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县市区教育工作综合督导评估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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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县市区教育工作综合督导评估方案

泰安市2011年县市区教育工作综合督导评估方案

泰政教督字〔2010〕6号

 

关于印发《泰安市2011年县市区

教育工作综合督导评估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为做好迎接省政府2011年教育工作综合督导评估的自评自查工作和对县市区教育工作年度综合督导评估,依据省督导评估方案,结合我市教育工作实际,制定了《泰安市2011年县市区教育工作综合督导评估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加强领导,采取积极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对照标准认真开展自评自查,扎实搞好整改工作,促进教育事业均衡协调健康发展,以优异成绩迎接省、市教育工作综合督导评估。

二0一0年十二月十二日

 

 

主题词:

教育督导通知

抄报:

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市政府办公室,邹斌芳同志

泰安市2011年县市区教育工作

综合督导评估方案

一、说明

(一)为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促进县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管理和发展教育的职责,坚持依法治教,加快教育改革与发展,提高教育发展水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山东省教育督导条例》、《泰安市教育督导规定》及其他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制定本方案。

(二)本方案以省2011年教育工作督导综合评估方案为基础,结合我市教育发展实际,增设了市附加指标。

其中省方案设一级指标(A级)6项,二级指标(B级)20项,督导评估量化总分值1000分;市附加指标设B级指标10项,共计500分,另设奖励指标,同时计入总分。

依据评估总分,认定县市区2010年度教育工作水平,评估结果作为表彰奖励的依据。

(三)本方案由泰安市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解释。

二、督导评估指标及分值

1、省督导评估指标及分值

一级指标

分值

二级指标

分值

A1组织领导

200

B1贯彻全国、全省教育工作会议和《纲要》情况

40

B2督导整改

160

A2教师队伍

160

B3教师配备

60

B4师资均衡

20

B5教师培训

40

B6教师待遇

40

A3职业教育

120

B7中等职业学校建设

40

B8职业技能大赛

40

B9毕业生就业率

40

A4办学行为

160

B10课程实施

80

B11办学常规

60

B12义务教育巩固率

20

A5办学条件

160

B13仪器图书配备

60

B14计算机配备

40

B15学校安全

30

B16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

30

A6经费投入

200

B17预算内教育经费占财政支出比例

60

B18中小学公用经费

40

B19两项教育附加

60

B20学生资助

40

合计

----------

1000

2、市附加评估指标及分值

 

指标

分值

备注

B1规范化学校建设、中华优秀文化艺术传承学校创建

 

40

 

 

B2中小学办学条件

 

60

 

 

B3中小学校舍安全

工程

80

 

 

B4农村中小学教学仪器更新工程

30

 

 

B5农村中小学“211工程”

40

 

 

B6学校管理

85

 

 

B7中小学体育艺术工作

45

 

 

B8学校收费管理使用和治理乱收费

 

30

 

 

B9学前教育与

特殊教育

 

40

 

 

 

B10职业成人教育

 

50

 

 

 

合计

 

500

 

 

 

 

奖励指标

 

 

 

积极创建省教育示范县,成效明显,被省政府命名为“教育示范县”、接受了省政府初验或通过了市政府验收,视情况分别予以30、20、10分的奖励。

县市区锐意改革,在教育工作中取得突破进展,受到省表彰,视情况予以10、15分的奖励。

 

三、省督导评估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督导评估要点及要求

计分办法

A1

组织领导

200分

B1

贯彻全国、全省教育工作会议和《纲要》情况

40分

1.贯彻全国、全省教育工作会议和《纲要》情况

县政府高度重视教育,认真贯彻全国、全省教育工作会议和《纲要》精神,以“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建设人力资源强省”为目标,积极推动教育改革和发展。

1.贯彻全国、全省教育工作会议和《纲要》情况(40分)

①召开会议(20分)。

县政府召开教育工作会议,计10分。

否则,扣10分,计0分。

②贯彻《纲要》(20分)。

于2010年年底前完成本地区教育规划纲要制定工作,出台切实可行、操作性强的配套文件和实施细则,计10分。

否则,扣10分,计0分。

B2

督导整改

160分

2.督导整改

对2009年综合督导和2010年专项督导发现的问题及省、市督导提出的整改意见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措施进行整改,效果显著。

