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利路畅通工程初步设计评审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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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利路畅通工程初步设计评审意见
胜利路畅通工程初步设计评审意见
《合肥市胜利路畅通工程初步设计》审查会专家组意见
受合肥市发展改革委委托,安徽省工程咨询研究院于6月1~2日在合肥市组织召开了《合肥市胜利路畅通工程初步设计》以下简称《初步设计》)审查会。
参加会议的有合肥市发展改革委、建委、规划局、环保局、园林局、建设投资公司、公交公司、市政管理处、排管办、路灯管理所、交警支队等单位的代表,会议邀请了六位专家组成专家组(名单附后)。
与会专家和代表听取了深圳市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和北京城建设计研究总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初步设计》的介绍和市直相关单位对本项目的建议与意见,审阅了有关资料,经过充分讨论,形成审查会专家组意见,综述如下:
一、总体评价
《初步设计》文件组成内容、深度基本满足国家和合肥市的相关规定,图表基本齐全,调查较深入,设计依据较充分,设计采用的技术标准和主要技术参数满足现行国家规范、规程的要求,经补充完善后能够作为下一阶段设计的依据。
二、工程规模和技术标准
合肥市胜利路畅通工程,起点位于环城水系桥处,与马鞍山路高架对接;终点接站前路,路线整体呈南北走向,全长3.08km,设计为主辅路系统(局部高架),全线设置跨线桥2处,下穿通道2座,人行通道3座,主辅进出口5对。
1、道路等级:
城市I级主干路
2、计算行车速度:
主线系统:
60km/h
辅路系统:
40km/h
3、荷载等级:
桥涵结构:
公路-I级
路面结构:
BZZ-100
4、净空:
机动车道:
≥4.5m
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
≥2.5m
5、抗震设防标准:
基本地震烈度7度设防
地震动峰值加速度0.1g
6、排水重现期:
地面系统p=1.5年
下穿通道部分p≥5年
其余技术指标均按规范选取。
建议:
1、进一步明确工程范围和内容,根据审批要求,应由一家设计院负责总体工作,做好设计标准统一及设计单位的协调工作。
2、明光路和凤阳路主线下穿段设计行车速度为50km/h,建议统一采用60km/h;净空为4.0m,宜按规范调整至4.5m。
三、道路部分
1、应补充轨道交通线位的具体位置图,明确与本工程的相互关系。
2、跨寿春路的桥墩影响交通组织和视线,并考虑为寿春路远期改造预留建设条件,建议适当调整桥墩位置;同时可考虑桥墩采用双墩、设中横梁、压缩墩柱横向距离等方式优化跨径布置。
3、建议在寿春路和终点段增设调头车道。
下穿明光路、凤阳路,建议下穿通道适当增长并增设调头车道。
4、F2+270~F2+370进出口距离只有100m,交织长度偏短,建议优化。
5、考虑到明光路和远期规划的淮南路为主干道,建议在明光路至寿春路之间向南方向增加进口。
建议考虑火车站高架平台交通疏散、路网功能和临泉路的定位,为减轻一环路的交通压力,建议在临泉路北侧增加一对上下匝道。
6、主线三车道宽11m,偏窄,建议适当加宽。
7、结合马鞍山路高架的实际情况,考虑到本区段无向北的进口,为减少大东门交通压力,建议起点处向北出口调整为进口,该处横断面适当加宽。
8、包河公园段的挡土墙改造进一步优化比选。
新建挡土墙对现状道路和管线影响较大,同时该处地质情况不好,施工难度也较大,建议将人行道移至现状亲水景观步道。
9、建议淮南铁路(规划淮南路)与明光路综合考虑采用主线同时下穿的方案。
10、建议适当抬高明光路、凤阳路段辅道纵断设计高程,同时降低T梁梁高或采用其它结构型式桥梁,以确保下穿桥净高不小于4.5m。
11、下穿桥等处的主线纵断面宜进一步优化。
补充临泉路至站前广场纵断面设计图。
12、水泥稳定碎石水泥剂量5%偏高,建议水泥剂量4.0~4.5%。
13、应结合地质报告,进一步细化路基处理方案;路床反挖80cm、换填天然级配碎石的方案建议尽可能减小反挖厚度;明确路基处理范围。
14、建议进一步复核交通量及交通组成和路面结构,进一步研究淮河路至明光路段现状道路改造利用的可能性。
15、进一步优化交通组织设计,做好与相关项目的衔接工作,如水系桥处、环城路处等。
16、进一步调查沿线情况,合理布置沿线道口开设。
17、建议进一步与公交部门协调,优化公交站台布设。
四、桥梁工程
1、本工程各分项道、桥(含下穿通道)等结构采用的规范应统一。
