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计划实施方案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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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计划实施方案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主要围绕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支柱产业的科技需求,提供公益专业技术服务,或者与农民结成利益共同体、创办领办农民合作社、企业等,推进农村科技创新创业,并为当地培养科技人才。

4、服务时限

采取长期与短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选派对象服务时限原则上不少于一年。

也可以以解决实际问题为目的,选派专业技术人员,采用定时、定点和巡回的方式,集中帮助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解决经济社会发展和老百姓生产生活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5、选派时限

2014年至2020年。

6、选派数量

每年选派360名科技人员到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开展科技服务(选派及接收计划安排表详见附件2)。

各有关设区市根据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实际需求,制订选派需求计划,2014年7月25日前报送当年度选派需求计划,2015年起需求计划都应于前一年12月10日前报送。

省科技厅将根据需求情况,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对选派科技人员数量做统一安排后,下达各设区市次年的选派及接收任务。

7、工作程序

(1)根据各有关设区市提出的选派需求和推荐的选派对象(详见附件3、4),省科技厅会同省直有关部门统筹安排下达选派及接收计划。

(2)各有关设区市科技主管部门根据所辖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要求提出需求、落实接收计划,指导选派单位,受援单位与选派对象签订选派协议(详见附件6)。

(3)选派对象按照选派协议和有关要求,提供科技服务。

(4)选派对象服务期满后,由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科技主管部门会同组织部门,对其工作绩效和服务情况进行全面考核;

(5)各有关设区市科技主管部门对本年度的选派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分别报送省委组织部、省科技厅;

(6)省科技厅汇总全省情况后,对本年度专项计划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并向有关部门通报。

(三)科技人员培训及工作程序

1、受培人员:

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现实表现优秀、工作成绩突出的科技人员。

2、长期培训:

组织受培人员到省会城市、中心城市的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参加3个月或半年的脱产培训或岗位锻炼。

3、短期培训:

组织受培人员到相关机构参加培训,或由培训机构组织专家在当地开展培训,培训时间为10天至30天。

4、培训机构:

根据受培人员专业特点和培训工作需求,按照就近就便原则,选择符合条件的福建农林大学、省农科院等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科技特派员创业培训基地等机构承担具体的培养任务。

5、培训数量:

今年计划培训50名优秀科技人员和科技特派员。

从2015年起,将根据实际需求,每年对各有关设区市报送的受培人数进行统筹安排,及时下达给各有关设区市。

6、工作程序

(1)省科技厅根据各有关设区市提出的培训需求和推荐的受培对象(详见附件3和5),会同省直有关部门统筹制定全省培训计划。

(2)省科技厅与培训机构签订培训工作协议。

(3)培训机构按照培训工作协议和有关要求,为受培人员提供培训服务,受援地组织部门和科技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县受培人员的参训工作。

(4)培训机构完成培训任务时,填报受培人员情况汇总表(详见附件7),总结培训工作情况,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决算,并报送省科技厅。

(5)省科技厅根据培训工作协议,对培训机构的培训工作进行检查验收,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对年度培训工作进行总结。

四、任务分工

(一)在省科技厅、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扶贫办等部门领导联合组成的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计划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省科技厅牵头制定总体工作方案,各有关设区市科技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二)在省委组织部的指导下,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扶贫办等部门研究制定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计划工作方案和选派、培训计划,审核各有关设区市工作方案、选派和培训计划,检查指导工作方案、选派和培训计划的落实。

(三)各有关设区市科技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具体负责本地区的选派和培训工作,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和具体实施办法,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本地区方案实施的协调管理工作,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和支持措施,确保本地区选派、培训工作顺利开展。

向省科技厅报送当年任务完成情况及下一年度选派和培训计划。

(四)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科技主管部门负责提出本地区受援和培训需求,做好选派单位和受援单位的沟通衔接,协调受援单位为选派对象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组织选送本地受训人员参加培训,并做好相关工作的日常监督管理。

