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标办法综合评价法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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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若投标文件载明的投标范围小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范围的,则为不合格投标人
工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若投标文件载明的工期超过招标文件规定且无正当理由说明的,则为不合格投标人
工程质量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若投标文件载明的质量标准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则为不合格投标人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若投标有效期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则为不合格投标人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款规定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1、投标人提供的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应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给出的范围,不得增加和删除。
2、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在同一招标项目中,只得接受一个投标人的委托编制投标报价文件。
上述若有一条不符合,则投标报价无效,按废标处理。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9.2款规定
其它实质性内容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实质性内容
详见本章附表3-5
2.2.1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项目管理机构:
13分
资信业绩:
12分
投标报价:
75分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招标人不提供标底
投标人有效报价ai:
所有合格投标人的报价。
评标基准价分两步计算:
第一步:
将所有合格投标人的评标价按算术平均的方法计算第一次平均价,若投标人的评标价小于第一次平均价的95%,则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进入下一步的评标基准价计算。
第二步:
将余下的投标人的评标价再次进行算术平均,得出经评审的最终评标基准价。
评标基准价计算公式如下:
a1+a2+……+an
S=
n
式中S──评标基准价;
Ai──进入第二步计算的评标价(i=1,2,…,n);
n──进入第二步计算投标人个数。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
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
(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2.2.4
(1)
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
详见本章附表3-10
2.2.4
(2)
资信业绩评分标准
详见本章附表3-11
2.2.4(3)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详见本章附表3-12
3
评标程序
详见本章附件3-A:
评标详细程序
3.1.2
废标条件
详见本章附件3-B: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
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2、评审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审标准: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资格评审标准: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
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分值构成
(1)项目管理机构: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资信业绩:
(3)投标报价:
2.2.2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评标价(即经评审的投标报价)、第一次平均价、评标基准价计算时均不包括暂列金额和暂估价。
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2.2.4评分标准
(1)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该项由评标委员会集体评议,自主计分);
(2)资信业绩评分标准: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该项由评标委员会集体评议并统一计分);
(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该项由评标委员会集体评议并统一计分)。
3.评标程序
3.1初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4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
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
评标委员会成员中对第2.1.1项、第2.1.2项、第2.1.3项及第3.1.2项、第3.1.3项评审结论有不同意见时,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初步评审结论。
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l)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4)投标报价或评标价超过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的。
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
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l)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子目有工程数量错误的,先按招标文件的工程量清单相应子目工程数量修正,并同时修正合价和总价。
修正按以下原则进行折算和调整:
a.工程量清单报价表相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相应子目工程数量减少,投标总价与合价不变,按调整后单价=原合价÷
招标文件工程清单的原则调低单价;
b.工程量清单报价表相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相应子目工程数量增加,更改工程量,按单价不变,调整后合价=投标单价×
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相应子目工程数量的原则调整合价和总价。
以上a、b中明显的小数点错误除外。
(4)投标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有算术错误,其算术错误累计导致的价格合计正负偏离原报价总价的百分之二(含百分之二)的,按废标处理,未超过百分之二的,按算术错误进行修正。
3.2详细评审
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2.2.4
(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分值和权数对项目管理机构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4
(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分值和权数对资信业绩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分值和权数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C;
3.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投标人得分=A+B+C。
3.2.4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3.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
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
