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县供电企业供电所工作票操作票管理办法试行正式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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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专责监护人、线路停送电工作联系人每年均必须定期进行培训、考试。

考试合格后,县公司应以文件形式书面公布。

第五条进行电力线路施工作业或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认为有必要现场勘察的检修作业,施工、检修单位均应根据工作任务事先组织现场勘察,并作好记录。

现场勘察应查看现场施工(检修)作业需要停电的范围、保留的带电部位和作业现场的条件、环境及其他危险点等。

下列工作应开展现场勘察:

1、对于停电工作线路中保留带电部位不清楚时。

2、同杆塔架设多回路线路上工作。

3、对于工作地段与检修线路邻近、交叉、跨越带电线路的地段、杆塔号等情况和距离不清楚时。

4、现场施工条件及环境、与其它交叉跨越物的交叉跨越需要查明时。

5、承包给外单位的工作。

现场勘察不少于二人,应填写现场勘察记录,记录不能准确说明现场情况时,应绘制现场草图标明相关内容。

对现场勘察中不能明确的问题,应记录清晰并经向运行管理单位询问清楚。

第六条工作票签发、使用:

1、工作票签发

(1)配电线路工作票及低压工作票必须由县公司书面公布的有权签发的人员签发。

(2)多经企业在公司的10kV及以下线路上施工时,工作票由运行管理单位有权限的人员签发。

(3)一张工作票中,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三者不得互相兼任。

工作负责人可以填写工作票。

工作负责人填写的工作票,由工作票签发人签发,并负签发责任。

2、工作票的使用

(1)一个工作负责人只能持一张工作票,一个总工作负责人持一张工作票组织几个工作班同时进行工作时,应将各班工作负责人的姓名填写在该班工作人员名单之首。

(2)配电线路第一种工作票所列的工作地点,只能用于一条线路或同一个电气连接部分的几条供电线路或同杆架设且同时停送电的几条线路。

(3)若一张停电工作票下设多个小组工作,每个小组应指定工作负责(监护)人,并使用工作任务单。

3、工作负责人变动

(1)工作票未进行许可前,如要更换工作负责人应重新填写工作票。

(2)工作负责人的变更需经工作票签发人同意,并通知许可人。

(3)变更工作负责人时,签发人如果不在现场,可电话通知许可人,由工作许可人代签名,并在备注栏内注明电话通知的时间。

4、工作班成员变更:

需要变更工作班成员时,须经工作负责人同意,在对新工作人员进行安全交底手续后,方可进行工作。

同一工作地点同一时间内所使用的非同一张工作票,不得重复出现同一工作班成员的名字。

5、工作票一律不许代签名(规程规定允许的除外)。

第七条第一种工作票报送:

第一种工作票签发后应在工作前一日交给工作负责人。

非本公司单位施工的,还应在工作前一日交一份给现场许可人。

工作负责人在接受工作票时,应对工作票所列内容了解清楚、确认无误后再签字接收。

如发现疑问,应立即向工作票签发人提出,必要时要求补充或重新签发。

第八条第二种工作票可在进行工作的当天预先交给工作许可人。

第九条工作票许可:

1、配电线路第一种工作票的许可按下列要求进行:

(1)线路停电检修,工作许可人必须将可能对线路送电的各侧停电和隔离,并挂好接地线后,方可发出可以工作的命令。

(2)许可开始工作的命令可采用:

当面通知;

电话下达;

派人送达等方法。

电话下达时,工作许可人及工作负责人应记录清楚明确,并复诵核对无误。

由工作负责人在工作票相应栏目上签字,应复诵并录音,做好记录。

对在现场许可的停电工作,工作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在完成手续后分别在工作票相应栏目上签字。

(3)停送电联系人或工作许可人必须在工作现场,向工作负责人交待安全措施、用红线在工作票示意图上标出带电部位,然后方可向工作负责人许可或向工作班组许可工作。

(4)严禁约时停送电。

(5)涉及调度管辖的城网联络开关、开闭所、环网柜等设备的检修工作应由当值调度许可,配电操作班人员负责操作。

(6)专用变用户及小容量分支专线用户线路的停电检修工作,应向当地供电所(用电管理所)提出,由供电所(用电管理所)向用户办理线路检修许可工作。

2、低压工作票的许可由供电所(用电管理所)有权许可的人员许可。

配电线路第二种工作票不需办理工作许可手续。

3、同杆架设线路检修中工作许可有关注意事项:

(1)一条线路检修时,另一条线路不论是否运行,均应视为运行设备,必须严格履行工作许可手续,特别做好防止感应电的安全措施。

(2)一条线路需登杆检修,所在杆塔的其他线路对检修人员不能满足安全距离的均要应停电。

(3)若停电线路作业还涉及到其他单位配合停电的线路时,工作负责人应在得到指定的配合停电设备运行管理单位联系人通知,这些线路已停电和接地,并履行工作许可书面手续后,方可开始工作。

第十条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要根据现场的安全条件、施工范围、工作需要等具体情况,增设专责监护人和确定被监护的人员。

事故应急抢修可不用工作票,但应使用事故应急抢修单。

(事故抢修工作是指在设备事故状态下,为尽快恢复送电所进行的抢修工作。

一旦设备脱离事故状态,抢修作业必须使用工作票。

高压线路和设备发生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状态,必须立即将故障线路和设备脱离电源。

在无需进行大量的工作准备,自单位本部出发在1个小时以内可到达工作现场,可在1个工作日完成、中间无工作间断的工作时,可以作为事故应急抢修,如果在1个工作日未完成,第二天继续工作,必须办理工作票。

第十一条工作监护制度

1、工作票许可手续完成后,工作负责人、专责监护人应向工作班成员交待工作内容、人员分工、带电部位和现场安全措施,进行危险点告知,并在现场工作票上履行确认手续,工作班方可开始工作。

设工作总负责人的工作,现场开工会可由全体工作人员或有工作任务单的工作负责人参加。

持有工作任务单的工作负责人在完成工作任务单许可手续后,也应召开现场开工会。

个别班员变动后,工作负责人应向新班员交代现场开工会内容,并在现场工作票上签名确认后方可命令其开始工作。

工作负责人、专责监护人应始终在工作现场,对工作班人员的安全认真监护,及时纠正不安全的行为。

2、确认工作负责人布置的工作任务和安全措施:

(1)工作票许可手续完成后,应及时召开现场安全措施交底会,工作负责人、专责监护人应向全体工作成员交待工作内容、人员分工、带电部位和现场安全措施,进行危险点告知,并履行确认手续,工作班组人员签名后,工作班方可开始工作。

(2)由几个工作班同时进行的工作,现场安全措施交底会可由各班工作负责人参加,履行确认手续,各分工作负责人回到小组工作现场应立即召开现场会,告知作业危险点,履行确认手续后方可开始工作。

3、工作期间,工作负责人若因故暂时离开工作现场时,应指定能胜任的人员临时代替,离开前应将工作现场交待清楚,并告知工作班成员。

原工作负责人返回工作现场时,也应履行同样的交接手续。

4、若工作负责人必须长时间离开工作的现场时,应由原工作票签发人当面或电话通知工作许可人变更工作负责人,并在工作票上履行变更手续,并告知全体工作人员及工作许可人。

原、现工作负责人应做好必要的交接。

总工作负责人一般不得变更。

5、现场工作时,对复杂、危险等工作,工作负责人离开工作现场前不能准确、详尽交待工作时不宜变更。

6、小组工作负责人变更应征得总工作负责人同意,由总工作负责人重新开工作任务单,并在工作票其他注意事项栏内,备注小组工作负责人变更情况。

7、工作人员变动:

由工作负责人同意,并将变动人员姓名、变动日期与时间、变动情况填入工作票中,并履行签字手续。

接收新增人员,工作负责人应向其交待安全措施、指明带电线路和停电线路,进行危险点告知。

8、临时代替的工作负责人不得办理工作票终结和工作间断后复工手续。

对复杂、危险等工作,工作负责人离开工作现场前不能准确、详尽交待工作时不宜变更详尽交代工作时不得变更。

9、专责监护人不得兼做其他工作。

专责监护人临时离开时,应通知被监护人员停止工作或离开工作现场,待专责监护人回来后方可恢复工作。

第十二条工作间断、转移、终结:

(中午间断,晚上终结)

1、对于需要采用填用数日内有效、早停晚送方式的第一种工作票,应在每日收工时履行工作终结手续,次日开工经许可并按程序验电接地后方可恢复工作,其每次收工汇报和开工许可应记录在工作票的备注中。

