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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监督制度Word文件下载.docx

一、医疗机构和科室不准实行药品、仪器检查、化验检查及其他医学检查等开单提成办法。

二、医疗机构的一切财务收支应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内部科室取消与医务人员收入分配直接挂钩的经济承包办法,不准设立小金库。

三、医务人员在医疗服务活动中不准接受患者及其亲友的“红包”、物品和宴请。

四、医务人员不准接受医疗器械、药品、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或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提成和其他不正当利益。

五、医务人员不准通过介绍病人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收取回扣或提成。

六、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准在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之外,自立、分解项目收费或提高标准加收费用。

七、医疗机构不准违反国家有关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政策规定,对中标药品必须按合同采购,合理使用。

八、医疗机构不准使用假劣药品,或生产、销售、使用无生产批准文号的自制药品和制剂。

四川省卫生厅“五不准”

一、医务工作人不准索要或收取病人及家属的“红包”。

二、不准接受各种名义给予的回扣。

三、不准开单提成,推销药品、医疗用品。

四、不准推诿病人,无故拒绝诊治。

五、不准对法定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隐瞒、缓报、谎报。

医院各种标示管理制度

⒈医院要设立醒目、明晰的诊疗区域指示标识和路标,并责成专人负责管理。

⒉所用标识,要规范统一,美观大方。

通用标示应按国家惯例进行绘制,卫生系统通用标示按卫生部统一规定制作。

⒊医院内部标示设立部位,要根据医院环境,统一规划,不准随意乱设。

⒋所有标示的色彩、图形、比例、字体均应严格按医院提供版图制作,以示严肃;

字体应统一规范,不用繁体字。

⒌院内已经陈旧的标识,应及时修整更换,已经过时的标示应及时清除。

⒍所有标示的语言文字应符合国家语言文字规范的规定要求。

⒎工作人员佩戴胸牌,至少有姓名、职称、所在科室,进修、实习人员与本院工作人员应有区别。

医院信息公示制度

⒈医院信息公示是医院的责任,医院公示的信息做到真实、可靠,严禁发布虚假信息。

⒉医院信息公示工作由院长办公室负责管理,设置医院发言人,定期或不定期发布医院重要信息。

⒊利用多种形式公示医疗服务相关信息,如医疗服务项目、服务流程、医疗质量、医疗费用、服务绩效等。

⒋向社会公开收费项目和标准,在显著位置通过多种方式,如电子触摸屏、电子显示屏、公示栏、价目表等,公示医疗服务价格、常用药品和主要医用耗材的价格。

⒌医疗服务与收费标准相关信息,做到由专人负责和定期更新。

投诉处理管理制度

一、投诉处理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医院投诉接待管理,和谐医患关系,使患者的诉求在最短时间内得以解决,对投诉接待作如下管理。

㈠设置投诉接待室,由专人负责接待。

㈡公布投诉电话、信箱,建立适宜的投诉处理的流程。

㈢通常一般问题应在投诉后二周内予以答复,若因问题复杂需增加时间进一步调查时,应事先向投诉者告知。

㈣对投诉问题的处理及整改意见,及时向科室反馈与落实的情况。

㈤对投诉事件进行定期分析,从医院管理的机制、制度、程序上提出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件重复发生。

㈥实行投诉处理责任分组。

按照投诉内容属性分为医疗服务组和非医疗服务组,成员由各部门负责人担任。

二、投诉处理流程

接待室人员接到病人投诉后,通知被投诉科室及时处理,如患者对科室处理不满意,接待人员根据投诉属性,按照责任分工通知部门负责人进行及时妥善处理。

同时,告知全院各科室,凡是由部门投诉负责人进行处理的各类投诉,均作为有效投诉纳入医院对科室及科室负责人的年终集体和个人考核。

㈠工作程序:

⒈正常工作时间的投诉。

首先由投诉接待室专人接待,立即通知科室处理。

如果患者对处理结果不满意,接待人员应根据责任分工通知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不得推诿,立即介入进行情况了解和处理,并负责处理结果的跟踪验证。

