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机械重大维修安装改造自检报告参考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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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min

起升高度

大车运行速度

小车速度

操纵方式

使用环境

施工类别

施工告知日期

施工单位

/

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编号(受控号)

施工单位负责人

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级别

施工单位联系人

施工单位电话

使用单位

分支机构

使用单位地址

分支机构地址

使用单位联系人

使用单位电话

使用单位邮编

安全管理人员

制造单位

制造许可证编号(型式试验备案号)

取证样机

检验结论

(检验单位检验专用章)

年月日 

备注 

批准审核检验

序号

自检项目及内容、要求

检验结果

检验结论

1

选型

(1)设备选型

核查产品技术文件与合同,了解拟施工设备的预期用途和使用环境,对照相关法规、标准,判断设备选型是否正确,。

如无法确认,要求使用单位提供有关设备预期用途和使用环境的说明文件。

【】

2

产品技术文件

(1)产品设计文件

产品设计文件包括总图、主梁图、机械传动图和电气系统原理图,且应齐全有效。

改造、修理项目相关改造、重大修理设计文件应齐全有效。

3

(2)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其使用维护说明

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其使用维护说明书应齐全,质量合格证明和说明书应按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和规定出具。

改造、修理项目外购件应有质量合格证明及相关说明。

4

(3)型式试验合格证明

型式试验合格证明应覆盖产品型号规格各参数(主梁、电动葫芦等外购件的制造单位查相应的型式试验合格证明)。

5

(4)制造监督检验证书

制造监督检验证书中设备名称、设备代码、型号、主要参数应与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一致(未纳入制造监检范围的起重机械此项不作要求)。

改造、重大维修项目中相关部件应有监检证明。

6

安装改造

维修资格

(1)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或受理书)应满足下列要求:

a.许可证(或受理书)能覆盖拟安装设备;

b.许可证(或受理书)在有效期内;

c.如系复印件,应盖有施工单位公章。

7

(2)安装改造重大维修告知书应满足下列要求:

a.告知书中包含了拟安装设备的相关信息;

b.告知受理机构签署了有关意见;

8

(3)现场安装改造维修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件

告知书中列出的安装改造维修人员名单及提供的证件复印件,证件应在有效期内,复印件应盖有施工单位公章。

9

施工作业文件

施工作业(工艺)文件(作业指导书,施工方案)应满足下列要求:

(1)有编制、审核、批准人签字和盖有施工单位公章;

(2)有与拟安装的设备相对应的作业程序、技术要求、作业方法和措施等内容。

10

现场

施工条件

(1)基础验收证明

新安装大车轨道承载梁及相关基础应有验收证明。

该证明由使用单位提供,其上应有施工单位盖章确认的信息。

11

(2)安全距离

a.桥式起重机与厂房间的间隙尺寸一般应符合以下要求:

上方间隙≥200mm,侧方间隙≥200mm。

b.门式起重机上和其运行能达到的部位周围人行通道和人需要到达维护的部位,固定物体与运动物体之间的安全距离≥0.5m;

c.门式起重机无人行通道和不需要到达维护的部位,固定物体与运动物体之间的安全距离≥0.1m;

d.如安全距离不够,应采取有效的防护设施。

(3)高于30m的起重机械顶端红色障碍灯工作应正常

12

部件

施工前检验

(1)主要零部件合格证、铭牌

电动葫芦、电动机、制动器、吊具、钢丝绳等主要零部件应有合格证、铭牌。

合格证、铭牌应与实物及质量证明中合格证、铭牌一致。

吊运熔融金属的电动葫芦还应当符合:

a.额定起重量不得大于10t;

b.电动葫芦的工作级别不小于M6级。

13

(2)安全保护装置合格证、铭牌、型式试验证明

a.制动器(带制动器的电机)、起重量限制器、电动葫等安全保护装置应有合格证、铭牌、型式试验证明。

b.合格证、铭牌、型式试验证明应与实物及质量证明中合格证、铭牌、型式试验证明一致。

14

(3)主要受力结构件主要几何尺寸

a.双梁桥式起重机主梁腹板不应有严重不平,其局部平面度,在离受压区翼缘板H/3以内≤0.7δ,其余区域≤1.2δ。

b.单梁桥式起重机主梁腹板高度不大于700㎜,其局部平面度在受压区≤3.5mm,受拉区≤5.5mm;

