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珠区余泥处理办理程序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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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办理流程:
六、办理时限:
七、受理时间:
7
八、经办机构:
九、监督机构7
退保证金办事指南8
8
二、办理条件:
四、应提交资料:
9
九、监督机构9
散体物料准运手续类办事指南10
10
11
八、受理机构:
九、监督机构11
违章工地处理办事指南12
12
二、违章工地处理提交资料:
三、办理流程:
四、办理时限:
五、办理机构及时间:
13
违章车辆处理办事指南14
14
二、违章车辆领取标志牌及解除锁定状态:
(一)被综合执法部门暂扣标志牌的违章者14
(二)被余泥机构暂扣标志牌的14
(三)被工地监督员作出违章登记的15
15
(一)被综合执法部门暂扣标志牌的违章者和被余泥机构暂扣标志牌的15
(二)被工地监督员作出违章登记的15
排放(受纳)类办事指南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2.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3.《广东省城市垃圾管理条例》
4.《广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5.《广州市余泥渣土管理条例》
二、办理条件
需要排放(受纳)建筑垃圾包括建设工程余泥、拆卸旧房渣土、装修工程余泥等。
资料不全,但经有关建设行政部门批准的先行(临时)土方支护施工工程,应办余泥渣土先行排放证明。
其中,5000m3(含5000m3)以上的工程、受纳的工程和经有关建设行政部门批准的先行(临时)土方支护施工工程必须先行到区所初审,再由区所上报广州市余泥渣土排放管理处复审。
申报余泥渣排放(受纳)手续,需要由建设单位或个人填写《广州市余泥渣土排放(受纳)申请表》(简称申请表,一式两份),提高工地所属区域余泥管理所申请办理排放(受纳)手续。
市属重点工程、根据文件规定符合减免建筑处置费工程、工程产生的建筑垃圾可以在同一红线内消纳没有对外排放的工程,直接到市余泥管理处申请办理。
在余泥处业务网登记在册的建设单位,可以直接通过互联网向余泥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排放(受纳)手续。
1、基本资料:
介绍信、申请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座标征地红线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报建审核书)、建设单位余泥渣土管理工作责任书、施工单位余泥渣土排放管理责任书、散体物料运输合同书、施工合同。
2、主体图纸:
首层平面图、地下室各层平面图、建筑主剖面图、四至图,总平面图。
3、支护图纸:
基坑支护平面图、支户大样图或连续墙平面布置图、连续墙大样图;
或喷锚设计方案、放坡施工方案。
4、基础图纸:
基础桩平面图、桩大样图、承台大样图或筏式基础(满堂红)平面图、大样图。
介绍信、申请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座标征地红线图、建设单位余泥渣土管理工作责任书、施工单位余泥渣土排放管理责任书、散体物料运输合同书、施工合同。
2、设计图纸:
市政路桥和大规模设施回填,应提供总平面图。
工程纵横断面图,平整场地的需提供设计的平整标高或说明。
介绍信、申请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道路开挖许可证)、座标征地红线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道路、管、线工程审核书)、建设单位余泥渣土管理工作责任书、施工单位余泥渣土排放管理责任书、散体物料运输合同、施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
施工平面图、工程纵、横断面图、桩基础平面图、桩大样图,管坑剖面图。
申请表、房屋产权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报建审核书)、建设单位余泥渣土管理工作责任书、施工单位余泥渣土排放管理责任书、散体物料运输合同书。
装修图纸。
介绍信、申请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报建审核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座标征地红线图,红线内如原其他工程已办排放(受纳)手续的,还应提供该工程排放证或已办理排放手续证明、施工合同。
2、施工图纸:
首层平面图、地下室各层平面、建筑剖面图、基础平面图桩大样图(参照第一项中的主体图纸、支护图纸、基础图纸)、用地竖向规划图。
*该类工程请携以上资料到市余泥处办理。
已完成“三通一平”的工程,在办理建设阶段余泥排放手续,还应提供前期办理的《余泥渣土排放证》或《临时受纳场地证》原件。
前期未办理排放或受纳手续,已完成施工的,应补办手续并接受违章处理。
如遇特殊工程或上述图纸不能满足计算需要的,还应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提供其他相应的图纸、资料。
未能提供上述资料图纸的,应提出合理的书面解释,并出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先行(临时)土方、支护施工文件。
办理上述排放(受纳)手续应由建设单位派员前来,如由施工单位前来的,还需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委托证明书。
