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河北用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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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固定合同价款;
(2)约定不同工种劳务的工日单价,按确认的工日计算;
(3)综合工日单价;
(4)平米包干。
2.2本工程的合同价款,除经劳务发包人和劳务承包人双方书面确认的工程变更以外,不再调整。
2.3采用第
(1)种方式计价的,合同价款中包含
,其中劳务费元。
合同价款共计元(人民币),
大写元。
2.4采用第
(2)种方式计价的,不同工种劳务费工日单价分别为:
,单价为元/工日,共工日;
,单价为元/工日,共工日;
,单价为元/工日,共工日;
,单价为元/工日,共工日。
另:
中小型施工机具、设备费元,劳务作业周转、低值易耗材料费元;
大写元。
2.5采用第(3)种方式计价的,劳务费综合工日单价为元/工日,共工日。
2.6采用第(4)种方式计价的,劳务费单价为元/m2,建筑面积为m2,
中小型施工机具、设备费元/m2,共元,劳务作业周转、低值易耗材料费元/m2,共元;
2.7施工中发生的零工单价为元/工日,窝工元/日。
2.8劳务费包含内容为:
(1)工人工资;
(2)劳保统筹费用;
(3)劳动保护费用;
(4)管理费用;
(5)各项保险费用;
(6)临设费用;
(7)文明施工及环保费用;
(8)利润;
(9)税金。
2.9劳务承包人委派的合同价款收取负责人为,身份证号码:
,职务:
,联系电话:
,在京住址:
,家庭住址:
。
3、分包工作期限
开工日期:
年月日
竣工日期:
年月日
总日历天数为:
天
4、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
按国家现行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本工程必须达到质量评定等级。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5、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5)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6)其他。
6、标准规范
除本工程总(分)包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适用标准规范如下:
(1)
(2)
7、图纸
劳务发包人应在劳务分包工作开工天前,向劳务承包人提供与分包工程有关的图纸套。
8、项目经理
8.1劳务发包人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为,职务:
,工程建造师(项目经理)证书号。
身份证号码:
委托权限:
。
8.2劳务承包人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施工负责人为,职务:
,岗位证书号:
,身份证号码:
9、材料、设备机具、构配件供应
9.1劳务发包人应按照施工计划向劳务承包人提供质量、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完全符合要求的材料、设备机具、构配件(具体表式见附件1)。
如劳务发包人不能按时提供,则应相应延长工期并赔偿误工费用;
如质量、品种、规格、型号不符合要求,劳务承包人应在验收时以书面形式提出,劳务发包人负责在三日内更换或调整。
9.2劳务承包人应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劳务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机具及构配件。
因保管不善发生丢失、损坏,劳务承包人应进行赔偿,并承担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但赔付总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
9.3施工中所需的中小型机具在施工开始前日内由方提供,并出具清单双方确认(详见附表2)。
9.4施工中所需的周转、低值易耗材料由方提供,并出具清单双方确认(详见附表3)。
10、担保
10.1劳务发包人、劳务承包人为了全面履行合同,应互相提供以下担保:
(1)劳务发包人向劳务承包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及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担保方式为:
,担保金额,担保有效期,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2)劳务承包人向劳务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
(3)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
10.2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可要求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相应责任。
11、合同价款的支付
11.1采用固定合同价款方式计算合同价款的,劳务承包人与劳务发包人约定按下列方法支付:
(1)合同生效日内即支付预付款元;
(2)中间支付:
年月日前支付,年月日前支付,年月日前支付,年月日前结清全部款项。