主梁腹板高度大于700㎜,其局部平面度在受压区≤5.5mm,受拉区≤8mm。

主梁旁弯度f:

(主梁旁弯度应向外侧凸曲)

a.正轨箱形梁及电动单梁:

旁弯不得超过Sz/2000;

b.偏轨箱形梁、单腹板和桁架梁:

S≤19.5m时,f≤5㎜;

S>19.5m时,f≤8㎜;

门式起重机不得超过20mm

c.双梁桥(门)式起重机对角线差≤5㎜。

d.门式起重机单主梁两支腿,从车轮踏面到支腿上法兰平面的高度差H1≤8mm;

双梁四个支腿,在跨度方向差S1、S2不大于10mm(S≤26m时)或15mm(S>

26m时)。

15

7.部件施工过程与施工后检验

(1)主要受力结构件连接记录

主梁现场施工连接(焊接、螺栓连接、销轴连接、铆接)栏目填写齐全,且满足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规定要求。

对于分段制造、现场组装的主梁,施工单位还应提供符合要求的无损检测报告(RT时还应提供射线底片以备核查)。

金属结构的连接焊缝无明显可见的焊接缺陷。

螺栓或铆钉联接不得松动,不应有缺件、损坏等缺陷。

高强度螺栓连接应有足够的预紧力矩。

序号

16

施工过程与施工后检验

(2)施工后主要受力结构件的主要几何尺寸记录

施工后主梁的主要几何尺寸应符合图纸和相关标准、规定要求,检查项目含序14要求。

(3)钢丝绳及其连接、吊具、滑轮组、卷筒、车轮等记录

钢丝绳及其连接、吊具、滑轮组、卷筒、车轮等单项及安装的施工检查栏目填写齐全,如:

钢丝绳、卷筒单项检查记录及跨度偏差、大车基距、以装车轮的基点的对角线差、大车车轮的水平/垂直偏斜、电

动葫芦小车轮缘与工字钢的间隙安装项目等符合规定要求。

(4)主要零部件

1吊具

①.电磁吸盘、抓斗、吊具横梁等吊具悬挂牢固可靠(适用于固定使用的);

②吊钩应当设置防脱钩装置(司索人员无法靠近吊钩的除外),并且有效。

③吊钩不应当焊补,铸造起重机钩口防磨保护鞍座完整。

④防爆起重机防爆级别IIC级时,吊钩应采取能防止吊钩因撞击或摩擦而产生危险火花的措施。

⑤严禁使用铸造吊钩。

⑥冶金起重机主钩吊具应采用叠片式板钩。

⑦吊钩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应当予以报废:

a.裂纹;

b.危险断面磨损达到原尺寸的10%;

c.开口度比原尺寸增加15%;

d.扭转变形超过10°

e.危险断面或吊钩颈部产生塑性变形时。

f.板钩衬套磨损达原尺寸的50%时,衬套应当予以报废;

板钩心轴磨损达原尺寸的5%时,心轴应当报废。

2钢丝绳配置

(1)起重机械采用的钢丝绳与滑轮和卷筒匹配符合GB6067-1985《起重机械安全技术规程》的要求;

卷筒上钢丝绳绳端的固定装置,应当具有防松或者自紧性能。

多层缠绕的卷筒,端部应当具有凸缘,凸缘应当比最外层钢丝绳的直径高出2倍。

滑轮应当设置防止钢丝绳脱出绳槽的装置或结构。

滑轮槽应当光洁平滑,不得有损伤钢丝绳的缺陷。

(2)吊运炽热和熔融金属的起重机械钢丝绳选用了适用于高温场合的钢丝绳,必要时检查其生产许可证;

(3)防爆起重机应当有防止钢丝绳脱槽的无火花材料制造的装置。

B6.3.2钢丝绳固定

钢丝绳绳端固定牢固、可靠,压板固定时的压板不少于2个(电动葫芦不少于3个),除固定钢丝绳的圈数外,卷筒上至少保留2圈钢丝绳作为安全圈(多层卷绕安全圈为3圈);