⒉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和节假日的投诉。

由总值班人员负责受理、记录并通知被投诉人及所在部门,并提出处理意见及处理意见结果的跟踪验证等。

服务制度

㈠人性化尊称制度

⒈要根据病人的年龄、性别、职业、职称选择合适的尊称,如李大爷、李女士、李老师、李科长等。

⒉在病房禁止随意直呼姓名,禁止直呼床号。

㈡人性化服务制度

⒈与病人交谈时,语言要文明,语气要亲切,自觉使用“服务用语”,严格做到不训斥、不埋怨、不吵架。

⒉对于病人要多点尊重,多一点理解,多一点鼓励,多一点解释,多一点帮助。

⒊在为病人实施诊疗、检查、手术等过程中,多使用安慰性、鼓励性、解释性语言,不谈论与其无关的事宜。

挂号、收费、取药等窗口,服务要主动热情,不闲聊,不拖延。

⒋禁态度冷硬,禁作风推诿,禁接诊草率,禁治疗粗心。

㈢首接负责制度

⒈当病人来院就医、咨询、投诉时,首位接待人员为“首接负责人”,要认真负责到底。

⒉属于本科室职责范围的事宜,能够马上解决的,要立即给予答复。

不能立即解决的,要讲明原因。

⒊非本科室职责范围的事宜,要将病人引导至责任科室,并负责督促责任科室在规定时限内尽快解决。

㈣无假日服务制度

⒈门诊部节假日、双休日照常开诊,均有专家坐诊。

⒉住院部节假日、双休日照常三级医师查房、诊治及手术。

㈤便民服务制度

⒈门诊设导医,为病人提供帮扶、义务导诊等服务。

⒉开设便民门诊,方便病人开药。

⒊门诊中药房提供代煎中药服务。

⒋责任科室要为远离市区的病人免费邮寄检验、检查报告单。

⒌设专人负责住院病人费用转帐、标本取送及夜间取血、取药等服务。

⒍行动不便的病人出院时,所在科室要用轮椅将其送至车上。

㈥陪送陪检制度

⒈对门诊危重病人及行动不便的病人,便民服务队要陪送就诊、检查和治疗。

⒉对急诊危重病人,预诊室护士要协助挂号,便民服务队要陪送检查。

收入院过程中须由医生或护士陪送。

⒊住院危重病人离科检查或治疗时,主管医师须携带必要的抢救药品等全程陪同。

⒋实施全麻手术的病人,术后须由手术医师、麻醉医师、手术室护士护送至病房(ICU),并进行交接。

㈦急救绿色通道制度

⒈“120”急救电话24小时开通,专人接听。

⒉接到“120”急救电话后,5分钟内出诊。

病人到院后立即救治,急会诊医师10分钟内到达。

⒊对交通事故、重大创伤病人,相关科室应立即抢救、检查、诊疗或手术。

㈧专家门诊制度

⒈出门诊专家按照出诊时间坐诊,以确保诊疗过程的连续性。

⒉如因紧急会诊等原因离开,应有专家接替并交接清楚。

㈨限时服务制度

⒈挂号、收费、取药窗口排队时间不超过10分钟。

⒉门诊候诊时间平均不超过30分钟,接诊时间不少于8分钟。

⒊门诊一般检验项目随做随发报告单,血流变检查2小时内发出报告单。

生化系列、免疫、肿瘤标记物等项目,当日下午2时前发出第一批报告单,4时前发出第二批报告单(其它特殊项目除外)。

⒋急诊检查基本上随到随做,即发报告单。

⒌脑部透视、胃肠钡餐透视、骨密度仪检查、ECT检查,随检随发报告单;

超声检查30分钟内发出报告单;

X线摄片、CT检查、MR检查2小时内发出报告单(疑难病例除外)。

⒍急诊影像检查即发临时报告单。

⒎脑电图、动态心电图、肌电图随检随发报告单。

⒏内窥镜检查,随检随发报告单。

⒐病理检查3天内发出报告单,快速切片20分钟内发出报告单。

⒑实施住院手术连台制,择期手术病人术前住院日不超过72小时(特殊情况除外)。

㈩医护人员介绍制度

⒈病人住院期间,首次查房的医护人员应向病人介绍自己的姓名、职称等情况。

⒉主管医师应向病人介绍本医疗组的情况,责任护士应向病人介绍病区环境、设施功能及陪护探视制度等。

(十一)住院病人恳谈制度

⒈病人入院后,医生、护士要主动、热情的与病人沟通。

⒉主管医师要及时将病人的诊治、治疗措施、病情变化及预后向病人或其亲属交待清楚,并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

⒊责任护士要及时了解病人的心理状态,有针对性地进行疏导和心理护理。

⒋临床医师在实施手术、输血,使用贵重物品、自费药品、特殊材料及实施特殊诊疗、大型仪器检查前,应向病人及其亲属讲明诊治目的、效果、风险和费用,征得同意后由病人本人签字(无签字能力的病人,由其亲属代签)。

