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司考真题多选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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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司考真题多选Word格式.docx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

异议成立的,应当撤销执行案件,并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据此可知,对执行异议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但是不能提起上诉。

  选项B错误。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54条第2款规定,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选项C正确。

对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的案件适用特别程序审理,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当事人不服的不能提起上诉。

  选项D错误。

《婚姻法解释

(一)》第9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

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据此可知,对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不能提起上诉。

  79.关于管辖制度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不正确的?

  A.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民事诉讼,均应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B.因共同海损或者其他海损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被告住所地法院享有管辖权

  C.甲区法院受理某技术转让合同纠纷案后,发现自己没有级别管辖权,将案件移送至甲市中院审理,这属于管辖权的转移

  D.当事人可以书面约定纠纷的管辖法院,这属于选择管辖

  【答案】ABCD

  【解析】本题考核管辖。

  选项A说法错误。

《民事诉讼法》第22条第

(二)项规定,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选项B说法错误。

《民事诉讼法》第32条规定,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者航程终止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选项C说法错误。

《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据此可知,甲区法院将案件移送至甲市中院审理的情况属于移送管辖,而非管辖权的转移。

  选项D说法错误。

《民事诉讼法》第34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这种以书面形式约定纠纷管辖法院的情况属于协议管辖,而非选择管辖。

  80.关于反诉,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反诉的原告只能是本诉的被告

  B.反诉与本诉必须适用同一种诉讼程序

  C.反诉必须在答辩期届满前提出

  D.反诉与本诉之间须存在牵连关系,因此必须源于同一法律关系

  【答案】AB

  【解析】本题考核反诉。

反诉的原告只能是本诉的被告,反诉的被告是本诉的原告。

  选项B正确。

反诉须与本诉适用同一种诉讼程序,方能利用本诉的诉讼程序合并审理。

  选项C错误。

反诉必须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而不是在答辩期届满前提出。

反诉与本诉之间须存在牵连关系。

法律上的牵连包括两者源于同一法律关系和两者源于相关联的法律关系。

据此可知,并非必须源于同一法律关系。

  81.周某因合同纠纷起诉,甲省乙市的两级法院均驳回其诉讼请求。

周某申请再审,但被驳回。

周某又向检察院申请抗诉,检察院以原审主要证据系伪造为由提出抗诉,法院裁定再审。

关于启动再审的表述,下列哪些说法是不正确的?

  A.周某只应向甲省高院申请再审

  B.检察院抗诉后,应当由接受抗诉的法院审查后,作出是否再审的裁定

  C.法院应当在裁定再审的同时,裁定撤销原判

  D.法院应当在裁定再审的同时,裁定中止执行

  【答案】ABC

  【解析】本题考核再审的启动。

  选项A表述错误。

《民事诉讼法》第199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选项B表述错误。

《民事诉讼法》第211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抗诉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再审的裁定;

有本法第二百条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交下一级人民法院再审,但经该下一级人民法院再审的除外。

据此可知,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法院就应该启动再审程序,不存在裁定不启动再审的情况。

  选项C表述错误,选项D表述正确。

《民事诉讼法》第206条规定,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裁定中止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但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等案件,可以不中止执行。

据此可知,法院应当在裁定再审的同时,裁定中止执行,而非裁定撤销原判。

  82.韩某起诉翔鹭公司要求其依约交付电脑,并支付迟延履行违约金5万元。

经县市两级法院审理,韩某均胜诉。

后翔鹭公司以原审适用法律错误为由申请再审,省高院裁定再审后,韩某变更诉讼请求为解除合同,支付迟延履行违约金10万元。

再审法院最终维持原判。

关于再审程序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省高院可以亲自提审,提审应当适用二审程序

  B.省高院可以指令原审法院再审,原审法院再审时应当适用一审程序

  C.再审法院对韩某变更后的请求应当不予审查

  D.对于维持原判的再审裁判,韩某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检察院申请抗诉

  【解析】本题考核再审程序。

《民事诉讼法》第204条第2款规定,因当事人申请裁定再审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以上的人民法院审理,但当事人依照本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选择向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再审的案件,由本院再审或者交其他人民法院再审,也可以交原审人民法院再审。

