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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技术复杂、技术性能高的材料、设备,应由专业部门或专业人员进行检查,并负责提供检验记录。

(8)材料验收工作要及时准确验收,无误后,验收人员应及时入库。

 

电气试验制度

1.为了加强煤矿电气试验工作,正确判断设备能否投入运行,预防设备损坏,保障煤矿电气设备安全运行,对各变电所及主要电气设备的绝缘和特性必须定期试验;

对各个电工仪表和继电保护必须定期检验。

2.机电科直接领导全矿电气试验组的试验工作。

3.试验人员应具有一定的文化技术水平并保持相对稳定。

4.机电科电管组主要负责各类安全用具.各类绝缘油.绝缘子电容器.避雷器的交流耐压试验,负责各个电工仪表继电保护的检验工作等。

机修厂负责电动、变压器、电力电缆等大型电气设备的电气试验工作。

5.电器试验小组应根据《煤矿电气试验规程》并结合具体实际情况编制切实可行的电气实验计划,报主管部门审批后执行。

6.井下电气试验的安全措施,应按《煤矿安全规程》的规程执行。

7.长期(井下超过三个月,井上超过六个月)停止运行和移动后的设备投入运行前,必须按运行中设备的试验项目和标准进行试验。

8.进行绝缘试验时,应尽量将连接在一起的,各种电气设备分离开来单独试验.同一试验标准的设备可以连在一起试验。

9.新装和大修后充油设备进行交流耐压时,油质必须经试验合格,否则不能进行。

10、各电气设备,电气装置的电气试验项目,标准及试验周期必须符合《煤矿电气试验规程》中的规定。

11、继电保护方案,每年要依据电网系统方案,运行方式和负荷情况进行一次整定方案计算,并报主管机电部门审批后执行.各用电单位在改变运行方式或负荷变更前应及时通知实验室,以便调整试验。

12、变电所,配电点新装和修理后的电工仪表应在投入运行前进行检验,运行中的指示仪表应定期检验。

对井下指示仪表检验,应按《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执行。

防爆设备检查管理制

1、防爆设备管理组织由机电科、区队组成,根据矿井机电设备管理细则的规定,对电气防爆设备的的数量(包括小型电器和缆线)质量施行统一管理,统一检修。

矿所有须检修的设备一律送交机电科集中检修,各单位不准自行检修。

防爆设备管理的工作人员要一丝不苟,严肃认真不得玩忽职守。

2、防爆设备管理组织应对全矿机电设备的库房,使用维修数量必须随时掌握清楚,并负责建帐建卡,编号和牌板显示,做到帐、卡、物、板四对口。

3、防爆设备检修员对各单位电气设备的合理使用,及时回收,要检查监督。

对无故损坏设备(包括电气事故或搬迁、运料放炮等情况损坏设备)要执行赔偿规定。

4、防爆设备检查员,对入库、入井安装设备的防爆性能要严格检查,防爆性能达到要求时方可放行。

5、凡新到、调入、检修后的防爆设备,必须经检查合格后方可办理入库手续,否则不能入库,退回有关单位进行修复。

6、电气设备入库前必须经过防爆检查员检查合格后签发合格证,方可下井使用。

7、每一工作面结束后,对电气设备必须全部回收上井进行检修,未经检修不得搬至别处继续使用。

8、在用的电气设备、电缆、小型电气达不到完好标准,井下又无法检修时,应及时升井检修,不得带病运行。

9、机电科对井下供电系统,防爆设备(包括小电器)三大保护,电煤钻综合保护,局扇风电闭锁,电缆安全保护设施实行监督检查。

10、防爆设备检查员对分管的所有电气设备,每周检查一次,每周检查结果登记台帐,填写检查报告单,送交使用单位。

对失爆设备要及时填写设备失爆通知单,限期处理,进行复查,直至完善处理后为止。

11、机电科、区队对井下供电有危及安全,违章作业等情况,有权制止,提出处理意见,必要时可向上级汇报停止生产。

12、对全矿设备动态进行月报:

内容要反映每月各单位设备检查结果,完好率、失爆率,小型电气及缆线状况,并执行电气设备奖惩制。

防爆设备入井安装、验收制度

1、防爆电器设备在入井前必须经过电管组的防爆设备检查员对其防爆性能、完好情况检查合格后,并在门房开票登记、鉴定,取得设备完好和防爆检查合格证后,方可下井。

2、防爆设备的安装地点,要符合其设备规定的安装的条件。

设备的容量、整定值要与实际使用相符合,安装程序要正确,系统安装要完善,杜绝倒错现象。

3、设备的接地系统一定要安装正确,符合标准,峒室外的设备一定要上架,各种保护动作灵敏可靠。

4、用户在使用中要加强巡回检查,操作要按程序进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杜绝强行使设备投入运行。

5、移交验收时,主管领导负责组织由使用单位进行移交验收。

验收时必须以设备的完好标准为准则,对其所有的设备进行全面的检查。

不合格的要由安装单位限时处理,直至全部合格,方可进行移交、验收、签字、交接。

工具管理制度

1、工具入库必须认真填写到货登记薄,必须写清工具名称、规格、价格、发货单位、地点。

当地进货当天当面验收完毕,外地进货,当时码放到待检区,三日内验收完毕。

根据验收情况做好验收记录,写清质量情况,查清数量,存好工具。

2、验收后认真填好入库单,字迹必须清楚,名称、规格、数量、单位必须写清,入库单必须有采购员、保管员、供应负责人签章,方可生效。

否则,财务科门不予报帐。

3、领用单位认真填写领料单,写清名称、规格、数量、时间、使用项目,印章齐全(用料单位负责人和领料员),经供应站负责人签章后方可生效。

4、必须执行交旧领新的制度,领料单必须有收旧人员盖章,否则不予发放。

5、保管人员必须审查领料单,按审批的规格、数量发给,决不允许克扣。

6、月中按时做出消耗、收、支、存报表,领料单分类整理,送交统计员。

7、工具入库后,将工具码放整齐。

8、各种工具必须有工具卡,帐、卡、物要相符。

9、库房必须保持清洁卫生,货架无灰尘积土,地面无垃圾积水。

对工具、仪表、量具等机电产品,必须注意防潮、防锈、防止损坏变质。

库房要有防火、防盗设施,严禁闲杂人员进入库房。

机电干部上岗查岗制度

1、经常深入现场,检查了解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2、检查和了解各岗点岗位人员上岗情况。

3、检查设备的预防性检修的执行情况,督促检修工作及时到位。

4、检查各设备是否在完好状态下运行,发现隐患及时组织排除。

5、检查各种保护装置是否齐全可靠。

6、要害车间上岗周期

(1)机电矿长每月2次。

(2)机电科科长、副科长、工程师每周1次。

(3)区队长、分管技术人员每月不少于10次。

7、上岗查岗次数以岗位签到为准。

机电故障及事故汇报制度

为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体现安全工作精细化管理,提高机电故障及事故发生后应急处理与反应速度,力争将机电故障及事故造成的损失及影响降到最低程度,使各级人员严格按程序办事,严格履行职责,规范机电故障及事故汇报程序,现制定机电故障及事故的汇报制度,望有关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机电故障及事故发生后,运行值班人员的主要任务是立即采取措施,限制机电故障及事故的扩展,判明和设法消除故障及事故的根源,并消除其对人身和设备的危险,及时向有关部门和领导汇报,汇报应遵循先下后上,逐级汇报,汇报要求如下:

1、矿属各单位一旦发生机电故障及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向本单位值班领导汇报。

2、值班人员向矿调度室汇报。

3、矿调度室向矿值班领导汇报。

4、较大机电事故矿调度室应立即向矿长、机电矿长汇报。

5、机电故障及事故汇报内容:

时间、地点、原因、故障及事故性质、故障及事故类型、故障及事故经过以及现场应急处理情况等。

6、调度室汇报人员应对汇报的内容作详细记录。

机电设备管理制度

一、设备的使用管理:

1、全矿机电设备严格实行图、牌、板编号、挂牌、建帐、建卡、建档的科学管理制度。

2、各使用单位必须设一名熟悉业务,责任心强的设备管理员,负责本设备的领用、交接、验收等,确保设备状态明,完好率高。

3、设备的交接、领用,必须由领用或交接单位的设备管理员到机电科设备组办理登记,注销手续,投入运行的设备,必须有设备完好和防爆检查合格证,否则不准下井和投入使用。

4、设备转移或互相调配时,有关单位要及时办理调拨移交手续。

5、工作面采完后,所有设备都要升井进行检修,不得迁移使用,特殊情况经设备组检查合格和有关领导批准,方能迁移使用。

6、机电设备要实行计划检修制度,设备使用单位,要认真按照设备检修周期,对所有设备进行定检或替换检修。

7、各单位工作面或工作地点的备用设备,必须保持完好状态,并放于安全地点摆放整齐。

8、设备由于使用不当,维护不好或其它原因造成损坏,应由机电科和设备管理员组织进行事故追查,使用单位应主动配合查清责任者,并根据设备价值和损坏情况,给予经济制裁。

9、对机电事故造成设备损坏时,要认真追查,找出原因,并制定出防范措施。

10、机电设备管理人员每季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有关领导汇报一次全矿机电设备状况。

二、机电设备的完好检查:

1、每月由机电处牵头,机电科设备组和电气防爆组配合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设备检查。

2、进行定期完好检查时,必须通知使用单位的机电负责人参加,使用单位应积极配合,不得无故缺席,不参加检查者不予评分。

3、检查后,要根据检查情况认真填写《机电设备检查记录表》,并签名盖章和按时上报。

4、运行中的大型设备,要求台台完好,采掘开主要机电设备完好率要达到90%以上。

5、检查过程中查出的问题,使用单位要抓紧时间,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

三、工作面设备的安装及回收管理:

1、新工作面的预安设备,安装单位必须在投产前三天安装好,并移交使用单位。

2、新工作面安装需要设备的配置,应由生产科根据生产接续的要求,提前一月提出设计方案,机电科根据工作面的实际情况,提出设备配置计划和方案,生产矿长召集生产科、机电科安装单位共同议定,经总工程师批准实施。

3、安装单位根据批准方案及时提出设备、材料、配件计划,然后交机电科并凭计划领取和进行安装。

4、工作面移交时,由矿领导组织生产科、机电科以及接收、安装和检修单位,会同设备组共同进行现场试运转和会议验收,同时,工作面投入试生产,经24小时的运行,如发生质量事故,由安装单位负责处理,所有设备必须达到台台完好,否则,接收单位有权拒绝接收。

5、新工作面移交,必须办理《机电设备验收移交单》填写《设备保管手册》并签字盖章,今后回收和撤除以此为据。

6、在生产过程中需要撤除或回收的设备、材料、零部件等,由使用单位集中运到轨道巷或便于装卸升运的地方,由使用单位通知设备组,回收等单位共同进行移交验收和办理《机电设备验收移交单》,并凭此单据到机电科办理注销手续,回收单位必须按验收移交数量,积极组织回收工作,否则,设备、材料、零部件等的丢失、损坏责任将由回收单位承担。

7、工作面采完进行大回收时,必须根据原来填写的《机电设备验收单》由设备组召集使用和回收单位,共同进行现场移交,在移交中发现设备、零部件有缺短现象时,应由原使用单位负责追回补全,否则将按有关规定扣款。

四、设备的损坏、乱拆、乱拿、丢失问题的处理:

1、凡乱拆、乱拿设备和零部件者,无论是否影响生产,除追回原物外,并要按其价值的15%对单位或个人进行扣款。

2、使用单位由于保管不善,造成设备或零部件的丢失、无法追回时,必须写出书面检查,并按丢失、损坏物件原价值的15%在当月工资中扣除。

3、设备或主要零部件更换后,使用单位及时将换下物品升井送到修配厂,并找设备管理人员办理手续,丢失者要罚款,三天以上不交回者,每拖一天按其价值的1%,在其单位奖金中或工资中扣除。

4、由于使用单位管理不善而造成设备性能暂时性损坏(如电动机、开关等进水)将在责任单位工资中扣回设备的修复费,(按其价值的15%扣除)。

5、由于责任事故、违章作业等造成设备永久性的损坏,将按设备或零部件价值的50%,在责任单位工资中扣除损失费。

6、机电设备的奖罚款,每月末由机电科制单出据,经分管矿长批准送交财务科实施。

五、机电设备领用、移交、回收制度:

1、设备的领用,交回,必须由使用单位设备管理员到机电科设备组办理领用或交销手续。

2、新工作面安装或需要机修厂安装设备时,由使用单位设备管理员办理设备领用单,再交安装队提取设备和进行安装。

3、生产过程中撤除和需要回收的设备、材料、零部件,使用单位要集中运到轨道巷可便于装卸的安全地带,由使用单位办理《机电设备验收移交清单》通告设备组和有关单位进行移交、签字,使用单位凭《机电设备验收移交清单》到机电科设备组办理消帐手续。

设备回收单位必须保证按设备移交规定,积极组织回收,如果发现移交设备丢失、损坏、概由回收单位负责。

4、使用单位设备需要移交其它队组时,使用单位办理《机电设备验收移交清单》,经有关单位移交并签字后,办理设备转帐手续。

六、机电设备鉴定报废制度:

1、设备超过规定使用年限,并损坏严重或遭受意外灾害,其一次修复费用超过重置价值的80%以上者,可以申请报废,但对不易购置的设备,虽修复费用较大,仍应设法修复使用。

2、设备报废由使用、检修单位提出意见,报机电科设备组。

机电科根据情况负责通知并组织三结全鉴定小组及有关人员,对报废设备进行定期鉴定。

3、设备报废时,必须经矿长、机电工程师、机电科长、财务科长等有关人员,并吸收有经验的老工人组成专门鉴定小组,对报废设备进行技术鉴定,然后填写报废申请书,报请领导机关批准后执行。

4、经批准报废的设备,应按矿或有关部门设定的统一地点存放。

机电事故分析追查制度

为了总结经验,吸取教训,防止事故的扩大和重复发生,确保设备正常运行,特规定事故分析追查制度如下:

希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严格遵守。

1、凡发生的所有机电事故,均要进行追查分析,做到“三不放过”。

2、一般机电事故由设备所属单位追查分析,必要时机电科派人参加,各队维修负责人或当班司机除向调度室汇报外,应向机电科汇报,事故单位必须写出事故报告报机电科和有关单位。

3、构成二类及以上机电事故时,事故单位立即向机电科汇报,机电科向主管矿长报告后,立即报公司动力处,汇报时将机电事故的发生经过,原因分析,采取的措施初步结论讲清楚。

4、凡重大,二类机电事故发生后,机电科立即进行现场检查,积极组织人力、物力进行抢救,避免事故扩大蔓延,事故处理后,尽快恢复生产,以缩短事故影响时间,对事故的责任者要及时处理,按责任大小,情节轻重和造成的后果给予批评,经济制裁和行政处理。

5、重大二类机电事故追查会由矿领导主持,安检处、机电科组织并会同上级有关部门和事故单位共同进行分析追查,讨论后,由机电科写出事故报告,逐级上报。

6、事故追查分析,一定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严禁夸大、隐瞒、谎报、徇私舞弊等现象存在。

7、机电科需建立事故纪录,经常对事故分析研究,存档备查,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事故的发生。

