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济区司法局行政执法职权分解及肯定行政责任结果.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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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济区司法局行政执法职权分解及肯定行政责任结果

惠济区司法局

行政执法职权分解及肯定行政责任结果

行政执法主体

惠济区司法局

行政惩罚(共79项)

一、律师同时在两个以上律师事务所执业的

惩罚种类:

警告、停止执业、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四条

暂无

二、律师在同一案件中为两边当事人代理的

惩罚种类:

警告、停止执业、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四条

暂无

三、律师以诋毁其他律师或支付介绍费等不合法手腕争揽业务的

惩罚种类:

警告、停止执业、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四条

暂无

四、律师同意委托后,无合法理由,拒绝辩护或代理的

惩罚种类:

警告、停止执业、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四条

暂无

五、律师无合法理由,不按时出庭参加诉讼或仲裁的

惩罚种类:

警告、停止执业、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四条

暂无

六、律师泄露当事人的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的

惩罚种类:

警告、停止执业、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四条

暂无

七、律师擅自同意委托,擅自向委托人收取费用,收受委托人财物,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牟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或同意对方当事人的财物的

惩罚种类:

警告、停止执业、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四条 

暂无

八、律师违背规定会面法官、检察官、仲裁员或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和其他有关工作人员请客送礼的

惩罚种类:

警告、停止执业、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四条

暂无

九、律师妨碍对方当事人合法取得证据的 

惩罚种类:

警告、停止执业、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四条

暂无

十、律师扰乱法庭、仲裁庭秩序,干扰诉讼、仲裁活动的正常进行的

惩罚种类:

警告、停止执业、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四条

暂无

十一、律师同时在律师事务所和其他法律服务机构执业的

惩罚种类:

警告、停止执业、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四条

二、《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惩罚办法》第八条 

暂无

十二、律师在同一案件中,同时为委托人及与委托人有利益冲突的第三人代理、辩护的

惩罚种类:

警告、停止执业、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四条

二、《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惩罚办法》第八条

暂无

十三、律师在两个或两个以上有利害关系的案件中,别离为有利益冲突的当事人代理、辩护的

惩罚种类:

警告、停止执业、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四条

二、《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惩罚办法》第八条

暂无

十四、律师担任法律顾问期间,为法律顾问单位的对方当事人或有其他利益冲突的当事人代理、辩护的

惩罚种类:

警告、停止执业、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四条

二、《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惩罚办法》第八条

暂无

十五、律师为争揽业务,向委托人作虚假许诺的

惩罚种类:

警告、停止执业、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四条

二、《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惩罚办法》第八条

暂无

十六、律师利用媒体、广告或其他方式进行不真实或不适当的宣传的

惩罚种类:

警告、停止执业、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四条

二、《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惩罚办法》第八条

暂无

十七、律师捏造、散布虚假事实,损害、诋毁其他律师、律师事务所声誉的

惩罚种类:

警告、停止执业、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四条

二、《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惩罚办法》第八条

暂无

十八、律师利用与司法机关、行政机关或其他具有社会管理职能组织的关系,进行不合法竞争的

惩罚种类:

警告、停止执业、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四条

二、《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惩罚办法》第八条

暂无

十九、律师同意委托后,不认真履行职责,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

惩罚种类:

警告、停止执业、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四条

二、《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惩罚办法》第八条

暂无

二十、律师同意委托后,无合法理由不向委托人提供约定的法律服务的

惩罚种类:

警告、停止执业、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四条

二、《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惩罚办法》第八条

暂无

二十一、律师超越委托权限,从事与委托代理的法律事务无关的活动的

惩罚种类:

警告、停止执业、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四条

二、《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惩罚办法》第八条

暂无

二十二、律师同意委托后,故意损害委托人的利益,或与对方当事人、第三人歹意串通侵害委托人利益的

惩罚种类:

警告、停止执业、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四条

二、《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惩罚办法》第八条

暂无

二十三、律师为阻挠委托人解除委托关系,要挟、要挟委托人,或无合法理由扣留委托人提供的材料的

惩罚种类:

警告、停止执业、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四条

二、《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惩罚办法》第八条

暂无

二十四、律师违背律师服务收费管理规定或收费合同约定,向委托人索要规定或约定之外的费用或财物的

惩罚种类:

