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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发达工业国家的相关规定,在修订《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时,对焊工焊接操作技能的考试难度和要求适当调整,进一步符合或更接近焊接生产实际,具体体现在以下方面:

(1)在《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中明确区分手工焊焊工和焊机操作工,并对二者焊接操作技能考试分别提出要求,且有本质区别。

对焊机操作工取消了将手工焊焊接操作技能考试作为基本考试的要求。

(2)在《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中,将手工焊焊工的焊接技能考试改为可采用不带衬垫(即原来的单面焊)和带衬垫两种方式,但后者不能代替前者。

取消了将不带衬垫的单面焊作为焊工基本考试的要求。

(3)进一步强调了焊工档案及焊工实绩的作用,要求如实记录焊工所从事的所有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接工作,只要不间断6个月以上焊接工作,合格证有效期满时,即具备免考的资格条件。

取消了焊工免考时对焊缝射线探伤和超声波探伤一次合格率的要求。

4.考试试件及适用范围

增加了与新考试方法相适应的试件形式,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增加了长输管道焊工焊接技能考试试件,对长输管道管材对接焊缝试件增加了水平固定向下焊试件(5GX)和45°

固定试件(向上焊6G和向下焊6GX)。

(2)取消了插入式管板试件和骑座式管板试件,增加了管板角接头试件,并规定了水平转动、垂直固定平焊、垂直固定仰焊、水平固定和45°

固定5种位置的考试试件形式。

(3)增加了螺柱焊试件。

(4)修改了试件焊缝金属厚度和管材外径适用焊件的范围;

确定了焊接位置的适用范围。

5.焊工考试项目代号

《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中规定的焊工考试项目代号的编制原则为,将影响焊工焊接操作技能的因素依次排列,其中焊接方法代号以每种焊接方法的英文缩写表示。

三、条文说明

第一条(依据)

依据《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和原劳动部颁发的《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制定了《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条规定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和压力管道包括原劳动部、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所颁发的监察规程中规定受监察的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

该条中的其他设备是指除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以外的设备,如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等其他特种设备,当规定焊工要进行考试时,可参照本规则。

第三条

《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对钢制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的焊条电弧焊、气焊、钨极气体保护焊、熔化极气体保护焊、埋弧焊、电渣焊、摩擦焊和螺柱焊等方法的焊工考试及管理作了规定。

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中钛、铝、铜和镍材的焊工考试内容、方法和结果评定分别按JB/T4745、JB/T4734和GB

50236中的规定,上述材料和焊接方法以外的焊工考试,按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规定,均由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签发焊工合格证。

取消了88版《考试规则》第39条规定的特殊焊接工作,焊工合格证由企业印制和发放的规定。

第四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应组织焊工考试监督管理委员会。

焊工考试监督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是作风正派、认真负责、熟悉《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长期从事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接技术管理和监察工作的骨干人员。

在焊工考试时,省(自治区、直辖市)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一般应将本辖区内不同地区的监管会委员,交叉安排对焊工考试工作的监督。

焊工考试监督管理委员会应制订监督管理办法,监督管理办法应包括:

组织机构、成员分工及责任范围、监督细则,工作程序及控制点,工作见证(表格,报告)及反馈,奖惩办法等。

第五条

《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中规定焊工考试委员会的条件必须是本单位具备的,主要包括:

人员、场地、设备、工艺文件等。

一般不得采取外借设备、外借人员和租用场地作为焊工焊接操作技能考试场地。

考委会的焊接工程师和无损检测人员是指具有国家有关部门认可机构颁发的证书人员,焊接操作技能指导教师应是具备焊接技师资质,或经省级或省级以上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认可单位组织的培训、考核,具备指导焊接实际操作能力的人员。

焊接操作技能考试用的焊接设备,除焊条电弧焊、气体保护焊、埋弧焊外,其他焊接设备允许使用焊工考试委员会所属企业的生产用焊接设备进行考试。

气体保护焊包括熔化极和非熔化极气体保护焊。

熔化极气体保护焊包括二氧化碳气体保护焊、混合气体保护焊和惰性气体保护焊等。

“具有一定规模的组织焊工考试和管理焊工焊接档案的能力,一般应具有管理不少于100名焊工的能力”,其中焊工数量包括本企业焊工和本企业以外的焊工。

未设立焊工考委会单位的焊工,其焊接档案应由负责该焊工考试的焊工考试委员会负责管理。

“组织焊工考试和管理焊工焊接档案的能力”主要指:

本条规定的焊工考委员主要职责;

根据产品结构和制造工艺预先选择考试项目;

正确判断考试项目与实际焊件的一致性;

切实掌握焊工焊绩、焊缝质量检验结果和焊接实际情况;

按照焊工实际操作水平提出相应的练习和考试项目;

登记焊工中断受监察设备焊接工作的时间;

建立焊工焊接档案。

基本考试题库应包括适用于不同焊接方法、不同材料种类的基本知识试题、正确答案和评分标准。

焊接操作技能考试用焊接工艺规程应在评定合格的焊接工艺基础上进行编制,评定合格的焊接工艺是保证焊接接头使用性能的重要条件,而正确的焊接工艺规程则可保证焊工能够正确操作,使考试试件缺陷最少。

因此焊接工艺规程的内容和要求应具体化,应包括具体操作过程、焊接顺序及焊接参数。

焊工考试委员会应对编制的焊接工艺规程负责。

焊接操作技能考试用焊接工艺规程的焊接工艺评定暂按JB4708《钢制压力容器焊接工艺评定》执行。

因目前全国锅炉压力容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正在组织修订JB4708-2000《钢制压力容器焊接工艺评定》,新的焊接工艺评定标准将包括锅炉、压力容器、气瓶和压力管道,待正式颁发后再按其进行评定。

“评定或确认焊工考试用焊接工艺”,对于专业的焊工考试委员会要求评定焊工考试用焊接工艺;

对于制造或安装企业组建的焊工考试委员会则要求确认焊工考试用焊接工艺。

焊工考试委员会在考试十日前将基本知识考试和操作技能考试项目、时间和地点通知应考焊工和焊工考试监管会。

由焊工考试监管会指派其成员对焊工考试进行监督,焊工考试委员会不能指定、挑选或无理拒绝焊工考试监管会指派的成员。

在现场进行监督的焊工考试监管会成员应在“焊工考试基本情况表”上签字确认。

第六条

本条与88版《考试规则》对焊工考试委员会的规定不同。

《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中要求在批准焊工考试委员会时,应当明确焊工考委会资质及所承担的考试项目。

《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规定承担①长输管道(注1);

②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焊工考试;

③铝、铜、钛、镍及其合金;

④电渣焊、摩擦焊以及耐蚀堆焊焊工考试的考委会,应当经省级以上(含省级)安全监察机构批准。

为了更好贯彻落实此项规定,国家质检总局锅炉局在《关于贯彻执行〈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若干意见的通知》中明确,申请长输管道考核的焊工考试委员会,由省级安全监察机构负责受理申请和审核,报锅炉局批准。

其他焊工考试委员会均按《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规定的审批范围,由省级或地市级安全监察机构批准。

本条中承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焊工考试的考委会主要指一些行业的考委会。

如:

电力、中石化、中石油等行业,长期以来,这些行业对焊工考试工作非常重视,投资成立了许多颇具规模和条件的焊工考试机构,负责全行业的焊工培训与考试工作。

《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中增加了焊工考委会批准机构每三年应当对焊工考试委员会进行一次审核的规定。

审核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焊工考试委员会行为规范情况,考试场地、设备等条件情况;

焊工考试程序、内容、方法和结果评定的正确性;

焊工焊接档案的真实性与完整性;

有无超出资质证书规定的考试范围;

焊工考试结果上报表格的完整与正确性等。

注1:

长输管道是指从产地到储存地或到用户输送商品介质的管道。

第七条

从事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焊接的焊工,可以向本地的焊工考试委员会提出申请考试;

针对一些行业(如上述的电力、中石化、中石油等)的焊工在本系统考委会集中培训考试的情况,也可以向具备跨省考试资格的焊工考试委员会提出申请考试。

“独立承担焊接工作”指具有能独立按焊接工艺规程规定施焊产品的能力。

第八条各种焊接方法的焊工分为手工焊焊工和焊机操作工。

手工焊焊工指用手操纵焊钳、焊矩或焊枪使焊条或焊丝运行,以形成焊缝的焊工;

焊机操作工指从事机械化焊接或自动化焊接的操作工人。

焊机无需操作工调节、控制进行焊接的称为自动焊;