11.2采用工日单价方式计算合同价款的,每月应结清上月完成的工作量并支付其中的劳务费总额,其他费用的支付方式为:
,年月日前结清全部款项。
11.3采用平米包干方式计算合同价款的,每月应结清上月完成的工作量并支付其中的劳务费总额,其他费用的支付方式为:
11.4劳务作业工作完成,劳务承包人向劳务发包人递交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进行合同价款的最终支付。
11.5劳务发包人收到劳务承包人递交的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
劳务发包人确认结算资料后28天内向劳务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尾款。
11.6劳务承包人和劳务发包人对合同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本合同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11.7劳务发包人必须将合同价款支付给劳务承包人在2.9款中指定的合同价款收取负责人,并索要收款证明(发票)。
由于劳务发包人将合同价款支付给合同价款收取负责人以外的人员、现金支付合同价款,或存在其他违规支付行为的,造成后果由劳务发包人负责。
劳务承包人合同价款收取负责人收到合同价款后产生的分配问题由劳务承包人自行负责。
12.违约责任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劳务发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1)劳务发包人违反本合同第11条的约定,不按时向劳务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2)劳务发包人不能按时提供质量、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完全符合要求的材料、设备机具、构配件造成窝工的;
(3)劳务发包人不能提供足够的工作面,造成窝工的。
12.2劳务发包人不按约定核实劳务承包人完成的工程量或不按约定支付合同价款,应按劳务承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向劳务承包人支付拖欠合同价款的利息,并按拖欠金额向劳务承包人支付每日0.2‰的违约金。
12.3劳务发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其他情况时,应向劳务承包人支付违约金元,劳务发包人顺延延误的劳务承包人工作时间。
12.4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劳务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1)劳务承包人因自身原因延期交工的,每延误一日,应向劳务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元,最高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5%。
(2)劳务承包人施工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劳务发包人可以要求劳务承包人返工,劳务承包人无法完成的,劳务发包人可以委派其他劳务企业完成,产生的费用由劳务承包人承担;
由此给劳务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劳务承包人应向劳务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元,最高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5%。
延误的劳务承包人工作时间不予顺延。
(3)劳务承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的其他义务时,应向劳务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元,最高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5%。
12.5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13、合同份数
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劳务发包人和劳务承包人各执一份;
本合同副本份,劳务发包人执份,劳务承包人执份,劳务发包人负责向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份。
14、补充条款
一、合同外零工和窝工的约定
1、本合同承包范围内不存在零工,承包范围外的零工以项目经理或本合同约定的发包人施工代表签字为准。
2、因发包人原因导致误工、窝工日以内的,误工、窝工补偿已包含在合同单价内,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超过部分按备案并实际在场人数每人每日元标准补偿。
二、合同价款和分包范围
1、本合同价款包括完成承包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填充墙砌筑(包括但不限于:
材料倒运、砌筑砂浆原材料选料、搅拌、砌筑、木砖制作、预埋、墙体拉筋制作、预埋)等全部工作内容所需的人工费、机具费、超高费、管理费、各种费、税等金额;
(2)构造柱、圈过梁制安(包括但不限于:
钢筋制安、模板制安、临时脚手架搭设与拆除、模板拆除)等全部工作内容所需的人工费、机具费、超高费、管理费、各种费、税等金额。
