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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已按规定、要求进行保管、使用,但仍发生的丢失、损坏者。

三、赔偿计算标准:

1、被损坏物品属于固定资产者,赔原价的(或折价)..10—100%;

2、被损坏物品修复后能正常使用者,可赔部分或全部修理费;

虽经修理、配制,但其性能、质量较原物减低甚多者,仍按上条规定标准

处理。

3、凡丢失,原则上一律照原价(对某些稀缺物品则按原价的..2—3倍)赔偿。

如价值昂贵,经校、系批准可赔偿原价的一部分;

4、损坏、丢失物品,如属精密贵重设备,或虽属一般物品但情节严重、态度恶劣者,除赔偿外,还要给予一定的行纪律处分。

5、被损物品未经调查坚定前,应保持其损坏原状;

如发现是属盗窃、

破坏或其他特殊事故,要保持现场原状,并及时向保卫处、条件装

备处报告,听候处理。

四、审批手续:

1、被破坏、遗失的物品属于低值易耗品者,可按此规定根据具体情况处理。

但要填写《低值易耗品赔偿登记表》,并报系办备案。

如属固定资产,则应根据赔偿额填写《固定资产赔偿通知单》一式三份。

经实验管理室(或教研室)审核,报系主任批准。

凡一次不能偿清

者,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系主任批准,分期付清。

2、凡给行政、纪律处分的,应注明经过、原因、责任者态度,经群众评议,系务委员会研究,系主任签署意见,并填写《固定资产报损、

报废、报失申请表》,报条件装备处按有关规定处理。

3、赔款偿付日期,一般不得超过半年。

倘在议定日期内,赔款人无故不履行赔约,应及时报请系主任另行处理。

4、赔款一律由系办代收,作为系教学使用。

文学与传媒学院

2005.8

 

文学与传媒学院实验室管理规则

实验室是学校教学、科研工作的重要场所,是出人才、出成果的重要基地,必须严格管理,不断提高科学实验水平。

为此,特作如下规定:

1、我系实验室按校、系两级管理体制,在系主任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

实验室隶属于学校设备管理处;

2、实验室的管理工作由系主任指定责任心强、熟悉业务的专人负责;

3、实验室人员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执行实验室管理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

4、实验室的固定资产、仪器设备等是进行科学实验的重要物质条件,必须加强管理,使其经常处于完好可用的状态,确保实验顺利进行;

5、实验室内物品(含技术资料等),未经系主任同意不得携出室外;

6、防火、防盗、防事故措施要落实到位,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到人走关灯、断电,关好门窗、水源,切实保障人身和财产的安全;

7、实验室内严禁吸烟、用膳,要经常保持整洁、肃静,为师生创造良好的实验环境;

8、定期检查、总结实验室工作,检查本规则的执行情况,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9、师生均要认真遵守实验室规则,对严重违反本规定者,将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文学与传媒学院

2005.8

文学与传媒学院实验室专职技术人员培训计划

实验室是培养学生实践能力的重要场所,是教学科研的重要基地,在实验室建设中,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培养和提高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为提高各类实验人员的综合素质水平,实验室特制定了各种培训计划。

一、集体准备实验、集体备课:

我系实验室坚持集体准备实验集体备课,对所带的每一个实验都做好充分准备,尽量提前考虑到可能发生的问题,以便有的放矢地指导学生进行实验操作。

这是兵教兵相互学习促进的好办法。

二、对新开课或首开课的青年教师的培训:

一方面,对所带实验要求和学生一样认真预习,操作、记录,并在集体备课中向其他有经验的老师学习。

另一方面,由经验丰富的实验技术人员对其所带实验及其管理下的实验室,进行短期培训和训练,使其尽快进入角色。

三、邀请外校实验高级人员对我系实验技术人员进行培训:

我系定期邀请河北师范大学、河北大学、石家庄陆军参谋学院等办学时间长、实验室规模大、实验教学管理经验丰富的相关人员来我系做培训,就实验室管理以及实验教学研究等方面对我系实验技术人员进行培训,以提高我系实验室的管理水平。

四、外出参观学习:

为了适应当前教改及教学工作的需要,顺利完成实验室所承担的各项教学任务。

我系还将不定期地安排部分人员分别到河北师范大学、河北大学、石家庄陆军参谋学院等大学信息技术实验室进行参观学习。

通过对外校先进经验的学习,使我们丰富了自己的知识和经验并积极地投身到实验室的建设与管理中。

文学与传媒学院学生实验考试考核规定

(试行)