2、计划作业多天的工作,每日收工,应清扫工作地点,开放已封闭的通路,将工作票交回运行人员,工作负责人和许可人双方到现场检查现场及安全措施,双方签字确认。

次日复工时,应得到工作许可人的许可,取回工作票,双方必须重新认真检查安全措施是否符合工作票的要求,并召开现场开工会后,方可工作。

3、工作期间,工作票的第二联应始终保留在工作负责人手中。

4、工作间断时,工作班人员应从工作现场撤出,所有安全措施保持不动,工作票仍由工作负责人执存,间断后继续工作,无需通过工作许可人。

但若无工作负责人或专责监护人带领,工作人员不得进入工作地点。

5、工作票延期:

(1)配电线路第一种工作票需办理延期手续,应在原批准完工时间前2小时办理延期申请手续,由工作负责人向工作许可人(停送电联系人)提出申请,经工作许可人(停送电联系人)同意后,将延长的工作时间记录在工作票上。

(2)配电线路第一种工作票只能延期一次。

6、线路检修工作结束完工,完成下列六条要求方可办理工作终结:

(1)工作负责人和各小组负责人必须全面检查线路检修地段的状况及在杆塔上、导线上及瓷瓶上有无遗留的工具、材料等。

(2)多个小组工作,总工作负责人应得到所有小组负责人工作结束的汇报。

总工作负责人应将现场发出的工作任务单全部收回,发出的工作任务单与收回的工作任务单数量应相同。

个人保安线应按接地线的保管要求分别编号并登记建档。

每日工作时工作负责人应记录带到现场的个人保安线的编号、数量和使用人员,收工汇报前应检查核对个人保安线的编号和数量。

(3)待工作班人员全面撤离,现场清理完毕,所有接地线已拆除带回。

停送电联系人用电话或亲自到调度台向当值调度员汇报。

汇报的内容为:

工作负责人姓名,某线路上某处(说明起止杆塔号、分支线名称等)工作已经完工,设备改动情况,工作地点所挂的接地线、个人保安线已全部拆除,线路上已无本班组工作人员和遗留物,可以送电,并将接地线拆除情况在应挂接地线的拆除栏中作出记录。

(4)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办理工作终结手续,在工作票上填写工作终结时间。

(5)将“已终结”章盖在工作任务栏右下脚(工作票统一使用“作废”和“已终结”章)。

(6)已终结的工作票、事故应急抢修单、工作任务单应保存一年。

第十三条事故抢修工作规定:

1、事故应急抢修定义:

系指对于威胁人身安全、危及系统安全运行的设备采取隔离或解除危害的措施,恢复具有重要用电性质的用户或大量用户用电,或解除设备和供电不安全状态的紧急抢修工作,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否则不应按紧急事故抢修工作模式工作,必须使用相应工作票):

(1)无需进行大量的工作准备,自接到命令至出发在1个小时以内的抢修。

(2)可在1个工作日完成、中间无工作间断的抢修工作。

(3)进户装置以上的低压报修工作可按事故应急抢修进行。

(4)属调度管辖的10kV配电设备事故抢修由供电所(班组)所长或停送电联系人向调度电话或口头申请,经调度同意后执行。

第十四条工作任务单规定

1、工作任务单主要应用于停电的工作。

2、填写工作任务单的条件:

(1)在工作中工作负责人不能同时照看到各小组工作点。

(2)各工作点分开较远。

(3)分工作点有同杆架设线路。

(4)分工作点附近有同杆型的其他运行设备。

(5)分工作点中有需要配合停电的设备。

(6)分工作点中有需要单独增加的安全措施。

(如停电作业加电焊工作)

(7)其它工作负责人认为有必要的情况。

3、工作任务单一式两份,由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签发,一份留存,一份交小组负责人执行。

工作结束后,由小组负责人交回工作任务单,向工作负责人办理工作结束手续。

第三章操作票管理

第十五条在10kV配电台区工作时,或涉及两路及以上380V主干线路出线停送电工作时必须使用操作票。

(操作票使用范围规定)

第十六条一张操作票只能填写一项操作任务。

第十七条操作票的盖章(红色印泥)应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1、“已执行”章应顶足盖在操作项目最后一项右下侧;

如果操作项目最后一项为最后一格,应平行盖在最后一项右侧。

2、“作废”章应盖在“操作任务”栏内右下角;