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评标结果
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由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附件3-A:
A0.总则
本附件是本章“评标办法”的组成部分,是对本章第3条所规定的评标程序的进一些细化,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本附件所规定的详细程序开展并完成评标工作。
A1.基本程序
评标活动将按以下五个步骤进行:
(1)评标准备;
(2)初步评审;
(3)详细评审;
(4)澄清、说明或补正;
(5)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直接确定中标人及提交评标报告。
A2.评标准备
A2.1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到
评标委员会成员到达评标现场时应在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并宣布评标纪律。
评标委员会签到表见附表3-2。
A2.2评标委员会的分工
评标委员会首先推选一名评标委员会主任。
评标委员会主任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
评标委员会主任在与其他评标委员会成员协商的基础上,可以将评标委员会划分为技术组和商务组,但最终评审结果须全体评标委员会一致认可。
A2.3熟悉文件资料
A2.3.1评标委员会主任应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了解和熟悉招标目的、招标范围、主要合同条件、技术标准和要求、质量标准和工期要求,掌握评标标准和方法,熟悉本章及附件中包括的评标表格的使用,如果本章及附件所附的表格不能满足评标所需时,评标委员会应补充编制评标所需的表格,尤其是用于详细分析计算的表格。
未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A2.3.2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和数据,包括招标文件、未在开标会上当场拒绝的各投标文件、开标会记录及根据湖南省水利厅湘水办[2013]21号文规定在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上下载打印的投标人信用档案资料、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以及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其他信息和数据。
A2.4对投标文件进行基础性数据分析和整理工作(清标)
A2.4.1在不改变投标人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前提下,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投标文件进行基础性数据分析和整理(本章中简称为“清标”),从而发现并提取其中可能存在的对招标范围理解的偏差、投标报价的算术性错误、错漏项、投标报价构成不合理、不平衡报价等存在明显异常的问题,并就这些问题整理形成清标成果。
评标委员会对清标成果审议后,决定需要投标人进行书面澄清、说明或补正的问题,形成质疑问卷,向投标人发出问题澄清通知(包括质疑问卷)。
A2.4.2投标人接到评标委员会发出的问题澄清通知后,应按评标委员会的要求提供书面澄清资料并按要求进行密封,在规定的时间递交到指定地点。
投标人递交的书面澄清资料由评标委员会开启。
A3.初步评审
A3.1形式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形式评审,并使用附表3-3记录评审结果。
A3.2资格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资格评审,并使用附表3-4记录评审结果。
A3.3响应性评审
A3.3.1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响应性评审,并使用附表3-5记录评审结果。
A3.3.2投标人投标价格不得超出(不含等于)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7款载明的最高投标限价,凡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超出最高投标限价的,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通过响应性评审。
A3.4响应性评审
A3.4.1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合格性评审,并使用附表3-6记录评审结果。
A3.4判断投标是否为废标
A3.4.1判断投标人的投标是否为废标的全部条件(包括本章第3.1.2项中规定的条件),在本章附件3-B中集中列示。
A3.4.2本章附件3-B集中列示的废标条件不应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包括的废标条件抵触,如果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的规定为准。
A3.4.3评标委员会在评标(包括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过程中,依据本章附件3-B中规定的废标条件判断投标人的投标是否为废标。
A3.5算术错误修正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中规定的相关原则对投标报价中存在的算术错误进行修正,并根据算术错误修正结果计算评标价。
评标委员会对算术错误的修正应向投标人作书面澄清。
投标人对修正结果应书面确认。
投标人对修正结果有不同意见或未作书面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重新复核修正结果,再次按上述程序分别进行确认、复核。
A3.6澄清、说明或补正
在初步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就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投标人对此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澄清、说明或补正根据本章第3.3款的规定执行。
A4.详细评审
只有通过了初步评审、被判定为合格的投标人方可进入详细评审。
A4.1详细评审的程序
A4.1.1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第3.2款中规定的程序进行详细评审:
(1)项目管理机构评审和评分;
(2)资信业绩评审和评分;
(3)投标报价评审和评分,并对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的投标报价,判断是否低于其个别成本;
(4)汇总评分结果。
A4.2项目管理机构评审和评分
A4.2.1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分值设定、各项评分因素、评分标准,对项目管理机构进行评审和评分,项目管理机构的得分记录为A。
A4.3资信业绩评审和评分
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分值设定、各项评分因素和相应的评分标准,对资信业绩进行评审和评分,信誉得分记录为B。
A4.4投标报价评审和评分(只评总价)
A4.4.1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方法计算“评标基准价”。
A4.4.2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方法计算投标总价的“偏差率”。
A4.4.3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分标准,对照偏差率,分别对各个投标总价进行评分,投标报价的得分记录为C。
A4.5判断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
由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以低于成本竞标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A4.6澄清、说明或补正
在详细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就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A4.7汇总评分结果
A4.7.1评标委员会成员应按照附表格式将评审评分进行汇总。
A4.7.2详细评审工作全部结束后,按照附表3-14的格式汇总各个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详细评审评分结果,并按照详细评审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对投标人进行排序。
A5.推荐中标候选人
A5.1推荐中标候选人
A5.1.1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应遵照以下原则:
(1)评标委员会按照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排列,并根据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7.1款规定的中标候选人数量,将排序在前的投标人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2)如果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的规定作废标处理后,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且少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7.1款规定的中标候选人数量的,则评标委员会可以将所有有效投标按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作为中标候选人向招标人推荐。
如果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建议招标人重新招标。
A5.1.2投标人数量少于三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A5.2编制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第3.4.2项的规定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
评标报告应当由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并于评标结束时抄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A6.特殊情况的处置程序
A6.1关于评标活动暂停
A6.1.1评标委员会应当执行连续评标的原则,按评标办法中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完成全部评标工作。
除特殊情况外,评标活动不得暂停。
A6.1.2发生评标暂停情况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封存全部投标文件和评标记录,待特殊情况的影响结束且具备继续评标的条件时,由原评标委员会继续评标。
A6.2关于评标中途更换评委
A6.2.1除非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在评标中途更换:
(1)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不能到场或需在评标中途退出评标活动。
(2)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某个或某几个评标委员会成员需要回避。
A6.2.2退出评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其已完成的评标行为无效。
由招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成员生产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评标。
A6.3记名投票
在任何评标环节中,需评标委员会就某项定性的评审结论做出表决的,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附件3-B:
B0.总则
本附件所集中列示的废标条件,是本章“评标办法”的组成部分,是对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所规定的废标条件的总结和补充,如果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的规定为准。
B1.废标条件
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B1.1投标人未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1款规定出席开标会的。
B1.2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的。
B1.3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B1.4有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B1.5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B1.6投标报价或评标价超过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单价超过招标人公布的单价最高投标限价的。
B1.7在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中,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符合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任何一项评审标准的。
B1.8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3.1.3项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偏差率达到废标条件的或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
B1.9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的。
B1.10投标人不能提供合法的、真实的材料证明其投标文件的真实性或证明其为合格投标人的。
附表3-1:
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序号
名称
内容
1
工程名称
2
建设地点
项目概况
4
招标范围
5
资金来源
6
要求工期及计划开、竣工日期
7
要求工程质量
8
招标方式
9
投标截止暨开标时间
10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和开标地点
11
收到投标文件的数量
12
资质条件
13
14
15
投标文件份数
16
评标办法
附表3-2:
评标委员会签到表
工程名称:
评标时间:
年月日
姓名
工作单位
职称
专业类别
签到时间
联系电话
附表3-3:
形式评审表
投标人
检查项目及评审标准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一致
是否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3项的规定
是否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是否只有一个报价
正本、副本数量是否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的规定
是否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5项的规定
形式评审结论(合格√/不合格×
)
备注:
1、本表内容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其评审结论为不合格,则不进入投标文件下一轮的评审。
2、本表由评标委员会集体评议,评标委员会成员中对评审结论有不同意见时,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评审结论。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日期:
附表3-4:
资格评审表
是否具备营业执照
是否具有有效期内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是否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资格评审结论(合格√/不合格×
附表3-5:
响应性评审表
投标范围
是否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计划工期
是否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是否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是否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是否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款规定
是否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给出的范围、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在同一招标项目中,是否只接受了一个投标人的委托编制投标报价文件
是否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9.2款规定
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实质性内容
响应性评审结论(合格√/不合格×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投标人提供的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应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给出的范围,不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