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瓶充装单位充装资格许可鉴定评审细则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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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特种设备鉴定评审约请函》一式三份;
(见附件3)
(3)质量管理手册一份;
(4)申请单位的综合自查报告一份。
(5)其他必要的补充资料。
5.3鉴定评审机构接受申请单位的约请后,应当对提交的资料进行确认,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当场或者在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符合规定的,应当在约请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现场鉴定评审工作。
鉴定评审机构收到约请后,认为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评审工作或其他原因不能接受约请,应当在约请函上签署意见说明原因,并在收到约请函的5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单位,退回提交的申请资料并报告受理机关。
5.4鉴定评审机构应当在实施鉴定评审工作7日前向申请单位寄发《特种设备现场鉴定评审通知函》(见附件4),并且报送受理机关和相关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5.5鉴定评审机构派出鉴定评审组后,对申请单位所提交的资料进行了解,鉴定评审组长应当在鉴定评审工作开始前,向鉴定评审组成员介绍申请单位情况和鉴定评审计划,提出鉴定评审工作要求。
6评审程序与方法
6.1工作程序:
包括评审工作首次会议、现场巡视、分组审查、评审情况合议、末次会议、出具审查报告等。
6.1.1首次会议和末次会议由鉴定评审组长主持,申请单位主要负责人、有关部门负责人、质量管理体系责任人员和鉴定评审组成员参加。
(见附件5)
6.1.2首次会议的一般程序如下:
(1)鉴定评审组组长宣布开会,介绍鉴定评审组成员、受理机关和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代表,申请单位负责人介绍申请单位人员;
(2)鉴定评审组长说明鉴定评审依据、工作安排、内容和要求;
(3)申请单位领导介绍企业概况以及气瓶充装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和实施的情况。
(4)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安全监察机构代表讲话。
6.1.3现场检查范围包括与气瓶充装有关的场地、设施等。
6.1.4鉴定评审组应当根据申请单位被受理的充装许可类别划分鉴定评审小组,分组进行鉴定评审,鉴定评审人员在分组鉴定评审时,应当认真听取申请单位有关人员的说明,认真审阅提供的相关见证资料,查证有关人员和进行必要的考核,如实记录鉴定评审情况,并且就相关问题做出客观判断和正确结论。
6.1.5分组鉴定评审结束后,鉴定评审组应当进行合议,讨论并且汇总鉴定评审意见。
如果个别成员有保留意见,必须在鉴定评审记录中记载。
6.1.6末次会议的一般程序如下:
(1)宣布开会;
(2)鉴定评审组长宣布鉴定评审意见并讲话;
(3)申请单位负责人讲话;
并就评审结果表示态度。
(4)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代表讲话。
6.2评审方法包括资料审查、现场检查、答辩考核等三种。
7评审实施
7.1充装单位应按有关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和本评审细则要求进行自查,自我评价合格后,向原先约请的评审机构申请。
评审前,评审机构应将评审日程与安排、评审组成员名单等向受理机构备案。
7.2鉴定评审组一般由2-4名(参照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鉴定评审细则第九条)以上鉴定评审人员组成,审查组成员由经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注册的评审员组成,审查时间一般不超过2至3个工作日,特殊情况下最长不超过5个工作日。
7.3现场审查主要包括对申请单位的资源条件、质量管理体系和充装工作质量的审查。
审查内容详见“气瓶充装站鉴定评审审查评分表”(见附件6)。
7.4审查记录
鉴定评审记录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单位基本情况,包括建站批文、资质等的确认;
(2)资源条件,包括人力资源、充装和工艺设备、检测手段、场地厂房、消防及安全设施等的确认;