实验教学是高等教育中极为重要的一个环节。

为了进一步规范对实验教学的管理,提高实验教学效果,特制订《石家庄学院文学与传媒学院学生实验考试考核规定》。

一、考核目的:

检查学生对知识的掌握及运用情况,提高学生学习自觉性,系统强化、巩固已学知识。

二、考核方式:

可分为笔试、口试、实际操作等。

三、考核内容:

笔试考核应包括对实验内容的理解、实验项目的依据、实验现象的分析及实验数据的处理;

口试主要针对教学认知方面;

实验操作考核主要是对基本技能的测试。

1.实验课程考核内容可分为实验理论和实验操作两部分,最终课程成绩为两部分的综合成绩。

2.实验课程成绩的评定采用平时成绩与考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但平时成绩应占实验总成绩的50%以上;

实验教学的平时成绩要根据实验预习、实验操作、实验报告、实验态度、遵守实验室规章制度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

四、考核成绩:

课程实验是一门课程中的实验教学内容,与理论教学一起构成一门课程,其成绩归入课程成绩。

每门实验课结束后,应有成绩记载。

成绩分考查成绩和考试成绩,考查成绩记录为及格和不及格,考试成绩为百分制。

考核总成绩应包括预习、实验操作、实验报告及实验考核等内容。

实验考核总成绩须记入该科考试成绩且占不低于20%的比例。

1.课程实验的考核以实验操作为核心内容,成绩核定以百分制计;

2.课程总成绩中实验成绩一般应占20%~40%;

五、发现有抄袭作弊的按学籍管理办法处理,有关实验成绩以不及格论处。

六、本规定解释权归学院文学与传媒学院。

七、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2005.8

文学与传媒学院实验室安全检查制度

一、安全员职责:

1.负责实验室的防火、防盗、防爆、防破坏等工作。

2.每月最后一周对实验室进行安全检查并填写安全检查记录,研究总结安全保卫工作落实情况,发现隐患及时消除。

3.检查实验室仪器设备摆放是否符合安全防范要求。

4.灭火器配备合理且能正常灭火。

5.水、电开关能正常使用。

5.每次实验前,进行有关仪器和水电的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消除一切不安全事故隐患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

6.工作结束离开实验室,应关好水电开关及门窗。

7.保管好室内所有仪器,试剂,资料。

二、检查惩处措施:

1.本系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党政领导具有直接和领导责任。

2.凡在安全检查中发现有不安全因素或事故隐患,责任人未及时处理和上报的,对责任人进行批评或扣发奖金。

3.实验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违反《实验工作规程》和《实验室安全防范措施》等规章制度造成不良后果的,追究本人责任,进行经济处罚和纪律处分。

4.实验室发生失火,跑水,漏电或因人为因素造成仪器设备,门窗损坏等责任事故,按学校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人责任。

并进行经济处罚或纪律处分。

5.凡在实验室内丢失现金有价证券的责任自负。

文学与传媒学院实验室技术人员岗位职责

实验室技术人员的基本职责是在系主任和实验室主任领导下,负责本实验室的管理、安全、卫生工作;

做好本门实验课的准备工作,并协助实验指导教师上好实验课,协助实验室主任搞好实验室建设,具体职责是:

1.按教学大纲要求,协助实验指导教师在每学期末向实验室主任提出下一学期的实验项目所需要的仪器、设备和低值易耗品情况。

2.按实验课要求及实验指导教师提出的实验通知单,在实验课前一周准备好学生使用仪器。

遇有仪器短缺或故障,事先尽早与实验教师商讨解决办法或向实验室主任提出临时采购。

3.充分准备并认真协助实验指导教师完成演示实验工作或预做试验工作。

4.实验课进行期间,应坚守岗位。

需要时具有实验师以上职称的实验技术人员或有条件有水平的助理实验师还可对学生的实验现象进行答疑。

5.实验结束时,督促协助实验指导教师完成三项任务:

①填写仪器设备使用记录和实验室使用记录;

②作好安全检查工作:

关闭好电源、水源、门窗等设施。

③清洁卫生工作:

督导学生将实验台、柜、窗、仪器设备清洗干净,将实验用品和仪器设备放归原位后方可离去。

6.每天上班后首先清洁设备,打扫实验室卫生,按要求与实验教师进行实验室交接工作。

7.积极配合、完成校、系批准的在本实验室进行的科研任务。

8.负责实验室仪器设备的保管、保养和维修:

独立承担一般仪器设备的验收、安装、调试、检修、保养和使用,及时填写好维修记录,交实验室主任签署意见。

9.在实验室主任领导下完成其他工作任务。

文学与传媒学院实验教师岗位职责

1.熟悉本门课程实验课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明确本门实验教学主要任务和对学生的学习要求。

2.课前要按要求提前预做实验并保证成功,以利于指导学生实验。

3.督导学生及时做好实验记录和仪器设备使用记录并签字,

4.实验中学生仪器破损时,按规定程序办理报损、换新和赔偿事宜。

5.及时批阅学生实验报告并签字,保留一定数量的实验报告并存档。

6.在教研室主任领导下,研究改进本门实验课考试或考核学生成绩的办法。

7.严格遵守校、系规定的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度。

8.及时向系主任、实验室主任反映实验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9.完成系主任和实验室主任交给的其他实验教学任务。

实验室安全守则

为确保国家财产和人身安全以及教学科研,实验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守则。

一、实验室系统的各级领导,必须重视安全技术工作。

二、每个实验室要指定一名安全工作负责人,履行安全技术监督,检查与指导职责。

三、新进实验室工作的教职工或学生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待掌握和熟悉安全操作规程后,方可进行实验。

四、各实验室应配备消防器材,并存放在固定、明显、易取之处。

不准随意挪动和另作他用。

消防器材应定期检修。

五、实验室应有良好的通风,除尘及空气调节净化设施,应具有能消除对人体有害物质的设备和设施。

使室内环境达到工作人员的安全健康要求和仪器设备性能的要求。

六、实验室所用电气设备和线路绝缘必须完好,如因绝缘损坏而带电时,必须采取接地或接零措施。

七、禁止在同一烘箱内,同时烘干不同性质的几种物品或易燃品,易爆品。

八、各种气瓶必须务有安全阀、压力表,必须远离火源,电源。

并定期进行检验与检修试验。

九、实验室必须严格执行<

<

石家庄师专危险品,剧毒品管理办法>

>

的规定。

十、实验室如果发生爆炸、火灾、中毒、失盗等事故,必须及时报告并保护好事故现场。

此守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文学与传媒学院关于仪器设备损坏、丢失

赔偿处理暂行办法

仪器设备是教学科研重要的物质条件,是国家的重要财产。

为了贯彻勤俭办学方针,增强师生员工爱护国家财产的责任心,并加强物资管理工作,维护设备器材的完整安全和有效使用,避免损坏和丢失,以保证教学和科研任务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一、由于下列主观原因,发生责任事故,造成设备器材的损失应予赔偿

1、不听从教师,实验技术人员指导,不遵守操作规程或不按规定要求进行工作。

2、未经批准擅自动用和拆改仪器设备。

3、不懂仪器设备原理,技术性能和操作规程,轻率动用仪器设备。

4、工作失职,教师指导错误和保管不当。

5、将仪器设备擅自挪作私用。

6、粗心大意,操作不慎。

7、由于其它不遵守规章制度等主观原因造成仪器设备的损坏丢失。

二、由于下列客观原因造成仪器设备损失,经过鉴定或有关负责人证实,可不赔偿

1、因实验操作本身特殊性引起的损坏,确属难于避免的。

2、因设备器材本身的缺陷或使用年久,接近损坏程度,在正常使用时发生的损坏和合理的自然损耗。

3、经过批准试用稀缺的仪器设备,试行新的实验操作或检修,虽然采取预防措施,仍未能避免的损坏。

4、由于其它客观原因造成的意外损失。

三、属于下列情况,在确定赔偿金额时,可按损失价值酌情减轻赔偿或免于赔偿

1、按照指导或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确因缺乏经验或技术上的不熟练造成损失的;

2、一贯遵守制度,爱护设备器材,偶尔疏忽造成损失的;

3、发生事故后能积极设法挽救损失,且主动如实报告,认识较好的;

4、因工作需要经常洗刷,移动易碎易坏的低值易耗品,一学期累计造成损失在一定范围内的;

