玻璃幕墙合同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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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合同期间,业主保留对以上工程范围进行调整的权利。
二、工程承包方式
该分包工程造价采用固定包干总造价方式;
其中已包含了工程范围2
竣工日期:
2010年6月30日(总工期为260天)。
合同工期:
260日历天数
其中:
竣工日期为竣工验收合格之日,除非获得业主及总承包方的书面认可,在其它任何情况不得延期。
有关工期修改的约定详见相关条款。
四、质量标准
本工程质量标准:
施工质量必须符合合同文件与建筑幕墙行业技术标准规范和97J103-1及现行《设计及施工规范》的要求,所用材料及配件必须按施工图注明的规格和品牌先送样品经验收合格后方可进料入场施工。
竣工资料符合相关验收规范与文件的规定。
质量等级:
合格。
五、合同单价:
除本合同文件另有明示外,合同价款已包括完成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及施工图未完善部分与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合同协议书
2、合同附件
3、业主与承包人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有关条款
4、在合同履约过程中,合同各方有关本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事宜以书面形式达成的协议或文件。
上述合同文件应系互为补充和解释,如其中有歧义或互相矛盾之处,应以签订时间较后者为准,但涉及技术要求或标准的,应以较严格者为准,涉及价款的,应以最低者为准。
七、承包方向业主和施工总承包方承诺按照合同文件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承包方必须服从施工总承包方的对本工程的管理。
其中,承包方承诺对本工程质量提供的保证期为5年,并应对此提供质量证明的书面保证书。
保修期为免费质量保证期,保修期时间为竣工日期始叁年止。
承包方向业主和施工总承包方保证如下:
1、承包方系具有合法资格、资质、足够的专业水平、知识和经验并有履约3
行为能力,履行和完成合同文件规定应由其履行和完成的一切责任和义务。
2、承包方所进行和完成的本工程对总承包工程而言在任何方面都是配套,总承包工程的一个分包项目,其个别和总体性能是可行和恰当的,并且在任何方面均会按合同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执行及完成且能满足业主对工程整体和其各组成部分合格品质的要求,在质量保修期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XX市柳州市东环大道141号
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施工承包方:
XXX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章)
地址:
4
银行帐号及开户行:
第二部份承包合同条款
1(词语定义
1.1业主:
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2业主代表:
指由业主就本工程所需不定时指派的各类专业人士。
1.3承包方:
XXXX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1.4承包方:
指已被业主接受,并根据本合同文件完成“东城?
印象”中心商住
楼工程隐形框玻璃系统、栏杆、张拉膜及铝合金门窗等工程的承包单位。
1.5承包项目经理:
承包方在本合同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6设计单位:
XXX国际印象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1.7本工程:
指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工程,与协议书中的约定相同。
1.8合同价款:
指在合同协议书中注明的合同价款,用以支付承包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期:
指在合同协议书中第三条规定的合同工期。
1.11开工日期:
指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日期。
1.12竣工日期:
指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承包方应为竣工验收合格之日。
1.13图纸:
指承包方提供并经业主批准,为满足本工程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14施工场地:
指由总包商提供的用于本工程施工的场所。
1.15书面形式:
指合同文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6违约:
指本合同任何一方违反合同文件的任何规定,不因任何理由未能履行或未能完成按合同文件规定,应由其履行或完成的任何责任、义务,包括所作出的任何保证、承诺,或因为陈述不真实、不正确而未能实现或变成不真5
实、不正确或不能实现或被违反的行为或事宜。
1.17索赔:
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责任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一切损失,向责任方提出经济赔偿及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1.18不可抗力:
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人不能抗力的客观情况。
1.19小时或天:
合同文件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
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
2.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2.1本合同所述及的合同文件一词的定义与合同协议书第六条对其作出的定义相同,合同文件乃本合同组成部分。
2.2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就有关本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事宜以书面形式达成的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合同文件应系互为补充和解释的,如其中有歧义或互相矛盾之处,应以时间日期较后者为准,但涉及技术要求的,应以最严格的为准,涉及金额的,则应以最低者为准。
2.3承包方应熟悉全部合同文件内容,由于承包方没有理解合同文件的任何部分或内容,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成为减免承包方应遵守合同文件的理由。
2.4当合同文件的条款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第2.1条款的规定下,各方应协商解决。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本合同只使用汉语。
3.2适用法律和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及国家、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政府颁布(包括合同有效期内颁布的)其它相关的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简称“法律法规”)。
合同双方均有义务将得到的相关法律法规方面的信息相互转告。
3.3适用标准、规范
3.3.1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
详见合同文件的技术说明,包括上述规范标准中提及的其他索引标准或规范,以及附件中未提及、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必须使用的标准、规范,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行业的现行标准和规定。
当标准、规范、图纸及有关技术资料之间有不相一致时应以技术要求最高的或6
最严格的为准。
3.3.2上述标准规范由承包方自备,并在施工现场备置一套有效版本,放置业主代表处,以供总承包商、现场代表、业主代表、设计工程师进行现场核实。
3.3.3如果履行工程中需使用上述未提及的标准规范:
(1)由承包方提出需使用的标准、规范文本,经现场代表确认后使用于本工程。
(2)由业主提供使用的标准、规范文本,并经现场代表确认后,使用于本工程。
4(图纸
承包方承诺或保证如下:
4.1已根据业主或设计单位提供的立面图完成本工程的裙楼部分隐形框玻璃、张拉膜、栏杆、网架、门窗和其它深化设计效果图和施工图并报设计单位审查通过。
并取得设计单位的书面意见。
4.2本工程图纸已经具备施工图审核资格的单位审核通过,并有审图意见书。
相关费用由承包方负责。
4.3承包方负责向业主、总承包方代表、监理单位代表提供共6套完整的施工图纸,每单位两套。
4.4若前述此类的审核、审查导致图纸的修改,工程造价或单价不予调整。
4.5对施工图的变更图纸份数不少于陆份。
4.6竣工图肆份由承包方在竣工验收前编制、提交。
4.7上述4.2至4.6所涉及的相关费用均由承包方承担。
4.8承包方在接获有关业主要求遵守执行指定的书面通知后二天内仍未响应时,则业主可雇佣其它人士执行该等指令所需的任何工作,而由此等所产生的所有费用,业主可随时向承包方索赔或在从根据本合同内应付予承包方的款项随时扣除,并由承包方承担每次人民币壹万圆整(,10000.00元正)的违约金。
4.9在合同文件中,所有应由承包方负责而又须获业主代表单位事先审批、认可或确认的事项,在任何情况下并不能免除或减轻承包方在合同文件中所应承担的任何责任或义务。
5(承包方人员
7
5.1承包方委派的承包项目经理为:
,职务:
项目经理
5.2承包方组建项目经理部,其中分包项目经理部的主要成员按照经分承包商单位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配置。
5.3承包方一切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或联系函件,以书面形式由承包项目经理签署,交给监理及业主代表。
5.4承包方如需更换项目经理部主要成员,应至少提前1天以书面形式向业主申请,该书面申请应盖有法人代表与公司印章后生效。
承包方申请更换项目经理部主要成员时,必须经业主同意。
5.5业主代表认为承包项目经理部个别或部分成员的工作已经对为实现本工程项目的配合、管理、协调等方面造成不利影响,或继续服务于本工程有可能造成任何损害,可以要求承包方更换这些成员,承包方应依照要求立即进行撤除。
