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危险性分部分项工程监理实施细则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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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施工现场是否符合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和安全防护措施费用使用计划要求;
c、施工现场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存在的安全隐患是否按照项目监理机构的指令实施整改;
d、项目监理机构签发的工程暂停令是否已实施停工。
2)危险性较大工程作业情况应加强巡视检查,每日不少于一次,并填写危险性较大工程巡视检查记录。
3)对施工总包单位组织的安全生产检查每月抽查一次,节假日、季节性、灾害性天气期间以及有关主管部门有规定要求时应增加抽查次数,并填写安全监理巡视检查记录。
4)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并保留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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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告知。
1)项目监理机构宜以监理工作联系单形式告知建设单位在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责任以及相关事宜。
2)项目监理机构宜以监理工作联系单形式告知施工总包单位安全监理工作要求、对施工总包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的提示和建议以及相关事宜。
(4)通知。
1)项目监理机构在巡视检查中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或违反现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未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的应立即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指令限期整改;
2)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应发送施工总包单位并报送建设单位。
3)施工单位针对项目监理机构指令整改后应填写监理工程师通知回复单,项目监理机构应复查整改结果。
(5)停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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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监理机构发现施工现场安全事故隐患情况严重的以及施工现场发生重大险肇事故或安全事故的应及时报告建设单位,经建设单位同意后应签发工程暂停令,并按实际情况指令局部停工或全面停工。
2)工程暂停令发送施工总包单位并报送建设单位。
3)施工单位针对项目监理机构指令整改后应填写工程复工报审表,项目监理机构应复查整改结果。
(6)会议。
1)总监理工程师应在第一次工地会议上介绍安全监理方案的主要内容,安全监理人员应参加第一次工地会议。
2)项目监理机构应定期组织召开工地例会,工地例会应包括以下安全监理工作内容:
a、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和施工现场安全现状;
b、安全问题的分析,改进措施研究;
c、下一步安全监理工作打算。
3)项目监理机构宜通过各种会议及时传达有关主管部门的文件和规定,研究贯彻落实的办法。
4)必要时可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
5)各类会议应形成会议纪要,并经到会各方代表会签。
(7)报告。
1)施工现场发生安全事故,项目监理机构应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及建设单位报告;
情况紧急时可直接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2)对施工单位不执行项目监理机构指令,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事故隐患拒不整改或不停工整改的,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催促建设单位报告有关主管部门。
以电话形式报告的应有通话记录,并及时补充书面报告。
3)项目监理机构应将月度安全监理工作情况以安全监理工作月报形式向本单位、建设单位和安全监督部门报告。
4)针对某项具体的安全生产问题,项目监理机构可以专题报告形式向本单位、建设单位和安全监督部门报告。
(8)监理日记。
1)项目监理机构应在监理日记中记录安全监理工作情况。
2)监理日记中的安全监理工作记录应包括以下内容:
a、当日施工现场安全现状;
b、当日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
c、当日有关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情况。
(9)安全监理工作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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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监理机构应按月编制安全监理工作月报。
2)安全监理工作月报应包括以下内容:
a、当月危险性较大工程作业和施工现场安全现状及分析(必要时附影像资料);
b、当月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措施和效果;