矿井电气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防止矿井井下电气重大事故发生,确保煤矿安全生产,特制定矿井电气安全管理办法”。

一、矿井电气工作目标:

1、消灭电气(电器)设备失爆。

2、消灭重大及以上的电气事故。

3、电气三大保护和各种电气综合保护装置的装用率和合格率都达到100%。

4、电气设备完好率和小型电器的合格率达到100%。

5、电缆悬挂合格率达到95%以上。

6、电缆接头合格率达到100%。

二、井下电气明令禁止:

1、严禁井下电气设备失爆。

2、严禁带电作业、带电维修、带电搬迁电气设备和电缆。

3、严禁明火操作,明火打点、明火放炮,严禁在井下拆卸矿灯。

4、严禁防爆设备未检查入井,入井前必须经防爆组检查,留有记录备查。

5、严禁电气防爆开关打开外壳带电操作。

6、严禁对接地系统未形成的线路供电。

7、严禁用铜、铝、铁丝代替保险丝。

8、严禁超长供电。

9、严禁甩掉漏电继电器和局部风扇的风,瓦电闭锁装置。

10、严禁不使用煤电钻综合保护装置的电煤钻工作。

11、严禁甩掉电气保护和保护失灵的电气设备运行。

12、严禁对有故障的线路强行送电。

13、严禁电缆的不合格接头。

14、严禁不使用照明信号综合保护装置做照明和信号电源。

15、严禁无停送电工作票停送电。

16、严禁没有产品合格证和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机电设备和不合格电气材料入井。

三、井下电气操作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井下停送电工作及增减负荷必须持有电气管理组(低压)或电气技术人员(高压)逐级审批签发的电气工作票,严禁无工作票工作。

严格执行停送电工作制度。

2、井下电气设备检查与检修前,必须先停电,然后进行验电、放电和接地。

验电接地必须在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1%以下时方可进行。

验电笔应与验电压相适应,高压验电时应戴绝缘手套,分相进行,并设人监护。

电器工作时应挂“有人工作,不准合闸”的标示牌。

送电前,送电人员必须了解线路有无人员施工,与矿机电值班人员联系后,按工作票要求进行送电。

3、在采掘工作面安装,拆除电气设备前,必须首先测试工作范围内有害气体含量,确认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才可以进行工作。

4、井下测量电器设备和电缆线路的绝缘电阻时,必须在风流中的瓦斯浓度1%以下时方可进行。

其他一切电气测量工作及电气项目施工,都要制定专门的安全措施,经矿机电负责人或相关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

5、井下电气设备经过停电检查或检修后,没有恢复到原有设备性能时,一律不准送电运行。

配件管理制度

1、认真执行配件五统一的原则(统一计划、统一订购、统一分配、统一调度、统一管理)。

2、配件管理部门同使用单位、机修部门要加强自制配件的生产和技术管理,逐步统一机型、统一图纸,实行标准化、系列化、通用化减少配件品种。

配件生产要提高工艺,保证质量,延长配件使用寿命,降低配件成本。

3、建立健全合理的规章制度采用经济手段进行配件管理防止配件丢失,降低配件消耗。

根据具体情况和上级下达的配件资金制定出各单位的配件定额。

4、加强对配件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管理机构,提高管理水平。

5、配件管理人员要合理的配备,配件管理人员要相对稳定,不得经常调换。

6、认真组织配件管理人员的业务技术学习,加强技术培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建立一支专业化的配件管理队伍。

