胶底鞋,防止滑落及高空坠落。

12.5加强梁场、拌合站和桥梁等需要蓄热保温施工处所的火源检查,严格按规定管理和使用,注意通风换气,防止火灾和煤气中毒。

12.6施工现场水源及消火栓应设标记。

12.7电源开关,控制箱等设施要统一布置,加锁保护,设专人负责管理,防止乱拉电线,防止发生触电事故。

12.8施工单位需要关注天气预报,若有大雨警报要提前做好抗洪准备。

要派专人负责掌握河道内水位情况及时与上游有关部门联系,若上游有洪水警告,要及时撤离河道。

12.9河道内所有与施工无关的生活设施全部清出河道,只留必要的施工设备。

防汛期间用机械将河道疏通,形成汇水渠有效疏导,不形成积水坑,所有土方运出河道,不得在河道内堆放。

12.10所有承台基坑要按作业指导书放坡,土方堆放距基坑边缘2M以外,在基坑周围挖流水槽,不得在基坑周围形成积水。

2015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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