焊机在操作工观察和操纵下进行焊接称为机械化焊,在《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中对焊机操作工焊接操作技能考试规定对机械化焊接与自动化焊接都适用。

焊工考试的主要目的是确定焊工焊出符合标准要求的焊缝的能力。

在正确焊接工艺条件下,焊接缺陷与焊工焊接操作技能有着直接关系,焊工操作技能与操纵焊钳、焊矩或焊枪的移动与送进有序及熟练程度密切相关,用手操纵与焊机操纵对焊工焊接操作技能要求完全不同。

因此对于焊工焊接操作技能考试应当分手工焊焊工和焊机操作工两类,分别规定考试内容和方法。

在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行业大量长期使用的埋弧焊一直被称为“埋弧自动焊”,按照定义应称为埋弧机械化焊。

通常称为半自动焊的焊接方法应按手工焊要求进行考试。

《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中所讲的“焊工”包括手工焊焊工和焊机操作工;

所讲的手工焊焊工则不包括焊机操作工;

反之,焊机操作工也不包括手工焊焊工。

第九条

焊工基本知识考试与焊接操作技能考试在材料类别、焊接方法上应保持一致。

基本知识考试合格有效期为半年,在有效期内进行焊接操作技能考试合格则焊工考试项目才有效。

第十条在基本知识考试合格有效期内未通过焊接操作技能考试(包括在3个月内补考一次)的焊工,再次申请考试时,需重新进行相应基本知识考试。

持证焊工需要增加焊接技能项目时,需增加该项目的焊接操作技能考试,一般可免考基本知识,但改变焊接方法和改变母材种类时,不得免考基本知识。

按第四十条规定重新考试的焊工需考焊接操作技能,必要时考基本知识。

按第四十一条规定,被吊销焊工合格证的焊工,再提出焊工考试申请时,应当进行焊工基本知识和焊接操作技能两方面考试。

第十一条

《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与80版、88版《考试规则》相比,在焊工基本知识考试内容方面更加强影响焊工操作技能的因素及其焊接缺陷防治方法等内容,要求焊工知道如何操作能够最大限度地减少或避免缺陷的产生,而不要求焊工从理论上掌握缺陷产生的机理等知识。

目前我局已组织有关单位编制的焊工培训教材、焊工考试试题库及相关软件充分体现了上述原则。

第十二条(略)

第十三条

《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对影响焊工焊接操作技能的主要因素规定有八个方面:

①焊接方法;

②焊接方法的机械化、自动化程度;

③母材钢号;

④试件形式;

⑤焊条药皮类别;

⑥焊缝金属厚度;

⑦试件外径;

⑧焊接要素。

本条只对焊接方法及机械化、自动化程度、母材钢号、焊条药皮类别、试件形式和焊接要素等六个方面作了分类及考试规定。

(一)焊接方法

不同焊接方法的操作要求,对焊工焊接操作技能影响较大。

本规则共列出9种焊接方法(其中包括堆焊)的考试规定,当改变焊接方法时,应当重新进行焊接操作技能考试。

《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规定以外其他焊接方法的考试内容、方法和评定标准按第四十三条规定执行。

本规则规定每种焊接方法的代号均按其英文缩写代表,与80版、88版《考试规则》有所不同,这样便于国际间的交流与合作。

每一种焊接方法都可能有手工、机械化、自动化三种操作方式。

焊条电弧焊大多数情况下是焊工用手工操作,对于重力焊和躺条焊而言则是机械化操作;

埋弧焊大多数情况下是机械化操作,但也有焊工手持盛有焊剂的漏斗向前移动,焊丝机械送进的俗称半自动操作方式。

半自动操作焊工属于手工焊工。

药芯焊丝电弧焊考试规定与熔化极气体保护焊相同。

药芯焊丝电弧焊是采用连续送进的填充金属极和焊接熔池之间的电弧进行焊接的气体保护熔化极电弧焊方法。

保护气体来自管状焊丝内部的焊剂,也可带有外部补充保护气体,也可不带。

焊接时无需施加压力,常用半自动与自动焊方式(实质上是手工焊与机械化焊)。

堆焊不能称为焊接方法,只是焊接方法的具体运用,各种焊接方法焊接操作技能考试规定都适用于堆焊。

当改变焊接方法(不论手工焊、机械化焊)时,需要重新对焊工考试用焊接工艺进行评定。

(二)母材钢号

焊工焊接操作技能与所焊接不同牌号的母材没有直接的联系。

根据焊接工艺的复杂程度,将试件母材钢号进行了分类,并制定出替代规则,表3关于钢材类别的划分原则:

碳素钢(Ⅰ类):

这类钢焊接性能良好,大多数情况下焊前不要求预热,焊后不要求后热,部分钢号因为没有冲击试验要求,因此不需要控制焊接线能量。

低合金钢(Ⅱ类):

这类钢焊前要求预热,焊后要求后热,而且有冲击试验要求,因此要求控制焊接线能量上限。

马氏体钢、铁素体不锈钢(Ⅲ类):

这类钢焊接裂纹倾向较大、焊前要求预热,焊后要求进行热处理,焊接工艺要求严格,因此要求控制焊接线能量范围。

1Cr5Mo和1Cr9Mol表示这一类别钢。

1Cr5Mo钢供货状态的金相组织与热处理状态有关。

即便退火供货时为珠光体,在焊后其焊缝与热影响区终将出现马氏体组织,所以我们将1Cr5Mo放入Ⅲ类。

奥氏体不锈钢、双相不锈钢(Ⅳ类):

这类钢用相应的焊条施焊时,熔池不易摊开,熔滴过渡不畅特点与碳钢、低合金钢焊条很不相同,故另列一类。

表3中所列钢号是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气瓶现行标准中规定用钢。

其中以“HP”打头的钢种为GB

6653-1994《焊接气瓶用钢板》中所列气瓶用钢,如HP245,HP365,“245”表示钢材屈服点

下限值。

由于本规则增加了压力管道焊工的考试内容,因此在试件钢号分类及代号表中增加了压力管道用钢。

表3中“S”打头的钢种为SY5297-1991《石油天然气输送管道用直缝电阻焊钢管》中所列的钢种等级,如S240,S480。

“240”表示该等级钢种的

表3中“L”打头的钢种为GB/T9711-1999《石油天然气工业输送钢管交货技术条件》中所列的钢种等级,如“L175,L210”。

“175,210”表示该等级钢种的

,MPa(规定总伸长应力即试样标距长度上产生0.5%的总伸长所需的拉应力)下限值。

表3中所列钢号只是典型钢号示例,包含了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标准中所列钢号。

对于没有列入表3的钢号(例如新钢号、国外钢号)可根据第四十四条规定由焊工考试委员会将其列入相应类别中。

对于焊机操作工,焊接操作技能考试是考核焊工操作焊机的能力,施焊过程由焊工按焊接工艺操作焊机来完成,因此焊机操作工用某一钢号经焊接技能考试合格后,则焊接所有钢号都可免除考试。

(三)焊接材料

焊接材料对焊工操作技能的影响,因各种焊接方法的不同而存在差异。

对焊条电弧焊,焊工焊接操作技能与焊条药皮和熔敷金属类别密切相关。

由于焊条药皮是由多种矿物、非矿物、铁合金、纤维素等组成的,它们分别有不同的作用。

焊条药皮类别不同,焊接操作特点也各不相同,因此对于焊条电弧焊,将焊条药皮类别划分为四类:

1.钛钙型。

施焊时操作性能好,适应焊接规范变化能力强。

焊条类别代号为F1,相应的焊条型号为:

×

03;

2.纤维素型。

常用于打底焊和向下立焊。

纤维素药皮焊条向下立焊时焊速较快,不宜摆动,焊层厚度不大。

焊条类别代号为F2,相应的焊条型号为:

10,E×

11,E×

10-×

,E×

11-×

3.钛型、钛钙型。

按GB/T983《不锈钢焊条》规定,其中的钛型、钛钙型焊条,焊条型号为:

(×

)-16,E×

)-17。

这类药皮的焊条包括两类,一类是马氏体不锈钢和铁素体不锈钢焊条,马氏体和铁素体钢焊条在施焊时熔滴过渡特点与低合金钢焊条相同,焊条类别代号为F3;

另一类是奥氏体不锈钢和双相不锈钢焊条,焊条类别代号为F4;