(十二)出院后续服务制度

⒈病人出院时,医护人员要详细讲明出院后的注意事项、复查时间及医护人员的联系电话,并主动征求病人的意见及建议。

⒉医生要定期随访病人出院后的情况,对其用药及康复治疗等进行指导。

(十三)社会服务公示

⒈严格执行急救医疗、门诊医疗、住院医疗、药品质量、医疗收费、文明服务六个方面的服务标准和时限。

⒉通过多种方式向社会公示信息。

(十四)服务质量监督制度

⒈工作人员佩带胸卡上岗,病区宣传栏内公示医生、护士的姓名、职称等,便于病人监督。

⒉住院病人费用实行每日清制,各科设有费用查询处。

门诊病人实行药品清单制,门诊收费处将药品名称、单价、数量、金额以及检查等价格全部打印在交费单据上,自觉接受病人及社会的监督。

⒊医院聘请不同单位、不同行业、具有广泛代表性的人员为社会监督员;

定期不定期召开座谈会,征求意见,改进服务。

⒋医院每月分别进行一次门诊病人、住院病人满意度调查,调查表发放量不少于当日门诊病人的5%——10%,住院病人的20%。

护理部每季度对护理工作满意度进行调查。

⒌医院病区每月召开一次病人座谈会,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⒍向社会公开服务监督电话。

医院设立公示牌。

廉洁行医制度

一、遵守医德规范,救死扶伤,实行社会主义人道主义,尽职尽责,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

任何时候不准以冷、硬、顶、推、拖的态度对待病人。

二、坚持原则,不以医谋私,不开人情处方、人情假或病情不相符合的诊断书或假报告。

三、严格执行医疗护理常规,按病情选用恰当药物和必要检查,不得小病大治,开大处方,乱检查,增加病人或单位经济负担。

四、不收受和索取病人或家属红包与礼物,不请吃,如无法谢绝,可通过组织妥善处理。

五、不得以患者名义为自己或熟人开“搭车”药,做“搭车”检查。

不得为拉关系,把自费项目改为公费项目,或少收费、不收费。

六、遵守药品管理法和医院规章制度,不私自向病人销售药物或推销非医疗性商品。

七、未经批准不得在外兼职或利用业余时间行医,谋取私利。

八、爱护医院仪器设备、药品及其它公共财物,不浪费、不侵吞、不损坏、不以公物做人情。

九、遵守劳动纪律和医院各项规章制度,坚守岗位,不擅自离岗或上班办私事。

医德定期与不定期考核制度

为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高医务人员的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切实加强医院医德医风的建设,特特定如下考核管理制度。

⒈考核内容:

仪表端庄、作风严谨,语方文明、服务热情,钻研业务、团结协作,慎独守密、不谋私利,遵章守纪、献身事业。

(详见医德医风查房表)

⒉考核办法:

医德考核的时间为定期和不定期考核相结合,定期考核由党办定期到科室对个人、对科室进行检查。

不定期考核要与社会监督紧密结合,要经常听取患者及社会各界的意见。

㈠社会群众评价:

医院通过表扬信、意见箱、意见簿、公休座谈会、各种满意度调查、出院病人回访、召开医德医风社会监督员座谈会、明查暗访搜集群众意见等形式进行评价,每季度进行一次。

㈡组织评价:

党办每季度组织人员到科室对个人、对科室进行全面检查,逐项填写考评结果,记录存档。

⒊结果处理:

对医德良好者给予表扬,对违反《医务人员医德规范》的个人,按照医院《职工奖惩条例》处理。

以上考核情况,作为医疗服务内容纳入科室的综合目标考核项目中。

医务人员医德规范

⒈救死扶伤,实行社会主义的人道主义,时刻为病人着想,千方百计为病人解除病痛。

⒉尊重病人的人格与权利,对待病人,不分民族、性别、职业、地位、财产状况,都应一视同仁。

⒊文明礼貌服务,举止端庄,语言文明,态度和蔼,同情关心和体贴病人。

⒋廉洁奉公,自觉遵纪守法,不以医谋私。

⒌为病人保守医密,实行保护性医疗,不泄露病人隐私与秘密。

⒍互学互尊,团结协作,正确处理同行同事间的关系。

⒎严谨求实,奋发进取,钻研医术,精益求精。

不断更新知识,提高技术水平。

维护患者权益知情同意告知制度

为体现以人为本的精神和对病人权利的尊重,增进医患间的信任和理解,依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执业医师法》及辽宁省卫生厅《病志书写基本规范》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订我院知情同意告知制度。