c、当月签发的安全监理文件和指令;
d、下月安全监理工作计划。
2、检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1)对施工单位填报的施工总包单位资格报审表或施工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项目监理机构应从以下两个方面审查施工单位的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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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施工单位的资质证书中的承包类别和承包工程范围是否同承包的工程内容、工程规模、工程数量和合同额相适应。
2)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关主管部门动态管理中是否合法有效。
(2)项目监理机构应从以下三个方面检查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督促施工单位工程项目部填写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备案登记表,并将以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报送项目监理机构备案:
a、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b、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c、操作规程;
d、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
e、机械设备(包括租赁设备)管理制度;
f、安全施工技术交底制度;
g、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h、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2)督促施工总包单位检查施工分包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和落实。
3)项目监理机构在必要时可抽查施工单位相关制度的落实情况,并填写安全监理巡视检查记录。
(3)对施工单位填报的施工总包单位资格报审表或施工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项目监理机构应从以下两个方面审查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资格:
1)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应具有注册的岗位证书,资格等级应与承包工程的规模相适应,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施工总包单位项目经理姓名应与投标文件一致,如变更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办理书面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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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人数配置应符合有关规定。
(4)现场有危险性较大工程作业的,应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保体系认证并填写安保体系认证备案登记表报送项目监理机构备案。
(5)对施工单位填报的施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报审表,项目监理机构应从以下三个方面审查特种作业人员的上岗资格:
1)应对电工、焊工、架子工、起重机械工、塔吊司机及指挥、垂直运输机械操作工等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证进行审查。
2)特种作业操作证应在有效期限内。
3)作业过程中,项目监理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可抽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和人证相符情况,并填写安全监理巡视检查记录。
(6)督促施工单位(总包)提交与建设单位、与施工分包单位签订的施工安全生产协议书并填写安全生产协议书备案登记表报送项目监理机构备案。
3.审查专项施工方案
(1)督促施工单位在工程开工前确认危险性较大工程清单报送项目监理机构。
危险性较大工程的具体项目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为准,监理单位按要求严格执行,按要求明确的执行,对有些项目的认定如与施工单位意见不一致,可与所属监督站联系,请他们协调统一认识以免疏漏,在施工过程中要注意施工方案的变更可能有新的危险性较大工程出现,监理应注意动态跟踪。
(2)督促施工单位在海工前填写专项施工方案备案登记表,并将以下专项方案报送项目监理机构备案:
a、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
b、基坑支护专项施工方案;
c、土方开挖专项施工方案;
d、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施工专项方案;
e、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f、脚手架工程施工专项方案;
g、拆除、爆破工程施工专项方案;
h、其他。
(2)对施工单位填报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及各专项施工方案报审表,项目监理机构应按照以下方法审查:
1)程序性审查:
专项施工方案必须由施工总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分包单位编制的应经施工总包单位审批;
应组织专家组进行论证的必须有专家组最终确认的论证审查报告定,对项目监理机构审查后不符合要求的,施工单位应按原程序重新办理报审手续。
