勘察招标文件526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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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勘察专业甲级或以上资质,具有《成都市建设领域市场主体信用记录(评价)网络登记表》和《成都市建设领域从业人员信用记录(评价)网络登记表》,2008年1月1日以来已完成3个类似工程业绩(单项合同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或以上勘察合同),其中至少1个为四川省内业绩。
2008年1月1日以来三年未出现亏损,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处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有关行政处罚期间。
投标保证金应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递交,并在人员(拟派本项目负责人的高级职称证书)、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1年月日至2011年月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
00时至12:
00时,下午13:
00时至17:
00时(北京时间,下同),投标人凭企业市场主体信息卡,在四川省成都市八宝街111号成都市建设工程项目交易服务中心网络投标报名系统刷卡报名,获得“网络投标报名回执”。
4.2投标人凭“网络投标报名回执”在上述时间内至四川省郫县友爱职业技术学校,郫县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50元,售后不退。
4.4招标人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1年月日10时00分,地点为在四川省成都市八宝街111号,成都市建设工程项目交易服务中心。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四川建设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四川省郫县友爱职业技术学校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
地址:
联系人:
联系人:
李彩霞
电话:
电话:
028-68296053
传真:
传真:
2011年月
第一篇投标须知前附表及投标须知
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工程名称
友爱职业技术学校改扩建项目
2
工程地点
郫县安德镇
3
建设规模
新建校舍总建筑面积14540㎡
4
资金来源
业主自筹
5
招标范围
该项目的工程地质勘察
6
标段划分
1个标段
7
勘察周期
20个日历天
8
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勘察专业甲级或以上资质
9
踏勘现场
由投标人自行踏勘(在招标人处索取图示)
10
招标答疑
投标人应在领取招标文件和图纸后24小时内,以书面递交或传真形式(须加盖单位章)向招标人提出需要澄清的问题。
传真号码:
028—
11
投标有效期
为90个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12
工程报价方式
结合设计方案进行报价(必须注明单孔综合单价)
13
投标文件份数
壹份正本,壹份副本,电子文档壹份。
中标单位按业主要求的份数再另外提供副本。
14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1.银行保函(在投标截止时间1小时之前,投标人将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提交至成都市建设工程项目交易服务中心,并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2.银行转账支票或银行电汇(投标人从基本账户将投标保证金一次性转至成都市建设工程项目交易服务中心专用账户,并在银行回单上注明该项投标保证金所对应投标项目(标段)的名称识别号,并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投标保证金以投标截止前一个工作日下午16:
00前到达指定账户为准)。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壹仟元。
开户单位:
成都市建设工程项目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
成都银行华兴支行
账号:
31012012213953600023
注:
在成都银行开设基本账户的投标人,必须使用同城交换的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不能使用通存通兑的方式提交。
15
评标方法
综合评估法
16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及地点
时间:
2011年月日9:
30至10:
00(北京时间)
地点:
四川省成都市八宝街111号,成都市建设工程项目交易服务中心
17
投标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及开标地点
2011年月日10:
18
履约保证金
中标价的5%,通过投标人基本帐户以银行转账方式或者保函方式提供。
一、总 则
1、说明
1.1工程概况及要求:
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2招标人:
四川省郫县友爱职业技术学校。
1.3招标代理机构: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1.4招标方:
指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
1.5招标范围:
2、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
业主自筹。
3、投标货币
3.1投标人在本次投标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无论中标与否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2投标报价和中标后的工程价款均以人民币支付和结算。
4、现场考察
4.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提供的相关图示资料,自行对现场及其周围环境进行考察,以便查明或核实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订合同所必需的一切资料。
4.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4.3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以及期间发生的一切费用。
投标人如果发生人身伤亡、财物或其他损失,不论何种原因所造成,招标人均不负责。
现场考察期交通、食宿投标人自行安排、费用自理,安全问题自行负责。
4.4招标人不单独或分别组织任何一个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
如果投标人认为需要再次进入现场考察,费用及安全问题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5、招标答疑
5.1投标人应在领取招标文件和相关资料后24小时内,以书面递交或传真形式(须加盖公章)向招标人提出需要澄清的问题,传真号码:
028-。
以传真形式递交的,在传真后24小时内仍应以书面形式递交,否则,由此造成没有得到澄清答复的投标人不得要求招标人承担责任。
5.2招标答疑的目的,是澄清并解答投标人在查阅招标文件后和现场考察后,可能提出的与本次招标有关的问题。
5.3招标人将答疑以书面答复发给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人在收到书面答复后24小时内应以书面形式(须加盖投标人公章)给予确认。
二、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的组成
6.1本工程的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所有发出的补充资料及招标答疑内容。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投标须知前附表及投标须知
第二章合同条款
第三章技术规范
第四章投标文件
第五章评标方法和标准
6.2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与要求编写投标文件。
如果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规定与要求不符合,则投标人应自行负责。
凡与招标文件中的规定有重大不符合的投标文件将按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规定办理。
6.3投标人应认真检查招标文件是否完整,若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时,应24小时内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
7、招标文件的澄清和解释
7.1投标人应将要求澄清和解答的问题以书面形式或传真形式(须加盖单位章)送达招标人。
以传真形式递交的,应在传真后24小时内将原件以合法形式递交招标人。
否则,由此造成没有得到澄清答复的投标人不得要求招标人承担责任。
招标人在收到投标人要求澄清和解答的问题后,应在投标截止期15天前,将答复以书面方式发给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7.2本招标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招标人所有,其他单位或个人无解释权(法律法规规定的除外)。
