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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平等原则。

是指民事主体享有独立、平等的法律人格,在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中互不隶属,能自主地表达自己的意愿,其合法权益平等地受法律保护。

二是自愿原则。

是指民事主体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有完全的意志自由,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参加民事活动,作出民事行为,并自主地决定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与内容,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非法予以干预、强迫或胁迫。

三是公平原则。

是指应当以利益均衡作为价值判断标准来调整民事主体之间的物质利益关系,确定其民事权利、民事义务和民事责任。

四是诚实信用原则。

是指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行使民事权利或履行民事义务时,应善意无欺,讲求信用,不规避法律和约定。

五是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是指民事主体在行使民事权利时,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

(二)民事主体制度

在我国,民事主体主要是自然人和法人。

1、自然人

自然人,是依自然规律出生而取得民事主体资格的人。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律确认的自然人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民事行为能力是民事主体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资格。

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自然人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实施民事行为。

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自己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有完全行为能力。

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和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包括痴呆病人)为限制行为能力人。

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实施与其智力相当的民事行为,其他民事行为则应当由其监护人或法定代理人代理。

2、法人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民法通则》第37条规定法人成立的法律要件有四项:

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按法人的功能、设立方法以及财产来源的不同,法人分为四类,即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

3、自然人主体的特殊形式。

(1)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

(2)个人合伙。

(三)民事行为制度

民事主体取得权利和承担义务,必须通过自己的行为,例如订立合同,订立遗嘱,设立公司以及结婚、收养等。

民法分别规定了各种行为的成立条件、生效条件和法律后果。

只有符合法律条件的行为,才能够发生当事人所希望的法律后果。

我国《民法通则》第54条规定:

“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

”也就是说,民事法律行为是按当事人意思产生变动权利义务关系效果的合法行为。

我国《民法通则》第55条规定了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法律规定用特定形式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

由于民事主体不可能亲自进行所有的民事行为,而可以通过签订合同等形式委托他人代理,因此也就产生了代理制度。

代理是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本人(被代理人)名义向第三人(相对人)进行意思表示或受领意思表示,而该意思表示直接对本人生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以代理权产生原因的不同为标准,代理可分为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

(四)民事权利制度

民事权利是指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在民事法律关系中享有的具体权益。

民事权利所包含的利益,可以分为财产利益和非财产利益。

因此,民事权利可以分为财产权和非财产权两大类。

我国民法所规定的民事权利,主要有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继承权、人格权、身份权等。

1、物权。

物权是指权利主体直接支配财产的权利,它既具有人对物的内容,同时又具有直接对抗一般人的效力。

作为一个法律范畴,物权是权利人直接支配其标的物,并享受其利益的排他性权利。

所有权是最典型、最完全的物权。

2、债权。

债权是指请求相对人为特定行为(给付)的权利,性质上属于请求权。

合同关系上的权利,就是最典型的债权。

债权包含给付请求权、给付受领权、保护请求权三项权能。

3、知识产权。

是指民事主体对智力劳动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主要包括著作权、邻接权、专利权、商标权、商业秘密权、植物新品种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和商号权等。

4、继承权。

继承权是自然人依照法律规定或者被继承人遗嘱的指定,享有的承受被继承人遗产的民事权利。

5、人格权。

人格权是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以人格利益为内容的,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人格所必须享有的且与其主体人身不可分离的权利。

人格权又包括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具体权利。

6、身份权。

身份权是民事主体基于某种特定身份享有的民事权利。

身份权主要包括配偶权和亲属权。

(五)民事责任制度

民事责任,是指民事主体因违反民事义务或者侵犯他人的民事权利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我国《民法通则》第106条规定:

“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我国《民法通则》以民事责任发生的原因为标准,将其分为违约的民事责任和侵权的民事责任两类。

一般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有:

客观上存在损害事实;

行为具有违法性;

违法行为和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对各种侵害民事权利的行为进行制裁和对受害人予以救济的法律形式和规则,构成民事责任制度。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停止侵害;

排除妨害;

消除危险;

返还财产;

恢复原状;

修理、重作、更换;