同时承包方应在2日内安排经业主代表认可的称职人员接替其工作。
5.6承包方必须服从业主对本工程的组织、管理、协调和指挥。
6(现场条件
6.1施工现场由业主根据承包方的需要及本工程实际进展情况提供,承包方的部分场地需求,包括施工期间对施工总平面的必要调整,承包方应予以配合。
如业主或现场条件不能满足承包方的施工要求时,承包方自行调整、解决。
承包方保证此种自行调整、解决对工期不产生影响并且相关金额已包含在合同金额内。
业主提出调整场地的书面通知应提前1天通知承包方,承包方在业主要求的期限内必须将场地调整完毕,满足业主的要求,所需费用及时间已经包括在合同价款和工期中。
6.2本工程所需施工用水由业主提供,水费和水损费用由承包方支付,相关费用已经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6.3本工程所需施工用电由业主方提供供电接口,承包方装表计量,电费按实际用量与总承包方结算,从供电接口至施工各临时用电线路的安装、布置由承包方负责实施,其安装费、材料购置费及应承担的电费和电损费用由承包方支付,相关费用已经包含在合同价款中,承包方不得另行提出付款要求。
与本工程有关的临时电力传输线和配电设施必须符合国家及柳州市关于电力安装、使用及维修的有关规定,并符合业主单位的总平面设计方案。
承包方对本承包项目的临时电力传输线和配电设施的设计、安装、维修和管理负责,并确保其有效和安全可靠。
8
6.4总承包方向承包方提供水准点、水平线等相关测量资料,承包方将现场的水准点与水平线进一步复核确认,经复核确认后的测量数据及基于该测量数据下的测量成果的准确性由承包方负责。
6.5总承包方向承包方提供的垂直运输、临时道路、通道、靠近其工作面的临时用水用电接口、已搭设在现场的原有脚手架和配套的安全设施等由承包方负责确认其安全性后方可使用,其一切安全责任由承包方负责。
6.6本工程在现场的办工用房、临时仓库、临时组装场地的搭设,应服从总承包方对现场施工用地的统一管理,所产生的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生活设施由承包方自费自行解决。
7(法律、法规和规章
7.1承包方必须遵守柳州地方法规、规章的一切有关规定,服从行业主管部门的管理,凡涉及承包方的外地施工单位进柳州市施工的各项许可证都应由承包方负责办理,业主给予配合;
排污管理费、噪声管理费、垃圾管理费、主管部门的配合等等与本工程有关的工作的一切有关证、照、费用由承包方支付与处理。
因承包方原因造成的一切罚款均由承包方自行承担支付。
本工程在工程所在地的政策性收费,已由业主统一缴纳,施工过程中发生的,由承包方向业主缴纳或支付。
7.2根据合同文件规定,应由承包方办理的有关证件、批件、申请等因承包方原因引起的有关政府部门向业主追究的罚金,若业主已实际支付此等金额,则从承包方的应得的工程进度款中进行扣除。
8(已完工程保护
8.1在本工程任何部分未交付业主之前,承包方必须负责对其保护工作,任何因非业主及总承包方原因造成的损坏、污染均由承包方自费加以修复和清洁。
已完工程保护所需的费用由承包方负责并应已经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8.2总承包方负责对施工现场统一管理,承包方应安排专职清理人员负责施工现场的清理保洁工作。
作业面材料、工器具要集中存放,做到“工完场地清”;
施工现场平面整洁有序,道路畅通,生活垃圾和施工废弃物应集中于总承包方规定的现场垃圾集中堆放点,并遵照执行总承包方制定的相应的管理办法,以保证现场始终处于整洁状态;
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规定,并达到市级文明工地的标准。
9
8.3承包方未履行本合同条款的约定,如果总承包方认为现场的垃圾没有及时清理,在发出书面通知后,承包方依然没有履行清理工作,总承包方有权另行委托第三方完成垃圾清运工作,并将由此产生的费用从应支付予承包方的工程款中扣除。
9(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
9.1承包方必须在合同签订后3日内向业主、总承包方代表提交有关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进度计划。
承包方根据业主和总承包方关于本工程的整体工期要求,和本工程施工的实际需要和工程现状,编制施工进度计划。
9.2本工程施工的总进度计划与施工组织设计应同时提交,总承包方有权对承包方的施工计划进行适当调整,这种调整对承包方而言必须是可行的、切合实际的,并得到承包方确认,承包方须满足总承包方的要求,承包方不得因此向总承包方提出工期与费用的任何索赔要求。
9.3在9.2款基础上,承包方必须严格按照业主认可的施工进度计划进行施工,同时必须满足工程总进度计划,否则承包方必须承担因此造成业主及总承包方一切损失的赔偿责任。
9.4业主及总承包方对施工进度计划提出修改意见后,承包方应根据业主及总承包方的修改意见进行调整,并在1天内将调整后的计划重新提交业主及总承包方确认。
业主及总承包方对进度计划的确认或修改意见在任何情况下并不能免除或减轻承包方按合同文件约定的施工进度计划完成本工程的责任或义务。
10.进度和工期
10.1合同工期系按照合同协议书规定的开工日期计算和约定。
任何因承包方原因而造成的延误均由承包方自行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因业主及总承包方的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承包方不承担责任。
10.2承包方必须在合同文件规定的开工日期前完成开工准备并向业主及总承包方提交开工申请报告。
11(暂停施工
