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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毒池是否与其他水池混用,消毒人员是否掌握基本知识;

餐饮具消毒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七)严查加工管理制度是否落实。

认真核查原料清洗是否彻底,粗加工是否达到要求,是否生熟分开,是否存在交叉污染;

四季豆、豆浆等是否烧熟煮透,是否存在违规制售冷荤凉菜;

凉菜间是否具有空气消毒和专用冷藏设施,操作人员是否佩戴口罩。

严查是否按规定留样,是否具有留样设备,留样设备是否正常运转。

三、时间安排

本次专项整治从2021年9月至10月,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一)自查阶段(9月15日前)

要求各校按照整治方案要求进行自查,从学校食品安全管理、餐饮服务许可证、环境卫生、健康证明、索证索票管理、加工制作管理制度、清洗消毒等七个方面进行自查,深入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并认真进行整改。

(二)整改阶段(9月30日前)

政务处对学校教师灶、学生灶和两所幼儿园进行检查和指导,监督整改突出问题,落实整改措施。

(三)检查阶段(10月30日前)

对各学校教师灶、学生灶幼儿园食堂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复查,对整治工作进展进行评估,注重实效。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学校和幼儿园,把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食堂自律与强化监管、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有机结合,将宣传教育贯穿始终,完善制度贯穿始终,落实责任贯穿始终,检查指导贯穿始终,确保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整治扎实推进。

要结合校园安全综合治理要求,积极推动学校和幼儿园加大对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投入,提升各项软硬件水平,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确保整治取得实效。

(二)深入开展教育培训。

组织学习《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及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不断提高食品安全责任意识和法治意识,督促学校切实承担餐饮服务第一责任人责任,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确保各项工作不留盲点、不留死角。

(三)认真开展全面排查。

学校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畅通信息渠道,提高防控水平及应对能力,增强食品安全意识,及时堵塞管理漏洞,实现学校食堂的规范化管理。

北皋中心校

2021年9月15日

山东省学校食堂餐饮服务食品

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防止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发生,保障师生饮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范围内各级各类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为学校供餐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以下简称供餐单位)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学校食堂(供餐单位)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

组织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定期向教育行政部门通报学校食堂(供餐单位)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情况。

  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学校食堂及学生统一订餐的管理,将食品安全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对学校的考核。

督促学校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完善食品安全设施设备,落实食品安全保障措施,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并定期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通报学校食堂及学生供餐情况。

  第四条学校应按照满足学生用餐需求设立食堂,鼓励和支持学校食堂设立食品安全检验室,采用HACCP管理体系等先进技术和管理规范,提高学校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第五条教育行政部门应制定学校食堂建设的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推进食堂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化和厨房建设透明化。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逐步推行学校食堂(供餐单位)食品安全远程视频监管。

  第六条鼓励学生家长委员会对学校食堂的社会监督。

提倡举办学校食堂开放日活动,邀请学生家长代表及新闻媒体记者等社会各界人士实地考察、评议学校食堂。

  第七条学校食堂应以学校校长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申请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具体办理程序和要求按照《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分管校长是学校食品安全具体责任人,食堂经营者承担食品安全直接责任。

学校应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明确相关工作职责,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及管理人员情况应在食堂餐厅内公示。

  第九条学校统一为学生订购学生餐的,应对供餐单位的食品安全条件、供餐能力、运输车辆以及食品安全管理机构、人员配备和职责履行情况等进行实地考察,并在符合食品安全的送餐半径内选择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的供餐单位送餐。

学校应提供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分餐和就餐场所。

  第十条学校应定期组织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自查,采取有效措施排除食品安全隐患。

学校应及时向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自查情况及统一订餐情况。

  学校和供餐单位不在同一行政区域的,学校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及时将相关情况通报供餐单位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第十一条学校应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度,包括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加工经营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洁、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账记录制度,关键环节食品加工操作规程,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投诉受理等制度。

  第十二条学校应制定并组织实施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计划,建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检查及从业人员健康、培训等管理档案。

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包括临时工作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和培训证明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

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第十三条学校食堂(供餐单位)加工场所的布局及工艺流程应符合相关规定,加工场所面积应与提供就餐的学生人数和加工经营品种相适应,应分别设置原料储存间、粗加工间、烹调间、餐具洗刷消毒间和备餐间等场所。

  第十四条学校食堂(供餐单位)应严格把好采购供应关。

应向取得食品生产或流通许可证的生产经营单位采购食品,米、面、油、蛋、奶等大宗食品及原辅材料宜通过公开招标、集中采购、定点采购的方式确定供货商。

采购查验食品时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

禁止采购供应下列食品:

  

(一)河豚鱼、毛蚶、小海螺等高风险水产品;

  

(二)三文鱼、醉虾、醉蟹等生食水产品;

