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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各工段、班组在施工前根据本工程所承担单项工程,填写调查表,并上报项目部安全员。

第十七条项目部确定重大危险源并制定管理方案,在施工前上报公司安全部。

第五章安全内业管理

第十八条入场民工必须要经过安全教育,填写三级教育卡,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做到真实有效。

并按照安全标准化内业要求为每名工人建立安全教育档案。

第十九条劳资部门必须建立入场民工花名册,与入场民工签订劳务合同。

第二十条对施工现场进行危害辨识与风险评价,确立重大风险源,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方案,对风险源履行告知义务,被告知人要签字确认。

第二十一条对分部、分项工程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由主任工程师进行),交底人与被交底人履行签字手续。

第二十二条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要制定专项施工方案。

第二十三条针对施工现场的危险源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做到职责明确。

第二十四条对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措施必须由主管安全经理、生产经理、安全员三方签字确认安全可靠后方可施工,没有签字确认不得施工作业。

第二十五条项目部要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每月不少于一次),明确当前安全生产重点,研究防范措施,参加会议人员必须签到。

第二十六条严格执行安全检查制度,项目部组织工程、设备、安全部门每半月组织一次联合检查,专职安全员日检日查,对检查出的问题下达整改通知书,并督查整改情况,并做好相关记录。

第二十七条加强安全教育培训,要有教育培训记录和相关的影像资料。

第二十八条项目部主管副经理、专职安全员负责班组安全内业建立、检查、考核。

具体要求参考龙建路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指导手册》。

第六章应急预案与救援工作

第二十九条项目部成立应急预案救援组织机构,项目部、要将应急预案救援方案分别上报公司安全部备案。

第三十条项目部每年必须进行两次演练,要求演练前将演练方案报送公司安全部。

第三十一条应急演练救援方案必须满足资金和物资要求。

第三十二条突发事故时,必须满足应急预案救援要求,及时抢救伤员,制止事故蔓延和事态扩大,造成不良影响。

第七章安全检查

第三十三条项目部每周进行一次联合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单。

工区、班组按项目部检查下达的隐患整改通知单,必须组织复查,5日内将复查结果用书面材料反馈项目部职能部门。

第三十四条项目部自检自查每月必须进行一次,及时整改隐患。

安全检查包括:

定期检查、经常性检查、专项检查、季节性检查等,

第三十五条各作业队、工段、班组,每周组织一次安全检查,整改隐患,做好记录,有据可查。

第八章安全教育

第三十六条各作业队、工段、班组由工长、兼职安全员对从业人员进行岗位操作规程教育,并进行考核。

第三十七条项目部主管安全经理、专职安全员,负责对从业人员进行工种作业环境、危险程度告之和预防措施安全教育。

第三十八条项目部职能部门对从业人员进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教育。

第三十九条各类教育经考核建立个人安全教育档案。

第九章安全资金投入

第四十条项目经理部应投入定额的安全生产资金,用于安全宣传教育、劳动防护用品的购置和维护、安全监测设备的购置和维护及检定、安全防护设施、文明施工、安全生产先进的奖励等。

第四十一条目经理部应保证安全生产资金的使用。

第四十二条安全生产资金必须按照规定足额提取,应保证安全生产投入满足需要。

第十章安全技术措施落实

第四十三条安全技术措施制定

1、项目部在年度施工开始前,由项目总工组织有关人员制定总体工程和分项工程安全技术措施。

2、重大危险项目施工,由项目部总工、主管安全生产副经理组织有关人员制定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序号

类别

需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需专家论证、审查

1

基坑开挖、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1.开挖深度不小于3m的基坑(槽)

2.深度小于3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槽)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1.深度不小于5m的基坑(槽)的土(石)方开挖、支护、降水。

2.开挖深度虽小于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构)筑物安全,或存在有毒有害气体分布的基坑(槽)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2

滑坡处理和填、挖方路

基工程

1.滑坡处理。

2.边坡高度大于20m的路堤或地面斜坡坡率陡于1:

的路堤,或不良地质地段、特殊岩土地段的路堤。

3.土质挖方边坡高度大于20m、岩质挖方边坡高度大于30m.或不良地质、特殊岩土地段的挖方边坡

1.中型及以上滑坡体处理

的路堤,且处于不良地质、特殊岩土地段、特殊岩土地段的路堤。

3.土质挖方边坡高度大于20m、岩质挖方边坡高度大于30m且处于不良地质的特殊岩土地段的挖方边段的挖方边坡

3

基础工程

1.桩基础。

2.挡土墙基础。

3.沉井等深水基础

1.深度不小于15m的人工挖孔桩或开挖深度不超过15m,但地质条件复杂或存在有毒有害气体分布的人工挖孔桩工程。

2.平均高度不小于6m且面积不小于1200m²

的砌体挡土墙的基础。

3.水深不小于20m的各类深水基础.