四、凡属责任事故,造成仪器设备的损坏丢失者,对责任者本人,视损坏程度,造成的后果以及发生事故后的态度,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

同时应负责赔偿其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五、有关赔偿的规定

1、凡造成仪器设备部分损坏,一般按直接损坏部分折旧价的

20%赔偿。

2、凡造成损坏或丢失部件,致使仪器设备完全报废者,单价在

500元以下的,按整体折旧价的20%计价赔偿;

500元以上的另加超过部分10%。

3、局部损坏可以修复者,按修理费的100%赔偿。

4、对于电视机、照像机(包括附属器材)、录音机(带)、电风扇、冰箱、电唱机、吹风机、电炉、电灯、万用表、计算器及可以作为私用的其它器材等,因丢失或擅自挪作私用而造成损失者,应按原价1.2-1.5倍赔偿全部损失。

5、由于管理不善丢失仪器设备,按合理折旧价赔偿全部损失。

6、责任事故属于几个人共同造成的,应分清责任大小,分担赔偿费。

7、仪器设备折旧费计算:

第一年5%,第二年6%,以此类推至11%以后每年以11%计算。

六、发生责任事故以后,实验室管理人员应立即会同系主任查明情况及原因,填报“仪器设备损坏丢失处理单”,并根据本规定提出处理意见,三日内上报设备科,处理以后应立即填写“仪器设备报废审批单”上报设备科,办理报废手续后注销。

七、处理办法

1、处理权限:

凡属固定资产,贵重材料由实验室和系提出处理意见报设备科批准后执行。

凡属大型,精密和贵重的仪器设备,一般价值在200元以上,由实验室和系提出处理意见报设备科,并呈请校长批准后执行。

凡属一般材料和低值易耗品,由实验室提出处理意见报系主任批准后执行。

凡属危险品丢失或发生重大事故时,应保护现场,立即报设备科和学校保卫人员,组织专案处理。

2、赔偿费的交纳,可视当事人的经济情况一次或分期偿还,确定赔偿金额和赔偿日期后,由赔偿人所在单位按期负责催缴,如经过一再督促教育,依然无故拖延不缴,学校采取适当的行政措施。

所收赔偿费全部归入仪器设备维修费项内开支。

并有关文件规定办理帐务手续。

八、对一贯爱护仪器设备,提高设备使用率,以及自制成检修仪器设备有显著成绩者,进行表扬和奖励。

被批准分期偿还的人员,经过一段时间的考查,在爱护设备节约器材等方面确有显著成绩或有其它较大贡献的,可以由所在单位提出具体书面材料,经校长批准,减免待交的赔偿金。

九、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届时以往的有关规定作废,事故发生在公布之日之前,而无帮拖延到

公布之日之后处理的按新规定办理。

2005.8

文学与传媒学院学生实验守则

1.实验课前,按教师要求结合教材做好预习,熟记实验内容和实验步骤,防止看一眼做一步,照方抓药。

进实验室携带《实验预习报告》。

2.动手操作前首先检查实验仪器和设备,发现短缺,破损等情况,报告教师与上一个实验班联系解决。

否则,责任自负。

3.实验室内保持安静,不准高声谈话;

集中精力,认真思考;

谨慎操作,详细记录;

培养严谨科学的态度。

4.严格遵守实验室安全制度,发现违规,轻者批评,重则给予纪律处分。

5.仪器设备损坏要及时报告实验教师并填写《领取单》,由实验教师和实验室管理人员协办领取新仪器。

赔偿事宜待实验结束后,按责任认定情况,根据赔偿制度赔偿。

对于隐瞒不报的、随便拿用他人仪器并造成损坏的,一经发现除了按规定赔偿外,并给予纪律处分。

6.实验完毕,认真填写实验报告;

填写仪器设备使用记录;

关闭电源、水源、门窗;

设备归位;

按班内安排搞好清洁卫生工作。

实验室主任岗位职责

1、在系主任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实验室的工作。

2、负责编制实验室的建设规划、实验室仪器设备申购计划、实验人员培训计划、实验室的修缮计划等,并组织实施和检查执行情况。

3、领导并组织完成教育部的《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中规定的实验室工作任务。

4、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协助主持实验课教学的教师安排实验教学的实施,审查实验指导书,对于已开出的实验要进行不断地改进,对于新开实验要组织调试、验收工作,力求开足实验数量,努力提高实验教学质量。

