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户门供货及安装工程采购合同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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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金茂(上海)置业有限公司和上海XX特种门窗有限公司在__2014__年__4__月__16_日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编号_2014-SHZL-009__,结合__XX府项目__的有关规定和本工程具体情况,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实用的原则,双方订立本合同。
1.定义
1.1小时或天:
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
本合同中的“天(日)”系指一个日历天,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记入,从次日开始计算(不扣除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
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整。
2.工程内容和承包范围
2.1工程内容:
本工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系统内容(具体工作应结合施工图纸及施工界面划分):
(1)入户门的供货及安装;
(2)入户门临时锁安装(临时锁供货由门锁单位负责);
(3)精装修期间入户门的二次拆装;
以上各系统内的设备、材料、附属设备及附件的供货(另有约定的除外)、检验检测、储运保管、预留预埋、安装(含拆装改造)、测试、成品保护、验收交付、维护、保修保养等全过程工作以及与各专业的配合工作。
注: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甲方有权对合同架构进行调整,增加或者减少中标单位的工作内容,中标单位应无条件接受。
2.2承包范围:
_____XX府项目一期入户门供货及安装_____。
3.产品材料的名称、规格、品种、数量和价格
3.1产品的名称、规格、品种、数量、单价和合价附件1价格清单。
3.2施工要求与工作界面详见附件2。
4.技术要求与质量标准
4.1产品材料应符合附件3技术要求与质量标准。
4.2承包方必须按规定提供全部完整无损、质量、性能符合技术要求的产品;
4.3产品除符合国家、行业及各地方有关技术标准外,应符合产品样本和说明书所列之标准和具备相应之功能。
5.合同价格和承包方式
5.1本合同为固定综合单价合同,综合单价为4685.24元/樘,总价为___贰佰肆拾壹万贰仟捌佰玖拾捌元零陆角(¥2412898.60),按实结算。
合同价格组成:
附件1价格清单。
5.2承包方式:
签订合同后,承包方须按合同、设计图纸、施工方、发包方或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及有关规定要求的全部内容进行材料的供货和安装。
6.支付和结算方式
6.1支付方式
(1)合同款由发包方支付给承包方。
(2)预付款:
采购合同签订后,承包方向发包方提交合同暂估总价10%的履约保函后14个日历天内,发包方向承包方支付合同暂估总价10%的预付款。
(3)到货验收款:
每批采购材料到货并通过发包方、总包方的验收合格后,并且承包方已提供齐全的付款资料,发包方在10天内支付该批订货数量对应合同价款的40%。
(4)安装验收款:
每批采购材料安装完成后并通过发包方、总包方的验收合格后,并且承包方已提供齐全的付款资料,发包方在10天内支付该批订货数量对应合同价款的30%。
(5)竣工验收款:
竣工验收通过、办理完结算手续,承包方已提供齐全的付款资料,发包方在10天内付至合同结算价款的95%。
(6)质保金:
结算总价款的5%作为质保金,自供货项目首套房交付之日并取得发包方签署的《分项工程竣工验收证书》之日起计算,满二年之后十个工作日内,无承包方产品质量及承包方安装原因引起的承包方未能解决之质量问题,发包方向承包方一次无息付清剩余质保金。
(7)履约保函:
承包方应在合同签订后10天内,按暂定合同总价的10%向发包方提交履约保函。
履约保函的有效期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结算完成之日止。
承包方提供保函的相关费用由承包方负担。
如果承包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发包方有权从保函中或承包方应得的款项中取得补偿;
如保函金额不足以补偿承包方违约给发包方带来的损失,发包方有权向承包方追索其补偿不足部分的损失。
(8)承包方应以书面方式通知发包方的开户银行、帐户名称、帐号。
开户银行、帐户名称、帐号如有变更,承包方应在合同规定的相关付款期限前二十天内以书面方式通知发包方,如承包方未按时通知或通知有误而影响及时支付和结算,发包方不承担逾期付款的责任。
6.2其他约定:
(1)供应商提供合同金额70%的材料进度款发票、30%的工程款发票给发包方。
7.交货与交货方式
7.1交货时间暂定2015年3月10日,_具体开工时间以总包方工程师出具的开工通知为准。
7.2交货地点__XX府项目一期工地现场,具体以总包方工程师指定位置为准____。
7.3总包方应至少提前60天向承包方发出《工程材料采购通知单》;
承包方亦有义务确保承包方在项目所在地有适量的备货,总包方零星供应(≤项目总供货量的2%)和少量零星补货(≤当次供货量的5%)的供货时间应控制在3-7天以内。
7.4承包方应在交货前6日内,以书面方式向总包方提供交货计划(内容包括合同号、产品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包装、重量和体积的约数、交货时间、地点、运输安排)。
总包方应及时作好接货准备。
7.5承包方必须在取得总包方同意后,方可开始供货;
同时,承包方必须按总包方要求运抵卸货地点、按总包方要求卸货并运至总包方指定的存放处,否则,总包方有权拒收货物。
7.6货物到货时,包装必须完好无缺。
7.7到货后,总包方负责召集工程监理公司、发包方,到现场进行验收,若货物的包装、品种、型号、规格、质量等不符合合同规定,总包方有权拒收全部或部分货物,承包方须按照总包方要求收回或补齐,承包方实际交货时间以承包方最终补齐货物时间为准,若货到24个小时之后总包方、工程监理公司任何一方未到,则视为认可到场各方的验收结果,参与交货验收的单位在货物清单上共同签字,并填写《开箱验货单》和《材料入库单》(参与验收方各持一份),此合格证明为承包方交货的凭证,也是承包方申请付款的必要依据;