(3)墙体抹灰(包括但不限于:
基层清理、基层处理、刮糙、抹灰成活、窗台抹灰、门窗套抹灰、门窗后塞口、材料倒运、抹灰砂浆原材料选料、搅拌、简易脚手架搭设与拆除、脚手板铺设)等全部工作内容所需的人工费、机具费、超高费、管理费、各种费、税等金额。
(4)楼地面垫层搅拌、浇注(包括但不限于:
基层清理、基层处理、材料倒运、垫层砼原材料选料、搅拌、浇注、收光、扫毛、有防水要求的房间还包括防水保护层、部分水泥地面的房间含收光)等全部工作内容。
(5)承包范围内所需的材料倒运、设备材料装卸、码放整齐;
加班;
夜施;
冬施;
酷热及冬雨季施工防护、施工技术措施费;
竣工时甲供设施、机具及周转材料的维修、归库、保养;
超高费、窝工补偿、测量、放线、定位;
安装工程的土建配合;
竣工保洁、成品保护、人工费、管理勤务人员工资、保险费用、管理费、机具费、各种费、税、文明安全施工、相关部门检查等应急措施和临时措施费用。
(6)本合同单价选择为固定价的,除建筑面积增减外,合同价款不再调整。
承包人不得向发包人主张本合同约定以外的任何费用。
(7)发包人、承包人确认本分包工程的结算方式为实际施工建筑面积乘合同单价后加发包人签字确认的零工费再加上双方确认的洽商,其他一切费用均已包含在合同单价中,不得另行分项计算。
2、本合同约定合同价格风险范围为:
无论任何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市场因素、人力、物价上涨下跌、信息价变动、政府指导性规范性文件因素,本合同单价不变,工程量增减时合同总价款相应增减。
3、无论任何原因导致本合同终止、中止、解除时,结算均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单价执行。
三、工程保修期的约定
本工程的保修期年。
自工程施工完毕经发包人、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开发单位验收合格之日(竣工验收备案表载明的日期)起计算。
保修期间承包人免费维修。
承包人自接到发包人通知之日起12小时内给予答复,24小时内组织人员进场维修。
承包人接到发包人通知逾期或拒绝维修或经过两次维修未合格的,向发包人支付结算总价款%的违约金。
同时发包人有权委托第三方维修,因此发生的维修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上述违约金和维修费用自动在预留的质保金中扣除。
没有预留质保金的,在发包人欠付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
四、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
1、对本工程的安全生产标准,双方约定如下:
安全、工伤事故为零,非发包人原因引起的安全、工伤事故,由承包人承担一切损失和责任;
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采取紧急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并全力组织抢救伤者,保护事故现场并与事故发生小时内通知发包人;
承包人进场前要接受发包人的入场教育;
承包人夜间施工要做好照明工作;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要注意触电及电源、电线的摆放与连接安全,严禁发生火灾、触电事故,否则承包人承担因措施不当而造成的一切后果;
承包人应严格按发包人的安全交底进行施工,并必须按发包人要求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做好安全标识,若发包人及政府各部门现场检查时发现安全隐患,发包人将按500元/处进行处罚。
2、承包人应严格执行XX市人民政府颁发的“施工现场管理暂行规定”,加强科学管理,坚持文明施工;
发包人对承包人划分的施工现场范围、各自的楼号及生活区,由承包人全权负责文明施工的义务,标准按发包人及XX市规定的文明施工要求执行,要求施工现场和生活区每天都有专职人员负责卫生保洁和材料的堆放等;
承包人承包范围内建筑物周围保持清洁,做好落手清、落地灰工作,做好责任区中的材料上下车、场内搬运、堆放及维护保养工作;
承包人在施工中的文明标化未按发包人要求完成任务,发包人有权调配其他队伍完成,并按实际用工从承包人劳务费中直接扣除;
发包人、建设单位等单位通知考察或检查,由于承包人平时施工不到位,发包人要求突击现场清理等一切用工承包人不得另行计取;
承包人在施工中应严格控制好环境污染(如粉尘、燃料污染等),如被建设单位、政府有关部门查处,由此造成的一切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并按有关规定改正直至通过。
五、关于施工机具和材料的约定
1、承包人自备机具:
除发包人提供机械外的完成承包范围内工作所需的其它机械,包括但不限于砼搅拌机、砂浆搅拌机、钢筋机械、木工机械、水准仪、经纬仪、手提电钻、手提电锯、手提磨光机、振捣机具、小推车、、锯砖机、磨光机、铁锹、扳手、电焊机、切割机、从二级箱接出电缆线、三级箱、碘钨灯架、碘钨灯管等全部机具及机具的消耗配件。
承包人自供塑料布、砼养护覆盖材料、扫把、胶桶、墨汁、墨斗、工程线、筛子、斧子、大杠、测平管手套等全部辅助材料及劳保用品。
双方确认劳保、防护用具由承包人承担。
安全帽由发包人提供,交回时如有丢失,按原价扣款。
2、如有发包人提供的电缆,工程完工后回收,电缆损耗率为5%,回收标准:
长度在15米以上,能满足使用要求,不能回收的及平时承包人遗失的按原购价的80%从承包款中扣除;
周转材料、扣件、U形勾、回形销和扇形卡的损坏率控制在5%以内,遗失率不能超过2%;
钢管损坏的维修由承包人承担,损坏控制在0.2%;
木方料回收率为70%,碗底扣件损耗率不能超过0.5%,木模板材锯尺寸的施工方案由发包人的专业工长审批后进行;
材料超出损耗部分按市场价由承包人承担,从承包款中扣除。
