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民航组织危险品航空安全运输技术细则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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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重行李-由旅客在办理登机手续时提交,拟作为随机交运行李运输的行李,因超过运营人制定的行李限重而作为货物交运,以便与旅客运到同一目的地。
豁免-准予运输通常条件下禁运危险品的授权;
或提供另一种符合《技术细则》要求的等效措施。
中型散装容器-本细则6;
3节规定的除外,在联合国《建议书》6.5节中描述的所有刚性或柔性可移动式包装容器,设计用于机械操作,经测试可承受在操作及运输中产生的应力。
如包装说明956所规定,本细则只允许UN3077使用中型散装容器。
金属氢化物储存装置-一套仅限运输氢气使用的完整的氢气存储系统,包括容器、金属氢化物、压力释放装置、关闭阀门、辅助设备和内部构件。
爆炸品净质量-不包括包装容器、外壳等的爆炸物质的总质量。
(此含义通常也用爆炸品净数量(NEQ)、爆炸品净含量(NEC)或爆炸品净重(NEW)表示相同概念)。
敞口低温容器-一种可运输的盛装深冷液化气体的绝热容器。
此容器通过不断释放深冷液化气体使容器内保持一个大气压。
压力容器-是一个集合名词,包括气瓶、承压管、承压鼓、密闭式低温容器、金属氢化物储存装置和管束气瓶。
穿越或进入-对于第7类放射性物品,指运输中没有计划经停的前提下穿越或进入某国,但不包括空运方式的“飞越”国。
托运人
4.2.2
明确了表1-4或1-5中人员在履行其职责前,必须接受训练。
2;
引言章3.5
明确了尽管在分类环节中可以忽略微量的物质,但这些微量物质可能影响整体属性,应在4;
1.1.3相容性要求中予以考虑。
2.2
碳酸饮料、体育用球、满足特殊规定A59的轮胎及灯泡中的2.2项气体,不受本细则限制。
9.2
对UN3077和UN3082的规定,由建议性改为强制性。
磁性物质只有在2.1米处使罗盘偏转大于2度的情况下才受本细则限制。
表3-1
新运输专用名称(括号内为危险性类项)
车辆,燃料电池,易燃液体驱动,UN3166(9)
发动机,燃料电池,易燃液体驱动,UN3166(9)
车辆,燃料电池,易燃气体驱动,UN3166(9)
发动机,燃料电池,易燃气体驱动,UN3166(9)
碱金属分散体,UN3482(4.3,3)
碱土金属分散体,易燃UN3482(4.3,3)
发动机燃料抗爆混合物,易燃UN3483(6.1,3)
肼水溶液,易燃以质量计,含有大于37%的联氨UN3484(8,3,6.1)
次氯酸钙混合物,干的,腐蚀含有39%以上的有效氯(8.8%的有效氧)UN3485(5.1,8)
次氯酸钙混合物,干的,腐蚀含有10%以上但不超过39%的有效氯UN3486(5.1,8)
次氯酸钙,水合的,腐蚀含有不低于5.5%但不高于16%的水,UN3487(5.1,8)
次氯酸钙,水合混合物,腐蚀含有不低于5.5%但不高于16%的水UN3487(5.1,8)
液体吸入毒性,易燃,腐蚀,N.O.S.﹡吸入毒性低于或等于200ml/m3,饱和蒸汽浓度大于等于500LC50UN3488(6.1,3,8)
液体吸入毒性,易燃,腐蚀,N.O.S.﹡吸入毒性低于等于1000ml/m3,饱和蒸汽浓度大于等于10LC50UN3489(6.1,3,8)
液体吸入毒性,与水反应,易燃,N.O.S.﹡吸入毒性低于等于200ml/m3,饱和蒸汽浓度大于等于500LC50UN3490(6.1,3,4.3)
液体吸入毒性,与水反应,易燃,N.O.S.﹡吸入毒性低于等于1000ml/m3,饱和蒸汽浓度大于等于10LC50UN3491(6.1,3,4.3)
液体吸入毒性,腐蚀,易燃,N.O.S.﹡吸入毒性低于等于200ml/m3,饱和蒸汽浓度大于等于500LC50UN3492(6.1,3,8)
液体吸入毒性,腐蚀,易燃,N.O.S.﹡吸入毒性低于等于1000ml/m3,饱和蒸汽浓度大于等于10LC50UN3493(6.1,3,8)
酸质原油,易燃,有毒UN3494(3,6.1)碘UN3495(8,6.1)一些类属及N.O.S条目要求添加技术名称,如UN1378,UN1462,UN1482
3;
表3-2
特殊规定
A1/A2批准要求除始发国批准外,还要求运营人注册国批准;
A2改为只适用于货机运输。
A109被A2替代。
A109不再使用。
A44以试剂盒中不同物质的包装等级最高者,来划分化学试剂盒的包装等级
