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溪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上传人:b****6 文档编号:16929703 上传时间:2022-11-27 格式:DOCX 页数:58 大小:60.76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泸溪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58页
泸溪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58页
泸溪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58页
泸溪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58页
泸溪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58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泸溪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泸溪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泸溪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58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泸溪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四)水利资源

泸溪县境内沟壑纵横,水系发达,全县共有大小河流127条。

其中沅江流经县境45.2公里,武水流经县境49.5公里,陀江流经县境8公里,酉溪流经县境29.8公里。

全县水能资源理论蕴藏量为20.08万千瓦,可开发的水能资源为3.2万千瓦。

(五)矿产资源

县境地质构造比较复杂,矿产资源分布较为广泛,根据地质部门调查资料,目前已发现45种矿产,其中石煤、磷矿石、铝土矿等储量位居全省前列。

(六)旅游资源

泸溪县是一个土、苗、汉等多民族杂居的县,民风淳朴豪放,民俗源远流长,自然山水景观清新秀丽、令人神怡。

以远古的盘瓠文化和浓郁民族特色的瓦乡文化为特点的泸溪旅游资源丰富而独特。

人文活动景观有辰河高腔、盘瓠文化椪柑节、瓦乡民俗等;

自然生态景观有包括盘瓠洞、辛女岩、五里洲、屈望村、十里画壁在内的沅水风情、天硚四庙等一大批旅游资源;

而年轻的县城白沙镇也是“中国最年轻的氧吧城”。

二、经济社会发展状况

全县辖15个乡(镇),2005年总人口288427人,其中农业人口239034人,占总人口的82.88%,非农业人口49393人,占总人口的17.12%,城镇化率为26.00%。

全县完成GDP99790万元,较上年增长10.7%,经济结构进一步优化,三次产业结构为26.8∶41.0∶32.2。

质量和效益稳步提高,全县完成财政总收入8531万元,较上年增长12.6%。

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6367.56元,农村人平纯收入1651元。

第二节土地利用现状

一、土地利用现状结构

泸溪县2005年土地总面积156865.0公顷,其中农用地145625.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92.84%;

建设用地3717.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37%;

未利用土地7521.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79%。

(一)农用地

2005年在全县农用地145625.7公顷中:

耕地20483.5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的14.07%,占土地总面积的13.06%。

其中水田18575.01公顷;

旱地为1908.49公顷。

园地5627.2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的3.86%,占土地总面积的3.59%。

林地108999.8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的74.85%,占土地总面积的69.49%。

其他农用地10515.2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的7.22%,占土地总面积的6.70%。

(二)建设用地

2005年在全县建设用地3717.7公顷中:

城乡建设用地2716.0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73.06%,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1.73%。

其中建制镇用地764.38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20.56%;

农村居民点用地1869.92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50.30%;

采矿及其他独立建设用地81.7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2.20%。

交通水利用地961.9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25.87%,占土地总面积的0.61%。

其他建设用地39.8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1.07%,占土地总面积的0.03%。

(三)未利用土地

2005年在全县未利用土地7521.6公顷中:

水域2468.1公顷,占未利用土地总面积的32.81%,占土地总面积的1.57%。

滩涂沼泽390.0公顷,占未利用土地总面积的5.19%,占土地总面积的0.25%。

自然保留地4663.5公顷,占未利用土地总面积的62.00%,占土地总面积的2.97%。

二、土地利用潜力

(一)土地整治潜力

2005年,全县土地综合整治潜力4070.78公顷,村庄整理潜力748.2公顷,土地开发新增耕地潜力3572.17公顷,土地复垦新增耕地潜力724.02公顷。

(二)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潜力

规划期间,全县农村居民点可以调整利用潜力达到212.00公顷。

全县城镇建设用地已查明2005年末共有存量用地44.30公顷。

表1—12005年泸溪县土地利用结构

地类

面积(公顷)

占一级地类比例

占全县土地比例

土地总面积

156865.00

100.00%

农用地

农用地合计

145625.70

92.84%

耕地

20483.50

14.07%

13.06%

园地

5627.20

3.86%

3.59%

林地

108999.80

74.85%

69.49%

其他农用地

10515.20

7.22%

6.70%

建设

用地

建设用地合计

3717.70

2.37%

城乡建设

小计

2716.00

73.06%

1.73%

建制镇

764.38

20.56%

0.49%

农村居民点

1869.92

50.30%

1.19%

采矿及独立建设

81.70

2.20%

0.05%

交通水利用地

961.90

25.87%

0.61%

其他建设用地

39.80

1.07%

0.03%

未利用土地

未利用土地合计

7521.60

4.79%

水域

2468.10

32.81%

1.57%

滩涂沼泽

390.00

5.19%

0.25%

自然保留地

4663.50

62.00%

2.97%

三、土地利用特点

林地比重大,土地开发利用程度高。

2005年,全县林地比重为69.49%,远高于全省的56.13%的水平,土地开发利用率为95.21%,比全省平均水平90.96%高近5个百分点。

建设用地比重低,以农村居民点用地为主。

2005年,全县建设用地比重为2.37%,低于全省同期6.32%的水平,建设用地比重较低。

建设用地中农村居民点用地为1869.92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量的50.30%,为各类建设用地中最大的土地利用类型。

