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园林绿化工程验收规程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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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树穴PlantHoleandPlanting
种植植物挖掘的坑穴。
坑穴为圆形或方形称为种植穴,长条形的称为种植槽。
2.0.6土球SoilBall
挖掘苗木时,按一定规格切断根系,保留土壤呈圆球状并加以捆扎、包装的苗木根部。
2.0.7裸根苗木PlantofBareRoot
挖掘时根部不带土或仅带护心土的苗木。
2.0.8假植PlantforCasual
苗木不能及时种植时,将苗木根系用湿润土壤临时性填埋的措施。
2.0.9修剪Pruning
在种植前对苗木的枝干和根系进行疏枝和短截。
对枝干的修剪称修枝,对根的修剪称修根。
2.0.10胸径DiameterofTruck
乔木主干离地表面1.3米处的直径。
2.0.11枝下高HeightofTruck
乔木从地表面至树冠第一个分枝点的高度。
2.0.12种植土SoilforPlanting
理化性状良好,适宜于园林植物生长的土壤。
3绿化工程
3.1栽植土及地形工程
3.1.1本节适用于园林绿化的栽植土工程质量验收(除相对标高不小于5m的土方造形工程外)。
主控项目
3.1.2栽植土壤的理化性质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不得使用建筑垃圾土和未经改良的强酸强碱性土、盐碱土、重粘土及含有其它有害成分的土壤;
不得在栽植土层下有不透水层。
栽植土地形的整体造型效果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地下水位深度符合植物生长要求。
检验方法:
检查土壤PH值检测报告及观察检查。
一般项目
3.1.3栽植土外观土色应无白色盐霜,基本疏松不板结,土块基本易捣碎,不得使用淤泥,脚踩应无下陷;
检查数量:
按面积抽查10%,500m2为1点,不得少于3点,5000m2以下应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
观察检查或取样检测。
3.1.4栽植土的地表基本平整,回填的栽植土已达到自然沉降的状态,地形的造型和排水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且基本恰当,无明显的低洼和积水处,花坛基本无积水。
检查数量和检查方法:
同本规程4.1.3条规定。
3.1.5栽植土基本整洁,无大于3cm粒径的石砾、瓦砾等杂物,小于3cm粒径的石砾、瓦砾杂物的含量应低于10%;
草坪的栽植土中小于3cm粒径的石砾、瓦砾杂物的含量应低于5%;
花坛基本无石砾、瓦砾等杂物;
同本规程3.1.3条规定。
3.1.6栽植土与道路(挡土墙或挡土侧石)接壤处,栽植土面应低于3~5cm,栽植土与边口线基本平直。
检查数量:
按长度抽查10%,100m为1点,不少于3点,小于500m应全数检查。
3.1.7栽植土工程的尺寸要求、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3.1.7的规定。
表3.1.7栽植土工程的尺寸要求、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次
项目
尺寸要求(cm)
允许偏差(cm)
检验方法
1
有效土层
厚度
大、中乔木胸径>
10cm
深根性
150
-0
挖样洞,观察或尺量检查
浅根性
90
小乔木(胸径<
10cm)和大、中灌木
60
小灌木、宿根花卉
45
地被、草坪及一、二级生草花
30
2
栽植土
块径
大、中乔木