  (三)非本食堂加工的散装馅料、肉串及散装熟肉制品;

  (四)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等其他品种。

  第十五条学校食堂(供餐单位)餐饮加工过程应认真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

需要熟制烹饪的食品应烧熟煮透,其烹饪时食品中心温度应不低于70℃。

  严禁高等院校以外的学校食堂加工制作冷荤凉菜,严禁各类学校食堂违规加工制作豆角(四季豆),严禁各类学校食堂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严禁学校食堂使用非食用物质加工制作食品。

  第十六条烹饪后的食品应在备餐间存放。

烹饪后至食用超过2小时的,应当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

分餐应当在备餐间或符合要求的加工经营场所内进行。

  供应后多余的食品应冷藏,冷藏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再次利用时,在确认没有变质的情况下,必须经高温彻底加热后方可供应食用。

不得将回收后的食品再次加工销售。

  第十七条学校食堂(供餐单位)加工制作的每餐次的食品成品必须留样,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在专用冷藏设施中存放48小时以上。

每个品种留样量应满足检验需要,不少于100g,并记录留样食品名称、留样量、留样时间、留样人员、审核人员等。

  第十八条餐用具应按规定进行清洗、消毒,消毒后的餐用具应储存在专用的保洁设施内备用,保洁设施内不得存放其他杂物或私人物品。

  第十九条供餐单位送餐车辆及工具应保持清洁卫生。

每次运输食品前应清洗消毒,运输装卸过程中注意保持清洁,运输后进行清洗,防止食品在运输过程中受到污染。

  第二十条供餐单位的食品不得在10℃-60℃的温度条件下贮存和运输,从烧熟至食用的间隔时间(保质期)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烧熟后2小时的食品中心温度保持在60℃以上(热藏)的,其保质期为烧熟后4小时。

  

(二)烧熟后2小时的食品中心温度保持在10℃以下(冷藏)的,保质期为烧熟后24小时。

供餐前应加热,加热时食品中心温度应不低于70℃。

  第二十一条发生学生食物中毒等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的,学校应立即组织救治病人,及时报告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

  学校食堂(供餐单位)应立即停止供餐活动,封存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原料、工具、设备设施和现场,按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控制措施。

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和样品。

  第二十二条学校食堂(供餐单位)实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严格按照《山东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和等级公示管理规定》开展食品安全量化等级评定。

  第二十三条量化分级等级达到A级的学校食堂,可以由学校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申报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学校食堂。

示范学校食堂的具体标准和申报程序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省教育厅另行制定。

  第二十四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与学校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

制定《学校食堂(供餐单位)餐饮安全监督管理责任表》(附件1),实施网格化监管,明确监管责任人。

  第二十五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建立学校食堂(供餐单位)食品安全信用档案。

对学校负责人、分管负责人、食堂负责人、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员的有关信息和食堂的经营方式、范围、从业人数、就餐人数等内容进行登记,填写《学校食堂(供餐单位)餐饮安全基本信息表》(附件2),连同检查情况存入信用档案中,并及时更新相关内容,完善执法检查记录。

  第二十六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建立学校食堂(供餐单位)季度监督检查制度。

按照《学校食堂(供餐单位)餐饮安全监督检查表》(附件3)所列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并当场制作《现场检查笔录》、《监督意见书》或《责令整改通知书》等相关执法文书。

  第二十七条建立学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对玩忽职守、疏于管理,导致学校发生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或发生事故后迟报、漏报、瞒报的,由相关部门依据有关规定追究学校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单位及人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陕州区第二初级中学

学校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度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是确保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的大事。

为了切实加强我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校长(乔冬丽)是食堂食品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学校食堂承包商(张东亮)是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的直接责任人;

分管安全的学校书记(兰辉)负责检查各项制度的落实情况及食堂从业人员安全培训与相关知识宣传等工作,同时负责上报各种材料;

总务主任(朱贺民)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员,全面负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检查。

二、学校按照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建立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分管领导要对职责范围的工作负起全面责任。

三、校长、书记及总务主任要对食品安全工作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一)加强对学校食堂的监督管理和指导,确保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及时排查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各种隐患,制定切实可行的食物中毒预案,加大对食堂的监督检查力度。

(三)检查食堂(小卖部)食品安全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和落实情况。

四、责任追究

(一)对管理责任人的追究

1、校长、书记及总务主任对以上工作检查不力造成一定事故的,责令分别写出书面检查,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2、对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致人残疾而丧失劳动能力的,相关责任人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根据不同情节,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对食堂的追究

1、限期进行整改或由卫生部门取消其卫生许可资格;

2、责令其消毁不合格的原材料和成品;

3、根据情节轻重接受相关部门一定的罚款;

4、造成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食源性疾病的,对受害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021年3月2日