7、加强计划管理,实行计划定货,在制定年、月度配件计划时,专人负责,认真审核,既要防止遗漏,又要防止积压造成浪费。

8、编制配件计划必须深入了解生产和机械任务,了解设备检修和设备更新计划,了解设备的使用台数和技术状态,切实掌握配件的库存数和配件的消耗规律。

9、充分利用库存资源严格执行“三不申请”(库存配件规格能代替的不申请,能改制代用的不申请,有超储积压的不申请)。

10、配件分配要本着年计划、季平衡、月分配的原则。

年计划结合生产需要,提出下月需要计划,并填报申请,写明主机名称、图号、规格、数量等。

自制配件,提供加工图一式三份。

11、各单位配件管理人员必须经常检查、了解和分析,并掌握配件动态及消耗规律。

12、抓好配件的定额管理,特别是对用量多,价格高,易损坏丢失的配件,必须制定消耗定额。

每年年初,按矿下达的定额指标,严格定额管理。

13、配件执行矿储存,队、机电科要备有日常生产中需要的易损配件,做到三定一有(定指标、定品种、定数量;

有专人保管)不占用储备资金。

14、配件储备资金,由配件主管部门和财务部门共同核定,下达资金落实到库。

配件储备期,进口配件不超过两年,外委配件不超过一年,自制配件不超过六个月,机修厂自制加工的必保件,根据全矿设备的使用、检修等实际情况,制定出必保件的库存储备量,摸清自制配件的消耗规律,不得低于库存储备的下限,保证生产需要。

15、对于加工周期较长,占用资金较多,矿井安全并不易损耗的大型关键性配件,根据具体情况适当保存特种配备。

16、严格执行配件验收制度,验收人员认真做好验收工作,对质量不好,数量不清,交货期不符的及时办理拒付手续填写验收报告单。

17、保管员对配件要精心保养,涂防锈油,上盖下垫防止配件损坏。

18、仓库要保持清洁整齐,坚持五五排放(五五成行,成方、成垛、成串)定期包装。

标签要填全,悬挂整齐。

做到帐、卡、物、资金四对口,机型保管要系列化。

19、严格执行配件发放制度,按领料单发放,对不符合手续的有权拒发。

20、配件帐目保持整洁,技术数据齐全准确,每月留存票据要装订成册,妥善保管。

仓库的收支动态牌齐全。

21、加强对配件回收复用工作的领导,发动群众做好回收复用工作。

把回收复用指标作为考核班组经济指标的内容之一。

22、对有色金属,优良材料和批量大的易耗配件,如铜瓦、轴类、模锻链、圆环链、联接链以及传动链等,实行以旧换新制度。

其余根据矿实际情况和配件使用部位而定。

机械配件和电气配件两大类的回收率要分别达到90%和85%,回收率高于或低于规定指标时,按奖罚细则施行奖罚。

23、机电科设立回收旧件库房,设专人回收登记,组织有关人员定期鉴定各种旧件,分别做出处理意见,采取喷、涂、补、焊做到物尽其用,节约配件资金,降低配件消耗。

24、配件主管部门设专人负责各种材料的统计分析,建立配件档案,积累历史资料,制定库存最低储备量,按照上级要求及时上报各种报表。

25、机修厂自制配件由材料费核销,不做配件消耗统计,只做数量帐统计考核。

26、做好回收复用配件的统计工作。

修复的旧件重量,按原重量计算,价值按原值的50%计算。

修复的旧件要单独建帐,不纳入库存和消耗资金。

27、对于因主机淘汰、粗制滥造、质量低劣,损坏变质确实丧失使用价值的配件,每年申请报废一次。

28、凡申请报废的配件一律履行报废手续,并组织有关人员鉴定,按主机型号,配件名称,图号规格认真填报,逐级申请审批,批准后及时注销配件资金。

29、在不影响机电设备完好率的前提下,努力降低配件消耗,节约配件资金。

30、配件使用必须达到其规定的使用期限,如丢失损坏要根据情节给予处罚。

31、严禁乱拆、乱卸,盗用配件,一旦发现追查责任,除追回原物外,给予一定罚款。

32、对加强维护、精心保养、延长配件使用期限的单位或个人按超期时间的配件值,进行奖励。

设备包机制度

1、各设备实行包机制度,留名挂牌,责任到人。

2、包机人员所包设备必须按要求进行,维护检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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