警告、停止执业、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四条

二、《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惩罚办法》第八条

暂无

二十五、律师执业期间以非律师身份从事法律服务的

惩罚种类:

警告、停止执业、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四条

二、《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惩罚办法》第八条

暂无

二十六、律师承办案件期间,在非工作时刻、非工作场所,会面承办案件的法官、检察官、仲裁员或其他有关工作人员,或违背规定单方面会面法官、检察官、仲裁员或其他有关工作人员的

惩罚种类:

警告、停止执业、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四条

二、《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惩罚办法》第八条

暂无

二十七、曾担任法官、检察官的律师,在离任后两年内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或担任其任职期间承办案件的代理人或辩护人的

惩罚种类:

警告、停止执业、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四条

二、《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惩罚办法》第八条

暂无

二十八、律师违背规定携带非律师人员会面在押犯法嫌疑人、被告人或在押罪犯,或在会面中违背有关管理规定的

惩罚种类:

警告、停止执业、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四条

二、《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惩罚办法》第八条

暂无

二十九、律师向司法行政机关或律师协会提供虚假材料、隐瞒重要事实或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

惩罚种类:

警告、停止执业、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四条

二、《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惩罚办法》第八条

暂无

三十、律师在受到停止执业惩罚期间继续执业,或在律师事务所被停业整顿期间、注销后继续以原所名义执业的

惩罚种类:

警告、停止执业、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四条

二、《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惩罚办法》第八条

暂无

三十一、律师有其他违法或有悖律师职业道德、公民道德规范的行为,严峻损害律师职业形象的

惩罚种类:

警告、停止执业、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四条

二、《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惩罚办法》第八条

暂无

三十二、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为牟取经济利益从事诉讼代理或辩护业务的

惩罚种类:

停止非法执业、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六条

办理程序:

适用《行政惩罚法》一般程序、《司法行政机关行政惩罚程序规定》

办理时限:

三个月

办理标准:

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程序合法、适用法律适当。

承办机构:

律师管理科

承办岗位名称

执法责任

执法责任人

受理岗

受理投诉,审核管辖、提出立案决定立案

弓可飞

郑露

初审岗

依法调查取证、查清事实、提出处罚意见

弓可飞

批准岗

全面审查、批准处罚

郑毛文

 

三十三、基层法律服务所超越业务范围的

惩罚种类:

罚款

法律依据:

《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

办法》第四十二条

暂无

三十四、基层法律服务所违背业务收费管理规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自扬名目乱收费的

惩罚种类:

罚款

法律依据:

《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

暂无

三十五、基层法律服务所以贬损他人、举高自己、虚假许诺或支付介绍费等不合法手腕争揽业务的

惩罚种类:

罚款

法律依据:

《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

暂无

三十六、基层法律服务所伪造、涂改、抵押、出租、出借本所执业证书的

惩罚种类:

罚款

法律依据:

《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

暂无

三十七、基层法律服务所未经核准记录变更本所名称、法定代表人、执业场所和章程,擅自分立、归并或设立业务接待站(点)的

惩罚种类:

罚款

法律依据:

《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

暂无

三十八、基层法律服务所不按规定同意年度检查,采用弄虚作假手腕骗取通过年度检查的

惩罚种类:

罚款

法律依据:

《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

暂无

三十九、基层法律服务所违背财务管理规定,私分、挪用或以其他方式非法处置本所资产的

惩罚种类:

罚款

法律依据:

《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

暂无

四十、基层法律服务所聘用不具有执业资格的人员以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名义承办业务的

惩罚种类:

罚款

法律依据:

《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

暂无

四十一、基层法律服务所放纵、包庇本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违法违纪行为的

惩罚种类:

罚款

法律依据:

《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基层法律服务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居处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由地级司法行政机关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但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

(九)放纵、包庇本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违法违纪行为的;”

暂无

四十二、基层法律服务所内部管理混成,致使无法正常开展业务的

惩罚种类:

罚款

法律依据:

《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

暂无

四十三、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以贬损他人、举高自己、虚假许诺或支付介绍费等不合法手腕争揽业务的

惩罚种类:

罚款

法律依据: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

暂无

四十四、曾担任法官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在离任不满二年内担任原任职法院审理的诉讼案件的代理人的

惩罚种类:

罚款

法律依据: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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