(3)质量管理体系,包括管理职责、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见证标卡的建立及运行情况,以及工作记录和见证材料的使用和保管;
(4)充装工作质量,包括气瓶充装前、后的检查和充装过程控制,以及充装现场或资料抽查记录;
(5)其他情况说明。
7.5评审结论
7.5.1各小组应对审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与充装单位相关领导进行沟通,并作好评审记录。
在末次会议前,评审组长应召集评审员对评审情况进行合议,与申请单位负责人交换意见时,鉴定评审组应当向申请单位说明鉴定评审意见和建议,并且征求意见。
如果发现申请单位存在不符合标准、规范和有关条件要求的问题,应当与其签署《特种设备鉴定评审工作备忘录》(见附件7、8),并且得到申请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签字确认及告知申诉权利和时限。
7.5.2评审结论分为符合条件、需要整改、不符合条件三种:
(1)符合条件:
申请单位同时满足许可条件,即:
按鉴定评审审查评分表(100分制),总得分不得低于85分,带“★”各项应满分,各大项目得分不低于额定分的70%的,为“符合条件”;
(2)需要整改:
申请单位现有情况不符合许可条件,即:
带“★”号各项目必须满分;
总得分小于85分;
各大项得分低于额定分的70%的,但是在45个工作日内进行整改,能够达到许可条件的,为“需要整改”;
(3)不符合条件:
存在以下情况之一,为“不符合条件”:
a)申请单位的法定资格与申请书不符;
b)申请单位的实际资源条件与申请书不符,不能满足申请项目的要求;
c)质量管理体系没有建立或者不能有效运行,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主要环节没有得到有效控制,管理混乱;
d)充装工作质量得不到保证;
e)带“★”号的项目没得满分的;
f)申请单位在许可工作中有弄虚作假行为。
(其中作业人员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评审机构或当地监察机构应及时报省级监察机构,省级监察机构将吊销该作业人员资格。
)
7.5.3
(1)评审结论意见为“需要整改”的,鉴定评审组应当出具《特种设备鉴定评审工作备忘录》,书面通知申请单位。
评审结论意见为“需要整改”的,整改通知书(备忘录见附件5)一式三份(省局特安处、评审机构、企业各一份),申请单位应在整改通知书下达后45个工作日内出具整改报告,书面报告鉴定评审机构。
由鉴定评审组组长进行核实并且出具整改确认报告(确认报告见附件9),必要时可以安排鉴定评审人员进行现场确认。
进行现场确认时,鉴定评审机构应当报告发证机关及其下一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由评审员与市局监察员进行现场确认并在整改确认报告上签字。
整改确认报告应包含整改通知书中的所有内容,并附相关的材料和证明。
经过整改确认符合条件的,《鉴定评审报告》应注明“整改后经现场或书面确认符合条件”,整改确认不符合条件的《鉴定评审报告》应注明“整改后经现场或书面确认不符合条件”。
(2)评审结论意见为“不符合条件”的,鉴定评审组应出具《特种设备鉴定评审工作备忘录》书面通知申请单位。
7.5.4评审报告
(1)评审结束后,评审人员应及时完成相应评审记录,由评审组长汇总评审材料,写出评审报告,评审机构对评审报告进行审批,并加盖评审机构公章。
(2)评审结论意见为“需要整改”的,自整改结果确认并做出符合条件或不符合条件的评价后,在10个工作日内,评审机构应将评审报告报送省级监察机构;
评审结论意见为“符合条件”或“不符合条件”的,在现场鉴定评审工作结束后15个日内,评审机构应将评审报告报送省级监察机构。
(3)评审结论意见为“不符合条件”的新申请单位,并经省级监察机构批准认定后,省级监察机构在一年内不再受理。
(4)评审结论意见为“不符合条件”的换证申请单位,并经省级监察机构批准认定后,由省级监察机构下达停止充装的决定,换证申请单位可在6个月后按新申请许可程序,重新提交申请。
7.6鉴定评审机构应当对所使用的鉴定评审资料,包括申请书、申请单位提供的相关材料、鉴定评审纪录、鉴定评审报告等,妥善保存归档,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8本实施细则自2010年6月15日起实施。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0年6月15日
气瓶充装单位充装许可鉴定评审工作流程图
附件1
鉴定评审机构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将鉴定评审工作转给其他机构进行;
(二)不准聘用无资格的人员进行鉴定评审工作;
(三)不准对接受约请的申请单位进行有偿咨询;
(四)不准利用鉴定评审之机盗取或者泄漏申请单位的商业秘密;
(五)不准超出国家有关规定收取鉴定评审费用;
(六)不准参与申请单位特种设备生产、销售等经营性活动;
(七)不准借鉴定评审之机推销产品;
(八)不准借鉴定评审之机要求申请单位将型式试验、监督检验、无损检测等工作委托本机构进行。