2)符合性审查:
专项施工方案必须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并包括安全技术措施、监控措施、安全验算结果等内容。
3)针对性审查:
专项施工方案应针对工程特点以及所处环境等实际情况,编制内容应详细具体、具有针对性,明确操作要求。
4、基坑支护及降水、土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审查要点、检查要点及方法
(1)审查要点
1)在城市建设中高层建筑、超高层建筑所占比例逐年增多,高层建筑如何解决深基础施工中的安全问题也越来越突出,在近几年的事故统计中,坍塌事故成了继“四大伤害”(高处坠落、触电、物体打击、机械伤害)之后的第五大伤害。
在坍塌事故中基坑基槽开挖、人工扩孑L桩施工造成的坍塌占坍塌事故总数的65%,所以坍塌事故也已列入建设部专项治理内容。
2)在基坑开挖中造成坍塌事故的主要原因是:
基坑开挖放坡不够,没有按土的类别和坡度的容许值,没有按规定的高度比进行放坡,造成坍塌;
基坑边坡顶部超载或由于振动,破坏了土体的内聚力,引起土体结构破坏,造成的滑坡;
由于施工方法不正确,开挖程序不对、超标高挖土、支撑设置或拆除不正确、或者排水措施不力以及解冻时造成的坍塌等。
3)基坑开挖之前,要按照土质情况、基坑深度以及周边环境确定支护方案,其内容应包括:
a、一般内容
施工前准备工作;
土方开挖顺序和方法;
坑壁支护设计及施工详图;
临边防护;
排水措施;
坑边荷载限定;
上下通道设置;
基坑支护变形监测方案;
作业环境的要求等内容。
b、坑壁支护设计
(a)应包括支护体系选型、围护结构的强度、变形计算、坑内外土体稳定性计算、渗流稳定性计算、降水要求、挖土要求、监测内容。
(b)在施工中要确定挖土方法,挖土及支撑的施工流程。
支撑结构的安装和拆除顺序应与围护结构的设计工况相一致。
支撑结构的安装应符合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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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基坑开挖
参见《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l20--99)、《建筑施21i/:
石方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l80--2009)和《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基坑工程安全技术规程》(JGJl67--2009)中的有关规定。
(a)基坑开挖前,应根据该工程结构型式、基坑深度、地质条件、气候条件、周围环境、施工方法、施工工期和地面荷载等有关资料,确定基坑开挖方案和地下水控制施工方案。
(b)基坑开挖方案内容主要包括:
支护结构的龄期、机械选择、基坑开挖时间、分层开挖深度及开挖顺序、坡道位置和车辆进出场道路、施工进度和劳动组织安排、降排水措施、监测方案、质量和安全措施,以及基坑开挖对周围建筑物需采取保护的措施等。
(c)基坑开挖应遵循时空效应原理,根据地质条件采取相应的开挖方式,一般应“分层开挖、先撑后挖”,撑锚与挖土配合,严禁超挖,在软土层及变形要求较严格时,应采用“分层、分区、分块、分段、抽槽开挖,留土护壁,快挖快撑,先形成中间支撑,限时对称平衡形成端头支撑、减少无支撑暴露时间”等方式开挖。
(d)基坑挖土时,做好挖土的机械、车辆的通道布置、挖土的顺序及周围堆土位置安排。
不得在挖土过程中,碰撞围护结构和工程桩,损坏截水帷幕。
(e)土方开挖过程中,特别是冬期、雨期、汛期施工时,注意气候、降雨、地震、降温等预报,按施工方案的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d、降水(排水)方案(地下水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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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水控制方法可分为集水明排、降水、截水和回灌等型式单独或组合使用。
(a)基坑降水设计的内容:
a)确定井降水类型;
b)降水系统设计:
指降水井的系统布设,包括井数、井深、井距、井径、过滤管、人工滤层、单井出水量、水位与地面沉降的监测等;
c)降水效果预测:
包括基坑内、外典型部位的最终稳定水位及水位降深随时间的变化,降水引起的沉降及对临近建筑物、地下管线的影响;
d)设置回灌井时,降水系统设计应包括回灌系统。
(b)基坑工程中降水方案的选择与设计应满足下列要求:
a)基坑开挖及地下结构施工期间,地下水位保持在基底以下0.5—1.5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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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深部承压水不引起坑底隆起;
c)降水期间临近建筑物及地下管线的正常使用;
d)基坑边坡的稳定性。
(c)降水井的施工要点:
a)降水井的井身应圆正、竖直;
b)井身直径应达到或大于设计井径;
c)实际井深与设计井深偏差宜小于50cm;
d)顶角的偏斜不得超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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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下置井管时应直立于井中心,其倾斜度应不大于1°
井管安装后,应及时沿井管四周均匀连续填人滤料,当发现填人量、深度与计算有较大出人时,应找出原因,加以排除;
f)降水井填滤料封闭外围后,应及时用压缩空气洗井或活塞与压缩空气联合洗井;
洗井效果的检查,宜满足抽出水试验,出水量不宜小于管井的设计出水量。
(d)当基坑周围有建筑物、地下管线需要保护或坑外水位降低较多时,宜采用回灌措施。
回灌井与降水井的距离不宜小于6m,回灌用水必须是清洁水,回灌设施应经常检查,防止堵塞。
在回灌井点的保护范围内应设置水位观测孔,根据水位变化调节回灌量。