因承包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方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合同工期不得顺延。
如果业主及总承包方认为因承包方原因必须暂停施工,承包方在接到书面指令后,应实施业主及总承包方作出的书面处理指令。
具备开工条件时应提前24小时向业主及总承包方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
业主及总承包10
方应当在24小时--保修期内的钢化玻璃自爆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开启件操作未能正常运作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装饰出现超过正常风蚀或老化的变形或褪色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玻璃饰面破碎,或因玻璃碎片跌落或挂板剥落导致外墙面再次损坏或破损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以及未能达到合同文件所规定的其它任何性能或质量要求而引起的一切责任。
任何因上述事宜而导致任何人员的伤亡或,和财产损失,承包方都必须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12.2承包方确认他已检查所有在合同文件中与本工程的一切有关细节与资料,并确认此类有关的细节与资料在任何情况下不影响本工程按合同文件的执行。
如果发生任何前述的事宜,承包方不得为免除或减轻其责任,且不得以图纸、设计要求或其它文件中所示的其它有关的细节与资料不足够、不准确、不适用或有错误,以及其绘制的图纸经审批认可为理由而推卸本合同文件规定应由其承担的任何责任或义务。
12.3承包方必须按业主及总承包方的指示定期参加由业主及总承包方组织的质量活动和质量检查、中间验收、分部工程、单位工程验收。
并参加业主及总承包方组织的各专业之间的中间交接,并形成中间交接资料,交业主及总承包方上报工程备案。
按照国家对工程验收规范的要求,整理、检查、汇编工程验收资料,由总承包方集中汇编、整理。
12.4承包方的施工质量检查必须在自检、互检、专职检查合格的基础上,11
按要求填写好完整和准确的验收报审资料交业主及总承包方验收合格后报现场代表验收。
承包方凡是重复三次出现不能按此要求进行质量检查和报验的,向业主支付人民币壹万圆整(,10000.00元正)违约金。
对业主及总承包方在施工质量验收中指出的问题,承包方必须彻底予以整改,并经自检、互检、专职检查合格后重新报验。
承包方凡是重复三次报验不合格的,除须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责任外,向业主支付人民币壹万圆整(,10000.00元正)违约金。
业主及总承包方在工程质量巡查中发现由承包方原因导致的任何质量问题,现场代表将发出书面的整改指令,承包方必须按有关指令限期整改。
承包方凡是重复三次及以上出现不能按有关指令进行整改的,除须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责任外,应向业主支付人民币壹万圆整(,10000.00元正)违约金。
本条所述质量管理措施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影响质量要求的执行,亦不排除承包方对本工程任何施工质量按合同文件规定应承担的全部责任和义务,亦不影响承包方应承担的损失赔偿责任;
当以上条款承包方不能及时处理或因非业主及总承包方原因承包方停工达七天时,业主有权解除承包方对此项目的承包权,同时:
--已施工的部分归业主所有,对已施工的部分业主有权不与承包方进行结算,而承包方不得向业主提出结算要求和任何赔偿;
--承包方接到业主书面通知之日起,七天12.7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文件规定的质量标准与要求,承包方必须负责整改使工程达到规定的等级并承担相应费用和损失赔偿责任。
12.8承包方自检不合格的工程,业主及总承包方有权不予验收,承包方须按合同规定修补合格。
对于无法返工的质量缺陷而业主同意降格验收的,承包方应赔偿业主损失,承担支付该部分工程造价10,的违约金(不足壹万圆的按壹万圆计)。
12.9如果承包工程的材料、设备或施工质量不符合合同文件约定的质量标12
准,并造成业主范围内的其它施工质量缺陷,需业主及总承包方要求处理的,则承包方应承担相应工作的费用和损失赔偿责任。
13.安全施工与检查
13.1承包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13.2由于承包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一切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及造成的损失由承包方承担赔偿责任。
14(合同价款及调整
本工程单价采用固定单价,各分项单价计取详细材料清单。
工程量按包干完成计算,工程单价不因任何因素而调整。
单价中已包括:
涉及该工程的全部检测费用,施工图纸设计、审图等等的全部费用。
15(计量与支付
15.1合格工程:
合同文件约定的合格工程量是指完成且达到合同文件规定的相关技术标准、质量保证资料齐全并通过现场代表验收确认合格的本工程组成部份。
15.2计量:
承包方应在每月20日将已完成合格工程量按经业主及总承包方事先认可的格式的要求以书面形式提交业主及总承包方和监理,合格工程量报表应详细说明承包方自己认为该完成的工程量及相关证明文件、资料,完成合格工程量经业主及总承包方和监理确认后,总承包方及业主和监理单位核实的结果将作为考核工程进度与凭据。
15.3支付方式及履约:
1、?