(九)不准违反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擅自增加或者减少鉴定评审内容,擅自提高或者降低鉴定评审要求;
(十)不准超出确定的范围从事鉴定评审工作,或者不按照受理的许可项目进行鉴定评审。
鉴定评审人员在从事鉴定评审工作时,应当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接受申请单位赠送的任何有价证券、礼品和现金;
(二)不准要求申请单位报销应当由个人支付的票据;
(三)不准参加任何由申请单位付费的经营性娱乐活动;
(四)不准以个人名义向约请的申请单位提供有偿咨询;
(五)不准泄露申请单位的商业秘密;
(六)不准参与申请单位的特种设备生产、销售等经营性活动;
(七)不准借评审之机推销产品。
附件2
评审工作反馈表
受评审方(盖章)
地址邮编
联系人电话
填表日期传真
评审时间
为利于改进评审工作,提高评审工作质量,希望贵企业对本次评审工作情况以及对评审组人员的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和工作纪律执行情况作出评价。
本次评审意见:
□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
评审人员:
、、、、、
项目
内容
A
B
C
D
E
工作能力、态度
是否能正确判断不符合及缺陷
是否熟悉贵评审业务
是否能控制评审时间
是否公正无私
是否礼貌诚恳
是否谦虚谨慎
是否能避免发生冲突
是否准备充分
工作纪律
是否拒绝并且不大吃大喝
是否拒绝并且不游山玩水
是否拒绝并且不用公款消费娱乐
是否拒绝并且不接受馈赠的钱、物
是否不故意刁难企业
是否不私自索要、保存贵方非公开性文件
是否能遵守贵方的工作纪律
是否能避免发生不利于团结现象
其他
(请说明)
受评审方负责人签名
日期
注:
1、本次评审工作意见对所选项前打“√”,对评审员工作情况选项是打“√”,不是“×
”。
:
2、此表一式两份,分别按下述单位、地址邮寄。
回寄单位: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
地址:
福州市华林路147号邮编:
350003
评审机构
附件3
鉴定评审约请函
福建省鉴定评审机构:
我单位的申请已经被受理,申请受理号为TSSC-201—。
现特约请进行鉴定评审,请给予安排。
计划鉴定评审安排日期:
年月日
申请单位名称:
通讯地址:
申请单位法定代表(负责)人:
日期:
(单位公章)
鉴定评审机构意见:
接受约请。
安排鉴定评审日期:
鉴定评审机构负责人:
本表一式两份,鉴定评审机构签署意见后,返回申请单位一份。
附件4
现场鉴定评审通知函
编号:
(申请单位名称):
经协商,定于年月日至年月日进行现场鉴定评审,请做好有关准备。
若对日期安排、鉴定评审组成员有异议,请在收到本通知函的5个工作日提出书面意见。
鉴定评审机构:
(机构公章)
附:
鉴定评审组成员名单
姓名
性别
工作单位
鉴定评审
组中职务
证书号
联系电话
本通知函一式四份,一份交申请单位,一份交认定的国家质检总局或者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一份交申请单位所在地的市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一份鉴定评审机构存档。
附件5
气体充装许可
气瓶检验核准
首末次会议签到
受评审方
会议日期
会议地点
姓名
部门/职务
观察员:
评审组成员:
组长:
组员:
附件6
气瓶充装站鉴定评审审查评分表
分项
审查内容及要求
额定分
评定分
整改分
审查
意见
一、资源条件(65分)
(一)人员(20分)
★1.站长应持充装作业(站长)作业证。
2
★2.配备技术负责人,液化石油气站须具有助理工程师以上职称,其他气体充装站具有工程师以上职称。
3
★3.有专职或者兼职安全员。
★4.检查人员不少于2人,每班不少于1人,且持作业证。
★5.充装人员每班不少于2人,且持作业证。
★6.查验技术负责人、安全员、充装员、检查员能证明为该单位有效证明如用工合同、相关保险凭证等,退休人员要有退休证明。
人员年龄不超60岁(技术负责人不超65岁),不能兼职,不能在两个单位执业。
7.化验、修理、辅助人员经技术安全培训有培训记录。
8.考核技术负责人、充装、检查人员是否掌握有关规定,是否熟悉业务工作及其对事故处理的方法。
(二)工艺设备检测手段(21分)
1.应具有与充装规模相适应的设备。
2.关键设备完好率达100%,其他设备完好率达85%以上。
1
3.设备专管率100%。
★4.气瓶应建立档案,有充装单位标志和钢印(永久)标记,气瓶颜色符合规定。
办理气瓶使用登记,实行微机管理。
按期检验。
★5.压力容器设备必须100%办理注册登记,定期检验,且有完整档案。
★6.各种气体应有各自的充装设备或装置,充装永久气体必须按规定采用防错装接头;
充装易燃和有害气体应有处理残气、残液的装置且记录齐全;
乙炔站的设备及管道系统应有惰性气体置换设施和供应灭火用的惰性气体设施,应配备乙炔瓶抽真空、称重及补加溶剂装置。
7.自有产权气瓶数量:
(L.P.G瓶10000只,乙炔瓶2000只,液氨、液氯瓶各100只,氧瓶1000只,氮、氢、氩、二氧化碳瓶各500只)
液化石油气瓶
永久气体气瓶
溶解乙炔气瓶
液化气体气瓶