赔偿损失;

支付违约金;

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赔礼道歉等。

(六)民事时效制度

为督促权利人及时行使民事权利,《民法通则》规定了诉讼时效制度。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就丧失了请求人民法院依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

诉讼时效分为普通诉讼时效和特殊诉讼时效两类。

普通诉讼时效适用于一般民事法律关系,分为两类:

一般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

短期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

《民法通则》规定以下四种性质的案件,其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

因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延付或拒付租金的;

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毁损的。

特殊诉讼时效是指由特别法规定的诉讼时效,如《合同法》第129条规定涉外合同诉讼时效期间为4年。

诉讼时效期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法律不予保护。

(七)合同法律制度

合同是我们在日常生活中经常运用的法律工具。

例如,大学生在毕业后,要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我国《合同法》第2条规定,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法》对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转让、终止、违约责任以及15类主要合同都作出了明确规定。

当事人订立合同,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合同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标的;

数量;

质量;

价款或者报酬;

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违约责任;

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必须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八)知识产权法律制度

知识产权法是实体法律制度的一种,它是调整在创造、使用和转让智力成果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已日益成为各国保护智力成果权益、促进科学技术和社会经济发展、进行国际竞争的有力法律措施。

1、著作权法

以作品为调整对象的著作权法与大学生的学习和生活有着密切的关系。

因为大学生在大学学习和生活期间,不仅要大量地利用各种作品,而且还要开展或参与作品的创作活动。

从目前情况来看,大学生违反著作权法的事例并不少见。

(1)著作权法的概念和保护对象

著作权是著作权人对其文学、艺术、科学、技术作品依法享有的人身权和财产权。

著作权法是有关著作权以及相关权益的取得、行使和保护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调整的是作者、作品传播者和公众之间因著作权而产生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著作权法的保护对象即著作权的客体是作品,包括以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形式创作的作品。

(2)著作权的主体和内容

著作权法规定的著作权人包括作者、其他依照著作权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著作权主体在理论上可分为原始主体和继受主体。

原始的著作权主体,就是作品的作者;

继受的著作权主体,则是通过合同或继承等方式而取得著作权的人。

著作权的内容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

著作人身权包括:

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著作财产权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等。

2、专利法

专利法是保护人们的技术发明创造的法律。

(1)专利法的概念和保护对象

专利权是指国家专利机关依照专利法的规定,授予发明人、设计人或其所属单位,在一定期限内对某项发明创造所享有的专有权。

专利法是调整因专利权的确认和使用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我国《专利法》的保护对象是依照专利法可以授予专利的发明创造。

我国《专利法》规定的发明创造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这三种发明创造依法获得专利权后,就分别称之为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

(2)专利权的主体和内容

专利权的主体是指依法享有专利权利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它包括原始权利人和继受权利人。

专利权的主体具体包括:

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职务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单位;

合法受让人。

3、商标法

商标作为商品和服务的标记,在商品经济社会极为常见。

无论是商品和服务的生产者、经营者,还是商品和服务的消费者,都要增强商标法律意识,善于运用商标法维护自己的利益。

(1)商标法的概念和保护对象

商标是用以区别自己与他人生产、销售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等的特定标记。

商标权是指商标所有人依法对其注册商标享有的专用权。

商标法是调整商标在注册、使用、管理和保护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我国商标法的保护对象是注册商标。

所谓注册商标是指经商标主管机关依法核准注册的商标。

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局主管全国商标注册和管理的工作。

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都是商标法的保护对象。

注册商标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必须具备法定的构成要素,即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

必须具备显著特征,便于识别;

必须不与他人注册的商标混同;

必须不是禁用的标志。

(2)商标权的主体和内容

商标权人即商标权的主体,是指依法申请商标注册,享有商标专用权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商标权人的权利和义务就是商标权的内容。

商标权人的权利包括:

专有使用权,即商标权人有排他的、独占的使用该项商标的权利,有权禁止他人未经许可使用其注册商标;

转让权,即商标权人有转让或出售该项商标的权利;

继承权,即商标权人的商标可由他的继承人继承;