卷筒上的绳端固定装置有防松或者自紧的性能;

用金属压制接头固定时,接头无裂纹;

用楔块固定时,楔套无裂纹,楔块无松动;

用绳卡固定时,绳卡安装正确,绳卡数满足下表的要求。

钢丝绳直径(mm)

≤19

19-32

32-38

38-44

44-60

绳卡数量(个)

注:

绳卡压板应当在钢丝绳长头一边,绳卡间距不应当小于钢丝绳直径的6倍。

钢丝绳的报废应当符合GB5972-2006《起重机械钢丝绳检验和报废实用规范》的要求。

17

部件施工过程与施工后检验

用于特殊场合的钢丝绳,使用中产生以下情况时,应当予以报废:

(1)吊运炽热金属、熔融金属或者危险品的起重机械用钢丝绳的报废断丝数达到按照GB/T5972-2006《起重机械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实用规范》所规定的钢丝绳断丝数的一半(包括钢丝绳表面腐蚀进行的折减);

(2)防爆型起重机钢丝绳有断丝。

3.卷筒

多层缠绕的卷筒,端部应当具有凸缘,凸缘应当比最外层钢丝绳的直径高出2倍。

卷筒出现裂纹或者筒壁磨损达到原壁厚的20%时,应当予以报废。

4.滑轮

滑轮应当设置防止钢丝绳脱出绳槽的装置或结构。

吊运熔融金属的起重机不得使用铸铁滑轮。

滑轮产生裂纹、轮槽不均匀磨损达到3mm、轮槽壁厚磨损达到原壁厚的20%、因磨损使轮槽底部直径减少量达到钢丝绳直径的50%或者存在其他损害钢丝绳的缺陷时,应当予以报废。

5.车轮

当车轮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当予以报废:

a.影响性能的表面缺陷;

b.轮缘厚度磨损达到原厚度的50%;

c.轮缘厚度弯曲变形达到原厚度的20%;

d.踏面厚度磨损达到原厚度的15%。

e.运行速度低于或者等于50m/min,车轮椭圆度达到1mm;

运行速度高于50m/min,车轮椭圆度达到0.5mm时,也应当予以报废。

6.导绳器

配备有导绳装置的卷筒在整个工作范围内有效排绳,无卡阻现象。

7.减速器

a.地脚螺栓,壳体联接螺栓不得松动

b.工作时应无异常声响,振动,发热和漏油

18

(4)安全警示标识

大车裸滑线、扫轨板、止档应涂红色安全色;

吊钩滑轮组侧板、有人行通道的起重机端梁外侧、大车滑线防护板应有黄黑相间的安全色。

19

8电气与控制系统检验

8.1电

(1)电气设备的安装位置应与设计图纸相符,固定牢固。

(2)司机室内控制器的安装便于操作和维修,便携式地操按钮

盘按钮功能有效,控制电源采用安全电压(电压不大于50V),设置了支撑绳,且支撑绳无破损,固定可靠;

(3)起重机的音响信号清晰、可靠;

(4)起重机能按照指令准确完成各项控制功能。

(5)起重机上的配线应排列整齐,并应标有明显的接线编号。

(6)电线或电缆穿过钢结构的孔洞处,,应将孔洞的毛刺去掉,并应采取保护措施。

(7)钢管、线槽应固定牢固。

(8)起重机所有的管口、线槽,电线或电缆的进出口处,应采取保护措施。

(9)起重机械的司机室、通道、电气室、机房等,其可移动式照明应是安全电压,严禁用金属结构做照明线路的回路。

(10)起重机械总电源开关状态在司机室内有明显的信号指示;

