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811煤矿通风标准化评分表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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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811煤矿通风标准化评分表文档格式.docx

风量配置

1.新安装、技术改造及更换叶片的主要通风机投入使用前,进行1次通风机性能测定和试运转工作,投入使用后每5年至少进行1次性能测定;

矿井通风阻力测定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查资料。

通风机性能或者通风阻力未测定的不得分,其他不符合要求1处扣1分

2.矿井每年进行1次通风能力核定;

井下测风站(点)布置齐全、合理,并有测风记录牌板,填写所需风量、现场实际风量等参数,每10天至少进行1次井下全面测风,井下各硐室和巷道的供风量满足计算所需风量

未进行通风能力核定不得分,其他不符合要求1处扣5分

3.矿井有效风量率不低于85%;

矿井外部漏风率每年至少测定1次,外部漏风率在无提升设备时不得超过5%,有提升设备时不得超过15%

未测定扣5分,有效风量率每低或外部漏风率每高1个百分点扣1分

4.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实际断面不小于设计断面的2/3;

其他全风压通风巷道实际断面不小于设计断面的4/5;

矿井通风系统的阻力符合AQ1028规定;

矿井内各地点风速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巷道断面1处(长度按5m计)不符或者阻力超规定扣2分;

风速不符合要求1处扣5分

5.矿井主要通风机安设监测系统,能够实时准确监测风机运行状态、风量、风压等参数

查现场。

未安监测系统的不得分,其他不符合要求1处扣1分

二、局部通风(100分)

装备措施

1.采用局部通风机供风的掘进巷道应安设同等能力的备用局部通风机,实现自动切换。

局部通风机的安装、使用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实行挂牌管理,由指定人员上岗签字并进行切换试验,有记录;

不发生循环风;

不出现无计划停风,有计划停风前制定专项通风安全技术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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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处发生循环风扣15分;

无计划停风1次扣10分;

2.局部通风机有消音装置,进气口有完整防护网和集流器,高压部位有衬垫,各部件连接完好,不漏风。

局部通风机及其启动装置安设在进风巷道中,地点距回风口大于10m,且10m范围内巷道支护完好,无淋水、积水、淤泥和杂物;

局部通风机离巷道底板高度不小于0.3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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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部通风机及其启动装置安设位置不当1处扣10分,其他不符合要求1处扣2分

风筒敷设

1.风筒口到工作面的距离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自动切换的交叉风筒与使用的风筒筒径一致,交叉风筒不安设在巷道拐弯处且与2台局部通风机方位相一致,不漏风

不符合要求1处扣5分

2.风筒实行编号管理。

风筒接头严密,无破口(末端20m除外),无反接头;

软质风筒接头反压边,无丝绳或者卡箍捆扎,硬质风筒接头加垫、螺钉紧固

1处不符合要求扣0.5分

3.风筒吊挂平、直、稳,软质风筒逢环必挂,硬质风筒每节至少吊挂2处;

风筒不被摩擦、挤压

不符合要求1处扣0.5分

4.风筒拐弯处用弯头或者骨架风筒缓慢拐弯,不拐死弯;

异径风筒接头采用过渡节,无花接

不符合要求1处扣1分

三、通风设施(100分)

设施管理

1.有构筑通风设施(指永久密闭、风门、风窗和风桥)设计方案及安全措施,设施墙(桥)体采用不燃性材料构筑,其厚度不小于0.5m(防突风门、风窗墙体不小于0.8m),严密不漏风

应建未建或者构筑不及时不得分;

其他不符合要求1处扣10分

2.密闭、风门、风窗墙体周边按规定掏槽,墙体与煤岩接实,四周有不少于0.1m的裙边,周边及围岩不漏风;

墙面平整,无裂缝、重缝和空缝,并进行勾缝或者抹面或者喷浆,抹面的墙面1m2内凸凹深度不大于1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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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设施5m范围内支护完好,无片帮、漏顶、杂物、积水和淤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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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处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4.设施统一编号,每道设施有规格统一的施工说明及检查维护记录牌,风门及采空区密闭每周、其他设施每月至少检查1次设施完好及使用情况,有设施检修记录及管理台账

密闭

1.密闭位置距全风压巷道口不大于5m,设有规格统一的瓦斯检查牌板和警标,距巷道口大于2m的设置栅栏;

密闭前无瓦斯积聚。

所有导电体在密闭处断开(在用管路采取绝缘措施处理的除外)

不符合要求1处扣5分;

不设置栅栏1处扣2分,栅栏设置不合格1处扣1分(最多扣2分)