8、招标文件的修改
8.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
8.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投标人应于收到修改文件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须加盖单位章)给予确认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具有同等的约束力。
8.3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遗、答疑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记载的内容为准。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遗、答疑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记载的内容为准。
8.4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遗、答疑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
8.5在原定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投标截止时间需要延迟,招标人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延迟后的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人须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是否同意延迟。
投标人拒绝延迟的,其投标无效,投标人可以收回投标保证金。
未进行确认的,视为投标人接受延迟。
延迟后的投标截止时间同时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9、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9.1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汉语语言文字。
9.2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0、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应由商务标和技术标、电子文档三部分组成:
10.1商务标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
10.1.1投标函;
10.1.2投标函附件(详见第四篇“投标文件相关附件及表格”);
10.1.3勘察费计算清单(包括初勘和详勘的费用);
10.1.4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应填报的资料。
10.2技术标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
10.2.1勘测方案
(1)勘测说明书(对本招标项目的理解和勘测思路等);
(2)专业勘测说明(对本招标项目的特点、难点、重点等的技术分析和处理措施等)。
10.2.2勘测工作大纲
10.2.3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
(1)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
(2)项目负责人基本情况;
(3)主要技术人员基本情况。
10.3电子文档(作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一同密封装入投标文件)
11、投标报价
11.1勘察投标费用采用固定单价包干的形式。
在勘察过程中,钻孔数量发生变化时,投标人所报综合单价固定不变。
11.2投标人应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及规范要求,按照工程实际情况进行报价,需要每孔综合单价报价。
综合考虑勘察可能发生的一般型孔、控制型孔、检测用孔等类型按单孔进行综合报价;
投标人所报综合单价应包含材料、机械、人工、施工措施、探洞、取样、试验、资料收集整理、勘察报告的编制提交及后期服务等与本合同项下勘察工作相关一切费用及各项保险、税费、规费,并应充分考虑施工风险、市场风险、政策调整风险等因素。
报价须包括初勘和详勘的费用。
11.3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列出勘察费用项目报价清单,综合单价费用组成表,并进行说明。
11.4本次招标设置最高限价为:
最高限价650元/孔,最低限价为450元/孔。
高于最高限价或低于最低限价的投标报价,其投标将被拒绝。
12、投标文件有效期
13、投标保证金
13.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招标人将视其为自动放弃投标。
13.2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期满且无投诉的,由市交易中心在中标公示期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对中标的投标人,由市交易中心凭该项目(标段)的中标通知书原件、合同副本原件,按招标人的书面意见将投标保证金退还至投标人。
13.2.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撤回、补充、修改或替代投标文件的;
(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或者拒不提交所要求的履约保证金的;
(3)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的;
(4)法律法规规定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
13.2.2未尽事宜按照成发改项目【2009】1045号文执行。
14、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3.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
13.2投标文件的副本应由已签字、已盖章的正本复制(复印)而成,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
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应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书面文件和电子文档如有不一致之处,以书面文件为准。
13.3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的封面应标明招标工程名称、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章或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13.4除投标人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
如有修改,修改处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印章(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5、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与标志
15.1投标文件的装订:
投标人应将所有投标文件装订成册(不得使用抽杆或活页夹),正本一个包装,副本一个包装。
15.2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密封完好,每一个包装都应在其封套的封口处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鲜章)。
15.3投标文件递交时密封外层应标(注)明
15.3.1招标人名称:
;
15.3.2(工程名称)勘察投标文件;
15.3.3投标人名称:
15.3.4年月日时开标,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
15.4如因投标人迟交投标文件,或因密封不严而造成过早启封、失密等情况,招标人概不负责。
16、投标文件的递交
16.1投标文件的递交按前附表所述的时间、地址和第15条的规定要求执行。
16.2招标人可以按本招标文件的规定以补充通知(书面形式)的方式,延迟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在上述情况下招标人与投标人在以前的投标截止时间方面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迟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人对延迟投标截止时间应在24小时内予以书面响应。
投标人也可放弃投标,并可以收回投标保证金。
16.3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原封退还给投标人。
17、投标文件的修改
17.1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可以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之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递交补充、修改其投标文件的通知。
在投标截止期以后,不得修改其投标文件。
17.2投标人的修改通知,应按本须知的有关规定进行编制、密封和递交。
18、投标文件的退还
投标文件均不退还。
五、开标、评标、中标和合同的签署
19、开标