学校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度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责任书

为了进一步落实上级关于加强食堂饮食卫生与安全指示精神,维护学校的稳定和安全,强化食堂管理,杜绝中毒事故的发生,建立健全学校食品卫生安全责任制和有关规章制度,明确责任,落实到人,以保证学校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特签此书。

一、学校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直接关系到学生身体健康,食堂承包人是食堂岗位责任人,食堂门以内引发的健康及危害生命健康的事故,人为及意外事故,一切责任由食堂岗位责任人负责。

二、食堂必须讲究卫生,切实保证伙房、餐厅干净整洁,无油垢、无霉点、无老鼠、苍蝇、蟑螂及昆虫活动,不准存放其他有毒物品,伙房,餐厅,餐具,要定期消毒,认真做好防疫工作。

三、严把食品采购关。

责任人必须执行《食品卫生法》严格把住食品质量关,不得采买霉烂变质食品、蔬菜。

四、学生餐厅,特别是操作重地坚决杜绝非工作人员入内,由此引发的安全责任事故由食堂责任人负责。

防止坏人投毒破坏,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妥善处理。

五、严把食品贮存销售关。

(1)食品贮存应当分类架,隔墙离地存放,定期检查,及时处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用于保存的冷藏设备,必须贴有标志,生食品、半成品和熟食应分框存入。

(2)必须严格按规程办事,饭、菜熟透,不准向师生供应生冷、霉变食品、变质的饭菜,严防食物中毒事件发生,一旦出现中毒事件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3)食品在烹饪后至出售前,一般不超过2小时。

(4)食堂剩余食品必须冷藏,冷藏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在确认没有变质的情况下,必须经高温彻底加热后,方可继续出售,隔夜剩余饭菜一律不得出售。

(5)每餐样菜应各取不少于100克留置于冷藏设备中,保存48小时以上,以备查验。

(6)学生食堂不准经营小食品和冷饮等,责任人必须按着《食品卫生法》办事,如不按食品卫生法办事,出现一切事故全由肇事者负责,并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和刑事责任。

六、严把从业人员健康卫生关:

(1)食堂从业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上岗。

(2)食堂从业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统一着装操作规范。

炊事员必须讲究个人卫生,便后洗手,经常剪指甲,勤洗衣服,做饭时必须穿卫生服,戴卫生帽,把好病从口入关。

(3)食堂从业人员在出现咳嗽、发热等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应及时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此责任状一式二份,学校、食堂责任人各一份,自签定之日起实施。

学校负责人:

食堂责任人:

班主任食品卫生安全目标责任书

生命尊贵,安全为天。

未成年人的食品安全必须得到根本保障。

班主任应当认真落实《校园安全管理工作条例》;

班主任应当义不容辞地履行保障学生安全的职责和义务,承担相应的责任,应当认真做好以下食品安全工作:

1、教育学生时时、处处提高警惕,树立食品安全防卫意识。

2、帮助学生学习和掌握一定的日常的食品安全知识。

3、教育学生学会辨别常见的隐患食品的知识和技能。

4、不准学生食用不安全的食品(三无食品)。

5、上学、放学,不让学生购买小商店、地摊等的不安全食品。

6、不准学生在居住区周围的非法营销点购买没有防伪标志的任何有隐患食品。

7、教育学生不购买没有安全防伪标志的饮料、早餐、豆奶食品等。

8、教育学生不使用别人给的不安全食品饮料豆奶制品等。

9、严格监管好学生的零用钱,不乱吃乱喝。

10、认真配合学校做好学生的食品安全教育工作。

11、本责任书从签字之日起正式生效。

未出台新责任书前有效。

班主任签字:

陕州区第二初级中学

食堂卫生检查制度

  

  保持食堂干净、整洁,具有良好的环境卫生,是保证食物不被污染的重要措施之一。

为保证学校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特制定食堂卫生检查制度。

  一、食堂管理人员要随时检查食堂的环境卫生,并作好检查记录。

  二、学校分管领导或行政值周领导不定时检查食堂的卫生情况,并作好记录。

  三、检查内容:

  1.食堂内的环境卫生:

地面是否有残留的食物残渣等垃圾,地面坑洼处是否积有污水,潲水桶是否加盖。

水池内外、排污地沟等处有无堵塞,是否有饭菜残渣。

灶台,操作台等处是否干净、整洁。

  2.从业人员的个人卫生:

从业人员是否做到“四勤”,是否正确穿戴工作衣帽,有无戴首饰上岗,有无在工作区或操作间吸烟,有无在操作间内高声喧哗,有无不良卫生习惯,分发食物时是否戴一次性口罩和一次性手套。