2.密闭内有水时设有反水池或者反水管,采空区密闭设有观测孔、措施孔,且孔口设置阀门或者带有水封结构

风门风窗

1.每组风门不少于2道(含主要进、回风巷之间的联络巷设的反向风门),其间距不小于5m(通车风门间距不小于1列(辆)车长度);

通车风门设有发出声光信号的装置,且声光信号在风门两侧都能接收

2.风门能自动关闭并连锁,使2道风门不能同时打开;

门框包边沿口有衬垫,四周接触严密,门扇平整不漏风;

风窗有可调控装置,调节可靠

3.风门、风窗水沟处设有反水池或者挡风帘,轨道巷通车风门设有底槛,电缆、管路孔堵严,风筒穿过风门(风窗)墙体时,在墙上安装与胶质风筒直径匹配的硬质风筒

风桥

1.风桥两端接口严密,四周为实帮、实底,用混凝土浇灌填实;

桥面规整不漏风

2.风桥通风断面不小于原巷道断面的4/5,呈流线型,坡度小于30°

风桥上、下不安设风门、调节风窗等

四、瓦斯管理(100分)

鉴定及措施

1.按《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瓦斯等级鉴定办法》进行煤层瓦斯含量、瓦斯压力等参数测定和矿井瓦斯等级鉴(认)定及瓦斯涌出量测定

未鉴定或测定不得分

2.编制年度瓦斯治理技术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并严格落实

未编制1项扣5分;

其他不符合要求1处扣1分

瓦斯检查

1.矿长、总工程师、爆破工、采掘区(队)长、通风区(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班长、流动电钳工、安全监测工、瓦斯检查工等下井时,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并开机使用;

瓦斯检查工下井时还应携带光学瓦斯检测仪

查现场或者资料。

2.瓦斯检查地点、周期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瓦斯检查工在井下指定地点交接班,有记录

3.瓦斯检查做到井下记录牌、瓦斯检查手册、瓦斯检查班报(台账)相一致;

通风瓦斯日报及时上报矿长、总工程师签字,并有记录

现场管理

1.采掘工作面及其他地点的瓦斯浓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瓦斯超限立即停止工作,撤出人员,按规定切断电源;

查明瓦斯超限原因,落实防治措施

1年内瓦斯超限1次扣3分;

2.临时停风地点停止作业、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设置栅栏和警标;

长期停风区在24h内封闭完毕。

停风区内甲烷或者二氧化碳浓度达到3.0%或者其他有害气体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不能立即处理时,在24h内予以封闭,并切断通往封闭区的管路、轨道和电缆等导电物体

未按规定执行1项扣10分

3.瓦斯排放按规定编制专项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并严格执行,且有记录;

采煤工作面不使用局部通风机稀释瓦斯

无措施或者未执行不得分;

其他不符合要求1处扣5分

五、突出防治(100分)

突出管理

1.编制矿井及井巷揭穿突出煤层的防突专项设计和所有区域防突措施的设计,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新水平、新采区设计有防突设计篇章,并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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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编审设计不得分;

执行不严格1处扣15分

2.区域预测为无突出危险区的结果、保护效果和范围考察结果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

区域防突措施效果检验结果经矿总工程师审批,按预测、检验结果,采取相应防突措施;

技术资料符合《煤矿安全规程》《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规定

未审批不得分;

执行不严格1处扣15分;

技术资料不符合规定1处扣2分

3.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编制防突专项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经矿总工程师审批,实施中及时按现场实际作出补充修改,并严格执行;

未编审设计及措施或者未执行不得分;

执行不严格1处扣5分;

设备设施

1.避难硐室、反向风门、压风自救装置、隔离式自救器、远距离爆破等安全防护措施符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要求

2.突出煤层的采掘工作面、井巷揭煤工作面悬挂防突预测图板、综合防突措施管理牌板、允许推进距离标志牌,有区域预测、效果检验和测定煤层瓦斯压力、含量等钻孔的施工参数及检测数据牌板

3.有采掘工作面瓦斯地质图、防突预测图、预抽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竣工图和在突出煤层顶、底板掘进岩巷时地质预测巷道剖面图,各类图纸绘制修改及内容符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要求

4.有防突钻孔施工记录和验收单,区域预测、预抽、效果检验及测定煤层瓦斯压力、含量等钻孔施工有视频监控监视钻孔深度录像及核查记录

六、瓦斯抽采(100分)

抽采系统

1.瓦斯抽采设施、抽采泵站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

2.编制瓦斯抽采工程(包括钻场、钻孔、管路、抽采巷等)设计,并按设计施工

检查与管理

1.对瓦斯抽采系统的瓦斯浓度、压力、流量等参数实时监测,定期人工检测比对,泵站每2h至少1次,主干、支管及抽采钻场每周至少1次,根据实际测定情况对抽采系统进行及时调节