土地利用地域差异明显。

受自然条件和社会经济条件的综合影响,县域土地利用类型存在着明显的地域差异。

耕地多集中分布在沅水西岸、武水两岸的河谷平地及西南部丘岗地带;

林地则主要集中在北部和中部地区;

园地主要分布在社会经济技术基础好的地势平坦地区;

而城镇及工矿用地主要分布在交通条件较好的河流溪谷两旁宽敞地带。

四、土地利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工矿用地规模小而散。

县域现状工业用地区主要是武溪镇工业集聚区,但规模较小,企业主要集中在武水南岸,北岸开发利用才起步。

全县工矿用地布局分散,规模偏小,存在着“小而散,小而低”等问题。

县域内矿产资源丰富,但规模开采企业不多,存在滥采乱挖现象,对采矿区周边生态环境有一定破坏作用。

农村居民点用地布局较为散乱,“空心村”较多。

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县域农民新建房较多。

在新房兴建起来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居民点布局散乱、无序扩张,既浪费土地,又影响农民生活质量。

部分居民点由于缺少村庄规划,农民新建房用地安排缺乏统一的规划指导,自发性、自由式建设多,导致大多数新房都建在村庄外围,形成“空心村”及有新房无新村的局面,对农村生产生活基础设施建设带来困难。

耕地后备资源相对不足。

泸溪县地处山区,山地、丘陵、水面比重共达94.26%,2005年,全县未利用土地7521.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79%,其中荒草地4423.50公顷,占未利用土地58.81%,裸地、水域、滩涂沼泽等难以利用的未利用土地共计3053.6公顷,占未利用土地40.60%,耕地后备资源相对不足。

开发这些后备土地资源,投资较多,难度较大。

五、上轮规划实施评价

《泸溪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编制于1997年,1999年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实施,规划以1996年为基期年,2010年为规划目标年。

上轮规划实施以来,在经济社会发展用地需求量快速增长、土地供给约束力度日益加大的形势下,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妥善处理保障发展与保护资源的关系,增强了全社会按规划用地的意识,为促进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及合理用地发挥了积极而重要的作用。

规划从1997年至2005年实施期间全县建设占用耕地13.48公顷,同期通过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462.53公顷。

由于生态退耕、农业结构调整、灾毁等原因,1999~2005年间共减少耕地2309.88公顷,比规划控制耕地减少指标1253.50公顷多1056.38公顷。

上轮规划由于对交通用地、独立工矿用地预计不足,导致实际用地与规划布局控制偏差较大。

随着基础设施建设高峰期的到来,交通用地、独立工矿用地必须要通过新一轮的规划修编保障用地布置与供给。

由于上轮规划的弹性不够、前瞻性不足,现已不能适应新形势下保障科学发展用地的要求,迫切需要进行修编。

第三节土地利用面临的形势

当前和未来一个时期,是泸溪走在西部大开发前列的关键时期,是必须抓住的改进土地管理、推动土地利用转型的战略机遇期。

一、统筹城乡用地任务艰巨,土地调控难度加大

在全县城镇化进程中,城镇用地增加的同时农村居民点用地并没有相应的减少。

规划期间,随着城镇化的推进,城镇建设用地将有大幅度增加。

作为农业人口大县,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不断推进,对用地保障提出了新的要求。

而农村建设用地减少受到多种因素制约,因此,在统筹城乡协调发展上,土地调控难度将进一步加大。

二、各类建设项目的增加,形成对用地的刚性需求

一是城镇化水平的提高,导致中心城区及各建制镇用地规模的扩大;

二是工业化水平的提高,加剧工业项目对用地的需求量的增加;

三是新农村建设对用地的需求进一步加大;

四是各类基础设施建设如交通、水利、能源等,也对用地有大量需求。

三、建设用地利用粗放,集约利用水平提高缓慢

由于历史原因、社会观念及长期以来形成的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的惯性影响,建设用地利用水平不高。

