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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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规定

2016年江苏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规定

的更新!

 

2016年江苏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规定

 

为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6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6〕6号)要求,2016年我省继续实施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即高校专项计划)和地方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专项计划(即地方专项计划)。

现就做好两类专项计划的实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实施区域

 

我省2016年高校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的实施区域为25个省扶持的经济薄弱县(市、区)和黄桥、茅山革命老区所涉及的14个县(市、区)。

 

具体名单为:

丰县、沛县、睢宁县、徐州市铜山区、徐州市贾汪区、新沂市、邳州市、淮安市淮安区、淮安市淮阴区、洪泽县、涟水县、盱眙县、滨海县、响水县、阜宁县、射阳县、灌云县、灌南县、连云港市赣榆区、东海县、沭阳县、泗阳县、泗洪县、宿迁市宿城区、宿迁市宿豫区、泰兴市、泰州市姜堰区、泰州市高港区、泰州市海陵区、泰州市高新区、如皋市、海安县、句容市、丹阳市、镇江市丹徒区、镇江市润州区、常州市金坛区、溧阳市、南京市溧水区。

 

二、高校专项计划

 

(一)招生高校和计划

 

高校专项计划由教育部直属高校和其他自主招生试点高校(名单见附件1)承担,招生计划不少于有关高校年度本科招生规模的2%。

 

(二)报考条件和办法

 

报考高校专项计划的考生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2016年高考报名条件;

(2)考生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须在我省实施区域的农村地区,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市、区)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考生可登录拟报考高校网站,查阅招生简章,了解报考办法和要求。

具体时间安排为:

4月5日前,高校公布招生简章;4月25日前,考生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完成报名申请;5月15日前,省教育考试院下载相关考生信息,由有关县(市、区)完成考生户籍、学籍资格初审并公示;5月30日前,有关高校完成考生申请材料审核,确定申请材料通过的考生名单并公示;高考后、成绩公布前,高校进行考核、确定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并公示。

考生的考核录取管理工作参照自主招生办法执行。

 

(三)填报志愿和录取

 

经公示无异议的高校专项计划入选考生,须在6月27日至29日(截止时间为29日17:

00),凭动态口令卡登录省教育考试院高考志愿填报系统填报高校专项计划志愿。

如在规定时间内,考生未填报高校专项计划志愿,即视为自动放弃高校专项计划录取资格。

 

我省在志愿填报时专设一个志愿栏,用于符合条件的入选考生填报自主招生、试点学院、农村单独招生(高校专项计划)、综合评价录取等院校志愿。

若考生同时获得多所高校的上述招生形式入选资格,则只能选择一所高校填报。

 

三、地方专项计划

 

(一)招生高校和计划

 

地方专项计划由部分省属参加自主招生和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工作的高校(名单见附件2)承担,招生计划原则上为有关高校年度本科一批招生规模的3%。

具体计划数和专业详见《江苏招生考试》(2016年招生计划专刊)上册。

 

(二)报考条件和办法

 

报考地方专项计划的考生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2016年高考报名条件;

(2)考生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须在我省实施区域的农村地区,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市、区)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6月20日前,有关县(市、区)完成有资格填报地方专项计划的考生户籍、学籍资格审核并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考生,方可填报地方专项计划高校志愿。

 

(三)填报志愿和录取

 

地方专项计划列入文理科提前录取本科批次,单设一类“地方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专项计划”,即:

提前录取本科批次,共包括八类院校(专业)计划:

第一类:

军事院校、军事院校(招收预备军官学员)、国防生计划;第二类:

公安、政法院校(专业);第三类:

航海院校(专业);第四类:

地方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第五类:

全省乡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第六类:

其他院校;第七类:

体育类提前录取公办本科院校、体育类提前录取民办及独立学院本科院校;第八类:

艺术类提前录取公办本科院校、艺术类提前录取民办及独立学院本科院校。

提前录取本科批次第一类至第八类院校(专业)不得兼报。

 

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须在6月27日至7月2日(截止时间为7月2日17:

00)凭考生号、身份证号、密码和动态口令卡网上填报志愿,并对自己所填报信息的准确性和安全性负责,不需要现场签字确认志愿信息。

 