4.低氢型和碱性。

GB/T

983《不锈钢焊条》中的奥氏体和双相钢碱性药皮焊条。

碱性焊条类别代号为F4J,相应的焊条型号为:

)-15、E×

)-16和E×

按GB/T

5117《碳钢焊条》和GB/T5118《低合金钢焊条》规定,E×

15,E×

16,E×

18,E×

48,E×

15-×

16-×

18-×

48-×

焊条为低氢型药皮,GB/T

983《不锈钢焊条》中的马氏体、铁素体钢焊条E×

)-15,E×

)-17为碱性药皮,焊条类别代号为F3J。

碱性和低氢型药皮焊条的施焊特点是电弧短,电弧稳定性差,因而掌握的难度高于钛型、钛钙型药皮焊条。

是GB/T5117《碳钢焊条》中焊条型号的表示方法;

是GB/T5118《低合金钢焊条》中焊条型号的表示方法;

)-×

是GB/T983《不锈钢焊条》中焊条型号的表示方法。

在焊条国家标准中,全位置施焊焊条,立焊时为向上立焊。

而表2中,E×

属于纤维素药皮焊条,用于立焊时为向下立焊。

在各种焊接方法中,焊丝钢号(或型号)、药芯焊丝类型、焊剂型号、保护气体种类和钨极种类对焊工的焊接操作技能影响不大。

因此,《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中规定,对于手工焊焊工和焊机操作工,当变更焊丝钢号(或型号)、药芯焊丝类型、焊剂型号、保护气体种类和钨极种类时,不需重新进行焊接操作技能考试。

表2中所列焊条型号都是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中经常使用的焊条,表2以外的焊条型号(包括新焊条、国外焊条)焊工考试按第四十四条规定。

(四)焊接要素

焊接要素实际上是影响焊工焊接操作技能的工艺因素和条件,增加表5焊接要素及代号是《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特点,在表5中分手工焊和机械化焊两种类型。

手工焊只对钨极气体保护焊作出规定,而机械化焊则对所有机械化焊接方法作出规定,其中自动稳压系统只对钨极气体保护焊适用。

第十四条经焊接操作技能考试合格的焊工,本条对试件钢号和焊材变更后的适用关系作出规定:

(一)同类别钢手工焊焊工采用某类别钢号,经焊接操作技能考试合格后,适用于该类别其他钢号。

(二)异类别钢

在88版《考试规则》第11条中规定“若母材的两类钢均在表2的13类中,且焊工对两者中较高类别的钢已考试合格,则可免考;

若母材的两类钢中有第4类钢,焊工对两类钢已分别考试合格,则可免考,但焊接材料采用镍基材料时,仍须考试”。

而按《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规定,在所有四个类别的钢号中,手工焊焊工采用某类别任一钢号,经焊接操作技能考试合格后,均可适用焊接该类别钢号与代号较低钢号所组成的焊接接头。

进行焊接操作技能考试时,焊条熔敷金属成分和组织应与试件母材类同,不得用奥氏体不锈钢焊条焊接Ⅰ、Ⅱ、Ⅲ类钢号。

手工焊焊工采用Ⅳ类中任一钢号经焊接操作技能考试合格后,当使用GB/T983中奥氏体不锈钢焊条焊接Ⅰ~Ⅲ类钢焊件时,不需重新进行焊接操作技能考试。

当使用GB/T983中的焊条进行耐蚀堆焊时,手工焊焊工采用某类别任一钢号作基层,经堆焊操作技能考试合格后,在较低类别钢号上堆焊时不需重新进行操作技能考试。

第十五条

本条对改变焊接方法及其机械化、自动化程度,改变焊接要素及焊接位置,需要重新进行焊接操作技能考试的情况作了规定。

第(四)款是焊接要素的变更。

从表5可见,焊接要素的改变分两种情况,一是手工焊,只对钨极气体保护焊填充金属作了规定,即:

有、无焊丝、实芯、药芯焊丝等四种情况时需重新考试;

二是机械化焊,对钨极气体保护焊的自动稳压系统和其他焊接方法的自动跟踪系统及单道焊、多道焊作了重新考试的规定。

“(四)表5中焊接要素(代号)01,02,03,04,06和08之一改变时”这条规定说明表5中的9个焊接要素只有上述6个焊接要素改变时,才需重新进行焊接操作技能考试。

要素改变的含意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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