8
+0
观察或尺量检查
小乔木和大中灌木
6
4
草坪、花坛、地被
3
地形相对
标高
全
高
<
100cm
/
±
5
用水准仪测量或尺量检查
101~200cm
10
201~300cm
20
301~500cm
3.2植物材料
3.2.1本节适用于一般绿化的植物材料的质量验收(除大树移植和专项或规模较大的水生植物栽植工程外)。
3.2.2植物材料的种类、规格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苗木挖掘包装应符合《城市绿化和园林绿地用植物材料—木本苗》CJ/T34的要求;
严禁带有严重的病、虫、草害。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和对照图纸、合同、预决算中的植物材料的种类、规格,检查“苗木出圃单”及植物材料的“植物检疫证”(异地苗木应提供植物检疫证)。
3.2.3植物材料基本项目应符合表3.2.3的规定:
1检查数量:
乔木、灌木及球类按数量随机抽查10%,每株为一点,总检查数不得少于5点,但乔木、灌木及球类各少于10株时应全数检查,草皮、地被按面积抽查10%,以4m2为1点,总检查数不得少于5点,30m2以下应全数检查;
花苗按数量抽查10%,以10株为1点,总检查数不少于5点,50株以下应全数检查;
2检查方法:
观察和尺量检查。
表3.2.3植物材料基本项目
项目
质量要求
树
木
姿态和
生长势
树干基本挺直(除设计特殊要求除外),树形基本完整,生长基本健壮
病虫害
基本无病虫害
土球和裸根树根系
土球基本完整,包扎基本牢固,无露出土球的根系;
裸根树木主根无劈裂,根系基本完整,无损伤、切口平整
草块和草根径
草块的尺寸基本一致,厚薄均匀,泥厚应不小于2cm,杂草不得超过5%;
草根径中杂草不得超过2%;
过长草应修剪;
基本无病虫害;
生长势基本良好
花苗、地被
生长基本茁壮,发育基本匀齐,根系基本良好,无损伤;
3.2.4植物材料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3.2.4的规定。
表3.2.4植物材料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乔木
胸径
<5cm
-0.5
观察和尺量检查
5~10cm
-1
11~20cm
-2
>20cm
高度
+50
-20
蓬径
灌木
≥100cm
+30
-10
<100cm
+20
-5
球类
<50cm
50~100cm
110~200cm
>200cm
注:
允许偏差上限是指乔、灌木、行道树等对整体性要求较高的地方的偏差值。
3.3树木栽植工程
3.3.1本节适用于绿化的树木栽植工程的质量验收(除大树移植工程外)。
3.3.2栽植树木的品种、规格、数量必须符合设计图纸的要求。
树木栽植的成活率,必须按乔木、大灌木和小灌木分别列出,乔木、大灌木和小灌木的成活率,在栽植季节内,由本地移植的苗木应大于95%,由外地移植的苗木应大于90%,在非栽植季节的树木应大于75%,死亡苗木必须适时补种。
采用重点抽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按面积或长度抽查10%,样方面积(长度)25~100m2(10~100m);
小灌木片植按单元抽查3~10个小样方,小样方面积4~9m2;
观察或尺量检查,栽植树木数按抽样点清点的数量与设计要求核对。
3.3.3树木栽植工程基本项目应符合表3.3.3的规定。
检查数量和检查方法:
同本规程3.3.2条规定。
表3.3.3树木栽植工程基本项目
质量要求
放样定位
基本符合设计要求
树穴
符合设计要求;
翻松底土;
回填种植土、施足腐熟基肥;
树穴上下基本垂直
定向及排列
树木的主要观赏朝向应基本丰满完整、生长好、姿态美;
孤植树木冠幅应基本完整;
群植树木的林缘线、林冠线基本符合设计要求
栽植深度
栽植深度基本符合生长要求,根颈与土壤沉降后的地表面等高或略高