7.8货物在交货验收合格前所有权不转移,丢失、损坏的风险由承包方承担;
7.9承包方在交货的同时应向总包方提交产品品质证明、生产合格证、产品技术资料、使用说明书等相关单证和资料,否则,总包方有权拒收货物。
7.10对于因承包方误发、多发或少发的物品,总包方应负责妥善保管,并及时通知承包方查处,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方负担。
7.11本合同所有物品运抵总包方现场,交货验收后。
如产品外包装完好无损,但箱内产品材料发现短缺或损伤,应由承包方负责补足或修理,其相关费用由承包方负担。
7.12由于产品质量问题引起装卸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7.13按工程师发出的指令分批次供货,每批次供货周期为60天,每批次安装周期不超过20天。
8.设计配合
8.1承包方应在项目设计阶段根据总包方的要求派遣充足的有资质的技术人员参与材料设备的选型设计,并对设计进行充分沟通,最后双方确认。
8.2在项目施工前期,承包方应主动派遣充足的有资质的技术人员同总包方紧密配合,完成施工图设计和总包方案并对之确认。
9.施工配合与验收
9.1承包方有义务派遣充足的有资质的技术人员按总包方的要求提供施工的技术支持并参与专业工程施工承包方完成施工和其他辅助工作,并对总包方人员进行技术指导和培训,保证使产品达到预定的性能指标。
9.2承包方应主动安排好自己与有关单位,包括设计、监理、总包方以及其他现场总分包施工单位等有关单位的配合,积极配合施工进度计划,保证设计和施工正常进行。
9.3施工完毕后,发包方、监理单位、承包方、总包方同时到场,在总包方组织下对产品进行验收测试,将验收测试情况记录在案并由各方签字。
如果总包方发现采购物品中存在缺陷,双方应当视问题的严重性给出合适的处理措施。
(1)如果采购物品存在严重的缺陷,则退回给承包方。
承包方应当给出纠正缺陷,双方协商第二次验收的时间。
承包方应当赔偿给总包方造成的损失。
(2)如果采购物品存在一些轻微的缺陷,则承包方应当给出纠正缺陷的措施,双方协商是否需要第二次验收。
9.4当所有的采购物品都通过总包方的验收后,双方责任人签字认可,采购物品正式交付给总包方。
之后,分包方将竣工验收款支付给承包方。
根据国家或地方有关规定需要政府部门需要进行验收检查的,以政府部门出具的验收合格证明为付款的必要依据。
10.品质保证与维护
10.1承包方保证提供给总包方的产品是原装正品的、全新的、技术是先进的、质量是良好的、性能是稳定可靠的、数量是完整无缺的。
10.2承包方应严格执行总包方或监理方发出的指令,并服从总包方或监理方对采购物品的质量监督管理。
10.3产品质量必须符合相关设计、规范和标准要求。
质量不合格者必须按总包方的要求进行退货,相关费用由承包方负责,交货时间不予延长。
10.4承包方未能及时处理产品质量事故,或产品质量与供货进度不符合要求时,总包方有权自行或委托他人处理,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承包方负责。
10.5承包方承诺质量保证期:
本保证不包含由于总包方不当的操作或修理造成的后果。
10.6承包方有义务在施工前对施工队伍进行技术培训(对施工单位进行承包方产品施工前产品施工性能介绍、施工工艺介绍、总包方法、施工中常见问题的预防及处理办法、承包方产品施工要求及建议等方面的培训)
10.7承包方有义务提供施工中的技术指导。
10.8施工期间承包方须派1-2名专业人员常驻现场提供施工指导及配合总包方进行监督,如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承包方有责任及时书面通知总包方监督纠正,若达不到上述要求,经总包方项目人员发现并告知发包方,计做投诉一次。
10.9承包方应留下保修负责人的书面通信地址或电话,以便通知承包方进行保修;
保修负责人姓名:
联系地址:
_______________电话/手机:
10.10承包方应保证保修的及时性,在收到总包方或甲方委托人(物业管理公司)的通知后,应及时赶到现场,具体时间如下:
(1)出现问题,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的,除人力不可抗拒原因外,承包方须在接到通知后8小时内赶到现场并于2小时内完成一般故障的维修;
(2)其他情况下,承包方须在总包方通知后24小时内赶到现场,并于赶到现场之日起2日内完成通知所涉及之保修项目;
(3)当承包方未按
(1)、
(2)条规定时间到场的情况下,总包方有权委派他方处理,因此发生费用由承包方负责,承包方认可并接受总包方的处理并无条件承担总包方确认的全部费用;
(4)承包方保修工作人员应遵守总包方或甲方物业管理公司的规章制度,若在户内则应接受业主的监督,并做到现场文明施工,举止礼貌,工完场清。
11.变更的处理
11.1施工图或技术要求的修改变更须经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否则无效。
11.2承包方在工程中的材料产品代用,应经总包方及监理工程师同意,修改后的费用增加(含返工损失等)由承包方承担,如有工期损失不予顺延;
如修改后费用减少,则扣减承包方报价中的相应部分。
11.3承包方须按总包方要求的时间执行监理工程师提出的设计变更,否则,按承包方拖延工期处理。
11.4变更签证范本详见附件8。
12.违约与赔偿
12.1合同签订后,除出现不可抗力的情况外,合同双方必须履行合同各项条款。
倘若无法履行合同时,违约者需支付对方合同总价的10%作为不能履行合同之违约金。
若造成承包方损失的,应另外承担全额赔偿责任。
12.2承包方供货不及时违约罚则:
承包方须严格按照总包方订单的要求准时送货至项目工地之总包方指定位置,每延迟一天按照当期合同价款的千分之三计算逾期履行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当期合同价款的百分之六,即不得超过二十天,否则视为承包方违约。
承包方除应全额支付逾期履行违约金外,还应支付给发包方合同总价的10%作为不能履行合同之违约金。
12.3因为产品质量问题致使没有一次性通过工程竣工验收的,承包方应立即无偿换货并在10天内向总包方交送本合同规定的合格产品,向总包方支付未通过验收部分产品价款的10%违约金,赔偿因此给总包方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
承包方逾期6天未交送合格产品的,或者因为产品质量问题致使第二次没有通过验收的,总包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承包方应向总包方退还所有已收款项,支付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总包方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