地方专项计划执行本一批次最低省控线。

其投档、录取规则与我省现行文科类理科类提前录取本科批次有关规定相同。

高校对考生提出两门选测科目等级要求,等级和分数符合投档条件的考生,按照平行志愿投档规则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

 

四、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

 

实施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招生工作,是一项惠及农村考生的民心工程。

各地要充分认识到做好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作机制,完善工作办法,加大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推动专项计划优惠政策精准发力。

有关单位要依靠党组织,按照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层层落实工作责任,确保责任落实到岗到人。

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精细化、规范化操作,确保政策执行不走样,真正使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受益。

 

(一)强化资格审核和规范管理

 

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充分利用公安人口信息系统、中小学生学籍系统和高考报名系统信息,认真细化户籍、学籍资格的审核办法,成立专门的工作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建立教育、公安、扶贫等部门联合审核工作机制;要根据本地推进城镇化进程的实际情况和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城乡区域划分标准,科学合理确定本地农村地区的范围,并依托公安人口信息系统,对考生的报考条件进行审核;要严格执行专项计划报考条件、资格审核程序和工作流程,完善监督机制,规范考生报名材料,确保考生招生信息、纸质档案、中小学生学籍系统信息一致,严防资格造假。

 

(二)加大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

 

各地要建立和完善分级负责、规范有效的信息公开机制,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接受社会广泛监督;要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内容,增强信息公开实效,及时将专项计划资格审核通过考生的姓名、性别、学籍学校、实际就读情况、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信息分别在市、县招生考试机构网站和中学校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要完善举报机制,畅通网站、信函等多种举报方式,并依据《信访条例》(国务院令第431号)和教育信访工作规定,及时妥善处置各类信访问题,做到件件有结果。

 

(三)严查各类违规违纪行为

 

各地要建立资格审核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严肃工作纪律,加强监督检查。

对在专项计划招生中的出现的弄虚作假、暗箱操作、徇私舞弊等违规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对伪造、变造、篡改、假冒户籍学籍等信息或以其他方式骗取专项计划报考资格的考生,以及发生违规行为的学校、单位和个人,要按照《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依法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

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对公职人员违规违纪的,要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对直接责任人和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要依纪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四)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工作

 

各地要认真履行职责,主动深入农村和贫困地区以及相关中学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解读,解疑释惑,让广大考生充分知晓相关招生政策内容,鼓励符合条件的考生踊跃报考。

 

请相关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速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内高中教育阶段学校。

 

附件:

 

1.高校专项计划招生院校名单

 

2.地方专项计划招生院校名单

 

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扶贫办

 

2016年4月19日

 

附件1:

高校专项计划招生院校名单

 

教育部直属高校(72所)

 

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交通大学

 

北京科技大学北京化工大学北京邮电大学中国农业大学

 

中国政法大学华北电力大学北京林业大学北京中医药大学

 

北京师范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北京语言大学中国传媒大学

 

中央财经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国矿业大学(北京)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南开大学天津大学

 

复旦大学同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华东理工大学

 

东华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上海财经大学

 

南京大学东南大学中国矿业大学河海大学

 

江南大学南京农业大学中国药科大学浙江大学

 

合肥工业大学厦门大学山东大学中国海洋大学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大连理工大学东北大学吉林大学

 

东北师范大学东北林业大学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武汉理工大学华中农业大学华中师范大学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湖南大学中南大学中山大学

 

华南理工大学重庆大学西南大学四川大学

 

西南交通大学电子科技大学西南财经大学西安交通大学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长安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陕西师范大学

 

兰州大学

 

其他自主招生高校(23所)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哈尔滨工程大学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南京理工大学西北工业大学大连海事大学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北京工业大学黑龙江大学上海大学

 

苏州大学南京师范大学福州大学郑州大学

 

湖南师范大学广西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四川农业大学

 

贵州大学云南大学西北大学

 

附件2:

地方专项计划招生院校名单

 

苏州大学南京师范大学南京工业大学南京信息工程大学

 

南京邮电大学江苏大学扬州大学南京医科大学

 

南京中医药大学江苏师范大学南通大学置地的户籍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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