一、知情同意权的概念

是指病人有权享有知晓本人病情和医务人员要采取的诊断、治疗措施以及预后和费用方面的情况,并自主选择适合于自己需要和可能的治疗决策的权利。

医院全体医务人员应充分尊重病人的这种权力。

二、对病人告知的内容

⒈以病人或病人家属陈述的病情及医生的初步检查为依据,告知病人所患疾病的发展概况及现时所处的进程。

⒉应当立即采取的诊断措施和方法,这些诊断措施和方法可能发生的意外。

⒊病人所患疾病的诊断或暂不能确定的诊断,及确定某种诊断或暂不能做出诊断的根据。

⒋拟采取的治疗措施(包括药物治疗、手术治疗及其他治疗)的近期和远期后果。

包括可能出现的理想效果、某种程度的好转、可能出现的副作用及并发症,以及能够预测的后果、目的、方法及手术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并发症和意外;

如存在有多种可能的治疗措施时,应同时向病人说明几种不同措施的不同效果。

⒌诊断和治疗所要付出的费用,特别要告知哪些是医疗保险的付费项目,哪些是自费项目。

如存在采取不同措施的可能,要同时说明不同措施费用的耗费。

⒍病人或家属应予配合及注意的事项。

⒎如遇本院难以诊断、治疗的情况,应及时向病人或家属说明,并提供转院诊治或邀请外院医生来院会诊、治疗的建议。

⒏对手术、可能有损伤的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由主治医师、术者向病人或病人家属作认真切实的交谈,并履行必要的文字程序;

其他如服药、注射等处置,也应准确告知,可在处置前进行,一般无需履行文字承诺,但应在病历中有所记载。

⒐告知应体现在诊治和护理的各个环节,其中包括诊断、治疗、麻醉、发药与服药、注射、膳食、交往、休息与活动,乃至出院复查及医嘱。

⒑对某些与治疗及护理有重要意义的事项,应向病人或病人家属反复多次告知。

三、知情同意告知原则

⒈对病人或家属的告知,应当是真实的、准确的、充分的。

对某时难以确定诊断、难以预料的预后或其他,也应如实地向病人或家属说明。

禁止敷衍、草率、走过场的行为,或有意引导错误的告知,不真实的告知。

⒉特殊情况时,要说明由于医学的局限性,以及对病情的了解要有一个过程,医生的告知不可能是绝对无误的。

⒊如遇有某种特殊紧急情况,不能对病人及其家属及时告知,应按补充告知的办法处理。

⒋对病人的告知,要注意与保护性医疗制度结合进行,避免告知加重病情发展、增加病人心理负担等情况的发生。

凡可能增加病人心理负担情况的告知,应首先告知家属或者其他法定代理人,待病情允许后再告知病人本人。

⒌对病人的告知,应尽可能将专业术语转化为通俗易懂的语言进行。

如遇到说地方语言的病人,医患双方直接交流有困难,应当设法通过适当的方法,让医患双方准确了解彼此表达的意愿,避免发生误解。

⒍对病人的告知,应当尽可能详尽一些、条理一些;

并鼓励病人提出自己的疑惑和尽可能地解答病人的质疑,在双向交谈中完成对病人的告知。

⒎对病人的告知,应注意不同文化背景、不同宗教信仰、不同种族和民族的差异,尊重他们的习俗和文化特点,以便他们更好地理解和接受。

⒏要为对病人的告知创造良好的人文关怀氛围,表达医生对病人健康的深切关怀,鼓励病人战胜疾病的勇气。

⒐对于有认知能力的成年病人且又不会给病人带来负面影响时,一般应由病人本人表示同意并履行必要的文书签订手续;

未成年人、丧失意识的病人或有精神障碍的病人,或因某种病情暂时不宜让病人了解的同意,一般应由家属表示同意并履行必要的手续。

⒑对于某些能够表达本人意愿,但执意授权子女代为表示自己意愿的老年病人,医生应亲自与病人本人交谈并听取本人的真实意愿。

如果子女的同意与病人的健康利益及愿望相吻合时,医生可接受子女履行同意手续;

如子女或其他家属出于经济等方面的原因,表示的意愿背离病人健康利益或意愿时,医生应耐心地、及时地向他们做出解释,并提出必要的建议要求他们慎重对待。

⒒某些不能表达本人意愿且亲属众多的病人,可要求他们确定一名家属履行知情同意权;