A47转基因微生物和转基因生物,若满足PI959的要求并且不符合毒性或感染性物质标准,则不受本细则限制。
A88未按照联合国《试验与标准手册》测试的原型样品锂电池或低产量锂电池(年产量少于100块),若经始发国批准,且满足条件时,可采用货机运输;
A99明确锂电池质量超过35kg的(包括与设备包装在一起或安装在设备中),若经始发国批准,可以运输。
A130明确同时符合放射性物品例外包装件和其它危险品类项标准的危险品分类标准。
A144按照PI565包装的带有小型化学氧气发生器的呼吸保护装置,不再需要始A1发国批准。
A152明确含有深冷液氮绝热包装(DRYSHIPPER)的合成包装件或外包装,其密闭方式必须能防止内压升高。
A175供紧急情况下使用的氧气瓶,若装有小型爆炸启动装置,仍分类为2.2项。
A177原油中含有硫化氢的,若产生的硫化氢浓度已符合吸入毒性标准,则应被划分为新的条目UN3494酸质原油,易燃,有毒
A178装有锂电池、储气罐和/或烟火材料的某些型号的安全保险手提箱,若符合A178的规定,不受本细则限制。
A179对于UN3077允许按照PI956的规定使用中型散装容器(IBCs),最大净数量不得超过1000kg。
A180包装在醇类物质中的哺乳动物、鸟类、两栖动物、爬行动物、鱼类等的非感染性标本,若醇类物质内包装不超过30mL,外包装不超过1L,且满足A180规定,则不受本细则限制。
A181明确若包装件内既含有安装在设备中的锂电池,也含有与设备包装在一起的锂电池,包装件应按照“与设备包装在一起的锂电池”进行标记。
A182仅含有锂电池的设备,必须酌情划为UN3091或UN3481,不得划为UN3171电池驱动的设备。
A183所有型号的废电池,运输做回收或销毁用途的,只有经始发国及运营人注册国批准方可航空运输。
3;
4
有限数量
为适应多式联运,LTDQTY或limitedquantity字样标记,被如下标记代替。
标记必须为100mmx100mm,若包装件尺寸不允许,可改为50mmx50mm。
5.1
例外数量
明确例外数量危险品需遵守下列规定:
如,禁止作为航空邮件、定义、装载限制、事件及事故报告。
ID8000消费品,不再适用例外数量规定。
4;
1.1.3
一般包装要求
与危险品直接接触的容器部位不得允许危险品渗透,以防止在正常空运条件下产生危险。
此外,任何吸附材料或中层包装,不得与危险品发生危险反应。
1.1.4及1.1.10
有关吸附材料的要求被装有液体的内包装封口要求代替。
应使用二次封口措施使封口牢固,如使用胶带或密封带。
若无法使用二次封口措施,则必须使用防漏内衬。
1.1.13一般包装要求
不超过500mL的气密封口的内包装,不必按照向上指示箭头保持向上。
包装说明
3、4、5、8、9类及6.1项危险品采用新版包装说明。
此外,有如下更新:
PI202
新增了有关敞口低温容器的规定
PI214
扩展了有关金属氢化物储存装置的规定
PIY215
新增了有关燃料电池含有a)液化易燃气体(UN3478)以及b)储于金属氢化物中的氢气(UN3479)两种状况的有限数量规定。
PIY374
新增含有易燃液体燃料电池(UN3473)的有限数量规定。
PI377
新增有关易燃氯硅烷的包装说明(UN1162、UN1196、UN1250、UN1298、UN1305、UN2985)。
PIY495
新增含有与水反应物质的燃料电池(UN3476)的有限数量规定。
PI620
(以前版本的602)
允许不超过30mL的3、8、9类危险品与感染性物质(UN2814、UN29000)包装在一个容器中,其作用限于维持活性、稳定性或防止腐败,或抑制感染性物质的危险性。
PI681
新增毒性氯硅烷的包装说明(UN3361、UN3362)
PIY873
新增含有腐蚀性物质的燃料电池(UN3477)有限数量规定。
PI876
新增腐蚀性氯硅烷的包装说明(UN1724、UN1728、UN1747、UN1753、UN1762、UN1763、UN1766、UN1767、UN1769、UN1771、UN1781、UN1784、UN1799、UN1800、UN1801、UN1804、UN1816、UN1818、UN2434、UN2435、UN2437、UN2986、UN2987)
PI953(以前版本902)
对磁性物质规定做出修改。
在距离2.1米处使罗盘偏转大于2度,但在4.6米处不大于2度的物质,只需符合下列要求:
a)托运人必须与运营人做预先安排。
若在其他书面文件或电子文件中写有“magnetizedmaterial”字样,则不需要使用危险品运输文件(托运人申报单);
b)包装件必须粘贴磁性物质操作标签;