5、负责实验人员的配备、培训和考核工作,不断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和管理水平。

6、抓好本实验室的政治思想工作,既要重视思想教育,又要加强组织管理,既要有表扬,又要有实事求是的批评帮助,搞好实验室的团结。

7、注意了解国内外同类实验室的动态水平,积极积累有关资料,不断提出改进的意见和措施,使实验效果不断提高。

8、与兄弟单位互相交流经验,协助学校搞好有关实验室建设工作。

9、定期检查、总结实验室工作,开展评比活动等。

文学与传媒学院实验室交接制度

为了便于实验室的管理工作和教学实验的顺利进行,实验室的管理者与实验课指导教师应有一个完整的交接制度,这样有利于各种责任事故的认定和及时妥善处理。

一、课前交接..

1、实验室技术人员应提前到岗,将准备就绪的实验室交给实验教师。

..

2、实验指导教师在实验室技术人员的陪同下检验实验准备情况,并清点实验用品数量。

3、需要预做的实验,实验课指导教师应按要求提前预做,以免影响实验教学的顺利进行。

教师没有预做实验,实验教学出现问题的责任自负。

4、教师根据实验准备情况在《实验室交接薄》上签字。

5、如果实验准备不充分,实验教师可向实验室主任提出口头或书面的批评、建议,并责成实验室技术人员马上按要求解决,延误实验的按责任大小给予批评。

(具体处理意见由系主任决定)

二、课后交接..

1、实验教师应在实验结束后,填写实验时使用记录,并要求学生①认真填写仪器设备使用记录。

②恢复实验室原状。

③废弃物和有毒物品统一放在指定处,不得随意丢弃。

2、实验教师会同实验室技术人员检验实验设备的完好情况和环境卫生状况,并清点实验用品数量。

3、根据检验结果由实验室技术人员在交接薄上签字..

4、如果出现损坏和丢失情况则应现场做好责任认定,并由责任人按规定进行赔偿。

具体办法见赔偿制度。

文学与传媒学院实验室仪器设备的借用制度

一、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属国有资产,只能用于系实验教学和科研工作,不得用于其他方面。

二、为保证教学实验的正常进行和实验室设备的完好率,凡实验室内的实验用仪器设备原则上一律不得外借。

私自借用或挪用实验用仪器设备并造成不良后果的(影响教学使用),责任由本实验室具体管理者承担。

造成严重后果的(损坏、丢失)本实验室具体管理者除按规定赔偿外建议给予行政处分。

三、确实因公要借用实验室仪器设备的,需经系主任同意,并有文字批件,在实验室主任处备案,履行完借用手续方可借用。

但不得影响正常的教学使用。

四、被借用的实验室仪器设备在返还时实验室具体管理者应逐一验收,填写使用记录并由借用人签字,如有损坏丢失要追究责任,并由借用者按赔偿制度进行赔偿。

五、属于教学创作的仪器设备和贵重精密的仪器设备实行专管专用。

确实因公需要调用的,经系主任同意批示后,在实验室主任处备案,而且要人随机走(即由仪器设备的管理者或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操作使用)。

六、未尽事宜,由系主任酌情处理。

文学与传媒学院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人员职责

1、宣传和执行学校(系)仪器设备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并在本实验室认真执行。

2、掌握本实验室仪器设备的配置和使用情况,能就实验室的实际需要提出意见和建议。

3、负责本实验室仪器设备的账、物管理;

协助学校仪器设备管理人员办理本实验室仪器设备的上交、报废、报损、报失、借还等手续;

经常核对实验室“账、物、卡、使用人”是否一致;

是否填写设备使用、维修记录,仪器上的教编号标签是否完整。

4、参与实验室大型仪器的验收、收集技术档案资料、使用情况调查等有关的管理工作。

5、组织实验室仪器保管、使用人员定期保养仪器,及时排除故障,牢固树立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意识,提高仪器设备的完好率和使用率。

6、认真做好本实验室低值仪器设备的管理工作。

7、充分利用设备资源,提高实验室的使用率;

积极参加校、系教学改革和科学研究工作。

8、不断更新知识,探索发展方向;

适应时代要求,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即有规矩又有突破,加强对外交流,努力将实验室建成高标准的、现代化的、教学、科研基地。

9、完成系主任和实验室主任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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