该法第207条第1款规定,上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据此可知,省高院可以亲自提审,提审应当适用二审程序。

省高院可以指令原审法院再审,本案的原审法院为二审法院,因此,也应当适用二审程序审理。

《审判监督司法解释》第33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具体的再审请求范围内或在抗诉支持当事人请求的范围内审理再审案件。

当事人超出原审范围增加、变更诉讼请求的,不属于再审审理范围。

但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当事人在原审诉讼中已经依法要求增加、变更诉讼请求,原审未予审理且客观上不能形成其他诉讼的除外。

  选项D正确。

《民事诉讼法》第209条第1款第(三)项规定,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83.甲区A公司将位于丙市价值5000万元的写字楼转让给乙区的B公司。

后双方发生争议,经丁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协议:

B公司在1个月内支付购房款。

双方又对该协议申请法院作出了司法确认裁定。

关于本案及司法确认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不正确的?

  A.应由丙市中级法院管辖

  B.可由乙区法院管辖

  C.应由一名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司法确认申请

  D.本案的调解协议和司法确认裁定,均具有既判力

  【解析】本题考核司法确认程序。

  选项A、B说法错误。

《民事诉讼法》第194条规定,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由双方当事人依照人民调解法等法律,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调解组织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司法确认案件,适用特别程序审理,一般应当由独任庭进行审判

调解协议本质上是私法上的和解,不具有既判力。

  84.胡某向法院申请支付令,督促彗星公司缴纳房租。

彗星公司收到后立即提出书面异议称,根据租赁合同,彗星公司的装修款可以抵销租金,因而自己并不拖欠租金。

对于法院收到该异议后的做法,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对双方进行调解,促进纠纷的解决

  B.终结督促程序

  C.将案件转为诉讼程序审理,但彗星公司不同意的除外

  D.将案件转为诉讼程序审理,但胡某不同意的除外

  【答案】BD

  【解析】本题考核支付令。

《民事诉讼法》第217条规定,人民法院收到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后,经审查,异议成立的,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

支付令失效的,转入诉讼程序,但申请支付令的一方当事人不同意提起诉讼的除外。

  85.高某诉张某合同纠纷案,终审高某败诉。

高某向检察院反映,其在一审中提交了偷录双方谈判过程的录音带,其中有张某承认货物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陈述,足以****原判,但法院从未组织质证。

对此,检察院提起抗诉。

关于再审程序中证据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再审质证应当由高某、张某和检察院共同进行

  B.该录音带属于电子数据,高某应当提交证据原件进行质证

  C.虽然该录音带系高某偷录,但仍可作为质证对象

  D.如再审法院认定该录音带涉及商业秘密,应当依职权决定不公开质证

  【答案】CD

  【解析】本题考核再审程序对证据的处理。

  选项A错误。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8条的规定,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

据此可知,质证的主体是当事人,检察院不是质证的主体。

本案中的录音带属于视听资料,而非电子数据。

《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68条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本案中,录音虽系高某偷录,但没有违法和侵权他人合法权利,因此,可以作为质证对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8条的规定,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需要在法庭出示的,不得在公开开庭时出示。

 

(2012年)

  77.下列哪些选项是1991年颁布实行的《民事诉讼法》(2007年修正)未作规定的制度?