起重机械(手电门控制除外)有警示音响信号,并且在起

8电气与

控制系统检验

8.1电气设备

与控制

系统

重机械工作场地范围内能够清楚地听到。

(11)以电动葫芦作为起升机构吊运熔融金属的起重机应当采用遥控或者非跟随式等远离热源的操纵方式,并且保证操纵人员的操作视野,设置操纵人员安全通道。

(12)起重机应当由专用馈电线供电。

起重机专用馈电线进线端

应当设置总断路器,总断路器的出线端不应当与起重机无关的其他设备连接。

(13)起重机上应当设置总线路接触器,能够分断所有机构的

动力回路或者控制回路。

Ω

20

8.2电

(1)接地电阻

接地保护应合以下规定要求:

a采用TN接地系统,零线非重复接地的接地电阻不大于4Ω。

零线重复接地的接地电阻不大于10Ω。

b采用TT接地系统的接地电阻与漏电保护器动作电流乘积不大于50V。

c采用IT接地系统的接地电阻不大于4Ω。

d起重机上所有电气设备正常不带电的金属外壳、变压器铁芯及金属隔离层、穿线金属管槽、电缆金属护层等均与金属结构间有可靠的接地连接;

e用整体金属结构做接地干线的起重机,如金属结构的连接有非焊接处时,应另设接地干线或在非焊接处设置跨接线

21

(2)绝缘电阻

电气设备之间及其与起重机结构之间,应当有良好的绝缘性能,绝缘电阻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a主回路、控制电路、所有电气设备的相间绝缘电阻和对地绝缘电阻不得小于1.0MΩ,有防爆要求时不小于1.5MΩ;

b绝缘起重机,有三道绝缘(吊钩与滑轮、起升机构与小车架、小车架与大车),其每道绝缘在常温状态(20℃-25℃,相对湿度小于或者大于85%)下用1000V的兆欧表测得的电阻值,不小于1.0MΩ;

c铝电解多功能机组从吊具和机头到大车至少设两道绝缘,其绝缘总电阻必须大于1.0MΩ,每个结点电阻值必须大于2.0MΩ。

22

(3)短路保护

起重机总电源回路应设置自动断路器或熔断器,自动断路器每相均应有瞬时动作的过电流脱扣器,其整定值应随自动开关的型式而定。

熔断器熔体的额定电流应按起重机尖峰电流的1/2~1/1.6选取。

(短路保护,总电源回路至少设置一级短路保护,自动断路器或者熔断器应完好)

23

(4)失压保护

起重机总电源应设置失压及过压保护,当供电电源中断时,应能够自动断开总电源回路,恢复供电时,不经手动操作,总电源回路不能能自行接通。

当电源电压超过设定值时应能自动切断电源回路。

24

(5)零位保护

起重机必须设有零位保护(采用按钮控制或能够自动复位的控制装置可不设)。

开始运转和失压后恢复供电时,必须先将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后,该机构或所有机构的电动机才能启动。

26

(6)过流(过载)保护

起重机上的每个机构均应单独设置过流保护。

交流绕线式异步电动机可以采用过电流继电器。

笼型交流电动机可采用热继电器或带热脱扣器的自动断路器做过载保护。

采用过电流继电器保护绕线式异步电动机时,在两相中设置的过电流继电器的整定值应不大于电动机额定电流的2.5倍。

在第三相中的总过电流继电器的整定值应不大于电动机额定电流的2.25倍加上其余各机构电动机额定电流之和。

保护笼型交流电动机的热继电器整定值应不大于电动机额定电流的1.1倍。

(7)失磁保护

电磁起重机,直流并激、复励、他激电机,直流供电的能耗制动、涡流制动的调速系统,应设失磁保护。

设置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a.应从总电源接触器进线端引接,能够保证起重机械内部各种原因使总电源接触器切断总电源时,起重电磁铁不断电;

b.突然失电可能造成事故的场合,应设置备用电源;

27

(8)供电电源断错相保护

起重机总电源应设置断错相保护装置。

断开供电电源任意一根相线或者将任意两相线换接,通电检查断错相保护应有效,总电源接触器不应接通。

28

(9)正反向接触器故障保护

用于吊运熔融金属的桥式起重机的起升机构,应具有正反向接触器故障保护功能,防止电动机失电而制动器仍然在通电进而导致失速发生。

29

安全保护与防护装置检验

9.1

(1)工作制动器与安全制动器的设置

1、动力驱动的起重机每个机构都应装设制动器,制动器应是常闭的;