2.督导整改(160分)

根据省、市2009年综合督导和2010年专项督导发现的有关教育经费、职业教育和体育卫生等方面应整改的问题,相应确定每个县每个问题的分值,依据每个问题的整改情况,逐一计分。

A2

教师队伍

160分

B3

教师配备

60分

3.教师配备

政府及有关部门重视教师队伍建设,按编制配足配齐教师,采取有效措施解决挤占、挪用和截留中小学教职工编制问题;并从当地教育教学工作需要出发,建立了切实可行的教师配备补充机制。

无违规聘用代课教师。

3.教师配备(60分)

①编制管理(18分)。

县按编制配足配齐中小学教师,政府举办的幼儿园、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含教师进修学校)等教职工编制单独核定的,计18分。

否则,每有一类占用中小学教师编制的,扣6分,扣完18分止。

②教师补充(42分)。

教师配备基本满足开全课程需要,补充教师数与自然减员数大体相当。

2008年至2010年三年统算,补充教师数达到自然减员人数90%及以上的,计42分。

否则,每少1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42分止。

存在违规聘用代课教师现象,从B3得分中扣20分。

B4

师资均衡

20分

4.师资均衡

积极采取措施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按照《教育部关于大力推进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的意见》要求,组织城乡学校、教师交流支援等活动,逐步缩小城乡教师队伍差距。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履行中小学教师的资格认定、招聘录用、职务评聘、培养培训和考核等管理职能。

4.师资均衡(20分)

①教育支援(10分)。

县建立健全了教育支援工作的政策规定,制定了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的工作计划和方案的,计5分,否则,扣5分;组织开展教育支援活动,各项工作有计划、有措施、有总结,工作扎实有效的,计5分,否则,扣5分。

②调配交流(10分)。

县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履行中小学教师的资格认定、招聘录用、职务评聘、培养培训和考核等管理职能的,计10分。

否则,计0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督导评估要点及要求

计分办法

A2

教师队伍

160分

B5

教师培训

40分

5.教师培训

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高度重视教师继续教育,努力为教师继续教育创造条件,保证中小学校长和教师按照《中小学校长培训规定》和《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的要求接受培训,教师培训有经费保障,有效提高了中小学校长和教师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

5.教师培训(40分)

①培训措施(20分)。

县有中小学校长、教师培训的长期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的,计5分;教师培训有经费保障的,计5分;教师培训有明显成效的,计10分。

否则,据实计分。

②资格证书(20分)。

在职教师均有教师资格证书的,计10分,每有一人无教师资格证书的,扣1分,扣完10分止。

新任校长(5年以内)均有任职资格岗位培训证书,任职5年以上的在职校长有提高培训证书,计10分,每有一人无证书扣1分,扣完10分止。

B6

教师待遇

40分

6.教师待遇

县域内中小学教师工资均统一标准、统一津贴、补贴和社会保障政策,并按时足额发放。

6.教师待遇(40分)

①统一标准(20分)。

县域内中小学教师均统一工资标准、统一津贴、补贴,并按时足额发放,计20分,否则,计0分。

教育工作示范县中未统一城乡教师工资标准的,从该要点得分中再扣10分。

②统一社会保障政策(20分)。

县域内均按统一标准落实了中小学教师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住房公积金等社会保障政策,计20分,否则,计0分。

教育工作示范县未统一社会保障政策的,从该要点得分中再扣10分。

A3

职业教育

120分

B7

中等职业学校建设

40分

7.中等职业学校建设

按照鲁政办发〔2004〕68号文件要求,每县至少建成一处规模较大、办学水平较高的省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

中等职业学校均达到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要求。

7.中等职业学校建设(40分)

教育部门举办的中等职业学校设置全部达到《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的,计40分。

否则,全县得分=40×达到标准的中职学校数÷中职学校总数(教育部门)。

B8

职业技能大赛

40分

8.职业技能大赛

将职业技能大赛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积极参加省、国家职业技能大赛取得好成绩。

8.职业技能大赛(40分)以市为单位:

①省大赛(20分)。

积极组织参加省职业技能大赛,获得一、二、三等奖和未获奖的,分别按20分、17分、14分11分计分。

没有参加的,计0分。

②国家大赛(20分)。

代表省参加国家职业技能大赛,获得一、二、三等奖和未获奖的,分别按20分、17分、14分、11分计分。

没有参加的,计0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督导评估要点及要求

计分办法

A3

职业教育

120分

B9

毕业生就业率

40分

9.毕业生就业率

政府和有关部门高度重视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建立毕业生就业服务机制,搭建就业信息服务平台,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率高。

9.毕业生就业率(40分)

以县为单位,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率达到85%,计20分,每提高1%加1.5分,最多加20分;每降低%1扣2分,扣完20分止。

A4

办学行为

160分

B10

课程实施

80分

10.课程实施

普通高中能够按照国家课程方案、《山东省普通高中课程设置及教学指导意见(试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按照《义务教育课程设置方案》、《山东省义务教育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设置指导意见》开设课程和教学。

 

10.课程实施(80分)

全县得分=课程实施水平评估得分+各县教育局对辖区学校课程实施水平的初评可信度得分+因课程实施存在问题受到处理的学校数得分。

①中小学课程实施水平评估结果(50分)。

按照中小学课程实施水平评估的辖区学校合格率,从高到低对全市各县市区降序排列,按照三个等次分别计50分、40分、30分。

②各县教育局对辖区学校课程实施水平的初评可信度(15分)。

各县市区每有1所学校课程实施水平的初评情况与省、市抽查复评情况不相符合扣5分,扣完15分止。

③因课程实施存在问题受到处理的学校数(15分)。

每有1所学校因课程实施存在问题受到处理的扣5分,扣完15分止。

B11

办学常规

60分

11.办学常规

所辖区域内中小学校严格遵守《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试行)》,无违规现象。

11.办学常规(60分)

全县得分=随机督导得分+随机检查得分+曝光台的响应程度和重复举报曝光情况得分。

①随机督导(30分)。

按照随机督导方案(另行印发),对学校的作息时间、双休日及节假日、晚自习安排、课程设置、文理分科、考试管理、教师坐班、教辅资料、复读生、高中招生等情况进行随机督导,每发现1所学校1处违规扣3分,扣完30分止。

②随机检查(20分)。

随机检查学校规范办学情况,每发现1所学校1处违规办学行为扣2分,凡违规办学行为被省、市通报批评者每次扣5分,被黄牌警告者每次扣10分,被撤销省规范化学校称号者一次性扣20分,扣完20分止。

③对违规办学行为曝光台的响应程度和重复举报曝光情况(10分)。

凡对违规办学行为曝光台的曝光信息查处不力致重复举报曝光者每次扣5分,扣完10分止。

B12

义务教育巩固率

20分

12.义务教育巩固率

政府重视控辍保学工作,采取得力措施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完成九年义务教育,促进义务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12.义务教育巩固率(20分)

以县为单位,初中在校生年巩固率达98%以上的,计20分,每低1%扣5分,扣完为止。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督导评估要点及要求

计分办法

A5

办学条件

160分

B13

仪器图书配备

60分

13.仪器图书配备

认真实施农村中小学教学仪器更新工程,农村初中、小学(完全小学)实验仪器配备达到《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要求。

生均图书及图书年更新率等符合《标准》要求。

13.仪器图书配备(60分)

①仪器配备(40分)。

中学理化生实验仪器达到2人一组要求的,计20分。

否则,得分=20×农村初中达标学校数÷农村初中学校总数;小学科学实验仪器达到4人一组的,计20分。

否则,得分=20×农村小学达标学校数÷农村小学学校总数。

②图书配备(10分)。

生均图书配备达到《标准》的要求,即初中40册(全省51个财政困难县农村初中25册),小学30册(全省51个财政困难县农村小学20册),计10分。

否则,得分=10×农村初中小学图书配备达标学校数÷农村初中小学学校总数。

③图书更新率(10分)。

2010年新增图书数量达到藏书标准的l%及以上的,计10分。

否则,得分=10×农村初中小学图书更新率达标学校数÷农村初中小学学校总数。

B14

计算机配备

40分

14.计算机配备

农村初中、小学(完全小学)计算机配备达到《标准》要求,学生用计算机能够按照最大班额人手一机配备,专任教师用计算机人手一机。

14.计算机配备(40分)