()

  A.公益诉讼制度

  B.恶意诉讼规制制度

  C.检察监督中的抗诉制度

  D.诉讼保全制度中的行为保全制度

  【答案】ABD

  【考点】007年修正的《民事诉讼法》

  《民事诉讼法》(2007年修正)在审判监督程序中规定“检察监督中的抗诉制度”,但对ABD未作规定。

  【提示】2012年修正的《民事诉讼法》增加规定公益诉讼制度、小额诉讼制度一审终审,对行为保全问题作出规定,增加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范围,同时增加检察建议的法律监督方式等内容。

  78.根据《民事诉讼法》和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关于级别管辖,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级别管辖不适用管辖权异议制度

  B.案件被移送管辖有可能是因为受诉法院违反了级别管辖的规定而发生的

  C.管辖权转移制度是对级别管辖制度的变通和个别的调整

  D.当事人可以通过协议变更案件的级别管辖

  【答案】BC

  【考点】级别管辖、移送管辖和管辖权转移

  【解析】选项A错误。

当事人对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均可提出异议。

移送管辖,是指法院在受理民事案件后,发现自己对案件并无管辖权,依法将案件移送到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

移送管辖是为法院受理案件出现错误时提供的一种纠错办法。

因此,案件被移送管辖有可能是因为受诉法院违反了级别管辖的规定而发生的。

管辖权转移是指依据上级法院的决定或同意,将案件的管辖权从原来有管辖权的法院转移至无管辖权的法院,使无管辖权的法院因此而取得管辖权。

管辖权转移在上下级法院之间进行,通常在直接的上下级法院间进行,是对级别管辖的变通和个别调整。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因此,当事人不可以通过协议变更案件的级别管辖。

  79.关于起诉与受理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法院裁定驳回起诉的,原告再次起诉符合条件的,法院应当受理

  B.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当事人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法院应当受理

  C.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当事人没有新事实和新理由再次起诉的,法院一律不予受理

  D.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起诉的,法院应当受理

  【考点】起诉与受理

  【解析】选项A正确。

《民诉意见》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案件,原告再次起诉的,如果符合起诉条件,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民诉意见》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当事人撤诉或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当事人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项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民诉意见》第一百五十条规定,判决不准离婚、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以及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的被告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不受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七)项(即2012年修正的《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项)规定的条件的限制。

《民诉意见》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受理后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A.反诉应当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出,且该法院对反诉所涉及的案件也享有管辖权

  B.反诉中的诉讼请求是独立的,它不会因为本诉的撤销而撤销

  C.反诉如果成立,将产生本诉的诉讼请求被依法驳回的法律后果

  D.本诉与反诉的当事人具有同一性,因此,当事人在本诉与反诉中诉讼地位是相同的

  【考点】反诉

反诉是在本诉进行中提起的,并且要利用本诉的诉讼程序一并进行审理,因此反诉只能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出。

管辖权是法院对特定诉讼行使审判权的前提,故受诉法院须对反诉具有管辖权。

反诉是本诉被告利用已开始的诉讼程序向原告提出的反请求,这种反请求尽管与原告的诉讼请求有密切的关系,但它本身具有独立性,不因本诉的消灭而消灭。

反诉提出后,即使本诉的诉讼请求被放弃或撤回,也不影响反诉的存在,法院仍然要对反诉的诉讼请求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

被告提出反诉,目的在于抵消或吞并原告提起的诉,使原告的诉讼目的无法全部实现或部分实现。

但反诉的成立并不会导致本诉原告的诉讼被驳回。

在反诉中,本诉双方当事人的地位发生了转换;

本诉的被告成为原告,本诉的原告则成为被告,但当事人是同一的。

  81.关于当事人能力与当事人适格的概念,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当事人能力又称当事人诉讼权利能力,当事人适格又称正当当事人

  B.有当事人能力的人一定是适格当事人

  C.适格当事人一定具有当事人能力

  D.当事人能力与当事人适格均由法律明确加以规定

  【考点】当事人能力与当事人适格

当事人能力,又称当事人诉讼权利能力,是指成为民事诉讼当事人,享有民事诉讼权利和承担民事诉讼义务所必需的诉讼法上的资格。

当事人适格,又称正当当事人,是指对于具体的诉讼,有作为本案当事人起诉或应诉的资格。

  选项B错误,选项C正确。

当事人适格与诉讼权利能力不同。

诉讼权利能力是作为抽象的诉讼当事人的资格,它与具体的诉讼无关,通常取决于有无民事权利能力。

当事人适格是作为具体的诉讼当事人的资格,是针对具体的诉讼而言的;