4

大型临时工程

1.围堰工程。

2.各类工具式棱板工程。

3.支架高度不小于5m;

跨度小于10m.施工总荷载不小于10KN/m²

集中线荷载不小于15kN/m。

4.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工程;

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吊篮脚手架工程;

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工程;

新型及异型脚手架工程。

5.挂篮。

6.便桥、临时码头。

7.水上作业平台

1.水深不小于10m的围堰工程。

2.高度不小于40m墩柱、高度不小于l00m索塔的滑模、爬模、翻模工程。

3.支架高度不小于8m;

跨度不小于18m,施总荷载不小于15KN/m²

集中线荷载不小于不20KN/m。

4.50m及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承重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kN以上。

5.猫道、移动模架

5

桥涵工程

1.桥梁工程中的粱、拱、柱等构件施工。

2.打桩船作业。

3.施工船作业。

4.边通航边施工作业。

5.水下工程中的水下焊接、混凝土浇注等。

6.顶进工程。

7.上跨或下穿既有公路、铁路、管线施工

1.长度不小于40m的预制梁的运输与安装,钢箱梁吊装。

2.跨度不小于150m的钢管拱安装施工。

3.高度不小于40m的墩柱、高度不小于100m的索塔等的施工。

4.离岸无掩护条件下的桩基施工。

5.开敞式水域大型预制构件的运输与吊装作业。

6.在三级及以上通航等级的航道上进行的水上水下施工。

7.转体施工

6

隧道工程

所有隧道工程

1.隧道穿越岩溶发育区、高风险断层、沙层、采空区等工程地质或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地质环境;

V级围岩连续长度占总隧道长度l0%以上且连续长度超过100m:

VI级围岩的隧道工程。

2.软岩地区的高地应力区、膨胀岩、黄土、冻土等地段.

3.埋深小于l倍跨度的浅埋地段;

可能产生坍塌或滑坡的偏压地段;

隧道上部存在需要保护的建筑物地段;

隧道下穿水库或河沟地段。

4.IV级及以上软弱围岩地段跨度不小于18m的特大跨度隧道。

5.连拱隧道;

中夹岩柱小于l倍隧道开挖跨度的小净距隧道;

长度大于100m的偏压棚洞。

6.高瓦斯或瓦斯突出隧道。

7.水下隧道

7

起重吊装工程。

1.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2.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

3.起重机械设备自身的安装、拆卸

1.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2.起吊重量在300kN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安装、拆卸工程

8

拆除、爆破工程

1.桥梁、隧道拆除工程。

2.爆破工程

1.大桥及以上桥梁拆除工程。

2.一级及以上公路隧道拆除工程。

3.C级及以上爆破工程、水下爆破工程

3、结合月份施工特点,制定具体安全技术措施与施工计划,并同时下达。

第四十四条安全技术措施逐级交底

1、总体工程和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在施工前,项目总工组织进行。

2、重大危险项目施工安全技术交底,由项目经理组织有关人员、施工负责人参加,由项目总工进行。

3、单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由项目总工组织有关人员参加,由施工负责人(工长)进行。

4、各级安全技术交底,均要履行互签手续,报专职安全员备案存查。

第十一章事故报告与处理

第四十五条作业队、工段、班组发生轻伤必须向项目部主管经理和专职安全员报告。

第四十六条项目部发生重伤事故由项目主管经理、安全员以书面材料上报公司安全部。

第四十七条发生死亡事故由项目部经理立刻上报主管安全副总经理和公司安全部。

第四十八条发生重伤以上事故的单位必须将有关图片、照片、证明材料、处理意见等材料及时上报凡不上报的予以加重处罚。

第四十九条各类事故处理均按程序、按有关法律规定进行,无论发生哪类事故均应执行“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

第十二章施工现场安全施工

第五十条施工用电管理规定

1、必须按照《施工现场临时施工用电规范》对现场的用电进行布置。

2、总配电箱、开关箱必须安装与用电设备相匹配的漏电保护器。

3、从事电工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电工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

4、各配电箱、开关箱必须有防雨设施并上锁,由专职电工负责安装、检修。

检修时要停电作业,并悬挂停电标志,严禁带电作业。

5、施工用电的电缆线必须架空或埋设;