(e)基坑降水需监测以下内容:
a)对降水井应定时测定地下水位,及时掌握井内地下水位的变化,确保水泵正常运转;
b)在基坑中心或群井干扰最小处及基坑四周,宜布设一定数量的观测孔,定时测定地下水位,掌握基坑内、外地下水位的变化;
c)临近基坑的建筑物及各类地下管线应设置沉降点,定时观测其沉降,掌握沉降量及变化规律。
e、基坑支护变形监测
必须按设计或施工方案要求,对基坑支护进行变形监测,并形成记录;
还必须对毗邻的建筑物和重要的管线或道路进行沉降观测,并形成记录。
根据具体变形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
参见《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CB50497—2009)中的有关规定。
(2)检查要点:
1)检查基础施工有无支护方案,支护方案的编制内容是否符合规范规定;
2)检查施工方案有无针对性、不能指导施工的现象;
3)检查基坑深度超过5m时,有无专项支护设计;
专项支护设计及方案是否经上级审批;
需要组织专家论证的专项方案,论证报告上是否有专家组成员签字;
4)检查深度超过2m的基坑施工有无临边防护措施,防护措施是否符合要求;
5)检查坑槽开放设置的安全边坡是否符合要求;
6)检查特殊支护的作法是否符合设计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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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检查基坑施工设置的降水、排水,查看有无有效的降水、排水措施;
8)检查深基础施工采用坑外降水,有无防止临近建筑危险沉降措施;
9)检查机械设备施工与槽边距离不符合要求时,是否采取了有效的措施;
10)检查人员上下基槽、基坑作业是否有专用通道;
检查设置的通道是否符合要求。
11)检查施工机械进场是否经验收,且验收合格;
12)检查司机是否无证作业;
13)检查挖土机作业时,是否有人员进入挖土机作业半径;
14)检查是否按规定程序开挖,有无超挖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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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检查是否按规定进行基坑支护变形监测;
16)检查是否按规定对毗邻建筑物和重要管线和道路进行沉降观测;
17)检查作业环境是否符合安全规定要求;
18)检查夜间施工时,是否设置了足够照明。
(3)检查方法
1)审查专项方案的编制是否符合规范规定,有无针对性、不能指导施工的现象;
2)查看基坑深度超过5m时,有无专项设计图纸及说明;
3)通过观察、实测实量检查施工措施及方法是否符合经审核通过的施工方案及有关规范、强制性标准要求。
6、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施工专项方案审查要点、检查要点及方法
1)施工方案中必须明确下列内容的具体要求:
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施工专项方案工程包括现浇混凝土的概况、模板制作、选用模板的类型、支撑系统设计计算及布料点的设置、立柱稳定、施工荷载、模板存放、支拆模板的程序(步骤及要求)、模板验收、运输道路及作业环境等内容。
2)模板施工前,要进行模板支撑设计、编制施工方案,并经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技术负责人批准。
同时要经现场安全监理审查,查看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
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的规定:
工具式模板工程:
包括滑模、爬模、飞模工程;
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搭设高度8m及以上。
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5kN/m2及以上。
集中线荷载20kN/m及以上;
承重支撑体系:
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00kg以上,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
3)设计不仅有计算书而还要有细部构造的大样图,对材料规格尺寸、接头方法、间距及剪刀撑设置等均应详细注明。
4)在模板结构设计上必须保证模板支撑系统形成空间稳定的结构体系。
模板设计应包括下列内容:
a、根据混凝土的施工工艺和季节性施工措施,确定其构造和所承受的荷载;
b、绘制配板设计图、支撑设计布置图、细部构造和异形模板大样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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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按模板承受荷载的最不利组合对模板进行验算;
d、制定模板安装及拆除的程序和方法;
e、编制模板及配件的规格、数量汇总表和周转使用计划;
f、编制模板施工安全、防火技术措施及设计、施工说明书。
5)模板工程施工应针对混凝土的施工工艺(如采用混凝土喷射机、混凝土泵送设备、塔吊浇注灌、小推车运送等)和季节施工特点(如冬期施工保温措施等)制定出安全、防火措施,一并纳入施工方案之中。
a、采用混凝土泵送设备时,模板的设计和保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a)设计模板时,必须根据泵送混凝土对模板侧压力大的特点,确保模板和支架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
b)模板的最大侧压力应根据混凝土的浇筑速度、浇筑高度、密度、坍落度、温度、外加剂等主要影响因素,按相应计算公式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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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布料设备不得碰撞或直接搁置在模板上,手动布料杆下的模板和支架应加固。