对于当事人适格与否,只能将当事人与具体的诉讼联系起来,看当事人与特定的诉讼标的有无直接联系。

法律并未对当事人能力作出明确规定。

  82.关于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二者的裁定都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法院依职权作出

  B.二者适用的案件范围相同

  C.当事人提出财产保全或先予执行的申请时,法院可以责令其提供担保,当事人拒绝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D.对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的裁定,当事人不可以上诉,但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考点】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

  【解析】选项A、B错误。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

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

(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

(二)追索劳动报酬的;

(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据此可知,财产保全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也可以由法院依职权作出,但先于执行只能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作出。

另外,先于执行有案件范围的限制,但财产保全没有案件范围的限制。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申请人败诉的,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先予执行遭受的财产损失。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当事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83.关于法院依职权调查事项的范围,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本院是否享有对起诉至本院案件的管辖权

  B.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代理权限范围

  C.当事人是否具有诉讼权利能力

  D.合议庭成员是否存在回避的法定事由

  【考点】法院依职权调查事项的范围

  【解析】《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五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的“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是指以下情形:

(一)涉及可能有损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

(二)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与实体争议无关的程序事项。

  84.下列哪些是1991年颁布实行的《民事诉讼法》(2007年修正)规定的诉讼案件的审判程序?

  A.普通程序

  B.二审程序

  C.认定财产无主案件审理程序

  D.小额诉讼程序

  【考点】民事诉讼法修正情况

  【解析】选项A、B正确,选项C、D错误。

普通程序和二审程序是1991年颁布实行的《民事诉讼法》(2007年修正)规定的诉讼案件的审判程序。

  【提示】“认定财产无主案件审理程序”和“小额诉讼程序”属于2012年修正的《民事诉讼法》新增的诉讼程序。

  85.关于法院与仲裁庭在审理案件有关权限的比较,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在一定情况下,法院可以依职权收集证据,仲裁庭也可以自行收集证据

  B.对专门性问题需要鉴定的,法院可以指定鉴定部门鉴定,仲裁庭也可以指定鉴定部门鉴定

  C.当事人在诉讼中或仲裁中达成和解协议的,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制作判决书,仲裁庭也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制作裁决书

  D.当事人协议不愿写明争议事实和判(裁)决理由的,法院可以在判决书中不予写明,仲裁庭也可以在裁决书中不予写明

  【考点】法院和仲裁庭审理案件的权限比较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仲裁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仲裁庭认为有必要收集的证据,可以自行收集。

据此可知,在一定情况下,法院和仲裁庭均可自行收集证据。

《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

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

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当事人未申请鉴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

因此,对专门性问题需要鉴定的,法院可以指定鉴定部门鉴定。

《仲裁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仲裁庭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可以交由当事人约定的鉴定部门鉴定,也可以由仲裁庭指定的鉴定部门鉴定。

《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规定,当事人自行和解或者经调解达成协议后,请求人民法院按照和解协议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制作判决书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仲裁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或者根据协议的结果制作裁决书。

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对仲裁裁决书,当事人协议不愿写明争议事实和裁决理由的,可以不写;

但在判决书中不可省略。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判决书应当写明:

(一)案由、诉讼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由;

(二)判决认定的事实、理由和适用的法律依据;

(三)判决结果和诉讼费用的负担;

(四)上诉期间和上诉的法院。

(2011年)

  77.根据《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关于离婚诉讼,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11年卷三多选第77题)

  A.被告下落不明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B.一方当事人死亡的,诉讼终结

  C.判决生效后,不允许当事人申请再审

  D.原则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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