使用许可权,即商标权人可以在保留商标所有权的同时,通过许可合同允许合同另一方在一定条件下使用其商标;

续展权,即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权人可申请续展商标;

请求保护权。

商标权人的义务主要有:

商标权人有依法缴纳各项商标费用的义务;

商标权人有保证注册商标商品的质量,不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的义务;

商标权人应依法使用注册商标,不得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

不得自行改变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其他注册事项;

不得自行转让注册商标。

4、知识产权的保护

知识产权的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

我国已建立起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体系,通过立法、司法、行政等途径实现对知识产权的有效保护。

立法保护是指国家通过立法确认民事主体享有知识产权,并赋予法律拘束力的一种保护。

司法保护是指由享有知识产权的权利人或国家公诉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刑事诉讼,以追究侵权人的民事、刑事法律责任,以及通过行政诉讼,对行政执法进行司法审查,使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护。

行政保护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对知识产权违法行为予以行政处罚,以及通过其他有关行政行为进行的保护。

此外,我国知识产权的社会保护也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

社会保护是指社会团体等社会力量,对知识产权实施的保护。

当代大学生作为知识的生产者和消费者,应当自觉成为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社会力量。

(九)商事法律制度

我国的商法是民商法律部门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公司、证券、票据、保险等法律制度。

1、《公司法》(1993年12月制定,2005年10月27日修订)

公司是企业法人,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公司的类型有: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2、《证券法》(1998年12月制定,2005年10月27日修订)

证券是用来证明持有人有权取得相应权益的凭证。

证券交易是已经发行的证券在证券市场买卖或转让的活动,分为股票交易和债券交易。

股票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用以证明投资者的身份和权益、并椐以获取股息和红利的凭证。

债券是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并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股票和公司债券的交易必须在法定的证券交易机构进行。

3、《票据法》(1995年5月制定,1996年3月实施)

票据出票人约定自己或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指定的日期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并可以流通转让的有价证券,包括汇票、本票和支票。

4、《保险法》(1995年6月指定,2002年10月修订)

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投保人和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应当遵循公平互利、协商一致、自愿订立的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可以为被保险人。

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可以为受益人。

三、我国的经济法律制度

(一)经济法的概念和体系

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经济法律关系,是指经济法所确认的,在国家对市场活动进行组织、管理、监督和调控过程中,所形成的具有权利义务内容的经济关系,它是一定经济关系在法律上的表现。

我国经济法主要包括市场规制法和宏观调控法两部分。

市场规制法,是指调整在市场规制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宏观调控法,是指调整在宏观调控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下面主要介绍与大学生关系比较密切的经济法律制度。

(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

我们每天都在以消费者的身份购买或消费各种各样的商家所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因而很有必要学习和掌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的知识。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调整在保护公民消费权益过程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主要享有下列权利:

(1)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2)知悉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3)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4)公平交易的权利;

(5)受到人身、财产损害时,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6)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

(7)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当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发生权益争议时,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可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3)向有关行政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物价部门、技术质量监督部门等)申诉,求得行政救济;

(4)提请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对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追究经营者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

(三)税收法律制度

税法是调整税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税收法律关系是由税收法律规范调整的,征税主体与纳税人之间的具有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

税收法律关系的一方主体始终是国家。

税法的构成要素主要包括税法主体、征税对象、税基、税目、税率、税收减免、纳税地点、纳税时间和税法责任等。

税法由税收体制法、税收征纳实体法、税收征纳程序法等组成。

我国税收征纳实体法主要包括:

(1)商品税法。

商品税是以商品为征税对象,以依法确定的商品的流转额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类税。

商品税主要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和关税。

(2)所得税法。

所得税是以主体所得为征税对象,向获取所得的主体征收的一类税。

所得税主要分为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两类。

(3)财产税法。

财产税是以财产为征税对象,并由对财产进行占有、使用或收益的主体缴纳的一类税,例如资源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等。

我国税收征纳程序法律制度主要包括税务管理制度、税款征收制度、税务检查制度、税务代理制度等。

《税收征收管理法》和《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规定了我国税收征纳程序法律制度。

《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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