d)浇筑混凝土时,钢筋骨架一旦变形或移位,应及时纠正。
b、采用混凝土泵送设备时,混凝土输送管的固定,不得直接支承在钢筋、模板及预埋件上,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水平管宜每隔一定距离用支架、台垫、吊具等固定,以便于排除堵管、装拆和清洗管道。
b)垂直管宜用预埋件固定在墙、柱或楼板顶留孔处。
在墙及柱上每节管不得少于1个固定点;
在每层楼板预留孔处均应固定。
c)垂直管下端的弯管,不应作为上部管道的支撑点。
宜设钢支撑承受垂直管重量。
d)当垂直管必须固定在脚手架上时,根据需要对脚手架进行加固。
e)管道接头卡箍处不得漏浆。
b、采用混凝土泵送设备时,混凝土的布料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a)在浇筑竖向结构混凝土时,布料设备的出口离模板内侧面不应小于50mm,且不得向模板内侧面直冲布料,也不得直冲钢筋骨架。
b)浇筑水平结构混凝土时,不得在同一处连续布料,应在2—3m范围内水平移动布料,且宜垂直于模板布料。
c、采用混凝土泵送设备时,在炎热季节施工,宜用湿罩布、湿草袋等遮盖混凝土输送管,避免阳光照射;
在严寒季节施工,宜用保温材料包裹混凝土输送管,防止管内混凝土受冻,并保证混凝土的人模温度。
6)模板中钢构件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和《冷弯薄壁型钢结构技术规范》(GB50018)的规定,其截面塑性发展系数应取;
组合钢模板、大模板、滑升模板等设计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组合钢模板技术规范》(GB50214)和《滑动模板工程技术规范》(GB50113)的相应规定;
模板中木构件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木结构设计规范》(GB50005)的规定,其中受压立杆应满足计算要求,且其梢径不得小于80mm。
其他材料模板及其支架的设计应符合有关的专门规定。
参见《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l62--2008)中的相关内容。
7)当采用碗扣式钢管脚手架作模板支撑架时,其支撑系统设计计算参见《建筑施工碗扣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l66--2008)中相关内容;
当采用门式钢管脚手架作模板支撑架时,其支撑系统设计计算参见《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l28--2000)中相关内容;
当采用扣件式钢管作立柱支撑时,其支撑系统设计计算参见《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中相关内容。
当采用扣件式钢管作立柱支撑时,其构造与安装还应符合以下规定:
a、钢管规格、间距、扣件应符合设计要求。
每根立柱底部应设置底座及垫板,垫板厚度不得小于50mm。
b、立柱接长严禁搭接,必须采用对接扣件连接,相邻两立柱的对接接头不得在同步内,且对接接头沿竖向错开的距离不宜小于500mm,各接头中心距主节点不宜大于步距的1/3。
c、严禁将上段的钢管立柱与下段钢管立柱错开固定在水平拉杆上。
d、钢管支架立柱间距、扫地杆、水平拉杆、剪刀撑的设置应符合相关规定。
当立柱底部不在同一高度时,高处的纵向扫地杆应向低处延长不少于2跨,高低差不得大于1m,立柱距边坡上方边缘不得小于0.5m。
8)立柱底部支承结构必须具有支承上层荷载的能力。
由于模板立柱承受的施工荷载往往大于楼板的设计荷载,因此常需要保持两层或多层立柱(应计算确定)。
为合理传递荷载,立柱底部应设置木垫板,垫板应有足够强度和支承面积,厚度不应小于50mm,且应中心支承,禁止使用砖及脆性材料铺垫。
当支承在地基上时,应验算地基土的承载力,且基土必须坚实并有排水措施。
对湿陷性黄土,尚有防水措施;
对冻胀性土,尚必须有防冻融措施;
对特别重要的结构工程可采用混凝土、打桩等措施防止支架柱下沉。
现浇多层房屋和构筑物,应采取分层分段支模方法,上层支架的立柱应对准下层支架的立柱,并铺设垫板。
当满堂或共享空间模板支架立柱高度超过8m时,若地基土达不到承载要求,无法防止立柱下沉,则应先施工地面下的工程,再分层回填夯实基土,浇筑地面混凝土垫层,达到强度后方可支模。
9)模板应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刚度和稳定性,应能可靠承受新浇混凝土自重和侧压力以及施工过程中所产生的荷载。
10)模板上的施工荷载应进行设计计算,设计计算时应考虑以下各种荷载效应组合:
新浇筑混凝土自重、钢筋自重、施工人员及施工设备荷载,新浇筑的混凝土对模板的侧压力、倾倒混凝土时产生的荷载,综合以上荷载值再设计模板上施工荷载值。
11)现浇式整体模板上的施工荷载一般按2.5kN/m2计算,并以2.5kN的集中荷载进行验算,新浇的混凝土按实际厚度计算重量。
当模板上荷载有特殊要求时,按施工方案设计要求进行检查。
12)模板工程安装完毕后,施工单位必须填写报验单进行验收,分段支设的模板必须进行分段验收,只有经有关人员验收合格后,方能进行混凝土浇筑。
13)浇灌楼层梁、柱混凝土,一般应设浇灌运输道。
混凝土运送小车道应垫板,不得直接在模板上运行,避免对模板重压。
当须在钢筋网上通过时,必须搭设车行通道。
无论采用哪种混凝土的浇灌方法,均应搭设人行走道垫板,防止人员随意踩踏钢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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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模板拆除前必须确认混凝土强度是否达到规定要求,并经拆模申请批准(经计算和技术主管确认)后方可进行。
要有混凝土强度报告。
混凝土强度未达到规定时严禁提前拆模。
冬期施工的拆模,应符合专门规定。
现浇整体模板拆除之前,应对照拆除的部位查阅混凝土强度试验报告,必须达到拆模强度时方可进行;
滑升模板提升时的混凝土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