8.应配备必要的气体检测仪器、计量测试仪表、衡器和工器具,并在检定周期内。
9.各种安全附件、避雷防静电装置应在检验期内。
(二)工艺设备检测手段(45分)
★10.充装用的称重衡器应按要求配置,要保持准确,定期校验(至少设置2台充装称,应另设复检称),每班应对衡器进行一次核定。
电解法制取氢氧的充装站,应按规定设置氢氧纯度化验分析仪器和自动检测仪表,宜设置自动测定氢氧、氧浓度和超标报警的装置。
乙炔站的灌瓶台应设置喷淋装置和紧急喷淋装置,且有可靠水源。
大型液化石油气站储罐上应安装紧急切断阀或加装注水装置,安装超装自动切断称。
液化气体充装衡器应按规定设置超装报警装置。
无缝气瓶充装单位还应配置钢瓶漆色喷涂设备。
4
(三)厂房场地及建筑安全与防护(15分)
1.厂房场地应满足充装要求。
必须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安全技术条件”的规定。
★2.各种气体必须具有各自充装场地,同一种类气体气瓶应设气瓶待检区、不合格瓶区、待充装区、充装合格区,且有明显隔离措施。
★3.站内应有运瓶通道和气瓶装卸平台。
4.站址选择建筑设计及其安全设施应符合相应的设计规范、防火、防雷、防爆、防静电及环境保护等安全技术规定。
★5.有害及易燃、易爆气体的充装间、压缩间、贮瓶间应装设危险浓度报警装置。
液化石油气类站应设置气体泄漏报警装置。
6.充装站应按规定设置安全标志。
(四)设备管道安全与防护(9分)
★1.充装设备、管道、阀门、连接件等,不准选用与介质发生化学反应的材料。
贮罐第一道法兰密封结构要符合规定。
2.易燃及助燃气体充装站、充装系统的输送管道、压缩设备、储气罐,操作阀门应设置导除静电装置。
大型液化石油气类介质的储罐,第一道法兰应配备堵漏装置和工具。
★3.充装站的充装排管、管道和压力容器上,应按规定设置安全附件,氢气和乙炔站,应按规定在气体输送管道以及放空管道上装设回火防止器、截止阀和气体止回阀。
4.工艺管道应按标准要求喷涂颜色标记,液化石油气储罐的排污管下部应有管线固定装置,严禁悬空。
二、质量管理体系(20分)
★1.应有保证充装质量和安全组织管理机构,有组织机构图、质量控制体系图、工艺流程图,并能正确有效控制充装质量和安全。
2.正式任命责任人员,人员职、责、权应明确。
3.各项管理制度应齐全(少一项扣0.3分)以《条例》与相关国家标准的规定为准。
(下同)。
5
4.各项操作规程应齐全(少一项扣0.5分)。
5.工作记录和见证应齐全(少一项扣0.5分)。
6.应有与充装气体、气瓶有关的国家标准、规程、规范等技术资料。
7.有切实可行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且定期演练。
抢险人员配备防护用品(不少于两套)。
三、充装工作质量(15分)
现场检查
1.充装过程中,各类人员业务是否熟练。
★2.工作程序是否符合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是否充装自有产权瓶(或协议瓶)。
★4.充装前的检查记录、充装记录、充装后复验和检查记录应完整。
[内容至少应包括:
气瓶编号、外观、附件、定检情况、标志(颜色、钢印)、介质、气瓶容积、实际充装重量(压力)、充装时间、静止时间、发现的异常情况,充装后的泄漏检查、复称重量。
检查、充装和复称者的姓名、日期]。
5.抽查近期充装记录,进行充装质量评定。
6.每只充气气瓶上粘贴符合GB16804《气瓶警示标签》的警示标签和充装标签。
安全附件齐全。
7.生产气体的充装单位应有气体质量分析报告。
外购气体的充装单位应提供本年度气体产品质量报告。
(按品种每年不少于2份)
8.提供年度气体产品法定检验机构质量监督检验报告
每个品种气体每年提供1份报告
达不到要求的按比例情况扣分
(注:
2011年1月1日起实行)
评审评分表附加说明:
1.人员要求:
充装人员、检查人员人数配备要满足生产班次、充气品种及人员调休等要求,确保作业人员100%持证上岗。
作业人员数仅满足TSGR4001-2006《气瓶充装许可规则》下限值的充装单位,应做出单班生产的承诺。
充装人员与检查人员不得交叉兼职。
2.相关保险凭证包括:
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提供相关部门原始凭证并加盖社保部门公章。
换证申请单位提供申请之前12个月社保凭证;
新申请单位提供申请之前3个月社保凭证。
3.新申请充装许可单位必须提供新气瓶,并提供购买的税务发票原始凭证和复印件。
鉴定评审项目评分汇总表
资源条件
质量管理体系
充装工作质量
总分
65
20
15
100
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者为符合条件。
1.总得分不低于85分。
2.带“★”号各项目须满分。
3.各大项目得分不低于额定分的70%。
附件7
特种设备鉴定评审工作备忘录(1)
由派出的鉴定评审组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对(申请单位)进行了(种类项目)的鉴定评审,现就此鉴定评审中发现的的问题,经与申请单位交换了意见并得到了确认,请立即整改并于
年月日前将整改结果报送评审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