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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现阶段技能人才评价方式

(1)职业技能鉴定

(2)职业技能等级认定(3)专项职业能力考核

2.2 

职业资格制度:

一、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建立

1.什么是职业资格证书

职业资格证书是反映劳动者专业知识和职业能力水平的证明,是劳动者通过职业技能鉴定进入 

就业岗位的凭证。

2.建立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意义

建立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是我国劳动人事管理的重要手段,是劳动力市场建设和发展的重要环节。

3.什么是职业资格

职业资格是社会经济部门或行业根据某一职业的工作目标和任务,对从事这一职业的人员提出必备的专业知识、职业技能和工作能力的基本要求。

职业资格包括从业资格和执业资格。

我国职业资格分为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资格和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

4.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1)从业资格

政府规定专业技术人员从事某种专业技术性工作的学识、技术和能力的起点标准。

(2)执业资格

政府对某些责任较大、社会通用性强、关系公共利益的专业技术工作实行的准入控制,是专业技术人员依法独立开业或独立从事某种专业技术工作学识、技术和能力的必备标准。

5.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等级设置

(1)国家职业资格一级/高级技师

(2)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技师

(3)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高级技能

(4)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中级技能

(5)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初级技能

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基本属性

1.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国家职业证书制度是按照国家职业标准或任职资格条件,通过政府认定的考核鉴定机构,对劳动者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水平或从业资格进行评价和认证的国家证书制度。

2.决定我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属性的因素

(1)它的建立是以国家法律为依据

建立以政府行政管理体系为依托的各级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在全社会实行职业技能鉴定的社会化管理。

(2)它实行的是靠政府权威力量推行的管理模式

一种是以行业权威为代表的证书制度,一种是靠政府权威力量推行的证书制度。

(3)它是我国国家劳动人事制度的重要组成 

以国家劳动人事部门确定的职业分类与职业标准系统为前提、以各级各类职业教育与培训机构为基础 

,以职业技能鉴定系统以及与市场就业相联系的就业准入控制为手段。

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运行机制

1.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指导思想

以质量管理为核心,坚持质量第一,社会效益第一的原则,为劳动者和企业服务的指导思想。

2.衡量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成效的基本标准

是否有利于提高劳动者素质,提高企业效益;

是否方便企业和劳动者参加职业技能鉴定。

3.2000年,原劳动保障部《关于大力推进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建设的若干意见》中,提出的“十五”期间提出的总体规划

(1)职业资格证书覆盖国民经济主要职业

(2)技术工种从业者证书覆盖面提高一倍

(3)技术工种新增劳动力可普遍获得证书

(4)高级以上获证人数达总数的20%以上

4.2004年,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健全技能人才评价体系推进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建设的意见》中,提出的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实施人才强国战略,以提高劳动者素质和培训高技能人才为出发点,2004年至2006年三年新增技师、高级技师50万人。

5.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工作方针

(1)面向市场

(2)扩大范围(3)完善制度(4)提高质量

6.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主要措施

(1)完善制度建设,规范管理服务

(2)加大工作力度,拓展覆盖范围

(3)加强基础管理,确保鉴定质量

(4)整体推动,协调发展

7.保证职业资格证书质量的关键因素

一是要加强标准、教材和题库等职业技能鉴定的基础工作。

二是在国家题库网络建设方面,要进一步扩大国家题库网络覆盖范围,提高国家题库运行管理质量。

三是要进一步加强职业技能鉴定统计工作,实现从原始数据到年度报表的全部计算机管理。

四是引进先进考试技术,提高鉴定的技术含量。

五是要提高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人员的素质,加强工作队伍建设。

8.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落实的措施

(1)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建设要与就业制度改革相衔接。

(2)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建设要与职业培训的改革与发展相衔接。

(3)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建设要与企业劳动人事制度和工资制度改革相衔接。

2.3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体系(无讲义)