若一个任务几页操作票作废,则应在作废各页“操作任务”栏内右下角均盖“作废”章。

并在备注栏注明原因和联系人姓名。

3、“未执行”章应盖在第一页操作开始时间栏内,并在备注栏注明原因和批准联系人姓名。

操作间断后停止执行的,应压住停止操作第一项往下盖“未执行”章。

第十八条操作过程中严禁更换操作人和监护人。

第四章两票考核管理

第十九条工作票执行、考核

1、供电所(用电管理所)每两周总结一次工作票的执行情况,并在安全活动会上通报,列为安全活动会的讨论内容,表扬工作票执行好的,批评执行较差的人员并提出整改措施。

(安全活动会记录上应有总结分析部分)

2、供电所(用电管理所)的主管部门应每月检查一次工作票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指正,对不合格的工作票及时组织分析、提出整改意见,并进行考核。

(做好痕迹保留工作)

3、县公司安监部门对每月已执行的工作票进行汇总审核。

(痕迹保留已规定每月上报总结)

4、已执行和未执行的工作票由供电所(用电管理所)进行保管。

第二十条对“两票”应实施全过程的动态管理。

1、县公司应特别加强执行前工作票、操作票的正确性检查。

2、县公司应根据分层分级安全监督原则对实施中的两票进行随机抽查。

3、对抽查和检查中发现的两票问题应及时反馈给供电所(用电管理所),并在安全例会中进行分析、通报。

4、两票的考核结果列入公司对各单位二级经济责任制考核内容。

第二十一条供电所(用电管理所)必须严格执行一票一卡制度,即每张工作票必须有对应的现场作业安全措施卡。

工作执行完毕后,工作票必须连同现场现场作业安全措施卡一同存放、审核,归档。

第二十二条操作票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评价为不合格:

1、一份操作票超过一个操作任务。

2、操作任务填写不明确。

3、操作票任务和内容未使用设备的双重名称。

4、操作票无编号、操作票不连号、已执行的操作票遗失。

5、操作票中编号、操作发令人、操作接令人、操作发令时间、操作开始时间、操作结束时间等栏目未填写或填写错误。

6、操作票票面有涂改、添加现象,手工填写的操作票未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或字迹潦草不清楚。

7、操作票术语不规范。

8、未按照设备的操作顺序填写操作票。

9、“安规”和“安规”贯彻意见中要求填入操作票的项目,存在漏项。

10、接地线无编号或编号与现场不符。

11、操作票由同一人进行填票、审票。

12、按规定应填写操作票而未填写或事后补填操作票。

13、对作废、未执行的操作票,因故中断、停止执行操作的未在备注栏内说明原因。

14、对操作中的需要回报、因故中断、停止执行、中断后继续的项目未在“执行时间”栏内注明时间。

15、操作票未按照顺序逐项执行,存在未打“√”、跳项执行打“√”、操作后补打“√”等现象。

16、未按规定盖章的。

17、微机办理操作票未及时按照流程办理结束的。

18、公司有关领导、安监人员认定的不合格操作票。

19、以上操作票考核条款未尽事宜,以违反《安规》规定为考核依据。

第二十三条工作票执行存在下列情况的应视为不合格:

1、无统一编号的工作票。

2、单位名称不全者。

3、工作票中各类人员有一人及以上无资质者。

4、工作任务栏内检修设备未注明电压等级、未使用双重命名编号、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不清者。

5、多回路同杆架设线路工作地段填写不明确,未写出线路起止杆号,如果是一条线路全线工作未写明全线。

6、工作地段未包含挂、拆接地线杆号的。

7、工作票画图错误或标错工作范围或编号不全、有误者。

8、计划工作时间超过批准检修时间者。

9、安全措施不全或有错、漏者。

10、带电部位未交清或漏交者或图上错、漏标带电部位者。

11、工作票上时间未填全或填错者;

计划检修时间不是以批准的检修期为限或填写不清楚或时间遗漏。

12、工作票上有关人员应签名未签名或代签者。

13、工作负责人变动未办理变动手续者。

14、工作票延期未按规定办理延期手续者(工作票延期而未注明的。

未记录延长后的时间或记录错误的。

工作负责人未签字确认或未注明日期的)。

15、工作结束时间超出计划结束时间或超过延期有效工作时间及漏填时间。

工作终结报告未填或填写不全、填写有误。

16、收回的工作任务单与发出工作任务单不符。

17、已拆除的接地线编号、数量与应挂的接地线不符。

18、工作班人员变动未履行变动手续者。

19、工作票面涂改超过三个字或设备编号、地线编号涂改者、关键动词涂改的。

20、工作票未按规定收回、终结、签章者。

21、以上工作票考核条款未尽事宜,以违反《安规》规定为考核依据。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管理办法由省公司农电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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