19.1开标会议由招标方组织,所有投标人须准时参加。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监督部门监督开标和评标过程。
19.2开标地点和时间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执行。
参加开标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会议。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不出席开标会,视为放弃投标。
19.3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递交了投标文件,但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开标会中途退场的,视为认可开标程序,事后不应再对开标程序的公正合法性等提出质疑或异议。
招标人不会因投标人中途退场而宣布其为废标。
19.4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招标人不予受理
19.4.1逾期未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19.4.2未按要求密封。
19.5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签字确认;
经确认无误后,投标文件当从拆封,由会议主持人宣读投标人的报价,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20、评标
20.1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组织进行。
20.2本工程采用综合评估法进行评标。
20.3评标程序
20.3.1初步评审:
由评标委员会逐一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资格审查及符合性审查,并评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通过了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才能进入详细评审。
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投标文件应与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招标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的限制,纠正这些显著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如果投标文件未通过初步评审,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通过初步评审。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废标处理
(1)无单位盖章或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2)投标人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
(3)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字或盖章的;
(4)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5)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
20.3.2详细评审:
通过了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其技术标和商务标作进一步评审。
20.4评标方法: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评标方法和标准”。
20.5投标文件的澄清
若投标文件有效,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用书面方式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0.6评标内容的保密
20.6.1公开开标后,直到宣布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所有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等,除向有关部门备案及监督等部门按规定要求检查外,均不得向其他人泄露。
20.6.2在招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对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其投标资格被取消。
20.7评标结果的确定:
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审结果,按综合得分由高至低的前一至三名投标人为中标侯选人。
以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因素提出不能履约合同,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此类推。
21、中标
评标结果确定后,招标人在指定媒体公示5个工作日,若无异议,由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22、中标通知书
22.1中标通知书中将写明招标人将支付给中标人按合同规定实施和完成本工程勘察任务的勘察费用(即合同总价)。
22.2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告知招标人。
22.3中标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23、履约保证金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并在签订合同协议书之前,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履约保证金提交的形式和额度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24、合同协议书的签署
24.1中标人应于收到中标通知书规定时间内,应当与招标人签订勘察合同。
24.2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署加盖公章,并在中标人向招标人足额提交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24.3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项目或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签订合同协议书的,或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不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24.4中标人应按其投标文件的承诺,派遣项目班子。
在项目实施全过程中,如有人员变更,应与招标人协商议定。
24.5因勘察原因造成工程结算价高于工程中标价,由勘察单位赔偿招标人相应损失。
25、不正当竞争与纪律监督
25.1严禁投标人向参与招标、评标工作的有关人员行贿,使其泄露一切与招标、评标工作的有关信息。
在招标、评标期间,不得邀请参与招标、评标工作的有关人员到投标单位参加考察或出席投标人主办或赞助的任何活动。
25.2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严禁互相串通、结盟,损害招标的公正性和竞争性,或以任何方式影响其他投标人参与正当投标。
25.3如发现投标人有上述不正当竞争行为,将取消其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
25.4招标工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篇合同条款
建设工程勘察合同
[岩土工程勘察、水文地质勘察
(含凿井)、工程测量、工程物探]
工程名称:
友爱职业技术学校改扩建项目
工程地点:
合同编号:
(由勘察人编填)
勘察证书等级:
发包人:
四川省郫县友爱职业技术学校
勘察人:
签订日期:
发包人:
四川省郫县友爱职业技术学校
勘察人:
发包人委托勘察人承担友爱职业技术学校改扩建项目岩土工程地质勘察任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为明确责任,协作配合,确定工程勘察质量,经发包人、勘察人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友爱职业技术学校改扩建项目
1.2工程建设地点:
1.3工程规模、特征:
1.4工程勘察任务委托文号、日期:
1.5工程勘察任务(内容)与技术要求:
按《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及相关规范要求规定提供参数和相应资料
1.6承接方式:
单价包干
1.7预计勘察工作量:
第二条发包人应及时向勘察人提供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准确性、可靠性负责。
2.1提供本工程用地(附红线范围)、施工文件。
2.2提供工程工作范围的地形图、建筑总平面布置图。
2.3提供勘察工作范围已有的技术资料及工程所需的坐标与标高资料。
2.4发包人不能提供上述资料,由勘察人收集的,发包人需向勘察人支付相应费用。
第三条勘察人向发包人提交勘察成果资料并对其质量负责。
勘察人负责向发包人提交勘察成果资料份数按合同要求,发包人要求增加的份数另行收费。
第四条开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资料的时间和收集标准及付费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