①学生用机配备(20分)。

县域内农村初中、小学(完全小学)学生用计算机按照最大班额人手一机配备,计20分。

否则,得分=20×农村初中小学达标学校数÷农村初中小学学校总数。

②教师用机配备(20分)。

县域内农村初中、小学专任教师用计算机达到人手一机的,计20分。

否则,得分=20×农村初中小学达标学校数÷农村初中小学学校总数。

B15

学校安全

30分

15.学校安全

县政府重视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按照《山东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发(2010)87号)要求,落实学校安全管理职责,建立并完善各项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机制。

按规定配备学校安保人员,配足配齐监控报警设施与防卫器械。

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15.学校安全(30分)

①建立完善制度(15分)。

中小学、幼儿园有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并认真实施,计15分。

否则,每有一所中小学、幼儿园没有落实,扣3分,扣完15分止。

②强化措施(15分)。

根据文件规定和需要配备安保人员、安保设施器械等,计15分。

否则,每有一所中小学、幼儿园没有落实,扣3分,扣完15分止。

年内如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B15不得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督导评估要点及要求

计分办法

A5

办学条件

160分

B16

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

30分

16.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

政府及有关部门重视学前教育,所有乡镇均建有1所政府办中心幼儿园且具备基本办园条件。

16.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30分)

全县所有乡镇均建有1所政府办中心幼儿园且具备基本办园条件,政府投资、办园规模、园所住地、园舍建筑、教师及教育教学设备配备等6项指标达到《山东省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试行)》要求的,计30分,否则,全县得分=30×达到要求的乡镇数÷所辖乡镇总数。

A6

经费投入

200分

B17

预算内教育经费占财政支出比例

60分

17.预算内教育经费占财政支出比例

县财政预算内教育经费支出(含教育费附加)占地方财政总支出比例比上年增长。

17.预算内教育经费占财政支出比例(60分)

县预算内教育经费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比例均比上年有提高,计30分。

否则,计0分。

全县统算,预算内教育经费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比例比上年每提高0.1%,计2分,最多计30分。

B18

中小学公用经费

40分

18.中小学公用经费

按照省规定的财政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落实了初中、小学公用经费。

18.中小学公用经费(40分)

①达到标准(20分)。

财政预算内安排的公用经费,初中、小学生均拨款均不低于省定标准,计20分。

否则,计0分。

②提高标准(10分)。

以县为单位,初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比省定标准每提高10元加1分,每类学校最多加5分。

③及时拨付(10分)。

按不低于上述标准将各类学校公用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及时足额拨付,计10分。

否则,计0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督导评估要点及要求

计分办法

A6

经费投入

200分

B19

两项教育附加

60分

19.教育费附加征收管理与使用

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文件规定:

按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的3%计征教育费附加,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暂不征收;教育费附加用于改善中小学教学设施和办学条件,不得用于教职工福利和奖金发放,严禁挤占挪用、平衡财政预算。

19.教育费附加征收管理与使用(30分)

①征收(10分)。

按三税的3%,实征额占应征额比例均达到100%,计10分。

否则,计0分。

教育工作示范县征收率达不到100%的,从该要点得分中再扣除2分。

②拨付(10分)。

拨付额占应拨付额比例均达到90%及以上,计10分。

达到85%但低于90,计8分。

否则,计0分。

教育工作示范县县拨付率达不到90%的,从该要点得分中再扣除2分。

(注:

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因工程进度慢,暂时未拨付资金,不列入未拨付额扣分。

③管理与使用(10分)。

落实了当年实征额拨付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低于30%的规定,计4分;未落实,扣4分。

按照《国务院关于发布<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国发〔1986〕50号)规定,教育费附加按专项资金管理,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提出分配方案,商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后,用于改善中小学教学设施和办学条件,不得用于教职工福利和发放奖金,没有出现挤占挪用和平衡财政预算现象,达到该项要求计6分。

否则,计0分。

20.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管理与使用

按照省政府文件规定:

按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的1%缴纳地方教育附加,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通过海关进口的商品暂不征收地方教育附加。

地方教育附加由教育部门提出使用意见报财政部门核定。

主要用于中小学改善办学条件。

20.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管理与使用(30分)