2.4专项职业能力考核体系

一、专项职业能力概述

1.职业能力

职业能力是人们从事职业活动的一种技能水平,是人们对特定职业活动技艺、流程、规范等的熟练掌握和运用过程。

2.专项职业能力

专项职业能力是指工艺简便,技能独特,产品实用,独立于国家职业分类大典之外,具有最小技能单元的可就业形态。

二、专项职业能力人才体系

1.专项职业能力人力结构

参加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的人员划分:

农村富裕劳动力、城镇下岗职工和其他人员。

2.专项职业能力分类

专项职业能力目前一般按建筑业、制造业、服务业、维修业、其他行业分类。

三、专项职业能力开发模式

1.立体开发模式

把专项职业能力的规划、宣传、实践三个层面的活动统一布置、梯次推进、健康发展。

在规划层面上,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规范模块化、培训梯次化、评价多元化、就业信息化为架构。

在宣传层面上,加大宣传力度,进行多种形式的宣传、讲解。

在实践层面上,公开报名程序、公开培训内容、公开考核标准、公开考核结果、公开证书查询。

2.“一点三线”模式

“一点”指以市场需求为导向。

市场的需求量、需求水平、人员来源、资金投入、人员回报等。

“三线”指分类培训、多元并进、学以致用。

(1)分类培训:

按不同的年龄、不同的受教育程度、不同的就业意向分班培训。

(2)多元并进:

发动职业学院、用人单位、社会培训机构开展培训。

(3)学以致用:

学技能,掌握一技之长。

3.“三突出”模式

“三突出”指突出抓好质量问题、突出抓好特色问题、突出抓好能力认定配套问题。

(1)树立质量意识、树立品牌意识,把好命题质量和考核质量关。

(2)突出地方用户特色。

(3)出台配套政策、提供配套补助资金。

4.“五环节”模式

(1)前期准备环节:

宣传为主,带动为辅。

(2)培训方式环节:

因地制宜,因人而异。

(3)培训内容环节:

精简浓缩,突出重点。

(4)培训考核环节:

张弛有度,注重实操。

(5)后续服务环节:

保持联络,答疑解惑。

5.精细化模式

(1)组织精细:

依托专项职业能力三级开发考核工作框架,明确各级职责任务,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2)标准精细:

细化考前培训、考场布置、工位设置、考生资格审核、考评人员配备、考核管理规程。

(3)制度精细:

建立考前培训制度、考中纪律制度、考核管理制度、分级负责制度和考评人员建设制度。

四、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

(1)专项职业能力的确立原则

“可就业”是指社会上有一部分相对稳定的人员凭借此项能力就业谋生;

“最小”是指它的适用范围小于“职业”,作为一项就业技能,它不可再拆分,不划分等级。

技术性是指专项职业能力具有一定的技术含量。

掌握这项能力需要经过师傅的指导或相应的实操培训。

简单体力劳动不能作为专项职业能力。

凡能与国家职业标准中的模块直接对应的专项职业能力,且符合最小技能单元原则,该专项职业能力培训与考核时应遵循标准中相应模块初级工的要求执行。

专项职业能力命名

一般用“具体产品或服务的名称+动词”来进行表述,如“拉面制作”、“社区绿化”等。

专项职业能力的名称不能与工种或职业名称雷同。

因此,专项职业能力名称后不能有“工”、“员”或“师”等表示工种或职业名称的词。

五、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实施

1.实施主体

由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的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机构负责具体的实施工作。

2.证书管理

由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证书。

3. 

职业技能标准

3.1.国家职业分类

一、职业、工种、岗位

1.职业

职业是具有一定特征的社会工作类别,它是一种或一组特定工作的统称。

2.工种

工种是根据劳动管理的需要,按照生产劳动的性质、工艺技术的特征、或者服务活动的特点而划分的工作种类。

3.岗位

岗位是企业根据生产的实际需要而设置的工作位置。

4.职业的产生 

社会进步和发展产生了劳动分工,劳动分工产生了职业。

5.职业、工种、岗位之间的关系

职业、工种和岗位是将职业按不同需要或要求进行的具体划分。

一般来讲:

一个职业包括一个或几个工种,一个工种又包括一个或几个岗位。

二、职业分类的概述

1.职业分类和职业技能标准的法律依据:

《劳动法》69条“国家确定职业分类,对规定职业制定职业技能标准”

2.职业分类的目的和意义

(1)反映经济、社会等领域的发展和结构

(2)为统计和人口普查提供依据

(3)是劳动力管理的基础

(4)为教育、培训和就业服务提供条件

(5)是完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重要基础工作

3.职业分类的基本原则

(1)科学性、先进性原则

正确反映不同管理层次、不同技术水平、不同业务范畴职业的特性。

(2)客观性、适用性原则

根据我国经济发展和科技水平的现状,以及各行业、各部门工作性质、技术特点、劳动组织、工作条件的不同情况,按工作性质的同一性进行职业划分。

(3)开放性、国际性原则

学习借鉴国际上职业分类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在结构框架等方面和国际接轨,使职业信息具有国际可比性。

4.职业划分考虑的因素

采用国际通行做法,将现有职业逐级分层划分为大类、中类、小类、细类(职业),在遵循基本原则的基础上,各类划分时还考虑以下因素:

(1)大类划分时主要考虑了从业人员职责范围、受教育水平和我国政治制度、管理体制、科技水平和产业结构的现状及发展因素。

(2)中类划分时考虑了职业活动所涉及的知识领域、工具设备、技术方法及产品或服务种类。

(3)小类划分考虑了从业人员作业环境、工作条件和技术性质。

(4)细类的划分是我国职业分类的最基本类别,即“职业”。

三、国家职业分类大典

1.1999年职业大典分类情况

分8个大类、66个中类、413个小类、1838个细类(职业):

第一大类:

国家机关、党群组织、企业、事业单位负责人

第二大类:

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大类:

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

第四大类:

商业、服务业人员

第五大类:

农、林、牧、渔、水利业生产人员

第六大类:

生产、运输设备操作人员及有关人员

第七大类:

军人

第八大类:

不便分类的其他从业人员

2.2015年职业大典分类情况

分为8个大类、75个中类、434个小类、1481个职业:

党的机关、国家机关、群众团体和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负责人

社会生产服务和生活服务人员

农、林、牧、渔业生产及辅助人员

生产制造及有关人员

四、新职业发布

1.什么是新职业

新职业是指经济社会发展中已经存在一定规模的从业人员,具有相对独立成熟的职业技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中未收录的职业。

2.新职业的特性

一是目的性,即有人专职从事此业赖以谋生;

二是社会性,即为他人提供产品或服务;

三是规范性,即是合乎法律规范的;

四是群体性,一般要求有不少于5000人的从业人员;

还有就是要求有稳定性和独特技术性。

3.新职业的申报审核程序为:

(1)建议。

各级各类机关、社会团体(组织)、企业、学校以及个人可结合实际,向人社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提出新职业建议,并填写《新职业建议书》。

(2)汇总。

部鉴定中心对新职业建议进行登记、汇总、分类。

(3)论证。

由专家对新职业从重要性、独特(立)性、规范性、技术性、稳定性等方面进行论证、审核。

(4)公示。

专家审核结果通过公共服务网络平台向社会公示,广泛征求意见。

(5)发布。

人社部适时对外发布。

3.2.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一、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概念

1.我国最早的职业标准

春秋时管仲提出定“四民”,即:

“士、农、工、商”。

他对四民分别提出了职业标准要求:

士:

要能文能武,作战时要团结一致,视死如归;

农:

要根据农时耕作,使用相应的农具;

工:

要根据季节的需要,制造适用的手工业品以满足社会需要;

商:

要根据季节的要求了解本地商品的贵贱有无,来往于各地。

2.工人技术等级标准

技术等级、工资等级和工资标准的尺度分产业、分工种制定

特点:

根据工作的复杂性、难易性和责任大小

等级:

八级(或八级以内)规定各等级的技术要求

内容:

应知、应会和工作实例(或工作责任)