c)按照7;
2.10进行装载;
d)遵守7;
4.4事故报告规定。
在4.6米处使罗盘偏转大于2度的磁性物质,只有事先得到始发国及运营人注册国有关当局的批准后,方可运输。
PI954(之前版本的904)
澄清由单个托运人提交的含有干冰的集装器,不需要做标记和标签。
PI956(之前版本911)
允许UN3077使用中型散装容器进行包装
PI959(之前版本913)
对转基因生物(UN3245)规定做出修改,取消内包装限量,不受本细则其他大部分章节限制(标签、运输文件),制定如下新标记,尺寸最小
50mmx50mm:
PI963(之前版本910)
ID8000消费品包装件需经受3米堆码试验。
包装件必须粘贴新的有限数量标记。
PI965、966、967、968、969、970
对锂电池包装说明做出澄清和重新编排
5;
1.1
若使用合成包装件,里面的所有包装件必须固定。
1.2.1
新增通知始发国主管当局的规定。
在运输C型、高活度值B(U)型、B(M)型以及任何需特殊安排的放射性物品包装件时,应通知始发国主管当局。
新章节
1.2.4
归纳了托运人运输放射性物品例外包装件的要求
2.4.2
建议若包装件尺寸足够大,托运人及收货人信息应该与运输专用名词标记在同一面上。
2.4.3
取消爆炸品包装件标记净重及毛重的要求。
2.4.9
修改了UN3077及UN3082包装件的规定,如单一包装或内包装超过5L或5kg,其包装件除粘贴9类危险性标签外,必须粘贴环境危害物质标记。
3.5.2.2
若包装件尺寸所限,锂电池操作标签可缩小。
4.4
新规定:
托运人应保留危险品运输文件至少三个月。
6;
2.4
中型散装容器的规格标记要求。
5.2.9
UN规格金属氢化物储存装置的标记要求。
7;
2.2.5
修改爆炸品之间隔离要求。
2.4.1.1
满足C级货舱标准的集装器,必须在集装器标签上标注“classCcompartment”字样。
2.10
修改磁性物质装载要求。
4.7
张贴在收货处的警告告示必须有图例,包括电池。
5.1.1
购票者通过在线方式购票的,必须明确表示其已经了解行李中危险品的限制,否则无法完成购票过程。
本规定将在2013年1月1日起强制执行。
5.1.3
新增建议:
运营人应通过其网站或其它方式,告知旅客有关允许携带危险品的信息。
5.1.4
当旅客远程办理登机手续时(如通过互联网),必须明确表示其已了解行李中危险品的限制,否则无法完成办理登机手续。
5.1.5
当旅客在机场自助办理登机手续时(如通过自助值机设备),必须明确表示其已了解行李中危险品的限制,否则无法完成办理登机手续。
6.1
应向货运订舱人员、货运销售人员、客运订票人员、客运销售人员提供禁止在货物和行李中出现的危险品信息,以及允许作为行李携带的危险品信息。
8;
1.1.1
不允许以手提、交运或随身携带的方式携带电击枪(如泰瑟枪)。
1.1.2
允许旅客和机组携带的危险品,可以出现在逾重行李中。
必须告知飞行机长由旅客携带的医用氧气瓶或空气瓶数量及装载位置。
修改燃料电池的规定。
旅客可以交运或手提行李方式携带含有易燃液体、易燃气体、腐蚀性物质及金属氢化物的备用燃料电池罐。
含有与水反应物质的备用燃料电池罐,必须以随身或手提行李方式携带。
在零售包装内的高效节能灯泡,允许以交运或手提行李方式携带。
对以交运行李方式携带的具有安全保险装置的手提箱、现金袋等等制定了新规定。
内含的烟火物质不得属于第1类危险品,锂电池符合相关包装说明第II部分的规定,内装的储气罐(如喷染料或墨水)容量不得超过50mL。
行动辅助设备
●明确“行动辅助设备”是指行走不便旅客使用的设备,其行走不便的原因是残疾、健康原因、年龄或暂时的行动不便(如腿部骨折);
●必须防止意外启动,防止被其它行李货物的移动而损坏;
●对锂电池驱动的行动辅助设备制定了规定。
对装有锂电池的便携式医用电子设备制定了规定,如自动体外心脏除颤器(AEDs)
补篇S-7
为各国政府执法制定了指导文件,包括:
1.过去的经验说明,因微小的原因而拒收危险品,导致瞒报危险品的可能性增加。
因此,各国不应由于运营人和地面操作代理人接收了有细微出入的危险品而惩罚运营人和地面操作代理人。
事故报告体系的首要目的是长远的飞行安全,而非惩罚。
因此,各国应确保危险品瞒报、事故症候及事故等能够自由无阻地报告。
国家
补篇S-1
为各国签发豁免文件制定指南,包括建议将何种情形视为“非常紧急”,何种情形视为“其它运输方式不适合”,以及何种情形为“满足本细则要求则与公众利益相悖”。
应急响应指南
UN3291及UN3373的应急代码从6L修改为11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