(五)培训实施机构认真落实培训任务,安排好培训内容,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做好日常管理和考核工作,并将考核结果反馈给受培人员所在单位,作为受培人员年终考核的内容之一。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由省科技厅、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省扶贫办等部门领导组成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计划工作领导小组,领导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计划工作。

省科技厅牵头制定总体实施方案,负责日常工作。

(二)政策保障

选派到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服务的科技人员,选派期间的人事、劳动关系保留在原单位,工资福利待遇不变,选派期满后仍回原单位工作。

对在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服务期间工作表现优异、做出重要贡献的选派对象以及对执行本实施方案成绩突出的单位,由省里或地方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或优先给予项目支持。

(三)经费保障

选派人员工作经费按照每人每年2万元标准补助,培养工作经费按照每人每天120元标准补助,所需经费由省级负担。

选派人员工作经费主要用于支付选派对象在受援地的工作补助、交通差旅费用、保险和培训费用等。

培养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开展教育培训和补助受培人员食宿。

省财政厅和科技厅负责对财政下拨经费的监管,按照有关政策,明确使用范围,严格拨付程序,强化审计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附件:

1.福建省23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名单

2.福建省2014年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计划选派、接收科技人员计划安排表

3.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科技人员选派和培训需求计划表

4.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科技人员选派对象推荐表

5.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科技人员受培人员推荐表

6.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科技人员选派对象情况汇总表

7.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科技人员受培人员情况汇总表

8.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人员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计划联系单位及人员名单

附件1

福建省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名单

序号

设区市

县数

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

1

福州市

永泰县

2

漳州市

3

诏安县、云霄县、平和县

三明市

5

宁化县、清流县、明溪县、建宁县、泰宁县

4

南平市

光泽县、浦城县、政和县、松溪县、顺昌县

龙岩市

长汀县、武平县、连城县

6

宁德市

寿宁县、霞浦县、柘荣县、屏南县、古田县、周宁县

合计

23

附件2

福建省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2014年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计划选派、接收科技人员计划

安排表

 接收市

选派市

选派科技人员数合计(名)

7

8

56

16

20

厦门市

40

30

10

泉州市

24

14

45

莆田市

17

12

50

9

48

 

接受科技人员

数合计(名)

360

80

94

注:

福州、厦门,高校、科研院所较多,各选派40名科技人员支持其它设区市;

泉州、莆田均属沿海地区,分别选派24名和17名科技人员支持其它设区市。

附件3

福建省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科技人员选派和培训需求

计划表

受援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科技人才选派需求计划

所需

选派

的人

才类

型及

数量

专业领域

需求

测算

依据

 

科技人才培养需求计划

培养

型与

培养需求

测算依据

附件4

福建省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科技人员选派对象推荐表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照片)

籍贯

民族

政治面貌

健康状况

婚姻状况

移动电话

学历

毕业院

校及专业

工作单

位及职务

是否

调配

何处

拟分配的服务地点

拟开展的服务内容

何年月至何年月

在何单位任何职

奖惩

情况

工作单位

推荐意见

年月日

(单位盖章)

设区市科技部门审核意见

(单位盖章)

备注

附件5

“福建省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科技人员受培人员推荐表

姓名

籍贯

学历

毕业院校及专业

工作单位及职务

推荐培养理由

拟培养类型及专业

奖惩情况

设区市科技主管部门意见

省级科技

主管部门

审核意见

附件6

福建省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科技人员选派对象情况汇总表

设区市: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出生

日期

政治

面貌

专业技术

职称

及职务

派往县

拟开展

工作内容

从何地

若选派对象为设区市间调配,请在表格相应处注明“从何地调配”。

附件7

福建省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科技人员受培人员情况汇总表

毕业院校

所在县

培养专业

天数

附件8

福建省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计划联系单位及人员名单

责任领导

牵头部门

联系电话及传真

手机

电子邮箱

责任领导为各地科技主管部门分管领导,牵头部门为具体落实处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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