近年来,虽然通过内涵挖潜等措施取得了不少成果,但由于扩大增量往往投资成本较小、收益既快又高,而盘活存量用地往往触及矛盾多、所需投资较大、而效益又不太明显,这使得土地集约利用水平的提高将是一个艰难、缓慢的过程。

展望未来,泸溪县土地利用与管理在未来十几年面临的基本形势是:

机遇与挑战并存,任重而道远。

必须抓住机遇,迎接挑战,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妥善处理保障发展与保护耕地的关系,统筹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积极探索土地利用新模式,努力实现土地资源的高效、合理和可持续利用。

第二章指导思想与战略目标

第一节指导思想

坚持以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落实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五个统筹”的要求,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加强土地利用管理宏观调控,依法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正确处理经济发展、环境保护和建设用地合理供给的关系。

以湘西大开发为契机,科学构建结构协调、布局合理的城镇体系,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集约利用。

统筹安排各类各业用地,协调人口、资源、环境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对土地的需求,努力提高土地利用的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第二节土地利用战略

工业是泸溪县转变发展观念、实现跨越式发展的根本;

铝、磷、石煤三大传统优势产业、新兴锰矿加工产业以及以椪柑为主导的产业化农业的创新发展是富民的途径。

按照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两型”社会以及土地参与宏观调控的原则和要求,围绕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中部崛起战略、湖南省“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产业化”发展战略、湘西大开发战略,以及泸溪县“工业强县、产业富民”战略,确定县域土地利用战略目标是:

以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为重点,以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为核心,统筹区域和城乡土地利用,优化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土地利用布局,构建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社会和谐的土地利用新格局。

一、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

认真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全面保护农用地,特别注重耕地的保护并将基本农田的保护放在首位。

泸溪县耕地多集中分布在东南部沅水西岸、中部武水两岸的河谷平地及西南部丘岗地带,此区也是城镇及产业发展的主要区域,耕地分布与城镇建设规划布局之间的矛盾较大,在工业集聚区这一矛盾更加激化。

规划期间应该继续严格控制建设占用耕地,加强农田基本建设,重点保护浦市镇、兴隆场镇、合水镇、解放岩乡等集中连片的基本农田,改造八什坪乡、达岚镇、石榴坪乡、梁家潭乡等乡(镇)的中低产田,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二、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是贯彻科学发展观、积极推进资源节约型社会建设的内在要求,是缓解土地供需矛盾、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基本手段。

规划期内,要充分利用现有存量建设用地,坚持统筹安排各类和各地区用地,以适应发展的需要。

各行业的发展应充分利用闲置、低效土地,提高土地利用率,严格控制外延扩张,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新增建设用地主要用于安排交通、能源、水利及生态环境等基础设施建设和重点产业基地建设,保障国家和湖南省重点建设项目用地。

三、统筹城乡用地

规划期内,按照科学发展观和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运用统筹思想和可持续发展战略思想,在新一轮规划期内协调城乡土地利用,消除城乡二元社会经济结构,“以工带农、以城哺乡”,重点支持和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现“城乡一体、共同发展”的“双赢”目标;

保障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用地需求,特别是在加快农村产业结构调整与升级,加速农村二、三产业发展,推进农业产业化生产及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等方面要提供充足的土地保障,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和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提高农业生产产值,改善农村面貌。

四、坚持土地利用与生态保护相结合

土地利用活动是人类活动与作为自然环境重要组成因子的土地生态系统结合的产物,因此土地利用活动必然对生态环境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

为了保证资源的永续利用和生态环境的持续稳定,必须坚持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进行土地利用,特别是对县域生态环境脆弱区应注重土地开发利用活动中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配套落实。

五、积极推进土地整治工程

土地整治是补充耕地、稳定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改善农业生产条件的基本措施,也是推进国土整治,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重要途径。

规划期内,要积极推进土地整治,做到“四个结合、一个整合”,确保县域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第三节规划目标

一、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和目标

泸溪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是“工业强县、产业富民”,加快推进城镇化、工业化和农业产业化,建设“工业强县”,加快由农业大县向工业大县、由农业大县向经济强县转变。

规划到2020年全县总人口为315000人,其中2010年为300000人;

城镇化水平到2020年为46.00%,其中2010年为32.00%;

全县GDP到2020年达到41.0亿元,其中2010年达到22.0亿元;

泸溪县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额2010年为9.5亿元,2020年为38.5亿元。

二、农用地控制目标

2005年耕地20483.50公顷,到2010年全县耕地保有量保持在18459.73公顷以上,2020年保持在18200.00公顷以上,人均耕地为0.87亩,高于联合国认定的人均耕地最低界限0.80亩/人;