12.4承包方违反本合同规定擅自发货或者提前到货的,总包方有权拒收货物,承包方对此承担一切责任。
12.5发包方未按合同规定期限支付货款的,应就拖欠金额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承包方支付利息,承包方承担因为产品质量问题而给总包方、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施工人员及业主)造成的损失。
12.6因为货物的包装、品种、型号、规格、包装、数量、质量问题致使未通过交货验收的,视为没有交货,因此造成逾期交货的,按照本合同关于逾期交货的有关规定执行。
12.7若承包方对合同的执行敷衍了事,或忽视履行合同规定的实质性义务,而且从监理方书面要求其改正之日起3日之内仍无实质性改进时,总包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书面通知承包方后收回工程,由此造成总包方的经济损失,总包方有权在发包方给承包方的任何款项中提款补偿。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致使完全不能履行合同的,本合同终止,双方无需承担任何责任,但本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13.2因不可抗力致使部分不能履行合同的(包括导致延期履行),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免除相应的责任,但本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13.3合同一方延迟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3.4因发生不可抗力影响合同履行的,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须及时通知另一方,并在不可抗力结束后合理期限内向另一方提交发生不可抗力的充分而有效的证明,否则,不能免除相应责任。
13.5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指不可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战争、动乱、瘟疫、空中飞行物体坠落,非双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以下方面的自然灾害:
(1)烈度为5级以上的地震;
(2)7级以上持续1天的大风;
(3)持续降雨24小时且降雨量为30mm以上;
(4)5年以上未发生过,接近或达到人体体温持续2天的高温天气;
(5)其他不可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事件。
14.争议解决
14.1本合同及其修订本的有效性、履行和与本合同及其修订本效力有关的所有事宜,将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任何争议仅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4.2因合同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首先应争取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14.3诉讼期间,除争议事项外,应继续履行各自本合同中规定的义务和行使权利。
15.合同生效与终止
15.1本合同一式九份,总包方持两份,承包方持两份,发包方持四份,监理方持一份,自合同各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5.2除本合同规定的承包方在保修期满后的承诺外,本合同的产品材料最终保修期限届满日期,即为本合同的终止日期。
但争议解决和双方未了的债权和债务不受合同期满的影响,并且守约方有权提出索赔。
16.补充条款
16.1在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必须遵守国家的政策、法令、法律有关条例规定。
16.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同意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16.3本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1:
价格清单
附件2:
施工要求与工作界面
附件3:
技术要求与质量标准
附件4:
履约保函格式
附件5:
划痕修复方案及收费
附件6:
成品保护方案
附件7:
二次拆改方案
附件8:
变更签证范本
总包方(公章):
承包方(公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姓名):
法定代表人(姓名):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姓名):
委托代理人(姓名):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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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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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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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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帐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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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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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方(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