钢管锯断应书面报发包人审批。
3、承包人应遵守和执行发包人材料机具领用规定,对领用的材料、机具要与发包人共同清点,履行书面领、还手续,对借用的发包人的机具,要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加强维护保养。
实体性、非实体性材料、其它小型材料实行定量制,如超领部分均由承包人全部承担,材料标准以预算量为准。
现场各类材料的标识牌均由承包人制作摆放。
对本工程材料机具的使用、维护,双方约定如下:
钢筋除锈由承包人负责。
材料退场前的维修保养工作,包括钢管调直、钢模刷油、扣件的定量入袋、模板及木方的清理和拔铁钉、各类材料的上下车、堆放入库等均由承包人负责。
山型卡、扣件回收率要达到97%;
钢管、碗扣管损坏率控制在0.2%;
木模、木方材料完好率60%;
大钢模、定型模板完好率100%,零配件完好率95%。
承包人在施工中应做好所有机具设备的清理保养及维修工作,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承包人如对材料机具的维修保养拖延怠工,发包人有权调配其他队伍,所发生的费用直接从承包人劳务款中扣除。
所有机具的操作手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任何浪费现象进行处罚,发包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承包人200~1000元的罚款。
六、宿舍、食堂管理
1、承包人承诺遵守《中天四建项目部职工食堂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
工人宿舍、办公室由发包人免费提供,自承包人员工入住时相应风险转移给承包人。
承包人应当按照发包人的管理规定和政府法规及标准做好维护、维修、安检工作。
及时检查、排除用电等火灾隐患。
承包人应按照国家及地方标准配备消防器材、消防用水等并负责管理、维护、修理,承包人应安排专人检查安全、火灾隐患,不得违规使用电器。
无论承包人内部原因或外来原因造成火灾或其他损害,一切民事或行政责任由承包人承担,给发包人造成
损失由承包人赔偿,直接从劳务费中扣除。
2、承包人自行负责并承担工人伙食费用和食堂建设管理费用。
食堂建设的标准及各项指标必须满足发包人的要求,对不合格及不合理的地方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整改,如整改不力的将对其进行经济处罚。
食堂发生的食材、炊具、燃气费用等均由承包人负责。
承包人将食堂
七、劳务管理
承包人承诺保证遵守发包人《中天四建劳务管理实施细则》和《中天四建劳务管理指导手册》(2013.3)的规定。
做到劳务人员实名制和封闭式管理。
具体要求如下:
1、承包人在开工进场三日前向发包人提供《施工现场人员登记表》和《劳动合同书》、管理人员花名册。
承包人管理人员至少配置:
生产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安全员1人、后勤管理员1人、库管员1人及各工长。
另需配备有上岗证书的机械操作手(包括信号工)及焊工等。
发包人有权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要求承包人增设管理岗位及人员。
上述人员不具备专业知识或具有失职行为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承包人保证上述人员常驻现场实际管理。
经发包人抽查每缺勤一次或拒绝更换人员的,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元。
上述人员变更的,承包人应于变更当日向发包人提供用工人员变动表通知发包人。
2、承包人于工人开工进场当日向发包人提供《劳务人员花名册》(承包人盖章、班组长签字)、《工人现场人员登记表》,工人照片,身份证复印件(特殊工种必须提供岗位技能证书复印件),与承包人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原件、办理实名制卡,进行安全教育和普法教育,学习发包人劳务管理规定。
承包人必须与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必须为劳务人员缴纳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
3、承包人的用工人员备案率达到100%,承包人劳务人员如有变动,应于变动当日向发包人提供《施工现场人员变动登记表》。
承包人管理人员和劳务人员上下班必须刷卡考勤或签字考勤。
承包人每月3日前将上月的《考勤统计表》和《班组人员出勤统计表》原件上报发包人备案。
上述考勤表必须有劳务人员本人和班组长的亲笔签字(或按食指指引),同时每张考勤表必须有承包人公司的盖章。
4、承包人必须每月按时足额向劳务人员本人支付生活费、工资,本人不能亲自领取的,应通过银行账户支付。
他人代领工资的必须出具代领人的承诺保证书。
承包人必须每月5日前将上述发放工资的《工资发放表》和付款凭证上报发包人。
工资发放表必须有劳务人员和班组长的亲笔签字和承包人的盖章。
5、承包人退场时,承诺保证结清全部劳务人员的工资,并于退场之日起15日内提供全部劳务人员工资结清的承诺确认书。
承包人承诺保证在施工期间和退场后绝不会发生劳务人员前往,包括但不限于发包人及其项目部、工程开发建设单位(售楼处和办公场所)、劳动局、建委等政府有关部门索要工资,生活费、保险福利费等费用。
承包人发生上述情况,按照每人每次向发包人支付()元的违约金,本合同30.2.4约定的违约金与本违约金累加计算。
八、质量管理
1、承包人全力配发包人对本工程的定位、测量。
发包人只给定本工程的基准标高和轴线控制网,承包人对工程施工所需的测量、放线负全面责任,并随时接受发包人管理人员的检查、验收。