3.对职业标准进行革新

由工人技术等级标准向职业技能标准转变

--摈弃原苏联模式,借鉴西方发达国家标准制定技术方法

指导思想:

“以职业活动为导向,以职业能力(技能)为核心”

强调:

标准的结构化、模块化、可操作

4.标准分类

按照标准化对象,通常把标准分为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三大类。

(1)技术标准——对标准化领域中需要协调统一的技术事项所制定的标准。

包括基础标准、产品标准、工艺标准、检测试验方法标准,及安全、卫生、环保标准等。

(2)管理标准——对标准化领域中需要协调统一的管理事项所制定的标准。

(3)工作标准——对工作的责任、权利、范围、质量要求、程序、效果、检查方法、考核办法所制定的标准。

5.标准级别

按照标准的适用范围,我国的标准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四个级别。

(1)国家标准----由国务院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编制计划、组织起草、统一审批、编号、发布

(2)行业标准----由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制定。

(3)地方标准----指在某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需要统一的标准。

(4)企业标准----由企业制定的相应标准,应报当地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二、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制定原则

(一)整体性原则

反映该职业活动在我国的整体水平,既要突出该职业当前主流技术、技能的要求,反映该职业活动的一般状况和水平,又要兼顾不同地域或行业间可能存在的差异,同时还应考虑其发展趋势。

(二)等级性原则

按照从业人员的职业活动范围、工作责任和工作难度划分等级。

(三)规范性原则

所用技术术语与文字符号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内容结构、表达方法应符合本规程的要求。

(四)实用性原则

以职业活动的主要目标为依据,全面反映职业活动的要求;

同时符合职业教育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和人力资源管理的需要。

(五)可操作性原则

标准的各项要求应力求具体化,可度量和可检验。

三、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基本结构

1.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制定方法

职业分析法(工作分析法):

采用科学的方法收集职业活动信息,并对所搜集信息进行分析与综合,找出主要职业活动因素。

工作分析活动的实质是从职业活动调查入手,分析职业职责、任务和要素,并由此确定职业的性质和职业的要求。

2.职业调查

职业工作目标、工作领域(活动项目)、工作程序、工作对象和工作成果;

本职业发展状况、从业人员数量、薪酬水平和社会地位;

从业者必备的知识和技能;

本职业相关和相近的职业,包含的工种。

四、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主要内容

1.职业概况

是对本职业的基本情况的描述,包括职业名称、职业编码、职业定义、职业技能等级、职业环境条件、职业能力特征、普通受教育程度、职业技能鉴定要求等8项内容。

2.基本要求

(1)职业道德

从业人员在职业活动中应遵循的基本观念、意识、品质和行为的要求,即一般社会道德以及工匠精神和敬业精神在职业活动中的具体体现。

主要包括:

职业道德基本知识、职业守则两部分。

(2)基础知识

从业人员在职业活动中应掌握的通用基本理论知识、安全知识、环境保护知识和有关法律法规知识等。

3.工作要求

职业功能:

从业人员所要实现的工作目标,或本职业活动的主要方面(活动项目)。

工作内容:

完成职业功能所应做的工作,是职业功能的细分。

技能要求:

完成每项工作内容应达到的结果或应具备的能力,是工作内容的细分。

相关知识要求:

达到每项技能要求必备的知识。

4.权重表

理论知识权重表:

职业标准应列出基本要求和各等级职业功能对应的相关知识要求在培训、技能鉴定评价中所占的权重。

技能要求权重表:

职业标准应列出各等级职业功能对应的技能要求在培训、

5.考评人员管理

5.1.考评人员概述

一、考评人员的主要任务

1.什么是考评人员

技能人才评价考评人员是在规定的职业(工种)、等级范围内对技能人才评价对象进行考核、评审的人员。

考评人员是评价活动的主导因素,其考评行为直接决定着技能人才评价的质量。

2.考评人员的分类

(1)考评员

承担规定职业工种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及专项职业能力的考核、评审工作。

(2)高级考评员

承担规定职业工种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及专项职业能力的考核、评审工作。

3.考评人员的主要任务

(1)检查评价现场

(2)实施考评任务(3)评审考核结果

二、考评人员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1.考评人员权利

(1)有在考评规定的职权范围内实施考评活动的权利。

(2)有在考评规定的职权范围内对考评现场的违纪行为作出劝告、警告、终止考试和宣布成绩无等处置的权利。

(3)有独立进行考评,并拒绝任何单位或个人提出的更改评价结果的非正当要求的权利。

(4)承担考评活动后有从有关机构获得合理考评津贴的权利。

(5)考评人员的权益受到侵害时,可向评价机构提出申诉。

2.考评人员义务

(1)自觉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和考评人员守则,认真履行考评人员职责。

(2)客观公正实施考评,服从安排、保质保量地完成评价任务。

(3)自觉维护考评现场秩序,及时处理违纪违规问题,并将处理结果上报评价机构。

(4)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

三、考评人员守则

1.什么是守则

是指某一社会组织或行业的所有成员,在自觉自愿的基础上,经过充分的讨论,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制定的行为准则。

2.考评人员守则

忠于职守,秉公执考,作风严谨

科学规范,严肃考纪,保证质量

认真总结,接受监督,积极建议

3.考评人员工作准则的具体内容

(1)努力学习技能人才评价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刻苦钻研技能人才评价和考评技术,不断提高政策水平和考评业务水平。

(2)在规定的职业、等级范围内对技能人才评价对象进行考核、评审工作,不得超范围考评。

 

(3)独立完成考评任务,认真履行考评职责,严格执行考评规程和考场规则。

(4)在执行考评任务时应佩戴考评人员证卡,严肃工作作风。

(5)在评定成绩时应严格按照评分标准及要求执行。

(6)保持高度的职业道德水平修养,忠于职守、公道正派、清正廉洁,坚决抵制来自任何方面的影响或改变正常考评结果的要求;

自觉执行对亲属、朋友、师生和师徒的回避制度。

(7)严格遵守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的各项保密规定。

(8)自觉接受技能人才评价对象、质量督导人员和备案监管部门的监督。

四、考评人员职业道德

1.职业道德的定义

职业道德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职业道德是指从业人员在职业活动中应该遵循的行为准则,涵盖了职业内部、职业之间、职业与社会之间、人与人之间的关系。

狭义的职业道德是指在一定职业活动中应遵循的、体现一定职业特征的、调整一定职业关系的职业行为准则和规范。

职业道德是一般社会道德在不同职业中的特殊表现形式,是在相应的职业环境和职业实践中形成和发展的。

2.职业道德特点主要表现方面

(1)职业性和成熟性

(2)稳定性和连续性(3)多样性和实用性

3.职业道德教育要抓好五个环节

(1)提高职业道德认识

(2)陶冶职业道德情操

(3)锻炼职业道德意志

(4)确立职业道德信念

(5)养成职业道德习惯

4.考评人员职业道德特征

考评人员的职业道德是指考评人员在从事考评活动过程中,应当遵循的与其职业活动相适应的行为规范。

它要求考评人员忠于职守,公正廉洁,具有社会责任感和法纪意识。

考评人员的职业道德除了具有一般职业道德的特点外,还因考评人员的工作特性而拥有独特的方面。

5.考评人员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

“公正原则”----考评人员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

这一原则指明了在其职业活动中的道德意识和道德行为方向,是集体主义精神和为人民服务思想在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中的集中体现。

公正是指公平正直,没有偏私。

公平正直就是平等待人,办事合情合理、不偏不倚。

没有偏私就是不徇私情,不谋私利。

一方面是人格的平等;

另一方面是考评标准上的平等。

6.考评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爱岗敬业,尽职尽责

钻研技术,精益求精

公平公正,廉洁自律

举止文明,礼貌待人

5.2.考评人员选拔

一、考评人员的申报条件

1.考评人员分类

考评人员是技能人才评价活动的直接实施者,其考评行为直接决定着等级评价的质量,因此,对考评人员的基本条件提出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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