各用电设备电缆线严禁拖泥浸水;

各线路在过道时必须加强保护,严禁用金属裸线进行捆绑固定。

6、动力、照明配电应分路设置;

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应小于30米,开关箱与所控制的用电设备的距离不宜超过3米。

固定式开关箱、配电箱其下底距地面应在至米之间,移动式开关箱、配电箱其下底距地面应在至米之间。

7、开关箱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一漏”。

8、配电箱、开关箱中导线的进线口和出线口应设在箱体的下底面,进出线应加护套分路成束并做防水弯。

9、所有配电箱内的用电均应标明其名称、用途,并做分路标记。

10、在施工现场专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线路中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

11、施工现场严禁使用花线,现场的照明灯架必须用绝缘隔离,严禁直接用钢筋与灯架接触。

11、宿舍内严禁使用“热得快”烧水,严禁使用电炉。

第五十一条明挖基础施工安全规定

1、开挖基坑时,如对邻近建(构)筑物或临时设施特别是老桥有影响时,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2、深度超过2米的基坑应有临边防护栏杆,横杆为两道,第一道距地面50公分,第二道与第一道间距50公分,立杆间距为2米。

材料采用钢管或用原木杆制作。

3、设置人员上下专用通道。

4、挖掘机等机械在坑顶进行挖基出土作业时,机身距坑边的安全距离应视基坑深度、坡度、土质情况而定。

一般应不小于堆放材料及机具时应不小于。

5、开挖中,当坑沿顶面裂缝、坑壁松塌或遇有涌水、涌砂影响基坑边坡稳定时,应立即加固防护。

6、施工如不能保证车辆通行时,应事先修好便道或便桥(涵),并在修建桥涵的公路两端设置“禁止通行”的标志。

第五十二条钻孔灌注桩施工安全规定

1、钻机应放置平稳、坚实。

2、起动后,应将操纵杆置空档位置,空转运行,经检查确认无误后再进行作业。

3、钻孔时,如遇卡钻,应即切断电源,在没查清原因之前,不得强行起动。

4、对于已埋设护筒未开钻或成孔后,必须将孔口加盖保护。

第五十三条墩柱施工安全规定:

1、墩台的钢筋、模板安装前,必须搭脚手架,作业平台上设置栏杆及上下扶梯。

2、钢筋起吊时,捆绑牢靠;

钢筋绑扎时,用力一致,协同操作。

3、整体模板吊装前,使模板连接牢固,内撑、拉杆、箍筋上紧,吊点正确牢固。

起吊时,拴好溜绳,并听从信号指挥,不得超载。

4、使用吊斗灌筑混凝土时,先通知墩柱内作业人员避让,并不得依靠栏杆推动吊斗。

严禁吊斗碰撞模板和脚手架。

5、拆除模板之前,必须设立禁区。

拆除模板时,按规定的程序进行,先拴牢吊具挂钩,再拆除模板。

模板、材料、工具不得往下扔。

施工人员与拆下的模板之间,有一定安全距离。

6、高墩施工设备使用安全管理措施。

、高墩作业模板、脚手架、临时通道、爬梯、抗风拉索、防护网等均必须满足施工作业的各项安全要求,所有高墩施工安全设备由作业层负责人进行统一监管,安全员负责督察。

、高墩模板支护基础必须放置于稳固平面上且抗压性能满足相关需求,模板安装时应设置相应数量的抗风拉索并紧固,模板支护后由测量组对其进行复测,防止模板偏移引发事故。

、脚手架的设计要求必须超出实际需求承载力50%,实际使用时相关参数由工程部负责指导核定。

、临时通道制作材料要求为钢材,所使用的钢材必须无锈、无损伤、无断裂等现象,通道承载力必须满足人员通行及小型设备存储的重力并超出综合重力的80%,临时通道在投入前由安质部监督进行悬空承载力测试,测试合格后方允许投入使用。

、爬梯可焊制在钢模上,爬梯临空面加设爬行防护罩,爬梯长度超过10米时需增设临时休息处,临时休息处的大小应满足单人容纳的空间需求,爬梯焊制完成后进行检测,不符合规范或无法满足施工需求时需重新焊制,直至达到要求方可投入使用。