土球包装物、培土、浇水
基本清除土球包装物,分层均匀培土,分层捣实,培土高度基本恰当,及时浇足水且不积水
垂直度、支撑和卷干
树干或树干重心与地面基本垂直;
支撑设施应因树因地设桩或拉绳,树木绑扎处应夹衬软垫,不伤树木,稳定牢固;
树木卷干或扎缚紧密牢固
7
修剪
(剥芽)
无损伤的断枝、枯枝、严重病虫枝等;
规则式种植、绿篱、球类的修剪应基本整齐,线条分明;
造形树的造形基本正确;
修剪部位恰当,不留短桩,切口基本平整,留枝、留梢、留叶基本正确,树形基本匀称
3.4草坪、花坛、地被栽植工程
3.4.1本节适用于绿化的草坪、花坛、地被栽植工程的质量验收(除足球、棒垒球等运动型草坪外)。
3.4.2栽植种类、品种应符合设计要求。
草坪、花坛、地被植物栽植成活率以覆盖地面程度或单位面积内成活数为标准,覆盖面或单位面积成活数应大于95%。
草坪、地被按面积抽查10%,300~500m2为1点,不少于3点,≤1000m2应全数检查;
花坛按面积抽查10%,10~20m2为1点,不少于3点,≤100m2应全数检查;
观察或尺量检查。
3.4.3草坪、花坛、地被栽植工程基本项目应符合表3.4.3的规定。
同本规程3.4.2条规定。
表3.4.3草坪、花坛、地被栽植工程基本项目
栽植放样
草坪
籽播或植生带
表层应均为覆盖直径为0.5~1cm的细土,浇足水,压实;
出苗基本均匀,疏密基本恰当,空秃面积不应超过2%,一处空秃不应超过0.2m2,生长势基本良好,修剪基本恰当
草块移植
密铺草坪留缝间隙应1.5~2.0cm;
间铺和点铺草坪,草块大小基本一致,间隙基本均匀,铺草面积应超30%;
草块的间隙应用疏松土填平,草块与土壤滚压密结;
草坪基本平整;
生长势基本良好,修剪基本恰当
散铺
表层应均匀覆盖直径为1~2cm的良质疏松土;
草径疏密基本恰当;
草径与土壤滚压密结;
切草边
草坪与树坛、花坛、地被的边缘应切草边,草坪处的边坡角呈45°
,深度应为10~15cm,线条基本平顺自然
花坛、地被卷干
密度符合设计要求,株行距基本均匀,高低搭配基本恰当;
种植深度适当,根部捣实;
花苗和地被不得被沾污,浇足水;
花苗和地被生长势基本良好
3.5运动型草坪工程
3.5.1本节适用于新建、改建的运动型籽播及草块移植草坪工程的质量验收。
3.5.2草坪的地下排水系统、坪床栽植土层(或介质层)、草种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排水系统产品必须符合有关标准,栽植土层(或介质层)的理化性质必须符合草坪草的生长要求,无石砾、瓦砾、玻璃等杂物。
地下排水系统按隐蔽工程全面检查,地表草坪采用随机抽样检查,每个单位工程抽查5~10个小样方,小样方面积4m2。
检查地下排水系统铺设、栽植土层(或介质层)成份、深度等隐蔽项目签证,产品出厂合格证,栽植土层(或介质层)检测报告,观察检查。
3.5.3坪床栽植土(或介质)基本平整,土块直径应小于2cm;
软硬适中;
排水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且不得大于5‰,无明显的低洼和积水处;
检查坪床排水坡度的测量报告,观察和测量检查。
3.5.4草坪草密度均匀、疏密恰当,一处空秃不应超过25cm2、10m2内的空秃面积不应超过1‰(100cm2),脚感基本平整,生长势良好、草色基本均一,修剪平整度一致,无病虫害,基本无杂草;
3.5.5运动型草坪工程的尺寸要求、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3.5.5的规定。
表3.5.5运动型草坪工程的尺寸要求、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检查方法
栽植土层(或介质层)深度
40cm或按设计要求
用环刀取样(或挖样洞)尺量检查
草坪草修剪高度
尺量检查
3.6大树移植工程
3.6.1本节所指的大树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落叶乔木:
胸径在20cm以上;
2长绿乔木:
株高在6m以上,或地径在18cm以上;
3灌木:
冠幅在3m以上。
古树、名木和有保护价值的树木不列入此范围。
全数检查。
3.6.2大树移植应制定技术方案和安全生产预案,不得采用实生苗和野生苗大树;
不宜从气候条件、立地条件差异大的地区选备大树;
新移植地应具备施工操作条件,能满足移入大树的正常生长的要求;
大树移植前应按规定进行截根或移植处理,对地上部分进行平衡修剪;
移植时应实施恢复树势的技术措施。
检查截根或移植的资料及观察检查。
3.6.3树穴的直径(或正方形树穴的边长)必须根据土球或裸根数根系直径的大小而定,每边必须放宽40cm以上,但树穴的直径(或正方形树穴的边长)必须大于150cm,深度必须大于100cm,严禁栽树穴下有不透水层,上下口径一致;
对有建筑垃圾、有害物质的树穴,树穴的规格必须放大至不影响大树的正常生长。
尺量、挖掘及观察检查。
3.6.4树穴栽植土应根据各树种的生物学特性,选择适宜其生长的优良土壤。
严禁使用建筑垃圾土、盐碱土、重粘土及含有其它有害成份的土壤。
检查栽植土的检验报告及观察检查。
3.6.5大树的树种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根据大树种植布置图进行对照检查,“大树移植记录表”和“苗木检疫证”(跨省运输或来自疫区的苗木应提供植物检疫证)。
3.6.6由本地区移植的大树,其成活率必须大于95%,由外地移植的大树,其成活率必须大于90%,死亡大树必须按要求适时补种,确保成活。
根据大树移植位置竣工图清点数量。
3.6.7大树移植工程的基本项目应符合表3.6.7的规定:
表3.6.7大树移植工程基本项目
土壤基本疏松不板结,土块基本易捣碎;
栽植土基本平整不积水,栽植土基本整洁,无大于3cm粒径的石砾等杂物,且其含量小于10%
大树胸径规格小于20cm的不得比规定小2cm,大于20cm的不得比规定小3cm,高度和蓬径不得比规定小20cm;
树木主杆基本挺直(特殊姿态要求除外),树形基本完整;
生长基本健壮
土球和裸
根树根系
土球和裸根树根系的规格基本正确;
裸根树木主根无劈裂,根系基本完整,无损口,切口平整
放样定位、定向及排列
放样定位应符合设计要求;
丛植树的主要观赏朝向应基本丰满完整、生长好、姿态美,排列基本恰当;
孤植树树形应基本完整不偏冠(特殊要求的树形除外),行道树的排列应基本整齐划一
栽植深度、土球包装物、培土、浇水
栽植深度应保证栽土壤下沉后,根颈和地表面等高或略高,清除土球包装物,打碎土块,分层均匀培土,分层捣实,培土高度基本恰当,及时浇足水且不积水
垂直度、支撑和裹杆
树干或树干重心应与地面基本垂直;
规则式(行道树等)种植的支撑设施、方向、高度及位置应正确恰当;
大树裹杆紧密牢固,高度不得低于2.5m
应修除损伤的断枝、枯枝、病虫枝等;
修剪部位恰当,不留短桩,切口基本平整并应涂保护物,留枝、留梢、留叶基本正确,树形基本匀称
3.7水生植物栽植工程
3.7.1本节适用于专项工程设计或规模较大的水生植物栽植工程的质量验收。
3.7.2栽植土的理化性状和结构有设计要求的应符合设计要求,无设计要求的可按栽植土的标准掌握。
配置土壤和基质既能满足水生植物生长和开花要求,又不得含有污染水质的成分。
在饮用水源水域栽植水生植物前,栽植土、栽培基质必须经有资质的化验室化验,取得化验结果后实施。
观察、测试。
3.7.3栽植槽有防渗要求的,采用的防渗材料和施工工艺应符合设计要求或相关标准规定。
栽植槽土层或栽培基质厚度,有设计要求的应符合设计要求,无设计要求的应≥50cm。
观察、量测、随机抽样检查。
3.7.4栽植范围基本符合设计要求,点景栽植配置合理,观赏效果好。
3.7.5栽植后至长出新株期间应控制水位,防止新生苗(株)因水浸泡窒息死亡。
3.7.6养护管理植保工程宜采用生物防治,在饮用水源水域实施防治措施时,严禁使用化学农药。
4园林建筑小品
4.1木结构工程