未按规定检测核实的1次扣5分,其他不符合要求1处扣2分

2.井上下敷设的瓦斯管路,不得与带电物体接触并应当有防止砸坏管路的措施;

每10天至少检查1次抽采管路系统,并有记录;

抽采管路无破损、无漏气、无积水,抽采管路离地面高度不小于0.3m(采空区留管除外)

管路损坏或者与带电物体接触不得分;

3.抽采钻场及钻孔设置管理牌板,数据填写及时、准确,有记录和台账

4.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及时进行瓦斯抽采达标评判,保持抽采达标煤量符合准备煤量、回采煤量的可采期要求

达标煤量不足、可采期不够不得分,其他不符合要求1处扣3分

5.矿井瓦斯抽采率符合《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要求

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七、安全监控(100分)

装备设置

1.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具备“风电、甲烷电、故障”闭锁及手动控制断电闭锁功能和实时上传监控数据的功能

系统功能不全扣5分,其他不符合要求1处扣2分

2.安全监控设备的种类、数量、位置、报警浓度、断电浓度、复电浓度、断电范围、电缆敷设等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设备性能、仪器精度符合要求,系统装备实行挂牌管理

报警、断电、复电1处不符合要求扣5分;

3.安全监控系统的主机双机热备,连续运行,当工作主机发生故障时,备用主机应在60s内自动投入工作;

中心站应双回路供电并配备不小于4h在线式不间断电源;

站内设备应有可靠的接地和防雷装置,监控使用录音电话,录音保存3个月以上

4.井下监控设备的完好率为100%,有监控设备台账,传感器、分站备用量不少于应配备数量的20%,待修率不超过20%

1台不符合要求扣2分

调校测试

安全监控设备每月至少调校、测试1次。

甲烷传感器应使用标准气样和空气气样在设备设置地点调校,采用载体催化原理的甲烷传感器每15天、采用激光原理的甲烷传感器每6个月至少调校1次,有现场调校记录;

一氧化碳、风速、温度传感器等其他传感器按使用说明书要求定期调校。

甲烷电闭锁和风电闭锁功能每15天测试1次,其中,对可能造成局部通风机停电的,每半年测试1次,并有测试签字记录

监控设备

1.安全监控设备中断运行或者出现异常情况,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及时处理,其间采用人工检测,并有记录

2.安全监控系统显示和控制终端设置在矿调度室,24h有监控人员值班

资料管理

有监控系统运行日志,安全监控日报及报警断电记录月报经矿长、总工程师签字;

建立监控系统数据库,系统数据有备份并保存2年以上

数据无备份或者数据库缺少数据扣5分,其他不符合要求1处扣2分

八、防灭火(100分)

防治措施

1.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进行煤层的自燃倾向性鉴定,制定矿井防灭火措施,建立防灭火系统,并严格执行

未鉴定不得分,其他不符合要求1处扣5分

2.开采自燃、容易自燃煤层的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有防止自然发火的技术措施,并严格执行

3.井下易燃物存放符合规定,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作业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每次焊接制定安全措施,经矿长批准,并严格执行

4.每处火区建有火区管理卡片,绘制火区位置关系图;

启封火区有计划和安全措施,并经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

设施设备

1.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设置井上、下消防材料库,配足消防器材,且每季度至少检查1次

缺消防材料库不得分,其他不符合要求1处扣1分

2.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井下爆炸物品库、机电设备硐室、检修硐室、材料库等地点的支护和风门、风窗采用不燃性材料,并配备有灭火器材,其种类、数量、规格及存放地点,均在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中明确规定

3.矿井设有地面消防水池和井下消防管路系统,每隔100m(在带式输送机的巷道中每隔50m)设置支管和阀门,并正常使用。

地面消防水池保持不少于200m3的水量,每季度至少检查1次

无消防水池或者水量不足不得分;

缺支管、阀门,1处扣2分;

其他不符合要求1处扣0.5分

4.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确定煤层自然发火标志气体及临界值,开展自然发火预测预报工作,建立监测系统;

在矿井防止自然发火设计中明确选定自然发火观测站或者观测点,每周进行1次观测分析;

发现异常,立即采取措施处理

无监测系统不得分,1处预测预报不符合要求扣5分,其他不符合要求1处扣2分

控制指标

无一氧化碳超限作业,采空区密闭内及其他地点无超过35℃的高温点(因地温和水温影响的除外)

有超限作业不得分;

封闭时限

及时封闭与采空区连通的巷道及各类废弃钻孔;

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后45天内进行永久性封闭

1处不符合要求扣2分

九、粉尘防治(100分)

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鉴定煤尘爆炸性;