发包人将主要标高及定位点移交承包人,承包人对相关设施负完全之保护责任,并承担因保护不当而引致的费用。
2、承包人全面理解和接受发包人的现场质量管理条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条例、成品保护条例等管理制度。
发包人有权根据管理制度对承包人做出经济处罚,并在当月劳务费中扣除。
九、合同解除
1、本合同是建立在发包人与建设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基础上的,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发生变更或解除,则本合同随之变更、解除,承包人不得提出任何异议或索赔。
2、承包人有如下行为之一种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解除合同的通知按照本合同约定的送达地址书面送达给承包人即视为合同解除。
(1)承包人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或发包人关于质量管理、劳务管理、施工现场管理及其施工规范工艺等行为规范三次以上或拒绝改正的;
(2)承包人拖欠劳务人员工资,导致劳务人员向发包人、开发建设单位、政府有关部门投诉追偿次以上的;
(3)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日以上的;
(4)因承包人原因出现安全事故次以上的;
(5)因承包人原因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拒绝维修整改或经两次维修整改仍旧不能验收合格的。
(6)承包人将工程转包,肢解分包的,或者承包人出借资质接受自然人挂靠或自然人之间合伙承包的;
3、发包人解除合同后,承包人应自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10日内撤离施工现场,同时向发包人提交结算报告和移送全部施工资料。
承包人逾期撤离的,每逾期一日向发包人支付元的违约金。
逾期超过15日的,发包人视为承包人放弃现场财物,有权自行处置承包人的施工机具和材料,委托第三方进场施工。
十、合同变更
1、由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加,仅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单价调整劳务费,承包人同意不再据此向发包人主张任何损失。
2、无论设计变更或其他原因增减工程量,单价均按本合同约定计算。
3、如因发包人原因导致承包人误工、返工、停工、窝工承包人应在误工、返工、停工、窝工事实发生后7日内向发包人提出书面索赔,持续发生的应每周上报发包人一次,否则视为误工、返工、停工、窝工的损失未发生或承包人放弃此项权利。
4、本合同第31.1款规定的:
对承包人拖欠的本工程务工人员工资承担连带责任。
是指在发包人拖欠承包人合同价款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5、本合同解释的顺序:
1、协议书,2、专用条款的补充条款,3、其它专用条款,4、通用条款。
十一、违约责任
1、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劳务费用或结算价余款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应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方可延期支付;
发包人不按协议约定支付劳务费或结算价余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发包人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
但是承包人不得停止工作,不得停工退场(即31.2条不再适用)。
2、承包人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或者将承包的工程肢解分包的,承包人采取员工内部承包或自然人合伙承包的。
发包人有权解除本合同。
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合同总价款%的违约金。
3、承包人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内容,甲方的管理规范,每违反每次每人每一行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元。
十二、通知与送达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出的通知、文件、资料,按下列其中之一种方式送达即视为有效送达。
一方变更联系方式,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否则以原联系方式为准。
1、邮寄送达:
按照如下地址邮寄即视为有效送达,送达日期以邮戳日为准。
寄件人应当在邮寄详情单上注明文件名称及简要内容。
发包人邮寄地址:
联系人:
承包人邮寄地址:
2、直接送达:
将文件交给如下联系人,联系人签字即视为有效送达。
发包人联系人(签字式样):
,身份证号:
承包人联系人(签字式样):
(项目部可以根据办公条件和实际情况选择上述至少两种送达方式,不选择的送达方式请打X)
十三、结算及支付
1、结算单等资料必须经发包人项目经理签字后方可生效。
2、承包人应支付给给发包人的违约金、赔偿金可以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
十四、不可抗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