4.1.1本节适用于园林建筑小品工程的一般木结构工程中的花架、钢木组合等的制作与安装、木门窗制作工程的质量验收。
以一个单位工程为检查单位,主体结构构架应全数检查,其他按不同规格、种类抽查10%,总检数不得少于3处。
4.1.2木材的树种、材质等级、含水率和防腐、防虫、防火处理以及制作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4.1.3木结构支座、节点构造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的规定。
榫槽必须嵌合严密,连接必须牢固无松动。
4.1.4钢木结合所采用的钢材及附件的材质、型号、规格和连接构造等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规定。
4.1.5检验方法:
观察和用手推拉及尺量,检查试验报告。
4.1.6木结构表面应平整、无明显戗槎、刨痕、锤印缺棱,清水油漆制品修补用材的色泽、木纹与制品基本一致;
观察、尺量检查。
4.2.7木制品裁口、起线应顺直,割角准确;
接头采用龙凤榫拼接严密;
4.2.8钢木组合的钢板、杆应平直,螺帽数量及螺杆伸出螺帽长度符合现行施工标准规范的规定,各钢件均作防腐处理;
观察、锤击和尺量检查。
4.2.9木构件与砖石砌体、混凝土的接触处及支座垫木应有防腐处理要求。
观察、检查施工记录。
5.2.10木结构制作工程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4.2.10的规定。
表4.2.10板块地面工程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允许偏差(mm)
构件截面尺寸
方木构件高度、宽度
原木构件梢径
构件长度
方木构件长度4cm
梁柱检查全长
构件中心线的间距
垂直度
1/500
吊线和尺量检查
受压或受弯构件纵向弯曲
1/400
吊(拉)线和尺量检查
螺杆伸出螺帽长度
<10
尺量
4.2竹结构工程
4.2.1本节适用于竹结构工程的质量验收。
4.2.2制作竹材必须选用节短、肉厚、质坚、表面珐琅质光滑的竹材,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4.2.3制作过程中凡属应该开榫的连接部位必须开榫,严禁以铁丝或铁丝绑扎等方法代制。
观察、查阅资料。
4.2.4竹结构制作榫应开在竹节上部顶端,榫槽拼接应紧密,园口应和顺,搭接竹材应大小均匀,如无法开榫而用铁丝、铁钉时竹材不应开裂。
观察检查。
4.2.5烘烤竹材不应有烧焦、开裂、瘪塘,竹材弯曲和顺。
4.2.6构筑物竹柱外侧应平直,粗细基本一致。
柱脚应粗壮,竹节应1~2节在柱脚内包,并与铁件接贴。
观察检查、拉线尺量。
4.2.7柱脚的铁件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无要求时混凝土级配应为C25,铁件厚度不应小于5mm,宽度不小于40mm,螺栓不少于φ8mm,双面垫圈齐全,伸出螺栓不大于10mm,并做好防腐处理。
观察、拉线尺量。
4.3中、筒瓦屋面工程
4.3.1本节适用于园林建筑及小品工程的中瓦、筒瓦屋面工程的质量验收。
按屋面面积每50m2抽查一处,每处10m2,且每坡不小于2处。
4.3.2瓦件的品种、规格、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观察检查,检查出厂合格证。
4.3.3不得使用疤瘌、火裂及破碎缺角的瓦件。
4.3.4瓦楞铺设时,瓦楞(垄)应顺直均匀,盖瓦盖透底瓦,上、下瓦片搭接长度为瓦片长度的2/3。
4.3.5砌筑屋脊时,屋脊应用平直、和顺,整体连接好,灰砂饱满充实、平直、光洁。
4.3.6屋面应整洁,浆色一致,刷烟子浆宽窄一致,线条清晰。
4.3.7中、筒瓦屋面工程铺设的尺寸要求、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