制定年度综合防尘、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措施,并组织实施

未鉴定或者无措施不得分;

1.按照AQ1020规定建立防尘供水系统;

防尘管路吊挂平直,不漏水;

管路三通阀门便于操作

未建立系统不得分,缺管路1处扣5分,其他不符合要求1处扣2分

2.运煤(矸)转载点设有喷雾装置,采掘工作面回风巷至少设置2道风流净化水幕,净化水幕和其他地点的喷雾装置符合AQ1020规定

缺装置1处扣5分;

3.按《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安设隔爆设施,且每周至少检查1次,隔爆设施安装的地点、数量、水量或者岩粉量及安装质量符合AQ1020规定

未设隔爆设施,1处扣5分;

4.液压支架和放顶煤工作面的放煤口安设喷雾装置,降柱、移架或者放煤时同步喷雾,采煤机、掘进机内外喷雾压力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

破碎机安装有防尘罩和喷雾装置或者除尘器

缺喷雾装置或者喷雾效果不好1处扣2分;

防除尘措施

1.采用湿式钻孔或者孔口除尘措施,爆破使用水炮泥,爆破前后冲洗煤壁巷帮;

炮掘工作面安设有移动喷雾装置,爆破时开启使用

未用湿式钻孔或者无孔口除尘措施扣5分;

2.喷射混凝土时,采用潮喷或者湿喷工艺,并装设除尘装置;

在回风侧100m范围内至少安设2道净化水幕

3.采煤工作面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采取煤层注水措施,注水设计符合AQ1020规定

采煤工作面未注水1处扣5分;

4.定期冲洗巷道积尘或者撒布岩粉。

主要大巷、主要进回风巷每月至少冲洗1次,其他巷道冲洗周期或者撒布岩粉由矿总工程师确定。

巷道中无连续长5m、厚度超过2mm的煤尘堆积

煤尘堆积超限1处扣5分;

十、爆破管理与基础工作(100分)

爆炸物品管理

1.井下爆炸物品库、爆炸物品贮存及运输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2.有爆炸物品领退制度,电雷管(包括清退入库的电雷管)在发给爆破工前,用电雷管检测仪逐个测试电阻值,并将脚线扭结成短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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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领退制度扣2分;

未按规定发放扣4分

爆破

管理

1.爆破作业执行“一炮三检”“三人连锁”制度,采取停送电(突出煤层)、撤人、设岗警戒措施。

特殊情况下的爆破作业,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2.编制爆破作业说明书,并严格执行;

现场设置爆破图牌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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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爆破说明书或者不执行不得分,其他不符合要求1处扣2分

3.爆炸物品现场存放、引药制作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4.残爆、拒爆处理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工作制度

1.有完善的矿井通风、瓦斯防治、综合防尘、防灭火、安全监控和爆破等专业管理制度,各工种有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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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制度或操作规程不得分;

其他不符合要求1处扣3分

2.制定瓦斯防治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矿每月至少召开1次通风工作例会,总结安排年、季、月通风工作,并有记录

缺1项计划或总结扣3分,其他不符合要求1处扣1分

有通风系统图、分层通风系统图、通风网络图、通风系统立体示意图、瓦斯抽采系统图、安全监控系统图、防尘系统图、防灭火系统图等;

有测风记录、通风值班记录、通风(反风)设施检查及维修记录、粉尘冲洗记录、防灭火检查记录;

有密闭管理台账、煤层注水台账、瓦斯抽采台账等,并与现场实际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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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纸、记录、台账等资料缺1种扣3分,与现场实际不符1处扣2分;

仪器

仪表

按检测需要配备检测仪器,每类仪器的备用量不小于应配备使用数量的20%,仪器的调校、维护及收发和送检工作有专门人员负责,按期进行调校、检验,确保仪器完好

仪器数量不足或者无专门人员负责扣3分,其他不符合要求1台次扣1分

职工素质及岗位规范

1.区(队)管理和技术人员掌握相关的岗位职责、管理制度、技术措施

对照岗位职责、管理制度和技术措施,随机抽考1名管理或技术人员2个问题,1个问题回答错误扣2分

2.班组长及现场作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掌握本岗位相应的操作规程、安全措施;

规范操作,无“三违”行为;

作业前对作业范围内空气环境、设备运行状态及作业地点支护和顶底板完好状况等实时观测,进行岗位安全风险辨识及安全确认

发现“三违”不得分;

对照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操作规程、安全措施随机抽考2名岗位人员各1个问题,1人回答错误扣1分;

随机抽查2名特种作业人员或岗位人员现场实操,不执行岗位责任制、不规范操作、或不进行岗位安全风险辨识及安全确认1人扣2分

得分合计:

检查人员:

2020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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