2、长江路与河道交叉处桥梁基础布置较复杂,并与长江东大街下穿相关,建议核算桩基础设计,进一步优化设计,并注意各基础的相互关系、地质情况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考虑;补充桥梁方案比选内容。
3、跨南淝河高架桥墩侵占防洪堤坝,应取得相关部门认可。
4、下穿段扶壁式挡墙施工开挖放坡对现状道路、管线及周边建筑物有一定影响,建议优化调整。
5、补充T梁、箱梁等的预应力设计。
6、补充终点段主线桥等设计内容。
补充管线过桥方案。
7、完善各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案。
五、排水部分
1、雨污水预留管的位置应与现状相结合,管径等应符合《合肥市排水设计导则》中的相关规定。
答:
进一步核实排水预留管位置及排水管径。
2、琅琊山路的3.5×2.0m箱涵经渐变段后,分别接入3.5×2.0m和2.0×1.8m的两个不同方向的箱涵,流量分配应经济合理,应考虑充分利用琅琊山路史家河排水系统的箱涵和矿机泵站的排泄能力,流量分配节点应细化。
答:
进一步细化该节点,做好流量分配。
3、由琅琊山路口至寿春路桥段长约1km的2.0×1.8m—2%箱涵,断面和坡度应有变化,建议箱涵断面改用能满足设计流量的钢筋混凝土圆管。
答:
进一步比较研究箱涵、管道的经济性、合理性。
4、雨水管道接入水体的排出口,应考虑减少雨水中的泥砂进入水体,每隔适当距离的检查井建沉泥井。
答:
补充沉泥井设置。
5、雨水泵站应深化、细化,说明中应表述泵站的形式、主要尺寸、埋深、设备选型、台数、性能、运行要求等主要设计数据,泵站地下部分应考虑设机械送排风系统,地面构筑物应与周边环境协调,力求适用、经济。
答:
说明中细化泵站的相关说明。
6、明光路、风阳路下穿雨水泵站的流量应进一步核实,两个泵站机排能力相差不大,机泵选型应相似,便于维修管理,地埋式泵站应有通风设施,机泵出水管接胜利路雨水管渠应能较好的衔接。
六、概算部分
深圳市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1、补充完善概算编制说明。
说明道路的工程范围及主要内容,补充说明原道路是否利用,对估列(暂列)费用应征得有关部门认可,并在概算编制说明中给予说明。
2、主要材料价格参照合肥市建设工程市场价格信息,5月调整。
补充主要材料价格表。
估列项目不应计列综合费用。
3、建议刚架拱桥、3座人行通道应分别计算费用,复核人行通道部分涂料是否重复计算。
4、复核路基处理工程量、桥梁及道路部分主要工程量。
复核土方、拆除钢筋砼等工程量及外运距离,路面砼破除建议参照市场价调整,原道路基层按机械施工套用相应定额子目;复核管杆线级配碎石回填工程量,取消其它管线保护费用。
5、复核道路、桥梁及排水工程中土方开挖和回填处理工程量是否与路基处理工程量存在重复计算。
6、复核桥梁工程中桩基、钢护筒、钢套管、支架、桥梁砼模板、声测管、桥面钢筋等主要工程量,复核钢箱梁单价,采用商品砼时应按定额规定计价。
7、根据施工要求核实桩基施工机械套用相应定额子目。
根据实际施工方法建议取消泥浆制作,取消大型机械、垂直机械进退场费。
8、复核锚具、波纹管、声测管、伸缩缝、隔音墙、纽西兰砖、砼侧石、3%水稳等单价。
9、扶壁式钢筋混凝土挡墙建议套用定额子目,核实绿化带护栏是否重复计列,根据道路施工设计方案需要,复核施工便道费用。
10、取消排水部分支护费用。
顶管、混凝土箱涵、砖井按定额套用子目,PE管建议套用补充定额,补充钢筋混凝土检查井估价依据,核实钢管井架工程量。
排水泵站概算与设计文件不一致,需调整。
11、道路绿化方案经有关部门审定后计列费用,复核道路绿化工程量及单价。
12、监控、照明方案经有关部门审定后计列费用。
桥面亮化工程费用可参照类似工程估列。
13、项当前期工作费、勘测设计费按合同约定计列;核实征地拆迁费。
14、根据工程方案的调整,调整工程概算。
北京城建设计研究总院有限责任公司:
1、补充完善概算编制说明。
补充说明道路的工程范围及主要内容,对估列(暂列)费用应征得有关部门认可,并在概算编制说明中给予说明。
2、主要材料价格参照合肥市建设工程市场价格信息,5月调整。
估列项目不应计列综合费用。
3、复核路基处理、道路部分主要工程量。
复核土方外运距离,复核管杆线级配碎石回填工程量。
4、水稳材料按成品计价,扣除定额内相应施工机械费,取消水稳二次倒运费。
5、复核板式橡胶支座、伸缩缝等单价。
6、排水部分取费按定额规定计列。
7、按合肥地区有关要求计列工程其它费用,取消建设单位临时设施费、工程前期咨询费、造价咨询费、招标代理费、城市配套费、流动资金,勘测设计费按合同约定计列;根据资金筹措方案核实建设期贷款利息。
8、根据工程方案的调整,调整工程概算。
七、其它
补充河道、铁路等主管部门对工程建设的书面意见。
专家组组长: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