、抗风拉索建议使用钢丝绳及花篮螺栓配套进行,抗风拉索不得有锈迹、断丝等情况出现,一旦发现有上述情况必须立即更换符合要求的材料替换现有的拉索。

花篮螺栓不得有锈迹、断裂、丝扣损坏等现象,否则立即更换。

地锚一端必须紧固结实,人工设置地锚时必须深挖地锚基础坑,并在地锚上加设满足需求的横杆,增大地锚拉力。

、防护网建议使用专业的安全网,安全网孔眼直径不大于5cm,安全网必须牢固栓系在防护体上,禁止将安全网悬挂在不牢固物体上

7、高墩施工安全操作规程

、高墩作业操作人员必须专人专岗,严禁串岗现象发生;

、特种操作必须有相关证件,严禁冒岗现象出现;

、与高墩作业无关的设备禁止带入作业区域,防止高空坠物事故发生;

、所有设备不使用时必须收集整齐放于固定地点存放,所有线缆、绳索不允许放置于通道上,以防绊脚;

、所有用电设备必须绝缘良好以及有遮雨防潮措施,避免设备漏电对作业人员构成危险;

、禁止在作业区域耍闹游戏,防止坠落事故发生;

、严禁酒后作业,有酗酒习惯者禁止参与高空作业;

、正确佩戴各类个人安全防护用具,严禁不佩戴安全防护用品即进入施工现场,一经发现将处于严格处罚。

8、高墩施工消防管理制度

为确保高墩施工动火及防汛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施工现场氧气瓶、乙炔瓶的存放必须符合项目安全规定的距离,且配有防回火的安全阀,安全阀的有效性每月检查不低于4次。

、有易燃易爆物品存放的场所必须有灭火器及其他相仿设施,薄壁墩施工由于会在临时通道积存部分施工材料,因此在每层薄壁墩转角处需设置灭火器一台。

、高墩施工消防安全由项目安质部统一监管,由项目安质部对消防设备的有效性进行监督并登记存档。

、高墩施工消防责任人为该作业队负责人,为保证消防安全该作业队应有专人(安全员)负责本工区内所有安防设施的维护及购置补充。

、高墩施工消防安全同其他施工类别安全相同列入安全奖惩考核范围。

第五十四条盖梁施工安全规定

1、盖梁施工作业前,必须搭脚手架平台、栏杆及上下扶梯。

搭设脚手架,铺设走道板,禁止搭空头板;

走道板要满铺,栏杆横杆为两道,第一道距基础面60公分,第二道与第一道间距50公分,立杆间距为2米,并间隔6米加一道与横杆成45度角的斜拉杆,材料采用钢管制作;

使用的梯子不得缺档和垫高,同一梯子不得两人同时上下,在通道处(或平交口)使用梯子必须设置扶手。

2、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按规定戴好安全帽,将安全带拴在脚手架上。

3、在盖梁上打混凝土垫块时,必须在盖梁两端预留钢筋,在钢筋上将钢丝绳固定,供作业人员系挂安全带。

4、修饰用吊筐必须要焊接牢固,必须用钢丝绳进行吊装,严禁使用八号线或棕绳。

第五十五条搅拌站安全规定

1、搅拌机按施工平面图位置安置在坚实平整的地方,设好排水设施,用支架架稳主机和水泥罐,搭设操作室护棚,棚顶材料要具有一定强度,保证机手操作处应设绝缘操作台。

2、料斗提升时严禁在料斗下行走,料斗坑需清理时,必须挂好保险链后再清理。

3、修理和清理搅拌罐内混凝土粘结物时,必须切断电源,在电料闸上挂禁止合闸标牌,设专人看护,避免伤害事故。

4、经常检查电线是否有裸露现象,是否有虚接地方;

同时要设置避雷装置。

5、出料斗下严禁站人,做试验的人员要在罐车开出出料位置后,才可以取料做试验。

第五十六条龙门架起重运输安全规定

1、门架安装完成后,应按设计要求组织检查验收,移动式门架除进行静载试验外,必须加载在轨道上往返运行一次,检查龙门架在移动中的变形,以及轨距、轨道平整度等情况。

2、门架顶横移轨道两端,必须设置制动枕木。

3、门架中心距离与重物两吊点应相互一致,以免门架偏心受力造成事故。

4、门架就位后应放其前后牵引索,用木楔或铁角楔紧平车轮子,以免门架受力滑动;

门架顶平车就位按规定捆好构件,重物高度应提升到可能遇到障碍的以上。

5、去掉平车掩木开始牵引,操作中应注意平缓稳定,被吊重物不得左右摇摆,行进速度控制在5米/分钟以内,防止重物惯性摆动。

6、开动和停止电动机,应缓慢平稳地操作控制器;