2、吊运熔融金属或发生事故后可能造成重大危险或者损失的起重机的起升机构(采用电动葫芦作为起升机构吊运熔融金属的起重机要求见本条下款),其每套驱动系统必须设置两套独立的工作制动器(又称支持制动器)。

3、采用电动葫芦作为起升机构吊运熔融金属的起重机,其制动器的设置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a当额定起重量大于5t时,电动葫芦除设置一个工作制动器外,还必须设置一个安全制动器,安全制动器设置在电动葫芦的低速级上,当工作制动器失灵或传动部件破断时,能够可靠地支持住额定载荷;

b当额定起重量小于或者等于5t时,电动葫芦除设置工作制动器外,也宜在低速级上设置安全制动器,否则电动葫芦应当按1.5倍额定起重量设计,或者使用单位选用的起重机的额定起重量是最大起重量的1.5倍,并且用起重量标志明确允许的最大起

30

(2)制动器型式、制动性能

所有工作机构采用常闭制动器,运行机构的制动器能够保证起重机械制动时平稳性要求。

31

(3)制动器推动器漏油现象

制动器的推动器应无漏油现象。

32

(4)制动轮与摩擦片摩擦、缺陷和油污现象

制动器打开时制动轮与摩擦片没有摩擦现象,制动器闭合时制动轮与摩擦片接触均匀,没有影响制动性能的缺陷和油污。

33

(5)制动器调整

制动器调整适宜,制动平稳可靠。

34

安全保护与防护装置

检验

9.1制动器

(6)制动轮裂纹、划痕、凹凸不平度

制动器无裂纹(不包括制动轮表面淬硬层微裂纹),没有摩擦片固定铆钉引起的划痕,凹凸不平度不大于1.5mm。

mm

35

9.2

起重量

限制器

(1)起重量限制器设置

是否按照规定设置起重量限制器。

36

(2)试验

起升额定载荷,以额定速度起升、下降,全过程中正常制动3次,起重量限制器不动作;

保持载荷离地面100~200mm,逐渐无冲击继续加载至1.05倍的额定起重量,检查是否先发出超载报警信号,然后切断上升方向动作,但机构允许下降方向的运动。

37

9.3

起升高度限位器

起升高度(下降深度)限位器

a.当吊具起升(下降)到极限位置时,应能够自动切断动力源。

此时,钢丝绳在卷筒上的缠绕,至少保留两圈。

b.吊运熔融金属的起重机应当设置不同形式的上升极限位置的双重限位器,并且能够控制不同的断路装置,当起升高度大于20m时,还应当设置下降极限位置限位器。

38

9.4

运行机构行程限位器

大、小车分别运行至轨道端部,压上行程开关,大、小车运行机构应能够停止向运行方向的运行。

39

9.5缓冲器和止挡装置

缓冲器和止挡装置

大、小车运行机构的轨道端部缓冲器或者端部止挡装置应完好,缓冲器与端部止挡装置或者与另一台起重机运行机构的缓冲器对接应良好,端部止挡装置应固定牢固,应能够两边同时接触缓冲器。

40

9.6应急断电开关

应急断电开关

起重机械应急断电开关应能够切断起重机械动力电源,应急断电开关不应自动复位,且设在司机操作方便的地方。

41

9.7连锁保护装置

连锁保护装置

当进入起重机门或桥架上的门打开时,起重机所有机构均不应工作。

42

9.8

超速保护装置

用于吊运熔融金属的桥式起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20t的主起升机构,以及采用可控硅定子调压、涡流制动器、能耗制动、可控硅供电、直流机组供电调速及其他由于调速可能造成超速的桥式起重机主起升机构,应有超速保护装置,超速保护装置应有合格证。

43

9.10

偏斜显示

偏斜显示(限制)装置

对于跨度(大于或者等于40m)的门式起重机和装卸桥,应设置偏斜显示或者限制装置。

44

9.11

防倾翻安全钩

检查在主梁一侧落钩的单主梁起重机防倾翻安全钩,当小车正常运行时,应能够保证安全钩与主梁的间隙合理,运行无卡阻。

45

9.12

扫轨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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