1、受理申报;
2、现场勘察;
3、审核审批;
4、收费;
5、核发相关证件。
6、流程图(附)
受理申报现场勘察审核审批收费核发相关证件
提交资料齐全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逢星期二、星期四
上午8:
30-11:
30 下午2:
30-5:
00
经办科室:
海珠区余泥渣土排放管理所业务组
地址:
广州市宝岗大道100-102号飞龙大厦4楼
联系电话:
(020)34371685转803、804
九、监督机构
海珠区余泥渣土排放管理所投诉电话
(020)34381885
广州市余泥渣排放管理处
(020)85640515
海珠区市容环境卫生局
(020)34140951
退保证金办事指南
已办理排放(受纳)结案手续,并且属于工程竣工的所有工程。
申报工程结案手续,需要由建设单位或个人填写《建筑工地完工报告表》(简称完工报告表),提交工地所属区域余泥管理所申请结案手续。
《建筑工地完工报告表》(一式一份),本金单据原件。
(一)受理申报;
(二)现场勘察;
(三)审核审批;
(四)收回相关证件、本金单据原件;
(五)退本金。
(一)提交申请后,如无发现任何违章情况或排放(受纳)、运输手续不全,可在十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二)提交申请后,如发现违章情况或排放(受纳)、运输手续不全,必须在处理违章完毕后,方进行结案的办理。
星期一至星期五(逢星期三、星期五下午政治学习,不对外办公)
海珠区余泥渣土排放管理所监督组
(020)34371685
散体物料准运手续类办事指南
6.《广州市散体物料运输管理检查办法》
7.《穗府[1996]67号-关于加强散体物料管理的通告》
需要承运建筑垃圾包括建设工程余泥、拆卸旧房渣土、装修工程废弃物料等。
申报承运余泥渣土手续,需要在运输前,由符合资质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填写《广州市散体物料准运申请表》(简称准运申请表,一式两份),提交工地所属区域余泥管理所申请办理准运手续。
准运申请表(一式两份)、使用单位介绍信函或委托书、有效的排放证或余泥渣土先行排放证明复印件(砂、石、灰等建筑用料除外)、散体物料运输合同。
其中,申请全天散体物料准运的,还需附上交警部门批准的文件。
准运申请表、使用单位介绍信函或委托书、散体物料运输合同均须加盖使用单位和运输单位的公章,并要求填写清晰、字体工整、印章清楚有效。
其中,申请全天或白天散体物料准运的,直接到市余泥处办理。
受理申报;
网上填报;
审核审批;
核发相关证件。
提交资料齐全即时办理完毕。
海珠区余泥渣土排放管理所
广州市宝岗大道100-102号飞龙大厦4楼服务窗口
违章工地处理办事指南
1.《关于市区道路运载散体物料车辆管理的通告》
2.《广东省城市垃圾管理条例》
3.《广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4.《广州市余泥渣土管理条例》
5.《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细则》
7.《广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
8.《关于加重处罚违章排放余泥渣土的通告》
9.《关于加强散体物料管理的通告》
1.《广州市余泥渣土管理整改通知书》。
2.违章单位的情况报告书,加盖业主单位公章。
3.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行政处罚决定书(复印件)。
4.广州市代收罚款收据(复印件)。
5.综合执法部门不作罚款处理的,应有处理意见并加盖公章{未办理排放手续而排放的工地,违章单位含建设单位(业主)、施工单位、运输单位}。
1.持《广州市余泥渣土管理整改通知书》、违章单位的情况报告书,加盖业主单位公章到区城管综合大队接受处理。
2.完成第1项工作流程后,持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行政处罚决定书(复印件)、广州市代收罚款收据(复印件)、综合执法部门不作罚款处理的,应有处理意见并加盖公章{未办理排放手续而排放的工地,违章单位含建设单位(业主)、施工单位、运输单位}到广州市余泥渣土排放管理处接受处理。
提交资料齐全之后起五个工作日内做出处理决定。
按《广州市余泥渣土管理整改通知书》上印制的地点、时间办理。
违章车辆处理办事指南
1.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应提交以下资料:
(一)被综合执法部门暂扣标志牌的违章者
1.散体物料运输专用标志牌待理证。
2.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行政处罚决定书(复印书)。
3.广州市代收罚款收据(复印件)。
4.综合执法部门不作罚款处理的,应有处理意见并加盖公章。
5.违章者违章情况报告书(加盖专营公司公章)。
6.余泥机构对违章的处理意见。
(二)被余泥机构暂扣标志牌的
2.违章者违章情况报告书,并加盖专营公司的公章。
3.余泥机构对违章者的处理意见。
(三)被工地监督员作出违章登记的
1.违章者违章情况报告书,并加盖专营公司的公章。
2.余泥机构对违章者的处理意见。
(一)被综合执法部门暂扣标志牌的违章者和被余泥机构暂扣标志牌的
1.持散体物料运输专用标志牌待理证到区城管综合大队接受处理。
2.完成第1项办理流程后,持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行政处罚决定书(复印书)、广州市代收罚款收据(复印件)、综合执法部门不作罚款处理的,应有处理意见并加盖公章、违章者违章情况报告书(加盖专营公司公章)、余泥机构对违章的处理意见,到广州市余泥渣排放管理处领回标志牌及解锁。
(二)被工地监督员作出违章登记的
违章者持相关资料到区城管综合大队接受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