需作向后移动时,必须等机、物完全停稳后方可操作。

7、门架拆除时,应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第五十七条模板安装及拆除安全规定

1、在基坑内支模板时,应先检查基坑有无坍方迹象,确认无误方可操作。

2、向基坑内吊运材料和工具时,应设溜槽或绳索系放,不得抛掷。

机械吊送应设专人指挥,模板要捆绑牢靠,基坑内操作人员要避开吊运材料。

3、人工搬运支立较大模板时,应设专人指挥,使用的绳索要有足够强度,绑扎牢固。

支立模板时,应先固定底部再进行支立,防止滑动或倾覆。

4、用机械吊运模板时,吊点下方不得站人或通行。

模板下方距地面1m时,作业人员方可靠近操作。

5、支立模板要按工序操作,当一块或几块模板单独竖立较大模板时,应设临时支撑,上下必须顶牢。

整体模板合拢后,应及时用拉杆斜撑固定牢靠,模板支撑不得接触脚手架。

6、高处作业时应将工具装在工具袋内,传递工具不得抛掷,不得将工具放在平台和木料上,更不得插在腰带上。

7、使用斧锤须顾及四周上下安全,防止伤及他人。

8、拆除模板时应制定安全措施,按顺序分段拆除,不得留有松动或悬挂的模板,严禁硬砸或用机械大面积拉倒。

9、拆除模板禁止双层作业。

3m以上模板在拆除时,应用绳索拉住或用起吊设备缓慢送下。

第五十八条电气焊割作业安全规定:

1、电焊:

、电焊机应安放在干燥、通风良好的地点,周围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电焊机应设置单独的开关箱,作业时应穿戴防护用品,施焊完毕,拉闸上锁。

遇雷雨天气,应停止露天作业。

、在潮湿地点工作,电焊机应放在木板上,操作人员应站在绝缘胶板或木板上操作。

、严禁在带压力的容器和管道上施焊。

焊接带电设备时,必须先切断电源。

、贮存过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容器或管道,焊接前必须清洗干净,打开所有孔口,保持空气流通。

、在密闭的金属容器内施焊时,必须开设进风口。

、更换场地移动电焊机时,必须切断电源,检查现场,清除焊渣。

、焊接模板中的钢筋、钢板时,施焊部位下面应垫石棉板或铁板。

2、气焊

、乙炔瓶应采用定型产品,必须备有灵敏可靠的防回火安全装置。

、乙炔瓶应置于干燥、通风处。

乙炔瓶与氧气瓶不得同放一处,周围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用明火检查是否漏气。

、氧气瓶、乙炔瓶受热不得高于35℃,防止火花和锋利物件接触胶管,气焊枪点火时应按“先开乙炔、先关乙炔”的顺序作业,点火的焊枪不得对人,正在燃烧的焊枪不得随意乱放。

、氧气瓶、氧气表及焊割工具表面,严禁沾污油脂。

氧气瓶应设有防震交圈,并旋紧安全帽,避免碰撞、剧烈震动和烈日曝晒。

、乙炔瓶不得放在电线下方,焊接场地距离明火不得少于10m。

、施焊时,场地应通风良好,施焊完毕将阀门关好,拧紧安全罩。

第五十九条悬臂梁挂篮施工安全规定:

1、挂篮的强度、刚度、稳定性必须经检算满足设计规范的要求。

2、挂篮组拼完成后,总工程师要组织安全、技术部人员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并做挂篮静载试验。

通过实测挂篮的弹性变形和非弹性变形值,验证实际参数和承载能力,确保挂篮的使用安全;

通过模拟压重检验结构,消除拼装非弹性变形;

根据测得的数据推算挂篮在各悬灌段的竖向位移,为悬灌段施工高程控制提供可靠依据。

3、在墩上进行零号块施工并以斜拉托架做施工平台时,在平台边缘处,要设安全防护护栏,挂设安全防护网。

墩身两侧斜拉托架平台之间搭设的人行道板必须连接牢固。

4、挂篮使用时,后锚固筋、张拉平台的保险绳等应经常检查。

底模标高调整时,应设专人统一指挥,且作业人员应站在铺设稳固的脚手板上。

5、梁段预应力张拉、压浆完毕,且孔道压浆体强度达到设计强度的75%以上,方可移动挂篮,准备灌注下一段梁。

挂篮的移动遵照施工方案中确定的逐步进行。

挂篮行走时,要缓慢进行,速度应控制在min以内。

挂篮后部各设一组溜绳,以保安全。

滑道要铺设平整、顺直,不得偏移。

6、在底模移动前,必须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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