该工程按工程形象进度支付工程款,业主与承包方约定由承包方完成合同内容30%工作量,并经总承包方及业主单位核实后7个工作日内,业主向承包方支付合同总造价的15%,即本次支付金额人民币捌拾贰万伍仟元整(,825,000.0元正)工程进度款。
当承包方完成合同内容60%工作量,并经总承包方及业主单位核实后7个工作日内,业主给承包方支付合同总造价的25%,即本次支付金额人民币壹佰叁拾柒万伍仟元整(,1,375,000.0元正)工程进度款。
13
当承包方完成合同内容80%工作量,并经总承包方及业主单位核实后7个工作日内,业主给承包方支付合同总造价的30%,即本次支付金额人民币壹佰陆拾伍万元整(,1,650,000.0元正)工程进度款。
当承包方完成全部合同内容后,并经总承包方及业主单位核实后7个工作日内,业主给承包方支付合同总造价的20%,即本次支付金额人民币壹佰壹拾万元整(,1,100,000.0元正)工程进度款。
当承包方完成全部合同内容,经各相关部门或单位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并办理完资料移交后的7个工作日内,业主给承包方支付合同总造价的5%,即本次支付金额人民币贰拾柒万伍仟元整(,275,000.0元正)工程进度款。
此时已付工程款达合同总造价的95%,共计业主支付给承包方人民币伍佰贰拾贰万伍仟元整(,5,225,000.0元正)。
余下合同总造价的5%,即人民币贰拾柒万伍仟元整(,275,000.0元正)作为该工程质量保修金,质量保修期叁年,至质保期满后,业主根据质量及保修情况结清尾款。
2、在任何情况下,如果本工程被发现与合同文件规定的质量不符,业主及总承包方有权拒绝支付工程的任何款项。
3、业主对承包方超出设计图纸要求自行增加的工程量和因自身原因造成的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4、当项目在保修时出现质量问题时,业主向提出书面整改通知,承包方应在48小时内派出人员进行整改,当承包方不及时派出人员进行整改或整改三次达不到要求,业主有权安排人员进行整改,整改的一切费用在质量保修金扣除,如质量保修金不够时,业主有权向承包进行索赔。
16(承包方采购材料
16.1对承包方采购的一般要求:
(1)承包方应根据采购量在其项目经理部中应配置有专门的、熟悉业务的采购人员,严格按照经业主及总承包方和监理批准的质量控制办法组织采购。
(2)承包方采购材料应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和有关标准、规范进行加工制造、检验、运输;
(3)业主及总承包方和监理有权对材料供应商进行考察,并保留对质量、规格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供应商的否决权;
业主及总承包方和监理有权在承包方材料的任一环节进行监控,并行使最终的质量检验认可权和否决权;
如果业主14
及总承包方和监理在监控过程和检验中发现由承包方采购的材料不符合合同文件规定的任何质量要求,在这种情况下承包方必须进行纠正直至业主及总承包方和监理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