①征收(10分)。

按三税的1%,实征额占应征额比例均达到100%,计10分。

否则,计0分。

教育工作示范县征收率达不到100%的,从该要点得分中再扣除2分。

②拨付(10分)。

拨付额占应拨付额比例均达到90%及以上,计10分。

否则,计0分。

教育工作示范县县拨付率达不到90%的,从该要点得分中再扣除2分。

(注:

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因工程进度慢,暂时未拨付资金,不列入未拨付额扣分。

③管理与使用(10分)。

落实了当年实征留教育额拨付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低于20%的要求,计4分;未落实,扣4分。

按照《山东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鲁财综〔2005〕15号)规定,地方教育附加的使用由教育部门按照部门预算的要求提出意见,报财政部门核定,主要用于中小学改善办学条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等基层教育支出。

管理和使用单位不得截留或挪用,不得用于职工福利和发放奖金。

达到上述要求计6分,否则,计0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督导评估要点及要求

计分办法

A6

经费投入

200分

B20

学生资助

40分

21.学生资助

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按规定给予生活补助。

对城市义务教育阶段低保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寄宿生补助生活费。

设立普通高中政府助学金,资助标准不低于规定要求。

按每生每年1500元资助所有中职学校在校农村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1.学生资助(40分)

①农村寄宿生(10分)。

对农村义务教育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按规定给予生活补助计10分,否则,计0分。

(注:

对农村小学、初中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规定:

小学每生每年500元,初中每生每年750元,享受补助的困难学生占寄宿生的比例不低于8%。

②城市义务教育阶段低保家庭学生(10分)。

对城市低保家庭小学和初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计10分。

否则,计0分。

③普通高中学生(10分)。

县设立普通高中政府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和资助比例不低于省定要求,计10分。

否则,计0分。

④中等职业学校学生(10分)。

按每生每年1500元资助所有中职在校农村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计10分。

否则,计0分。

 

  

四、2011年教育综合督导评估市附加指标

 

指标及分值

评估内容

计分办法

B1规范化学校、中华优秀文化艺术传承学校创建

40分

努力抓好省、市规范化学校建设,积极开展中华优秀文化艺术传承学校创建

1、市级规范化学校建设总量达到全市平均水平得8分;比上一年度每增加一处市级规范化学校加1分,最多加5分。

比上一年度减少一处市级规范化学校扣2分,扣完8分为止。

(13分)

2、省级规范化学校建设总量达到全市平均水平得10分;比上一年度增加一处省级规范化学校加3分,最多加10分。

比上一年度减少一处省级规范化学校扣3分,扣完10分为止。

(20分)

3、市级及以上中华优秀文化艺术传承学校数量占学校总数的比例达到全市平均水平的计4分,每高0.5个百分点加1分,最多加3分;每低0.5个百分点减1分,扣完为止。

(7分)

 

 

 

B2中小学

办学条件

 

60分

 

 

教育信息化程度高,中小学办学条件能够满足教育教学需求

 

1、县市区和学校制定切实可行的电教教材费、信息技术教育费的管理、使用办法,按省教育厅审查推荐的电教教材目录足额征订电教教材,确保电教教材费、信息技术费真正用于教育信息化建设。

电教教材费、信息技术费管理使用规范计5分,按规定足额征订电教教材计5分。

全县得分=10×(达标学校数÷总校数)。

(10分)

2、全部中小学建有校园网,并与互联网相连,接入教育城域网,配足配齐必要的网络设备和技术人员;初中以上学校建有网管中心和网站。

建有校园网得5分,建有网管中心且运行正常3分,有网站且及时更新得2分。

全县得分=10×(达标学校数÷总校数)。

(10分)

3、积极开展电脑作品制作、电教优质课,幼儿园自制玩教具、机器人等评选活动,有活动计划,有学生作品展示;有实践活动资料。

过程性资料齐全3分,获得省、市奖2分。

全县得分=5×(达标学校数÷总校数)。

(5分)

4、学校各类体育场地、卫生(保健)室设置及器材配备均达到《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能够满足学校教学和课外活动的需求,计10分;每有一处学校不达标,扣2分。

(10分)

5、学校音、美、通用技术等设施器材达到《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能够满足教学需求,计10分;每有一处学校不达标,扣2分。

(10分)

6、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达到《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计5分;每有1处学校不达标,扣1分。

(5分)

7、学校体育教师、卫生保健人员配备均达到《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计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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