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稳定在14604.20公顷以上。

规划期内非农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566.28公顷以内,其中2006~2010年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147.00公顷以内;

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不少于1361.53公顷,其中2006~2010年不少于335.00公顷。

2005年全县园地5627.20公顷,到2010年园地6000.00公顷,2020年园地6900.00公顷。

2005年全县林地108999.80公顷,到2010年林地115001.00公顷,2020年林地115493.90公顷。

三、建设用地控制目标

建设用地总规模2010年控制在3962.70公顷以内,比基期年净增245.00公顷;

2020年控制在5821.50公顷以内,比基期年净增2103.80公顷。

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2010年控制在2945.26公顷以内,2020年控制在3718.00公顷以内;

其中城镇工矿用地规模2010年控制在1614.65公顷以内,2020年控制在2060.08公顷以内。

到2020年新增城乡建设用地控制在1995.19公顷以内,其中2006~2010年控制在1070.56公顷以内;

到2020年新增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1214.00公顷以内,其中2006~2010年控制在768.57公顷以内。

到2020年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缩减993.19公顷,其中2006~2010年缩减841.30公顷。

四、土地整治补充耕地目标

规划期内通过土地整治补充耕地1361.53公顷,其中农用地整理补充耕地10.20公顷,土地开发补充耕地1150.95公顷,土地复垦补充耕地26.28公顷,农村居民点整理补充耕地16.66公顷,土地综合整治补充耕地157.44公顷。

2006~2010年期间,通过土地整治补充耕地335.00公顷,其中土地开发补充耕地293.17公顷,农用地整理补充耕地5.33公顷,土地综合整治补充耕地36.50公顷。

五、土地生态环境改善目标

规划期内,积极推进土地整治,提高土地生态环境质量,有效控制水土流失,加强生态公益林建设。

到2020年,森林覆盖率达68%以上;

水土流失率控制在23.5%以内;

土地生态保护总面积达到51972.26公顷以上,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33.13%以上,城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12平方米以上。

规划到2020年全县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0%,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

其中2010年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65%,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85%。

六、土地利用效率目标

到2020年全县土地利用率达到97.51%,万元GDP占用土地面积为0.37公顷。

其中2010年土地利用率达到96.61%,万元GDP占用土地面积为0.70公顷。

表2—1泸溪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主要调控指标

指标

2005年

2010年

2020年

指标属性

总量指标(单位:

公顷)

耕地保有量

18459.73

18200.00

约束性

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

14604.20

园地面积

6000.00

6900.00

预期性

林地面积

115001.00

115493.90

牧草地面积

0.00

建设用地总规模

3962.70

5821.50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2945.26

3718.00

城镇工矿用地规模

846.08

1614.65

2060.08

增量指标(单位:

新增建设用地总量

1086.30

3096.99

新增建设用地占用农用地规模

213.98

1996.77

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规模

147.00

566.28

补充耕地任务

335.00

1361.53

效率指标(单位:

平方米)

人均城镇工矿用地

82

86

95

第三章耕地保护与基本农田建设

按照维护国家粮食安全、经济安全、生态安全和社会稳定的要求,严格保护农用地特别是耕地,大力加强基本农田建设,努力提高泸溪县耕地综合生产能力和利用效益,促进现代化农业发展。

第一节耕地保护

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

强化城乡建设占用耕地的规划控制和引导作用。

严格执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协调经济建设与耕地保护之间的关系,确保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控制在规划指标之内。

2006~2010年,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147.00公顷以内;

2011~2020年,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总量控制在419.28公顷以内。

同时加强建设项目选址和用地的评价、论证,建设项目选址必须把是否占用耕地作为评选方案的重要因素。

切实执行耕地占补平衡制度。

各项非农建设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确需占用耕地的,必须在“先补后占”的原则下在全县范围内补充数量、质量相当的耕地。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加大补充耕地力度,确保全县耕地保护目标实现。

2006~2010年,全县通过土地整治补充耕地总量不低于335.00公顷;

2011~2020年,全县通过土地整治补充耕地总量不低于1026.53公顷。

合理引导农用地结构调整。

在种植业内部合理引导农业结构调整,确保农业结构调整不破坏土地耕作层,不因农业结构调整降低耕地保有量规划目标。

重点保障优势产业对农产品生产用地的需求,发展良种繁育、优质稻、无公害蔬菜、优质椪柑等特色农业。

各类防护林、绿化带等生态建设应尽量避免占用耕地,确需占用的,必须依据数量质量相当的原则履行补充耕地义务。

第二节基本农田建设

科学划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总结汇报 > 其它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