  3.食堂的“三防”设施有无损坏情况,是否充分发挥“三防”设施的功能和作用。

  4.从业人员是否按流程进行规范操作,做到生熟、荤素分开,有无不规范操作现象。

  5.库房是否通风、整洁、整齐、明亮。

更衣室衣物挂放是否整洁有序。

  

6.餐具用具是否每次用后清洗、消毒,是否按规定和要求进入配餐间存放保洁。

 

  餐具消毒管理制度

  学校食堂使用的餐具、容器、用具不仅用量大、周转快,而且与进餐者直接相关,如果餐具及容器、用具不洁,被病原微生物污染,通过就餐环节,病菌或病毒就会进入体内,造成肠道传染病或食物中毒事故、食源性疾病的发生与流行。

为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和《传染病防治法》特制定本餐具消毒和管理制度。

  一、餐具洗消程序

  公用餐具、容器、用具在使用前应当遵守国家制订的操作规范及卫生要求,严格按照洗消程序进行消毒:

第一步是用热水洗去食物残渣(水温以50~60℃为宜);

第二步是温水清洗,去除残留油脂等(水温以30℃左右为宜);

第三步是消毒,可采用物理的或者化学法杀灭餐具上的残留病原微生物(如病菌、病毒等);

第四步是冲洗,即用清洁卫生的清水冲洗掉餐具上的残留药物;

第五步是保洁,即将洗净消毒后的餐具、容器、用具移入保洁设施内备用,以防止再污染。

  二、餐具洗涤消毒人员应掌握的常用消毒方法

  餐具如何进行消毒呢?

目前国内外餐具消毒方法一般有两类:

一类是物理消毒法,即利用热力灭杀原微生物常用的有煮沸、蒸汽、红外线等;

另一类是化学消毒法,就是利用化学消毒剂灭杀灭病原微生物。

但后一类有一定副作用,对人体有不同程度的危害,所以国家对用于餐具的化学消毒剂实行严格管制,必须经省以上食品卫生监督机构审查批准方能生产、使用。

目前,经国家批准常用于餐具的消毒毒剂有灭菌片、Te-101片、84肝炎消毒液等。

其中,灭菌片有含氯量高、稳定易保存,入水后易崩解等优点,成为餐具消毒的首选毒剂。

以上两类中,以物理消毒法最理想。

  几种常用餐具消毒方法的主要卫生要求:

  

(1)煮沸消毒法。

消毒锅应呈桶状、锅底稍平,水量适度,以竹篮盛装餐具,当水沸时,将餐具放入其中,待水再沸时,取出备用,就是沸进沸出。

  

(2)蒸汽消毒法。

这是较常用的方法之一,其法多种多样,有简易蒸汽消毒法、锅炉蒸汽法、电热蒸汽消毒法等,一般要求消毒温度在80℃上,保持30分钟即可。

  (3)灭菌片或Te-101片消毒法。

按每片药物兑自来水0.5公斤的比例配制消毒液,然后将洗净的碗盘等餐具放入消毒液内,浸泡3-5分钟。

  (4)84肝炎消毒剂消毒法。

用自来水配制成1%84肝炎消毒液(即每公斤自来水加入84肝炎消毒剂10毫升),将洗净的餐具放入消毒液中浸泡3-5分钟,取出备用,配制均用自来水,不得用热水。

  三、加强餐具洗涤消毒工作的管理

  食堂指定人员负责餐具容器、用具洗涤消毒工作的日常管理,做到消毒经常化。

并可通过以下检查方法检查其工作质量:

(1)感官检查。

首先检查洗涤人员是否按洗涤程序操作,有无弄虚作假,省略消毒程序;

(2)检查消毒设备是否正常,如消毒池是否漏水,有无消毒液,消毒柜的温度等;

最后检查备用餐具的卫生质量,一般来讲,卫生质量较好的餐具应当是内外壁和底部无油腻,呈现本色。

  陕州区第二初级中学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学校食堂从业人员的健康,直接影响师生的健康。

为此,特制定食堂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制度。

  一、食堂从业人员必须政治思想好,心理素质好,有健康的身体,责任心强。

  二、食堂从业人员由与食堂签定聘任合同。

  三、食堂从业人员必须具有有效健康证明持证上岗,食堂从业人员每年到法定机构体检一次,体检符合要求,由疾控中心发给健康证,方可从事食堂工作。

  四、食堂从业人员一旦患上传染性疾病(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成渗性皮肤病等)不得从事食堂食品加工和销售工作。

  五、从业人员个人卫生应做四勤:

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六、从业人员不能穿拖鞋上岗,不能戴首饰上岗。

  七、每天早上上岗前由食堂负责同志对从业人员进行认真检查,凡是个人卫生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上岗。

 陕州区第二初级中学

  食堂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制度

  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必须了解食品卫生知识,学校必须对食堂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培训,确保学校食堂的食品卫生。

为此,特制定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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