面对医生提出的治疗决策,众多亲属存在分歧时,医生应反复向他们说明治疗方案的科学性与必要性,便于他们慎重选择,并采取全体签字的同意的方法。

⒓对于某些父母的意愿明显背离未成年子女健康利益、不同意医生的治疗决策时,医生应耐心地向他们说明其后果,引导他们接受医生的科学决策。

⒔法定代理人履行知情同意原则,应遵循

(1)配偶、

(2)父母子女、(3)其他依法确定的法定代理人的次序。

⒕重大手术、特殊检查及处置前,必须由主治医师以上人员向病人及家属亲自交待。

四、脆弱病人的告知方法

⒈对危重病人病情的告知,应视病人心理承受能力及病情发展阶段的不同情况,分别向病人本人告知或向病人家属告知。

对病人的告知应尽量避免对病人的生理和心理的不利影响。

对昏迷或失去知觉的病人告知,一般应依次向病人家属、或其他法定代理人、病人所属单位的负责人告知。

⒉对婴幼儿、未成年人和有精神障碍而不能自主的病人,应向其父母、子女或其他法定代理人告知。

⒊为了确保向脆弱病人告知的连续性与稳定性,上述脆弱病人入院诊断、治疗时,可要求其家属与医院签订协约,自愿委托一人代行知情同意权。

五、知情同意的免除

在下述情况时,诊断治疗前可以免除知情同意原则的履行:

⒈病情危急,履行知情同意可能延误治疗与处置,危及病人生命。

⒉由于病人失去知觉,或家属、法定代理人不在场等各种原因无法告知并获得同意。

⒊免除的知情同意,在病情好转后或其他情况有了变化后,应向病人本人、家属或其他法定代理人补充履行知情同意手续。

六、知情不同意的处理

⒈知情不同意,是指病人、病人家属或其他法定代理人,不同意医方对疾病的诊断措施、诊断或提出的治疗方案。

⒉知情不同意可区分为部分不同意与全部不同意。

其中包括诊断方法、治疗方法、手术与否及手术方案、用药选择、费用的耗费等方面的不同意。

⒊对病人或其家属提出的种种不同意见,医生在反思自身的意见和病人或家属提出的意见后,仍认为是科学合理的,则应再次或多次向病人或病人家属耐心说明,并陈述利害关系,说服他们同意医生的意见。

如病人仍坚持己见,则应分别不同情况予以处置:

⑴如病人出于降低费用原因,提出改用其他治疗方法或其他药物,而对疗效及病人康复没有严重影响,医生可考虑接受病方意见,修改原有治疗方案。

⑵病人出于提高诊断的准确率和治疗效果,提出种种补充或修改意见,且这种意见有其可取之处,并愿承担费用,医生可接受病人的意见,修改原有方案,形成新的知情同意书。

⑶病人从他处得知另有其他治疗方法,且自认为这种方法优于现时医生向其提出的治疗方案,医生在向其说明后仍不接受,可同意其选择,并协助做好转院或其他手续。

如在转院中可能出现危险,医生应明确告知或劝阻。

⑷病人不同意或怀疑医生提出的诊断措施或诊断结论,要求另选医院,医生应同意其自主选择。

如转院或转诊可能出现危险,医生应明确告知或劝阻。

⑸所有不同意,都要明确记录在案,以备查用。

某些重要的不同意应有病人或病人家属的签字。

⒋对病人已明确表示的不同意,医生一般应当按病人的意见处置。

如病人的意见可能危急病人的生命,或可能给病人健康带来不利影响,医生应向病人或其家属再次充分说明;

对于仍坚持其意见者,仍按病人的意见处置。

七、知情同意与保密要求

对于病人的以下保密要求,医生应当接受并遵守:

⒈不向他人、媒体公开其病情、隐私、个人相关资料及治疗方案。

⒉不向他人、媒体公开其治疗过程中的有关情况及信息。

⒊病人提出的保密要求,其内容有违国家法律规定者,或者对病人健康恢复不利、或有违他人健康者,则应向病人说明保密的不利影响,按国家有关法律和其他规定处理。

医患沟通制度

伴随着卫生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以及广大患者维权意识的显著增强,患者对医疗服务质量的要求日益提高。

因此,加强医患之间的沟通,既能提高患者对疾病诊疗全过程及其风险性的认识,减少医患之间因医疗信息不对称而产生的矛盾和纠纷,同时,又能增强医护人员的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为适应新形势及新要求,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防范医疗纠纷的发生,维护良好的医疗秩序及广大医护人员的切身利益,确保医疗安全,化解医患矛盾,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从更深层次上稳步提升医疗质量,特修订宜宾肿瘤医院医患沟通制度:

一、医患沟通的时间

⒈院前沟通

门诊医师在接诊患者时,应根据患者的既往病史、现病史、体格检查、辅助检查等对疾病做出初步诊断,并安排在门诊治疗,对符合入院指征的可收入院治疗。

在此其间门诊医师应与患者沟通,征求患者的意见,争取患者对各种医疗处置的理解。

必要时,应将沟通内容记录在门诊日志上。

⒉入院时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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